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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0:34:01 | 2020-2-1 15:45編輯
第一題 生而為人
鄭利從上初中以來飽受林援朝的欺凌,長時間的肉體與精神上的折磨壓垮了鄭利,加上在1973年七月包志凱見義勇為的事件大肆宣揚,鄭利十分渴望得到一個像包志凱一樣的英雄的拔刀相助,鄭利一定是注意到這個事件,甚至他可能就是這個事件中的那個男孩,并且通過包志凱見義勇為獲獎的照片中可以看出包志凱是左利手。1973年十月,鄭利被林援朝再度叫出去進行毆打,在被欺辱到極限的鄭利產生了人格分裂,而另外的一個人格把自己完全當成了包志凱,鄭利的突然爆發讓林援朝并沒有反應過來,被鄭利分人格給殺掉,而他的主人格也形成了一段是個高大的軍人出手相助的記憶。因為是鄭利的分人格殺死了林援朝,所以鄭利的主人格是沒有這段記憶,而是形成了一段他自己心里向往的一段記憶,也把那個“幫助他的人”幻想成包志凱。
三年后鄭利出獄,在C市工作,遭受同樣的欺凌,已經經過三年鍛煉的他早已不是當年的鄭利,分人格再次被釋放出來,實施了第二次殺人,而主人格還是一如既往認為自己沒有能力殺人,同時再次形成了一段他向往的記憶。
鄭利搬家到了S市后結婚生子,他和他的妻子并無多少感情,而對他兒子的感情確實無比的深厚,他的兒子就是他的一切,而他妻子的行為卻是對他兒子未來絆腳石,他其他事情都可以忍讓,唯獨這件事激起了他的怒火,并且當天還對他的父母進行了侮辱,這更是火上澆油。鄭利的主人格認為他忍住了,其實沒有,他再度釋放出他的分人格,八點二十他打電話邀包志凱出來,而包志凱在八點二十接到所謂老朋友的電話,就是鄭利的電話,從包志凱嘴里的老朋友可以得知他們應該早就認識,結合上述人格分裂的視角前兩次殺人鄭利看到的不是包志凱,若他們早就認識只有是在包志凱1973年7月那次見義勇為時就相識了,而那個小男孩只有是鄭利本人。在八點二十到八點三十他的分人格用左手(他的分人格是完全模擬包志凱包括其為一名左利手)殺死了他的妻子,放在床上,在電話中告訴包志凱他家的地址,讓包志凱來他家,隨后在走廊里抽煙,就是為了等待包志凱的到來,并且及時跟過去。大概十分鐘左右包志凱來了,也就是門衛大爺看到的黑衣男子,鄭利看到他上樓前往他家后從后面跟上,鄭利分人格的目的就是為了栽贓給包志凱,包志凱看到屋里死了人頓時慌了,這是鄭利進來指認他是兇手,嚇得包志凱連忙逃走,所以門衛大爺看到包志凱進來沒多久接著就離開,而且就鄭利主人格的記憶他是在包志凱走之前走的,而結合小賣部大媽和門衛大爺的目擊證明以及包志凱家到鄭利家的距離所花費的時間可以得到包志凱在八點半后沒多久來到很快就離開,鄭利則是在近九點才離開,由此可見鄭利這段記憶并不是真實情況而是鄭利本人幻想出來的。之所以沒有包志凱的指紋是因為包志凱根本沒有動手并且也沒有受傷所以也不會留下血跡,干凈的黑色風衣也可以證實這一點,若包志凱真正殺了人身上濺血很難避免,而若他的黑色風衣濺上了血,洗的再干凈也不如直接把衣服處理掉,包志凱很坦然的把他的黑色風衣放在那里說明他并不擔心這些,而鄭利那天晚上拿著的黑色包裹應該就是他殺人時身上所穿的衣物,他需要把這些衣物給毀滅掉。四月五日那天晚上包志凱回來臉色不太好,原因應該就是他在鄭利家遭遇被誣陷的事,包志凱不想自己陷入這種是非之事,因為單位要評職稱,這極有可能影響他的工作,所以他需要找一個不在場證明,于是他隨便找了一個朋友來為他作證以此來應付警察,他的沒有絲毫遲疑表明他應該是對這件事早有準備,并且在八點二十到九點有四十分鐘,路上花費二十分鐘左右,中間耽擱個五分鐘左右,還是有時間找朋友制造不在場證明的。
文中第一小節提到“我很幸運,因為兒子不在家,他不會看到眼前這一幕。我也很不幸,因為兒子不在家,才會發生這樣的事。”從這句話可以看出鄭利的妻子之所以會今天死亡是因為他兒子今天不在家,而如果說是鄭利之外的人來殺鄭利的妻子,根本不必顧忌鄭利的兒子,只有鄭利本人會顧及他的兒子,他不想讓兒子看到眼前這一幕,所以只有他會特意選擇在他兒子不在家的情況動手。
之所以排除包志凱殺人是因為包志凱和鄭利之間并沒有太多關系,他沒有必要為了鄭利去殺這么多人,也就是沒有動機,從見義勇為可以看出包志凱還是一個善人,若是按照鄭利的記憶,每次鄭利遇到不平包志凱都會非常湊巧的出現在鄭利身邊為他出頭,這種事情發生的概率幾乎為零,要說鄭利這三起案件可是發生在三所不同的城市。如果說是同謀,按照鄭利的記憶來說也是不可能的。
最后鄭利提到他可能不是兇手,這應該是把兩個人格分開看說的,他這是才知道自己人格分裂而他的主人格并不是兇手。結尾他還回想了他這些年的經歷,說明他最后漸漸發現了他分人格的存在,也就是究竟發生了什么。
第二題 命運之輪
王錚是本題的主角,可王錚真的是王錚嗎。1981年5月4日出生的王錚在1988年從S市遷入B市,兩年前養父去世,從這里可以看出王錚之前是一直生活在S市,后來被他的養父帶到B市,由此可見他是生活在一個被收養的家庭,那他的親生父親又是誰呢。
本題需要結合第一題以及第三題的許多線索才能得出真相。在第一題的結尾鄭利提到他想要把他的兒子鄭安平寄托給他最好的朋友王恭,秦蕓的案件發生在1986年當時他們的兒子鄭安平5歲,也就是說鄭安平也是在1981年生的。王恭是鄭利最好的朋友,對鄭利的感情在第一題中可以看出了,鄭利想要把他的兒子托付給王恭,王恭定不會拒絕,而作為養子,改姓的現象也再正常不過了。所以王錚基本上可以確定就是鄭安平了。雖然王錚這個身份是鄭安平,但第二題中和警察對話的王錚卻已經不是之前的王錚了。文中提到王錚在大半年前曾遭遇一場嚴重的車禍,導致大腦受到創傷由此得了失憶癥,已經記不起來很多往事了,如果說他真的失憶了,那么他就不存在殺人的動機了,而從警察從他的眼神中可以看出他沒有撒謊,當然他有偽裝的可能,可是真相就是他真的沒有撒謊,他根本就沒有關于他的發小周敏珉的任何記憶,因為他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王錚。在第三題的結尾我們可以看到發生了一場車禍,這場車禍把龔長張想要去機場逮捕的第三題案件的兇手撞下了山崖,粉身碎骨,大半年后才找到其尸體并確認身份,與此同時還找到了另外一具矮小男尸,這具尸體年齡在27到29歲之間,死亡時間在2008年8到9月,說明是在車禍發生前后就有人殺人拋尸于此地,對照本市一年失蹤人口并未查到年齡、身形相似的人,從表明這個大半年前的死者要么是獨自一人生活身邊沒有人發現他失蹤,要么就是不是本市人,要么就是有人代替了他的身份繼續生活了下去導致身邊的人都以為他活的好好的。而偽裝成一個人并不容易,首先你的相貌是不好改變的,若是整容在那個年代應該很是少見,其次是你的身高之類的外在因素,最重要的是你沒有代替的那個人的記憶,自己的記憶終歸是自己的,就算是一個人再怎么了解一個人也不可能擁有這個人的思想和記憶中的那些細節。而最容易的方法就是失憶,要知道王錚車禍后身邊的同事都不認識了,失憶的現象十分嚴重,并且面部多了許多傷疤讓大家只能勉強辨認出是他,甚至年齡都無法分辨,而且失憶是失去的自己的記憶但自己的文化水平是不會受影響的,而現在的王錚文化水平很低,讓其他門衛都不敢相信他是從這個學校畢業的,這一切還要聯系第三題中的另外一個線索。在第三題的第八小段中提到龔長張沒有及時到游輪是因為有人舉報兩年前的那件一中門衛盜竊殺人案的通緝犯鄭財,而這位鄭財就是鄭利的那入獄是才出生的弟弟,按照第一題所說鄭利的弟弟連初中都沒有考上,文化水平極低而且年齡在三十五六歲左右。之所以確定鄭財是鄭利的弟弟還是要追溯于第二案的殺人動機上,按照王錚所說他失憶到已經沒有他青梅竹馬周敏珉的一點印象了,眼神是不會撒謊的,若是他真的沒有印象,那么他將沒有一點動機。其實他不是沒有動機,而是動機根本就不是因為周敏珉,他是真的不認識周敏珉,因為他根本就不是王錚,而他真正的身份就是鄭利的弟弟也就是王錚的叔叔鄭財,而他的殺人動機并不是情殺。1999年周敏珉自殺后,林雪華被革職一年,后在S市一中教書,而鄭財就是那里的門衛,每天的進進出出讓林雪華不免記住了鄭財的模樣,后來鄭財盜竊殺人后開始亡命天涯,四處躲藏逃亡的他發現自己身邊好像四面楚歌,無論再怎么小心翼翼還是有百密一疏,警察如同跟屁蟲一樣總是時不時的出現在他身邊,他能逃得過一次兩次次數一多定會出現紕漏,一次紕漏就會導致他萬劫不復。他認為這樣下去不是辦法,他必須找到一個萬全之策來徹底擺脫警察的追捕,而換一身份就成了他最好的選擇。可能是機緣巧合他找到了他哥哥的孩子,因為有血緣關系,他們的五官、體型都十分相似,鄭財開始布置他取代王錚的計劃,首先他先把王錚殺掉然后再假裝成王錚開車出車禍造成一個臉部受傷以及失憶的假象隨后把王錚的尸體扔到他發生車禍的位置。1981年出生的王錚這時27歲。他借著失憶的緣由找到王錚以前的學校B市三中干起他的老本行門衛,這里沒有認識他原身份的人,按理說應該無比安全,可是他沒想到原本在S市教書的林雪華又回到了B市,并且還在他們的學校教書,這讓他感到無比危險,因為林雪華隨時都有可能認出他的身份。在五月十四號林雪華請了半天假,這半天她去干什么了沒有人知道,我們只能猜測,林雪華應該已經發現王錚的真實身份,這半天應該是被鄭財約了出去,她第二次出來應該也是應鄭財之約,而之所以她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報警而是選擇在第二天晚上又再次出來赴約應該是鄭財告訴了林雪華對她來說極為重要的事,并且林雪華很迫切的想了解的事情。那么只有一件事情了,就是林雪華那死去的女兒自殺之事。1999年林雪華的女兒自殺,從文中可以得到林雪華的丈夫早逝,女兒十分漂亮,和第三題中的白念雪自殺事件十分吻合,并且白念雪也只有一個中學教師的母親。由此可見白念雪就是林雪華的女兒。鄭財利用白念雪引誘林雪華出來并且殺人滅口,以此來保證無人能只認出他來。龔長張之所以對王錚(也就是鄭財)感到面熟就是因為他就是龔長張一直以來追捕的通緝犯。
鄭財和林雪華約定在晚上十一點在她的教室見面,并在十點五十三特意在監控面前走出來設計自己的不在場證明,之后利用門衛室門正對的老鼠洞,從門衛室后面繞過去,躲過監控,制造一個他一直在門衛室的假象,隨后去班里赴約,勒死林雪華。他肯定是聽說過關于周敏珉的事件,于是他就想打造一個與周敏珉自殺一樣的情景來掩蓋他真正的動機,來帶偏警察的調查方向。
第三題  人間地獄
毫無疑問,陳旭明就是本案的兇手。
陳旭明的殺人動機無疑是源于九年前自殺的白念雪。從他和白念雪曾經的經紀人向悅樂的談話中可以看出,陳旭明在九年前是喜歡白念雪的,而且十分用心。在白念雪去世后卻沉寂下來,從警察張帆的調查中得到陳旭明在這些年拍的所有戲都有曾經導致白念雪死亡的《地浴》中的工作人員,可見他一直在調查白念雪死亡的真相。最后他得出的結論就是,讓白念雪精神崩潰自殺的罪魁禍首就是導演周澤濤和男主徐凱,他要這兩個人為白念雪的死付出代價。
陳旭明制造了一個延時裝置并欲通過魔術表演來制造他的一個不在場證明,其實在十點以前他就把人固定好了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尸體會落入海中。陳旭明之所以沒帶其他行李是因為他上船就是為了來殺人的。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1:03:12 | 2020-2-1 14:52編輯
第一題
三起案子均為包志凱所為,推理如下
包志凱曾經救助過年幼的鄭利,并且抱著鄭利拍了照片『“他讓我照顧好家里兩個女兒”,可見小男孩并不是他的孩子。』
1.林援朝一案
鄭利因為長期遭受虐待而被包志凱目睹,后包志凱產生了幫助的念頭,于是身著黑色風衣為鄭利報仇。
『林援朝身材高大,鄭利無法將其殺害且當時鄭利處于昏迷狀態』
2蒯駿一案
包志凱因為讓鄭利入獄而心懷愧疚之意,因此看到鄭利再次被欺凌且對方身材高大,鄭利無法與其搏斗,因此再度出手幫助將其殺害。
3.秦蕓一案
此案仍是包志凱所為,他聽說了鄭利被秦蕓欺負的事情于是決定再次幫助。秦蕓被包志凱戴著手套所殺,用的是沾有鄭利左手指紋的那把正握刀,因而沾染了鄭利的左手四指的指紋。『正握殺人并不合理』
秦蕓手中的反握刀應該是鄭利砍包志凱所為。根據包志凱的“干凈的黑色風衣”可知,他當時應該使用了刀把或其他物品將鄭利打暈隨即逃離。
第二題
王崢殺害了林雪華
動機:王崢在偶然間聽說了周敏珉自殺的事情,在5月14日的時候約林雪華到他的出租屋詳談,后兩人發生了一些沖突,王崢便起了殺心。
案發當天22:56分,王崢約王雪華到高一一班見面,后避開監控攝像頭用麻繩『來自裝修現場』勒住被害人林雪華。
第三題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1:24:49 | 2020-2-1 11:26編輯
林援朝案:1.兇手:包志凱
2.作案過程:林援朝霸凌陳利,陳利呼救,包志凱路過,聽到求救聲趕來制服林援朝,失手用磚頭打死林援朝后離開,由于林援朝家庭背景特殊,辦案時間短、未徹查,草草判定陳利為兇手。
3.作案動機:包志凱有過多次見義勇為

蒯俊案:1.兇手:陳利
2.作案過程:蒯俊與鄭利撕打,鄭利把蒯俊頭部摁在水里將其淹死。鄭利知道自己體型小嫌疑較輕,搬出曾經救過自己的“高大男人”來開罪。
3.作案動機:鄭利常年受人欺辱反倒坐牢三年,心中有怨氣,新同事向他潑糞羞辱他,他一時激動殺了同事,加上他刻意鍛煉,其實有能力殺死蒯俊。

秦蕓案:1.兇手:包志凱
2.作案過程:秦蕓打電話給包志凱并威脅他,包志凱趕到鄭利家中并將秦蕓殺死,鄭利在包志凱行兇時恰好趕到,拿刀捅了包志凱,包志凱昏迷但沒死,鄭利把捅包志凱的刀放在死者秦蕓手中。鄭利慌張收拾時包志凱醒來,把殺害秦蕓的刀上指紋擦去并放到秦蕓手中,把她手中另一把沾有鄭利指紋的刀拿出放在床上隨后離開。
3.作案動機:由包志凱在單位住宿、包志凱妻子相貌平平、秦蕓化妝品不符她家的經濟水平推測,秦蕓與包志凱可能為情人關系。秦蕓與鄭利吵架后,打電話給包志凱要求見面,包志凱趕到后,秦蕓與其交談,表達了自己的想法(離婚等?)包志凱不同意,二人爭吵,包志凱殺秦蕓滅口。
4.細節推測:包志凱進樓,從右側上,發現一樓有一大媽,于是下樓時從左側下;
包志凱妻子看到包志凱臉色不好是因為他受傷了,黑色風衣血跡不明顯;
八點二十的電話是秦蕓呼出的;
鄭利可能有精神疾病,他的回憶并不完全屬實;
包志凱對于行兇當日的去向回答清晰快速,是早準備好的。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2:22:44
由文可知,在1973年3月,包志凱見義勇為懷中抱的男孩是當時上高中被欺負的鄭利。而在1973年10日,他又恰巧遇上了鄭利再一次被人欺負,于是,他在自己身為軍人,這種強烈的心理作用下,干掉了林援朝。同樣,在1976年,他又殺了往鄭利身上潑糞的另一名受害人。在8月5日晚上,鄭利殺死妻子,最后打電話呼叫包志凱到達現場,對尸體進行再次傷害,隨后包志凱離開現場。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3:05:01 | 2020-2-1 19:51編輯
大賽第一題解答:
文章中最大的也是最影響判斷的矛盾點是:鄭利的記憶和警方調查情況不一致
“警方的調查”基本可以算作客觀事實,“鄭利的記憶”卻為主觀臆斷。
解題的關鍵就是理清“鄭利的記憶”中的小矛盾點。
毫無疑問,“鄭利的記憶”無法作為推理的證據,所以我的推斷基本以“警方的調查”為依據。

根據信息多寡,首先從第三起案件進行梳理。
第三起案件中的矛盾點:鄭利殺了黑色風衣、黑色風衣殺了秦蕓。
這個矛盾點的關鍵是黑色風衣是否存在,如果存在他是不是包志凱,又是否殺了人。
由此該矛盾點可以分解為兩個問題:
一、黑色風衣是否存在,如果存在他是不是包志凱
第一個問題又可以分解為三個小問題
1.   黑色風衣是否存在
答案:存在(根據“警方的調查”:看門大爺和商店大媽的證詞)
2.   包志凱是否存在
答案:存在(根據“警方的調查”:龔長張的實際走訪包志凱家)
3. 包志凱是不是黑色風衣
答案:是(根據“警方的調查”:看門大爺、商店大媽、包志凱妻子的證詞以及電話記錄,時間滿足要求、外貌特征符合)
所以第一個問題答案是:黑色風衣存在,他是包志凱。

二、黑色風衣是否殺了人
第二個問題又可以分解為兩個小問題:
1.  黑色風衣(包志凱)為什么來
答案:因為有人打電話讓他來。(根據“警方的調查”:看門大爺、包志凱妻子的證詞以及電話記錄,包志凱是第一次來,之前沒有預謀)
由此又產生了一個關鍵的小小問題:
(1)誰給他打電話?
答案:鄭利
由此又又產生了兩個小小小問題,即給包志凱打電話的條件:
【1】知道包志凱電話
【2】跟包志凱關系不一般,能夠大半夜把包志凱叫過來
嫌疑人1:秦蕓
滿足【1】【2】的可能性:秦蕓游手好閑,愛慕虛榮。可能是跟包志凱妻子是牌友,進而與包志凱發展成婚外戀。
嫌疑排除:包志凱國企朝九晚五周末回家不具備時間,而且根據大爺證詞是第一次來秦蕓家,再者情婦打電話不可能直接打到情夫家里,正房接了咋解釋。嫌疑排除。
嫌疑人2:鄭利
滿足【1】【2】的可能性:推理到這里“警方的調查”已不能提供有效信息進行證明,但因為嫌疑人只有兩個,秦蕓已經排除,所以只可能是鄭利。因此可以把條件【1】【2】作為結論進行逆推,即:鄭利知道包志凱電話,跟包志凱關系不一般,能夠大半夜把包志凱叫過來。(推斷1)


鄭利和包志凱認識,但是根據“警方的調查”工廠同事們的證詞,鄭利上班后沒什么朋友,根據包志凱妻子的證詞,包志凱10年前就在外地上班,兩人不應該有交集。所以兩人應該很早就認識了。再結合“警方的調查”和“鄭利的記憶”,就可以推斷出鄭利和包志凱1973年10月15日、1976年8月2日遇見過。(推斷2)


有了(推斷1)(推斷2),鄭利和包志凱是因為1973年10月15日、1976年8月2日的兩次相遇有了不一般的關系,而且不是什么良好的朋友關系,因為兩人在同一個城市生活多年,包志凱竟然沒來過鄭利家(這里解釋一下為什么沒來過:大爺的證詞說他沒來過,而且黑色風衣明顯是為了避人耳目。但是來的時候卻經過小賣部,離開的時候沒有,說明他第一次來,不知道鄭家位置,也不知道有兩個樓梯。再加之他是從3樓下到2樓,說明鄭利電話里讓他來僅告訴包志凱自己在樓梯口,包志凱走中間的樓梯口沒找到人,到了三樓轉了一圈才發現還有一個樓梯,從上向下走遇到了鄭利)。兩次相遇都跟死人有關,所以可以推斷出1973年10月15日、1976年8月2日的兩起案件都和包志凱有關,并且包志凱虧欠了鄭利或是有把柄在鄭利手里。(推斷3)


2.  黑色風衣(包志凱)來做什么:
這個問題存在4種情況:
(1)    秦蕓死前來,死前走:調解家庭矛盾
(2)    秦蕓死前來,死后走:殺個人
(3)    秦蕓死后來,死后走:收個尸
(4)    秦蕓死后來,死后走:交代后事
根據(推斷1)包志凱是鄭利叫過來的,如果是情況(3),現場情況應該傾向于排除鄭利的嫌疑,與實際不符故排除;如果是情況(2),現場情況也應該傾向于排除鄭利的嫌疑,并且黑色風衣走的時候身上會留有血跡。另外根據大爺證詞黑色風衣不具備情況(2)(3)的時間。如果是情況(1),那就不會死人了。
答案:秦蕓死后來,死后走:交代后事
所以第二個問題答案是:黑色風衣沒有殺人。

理清了上述的問題,就可以對三起案件進行還原:
第一起案子(1973年10月15日,15歲鄭利與林援朝)
1. 晚自習時林援朝叫鄭利出去毆打。
2. 包志凱路過,鄭利呼喊。(根據“警方的調查”:包志凱妻子證詞,包志凱7月份見義勇為救下小男孩。本次也是見義勇為,純屬偶發事件)
3. 包志凱將林援朝一圈打倒在地,并離開,林援朝喪失反抗能力。
4. 鄭利發瘋似的用旁邊的磚頭拼命向林援朝砸去,致使林援朝死亡。(根據“警方的調查”:發現林援朝尸體時,鄭利就倒在他旁邊,身上和手上全是血,有他自己的也有林援朝的。)
5. 鄭利被捕,包志凱認為是自己將林援朝打死致使鄭利被捕。
第二起案子(1976年8月2日,18歲鄭利與蒯駿)
1.  下班后蒯駿約鄭利到附近的河岸邊,兩人扭打。
2.  包志凱出現了,把蒯駿溺死。(包志凱、鄭利都在C市零件廠工作)
3.  包志凱與鄭利見面,雙方攤牌留下聯系方式。包志凱離開,鄭利報警。
第三起案子(1986年4月5日,28歲鄭利與秦蕓)
1.  鄭利、秦蕓吵架,秦蕓在客廳削水果,爭吵升級,鄭利將秦蕓推進臥室殺害。鄭利打電話讓包志凱過來(借錢)。
2.  包志凱給完錢,鄭利攤牌,包志凱離開。
3.  鄭利處理好沾血的衣服,連同錢財一起包起來找王恭,把錢財留在王恭家里。
4.  包志凱找老朋友聚餐。
5.  第二天兩人報警,鄭利被抓,要求把兒子給王恭。




大賽第二題解答:
結論:兇手是王崢、動機是報仇
案件經過:

5月14日,林雪華請半天假,早8點出門,中午11點回家,期間去買祭祀用品,可能也見了王崢。
5月15日
1.        晚22:53,王崢離開值班室
2.        晚22:56,王崢回到值班室,但是僅僅是打開值班室的門,攝像頭被門擋住后并沒有進屋,而是去了逸夫樓。(詭計1)
3.        晚22:56,林雪華離開宿舍前往教室
4.        晚23:06,林雪華達到教室,自己打開前門,拉上窗簾,燒紙祭祀周敏珉
5.        晚23:06至5月16日早5:29,
(1)        王崢來到教室掐死林雪華,用逸夫樓的繩子吊起死者。
(2)        王崢處理好現場痕跡,把后門用課桌堵上,把兩個桌子搬到前門,與前門之間留出可供進出的空隙。并把教室里正對前門的窗戶打開。
(3)        王崢從前門離開教室,拿上逸夫樓8米長的木板,來到高一1班外面打開的窗戶處,用木板把前門的兩張桌子推到前門堵住。(詭計2)
(4)        王崢取出木板,用文中的方式快速關窗使插銷落下。
(5)        王崢來到值班室后面,從老鼠洞用木棍捅開值班室的門,然后回到值班室正門裝作剛剛從值班室出來,打開小門。回到值班室等待學生發現。(詭計1)

文中兩個主要詭計:1.監控錄像證實王崢的不在場證明,2.林雪華的密室。

關于詭計1的推理:

1.        根據林雪華宿舍監控,作案時間必須是在22:56分之后,同時根據尸檢結果,尸體無搬動跡象。表明教室是第一案發現場,兇手只能是在22:56-23:30分之間行兇。
2.        文中描述:“22點53分,王崢推開門衛室的門往畫面左上角方向走去。22點56分,他回來打開門,門關上之后就再也沒有他出去的鏡頭。直到早上5點29分他從門衛室出來打開小門的插銷,然后回門衛室,之后伸縮門打開。”以及值班室示意圖,王崢只有可能在22:53-22:56、5:29從值班室正門進出。
3.        根據值班室示意圖,值班室門打開一定角度后可以遮擋攝像頭,導致攝像頭無法看到門后面是否有人。王崢可以通過值班室的顯示器確認開合角度。

4.        (1)“22點53分,王崢推開門衛室的門往畫面左上角方向走去。”打開門的時候攝像頭拍不到王崢,但是關門后就可以拍到,直至王崢離開畫面。
(2)“22點56分,他回來打開門,門關上之后就再也沒有他出去的鏡頭。”王崢回來時還是會被攝像頭拍到,但是打開門后,趁著攝像頭左側視野遮蔽,并沒有回到值班室而是直接離開,用力把門一拽就可以營造出進入值班室關門的假象。
(3)“直到早上5點29分他從門衛室出來打開小門的插銷,然后回門衛室,之后伸縮門打開。” 王崢來到值班室后面,從老鼠洞用木棍捅開值班室的門,營造出自己在值班室內開門的假象,當門遮蔽攝像頭左側畫面后順勢來到門后面,裝作剛剛從值班室出來,打開小門。

關于詭計2的推理:
1.        根據梁冰的描述,前門的桌子確實堵得嚴嚴實實,不存在留有縫隙的可能。
2.        根據梁冰、喬邦的行動,門打開后梁冰一直在現場,不存在兇手躲在桌子或是講臺下面伺機溜走的可能。
3.        根據教室示意圖,教室寬6.6米,逸夫樓木板長8米,可以從窗戶夠到前門。
4.        根據文中描述,案發教室在1樓,木板可以穿過窗戶,并且可以從外側關窗后鎖上插銷。
5.        根據文中描述,后門鎖了,前門沒鎖。兇手的目的就是讓發現人撞門,遮蓋用木板頂門的劃痕,讓人誤以為撞門前,前門桌子的情況和后門一樣。



大賽第三題解答:
兇手:陳旭明;動機:給自己女朋友白念雪報仇。
案件經過
1.        兩周前,陳旭明給霍德華寄去匿名信。
2.        18:00啟航后,劉弦與陳旭明來到陽光甲板排練魔術,劉弦離開后,陳旭明布置煙囪
(1)        爬上桅桿平臺,因為大繩子內部有塑料圈,可以保持圓形,從平臺可以套圈的方式扔到煙囪上。
(2)        大圈上的長繩應為38米,大圈套在煙囪上后,長繩中間在大圈上,各垂下19米到甲板
(3)        在垂下的大繩其中一端系一個扣套在另一端上,拉動另一端的大繩連同尸體一同送到煙囪頂部。最后剪短多余的長繩扔到海里。
3.        21:30自由時間,陳旭明已商談電影合作為由來到周澤濤房間
4.        21:30-22:00
(1)        陳旭明控制住周澤濤,手腳綁到床邊,貼上膠帶(為了固定周澤濤不移動位置或是拔出匕首)
(2)        21:41陳旭明用周澤濤手機給徐凱發短信約到閱覽室
(3)        陳旭明離開房間時,把匕首插入周澤濤后背,為防止血液流失致死,先不拔出匕首,匕首末端連有繩子延伸至陽臺外
(4)        陳旭明來到閱覽室殺害徐凱
5.        22:00-22:10陳旭明用繩子收回插在周澤濤背后的匕首,扔到海里
6.        22:50之后,陳旭明用繩子將徐凱尸體扔到海里

PS:
暗示1:陳旭明晚會時找過江珊表格問朝陽日報主編的事情,最后也說過警方聯系朝陽日報抓兇手。
暗示2:白念雪是第二道題林雪華的女兒

2020-2-1 13:04 上傳

大賽第二題詭計1圖示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4:41:35
讓我們先來理清故事中的所有人物:
1.死者(即班主任)是十年前自殺女孩的親生母親。而女孩的現任父母其實是她的養父母。死者由于喪夫,迫于生計將年幼的孩子托付給了養父母。因此就可以解釋旁人評價如此高的教師為什么會在班上用語言中傷學生(畢竟如此嚴厲的人看到自己女兒如此 恨鐵不成鋼 激動也是當然的)而女孩養父母興高采烈地領取賠償金而不是沉浸在喪女之痛也可以印證女孩不是親生的這點。
2.門衛其實不是王崢 真正的王崢其實早在之前就被失憶前的門衛所殺害 而后發生車禍 門衛失憶 加之被外人所認為是王錚而接受治療等 之后看到了王崢留下的日記等 便認為自己就是王崢便想到了報仇(這也就能解釋“他外表顯老不像是不到30歲”及校長的評價“他文化淺薄 真不敢相信他是這個學校的學生” 也可以解釋他為什么在看到周敏珉的照片時的堅定眼神 因為他不是王崢 他根本就沒見過她 )
        接下來便是事情的經過:
死者回到學校任教 而門衛便來到學校做門衛提前開始熟悉環境。當然他申請只在晚上值班的并不是為了不嚇到學生而是為了在夜深人靜時偷偷打通門衛室與大門右手邊墻的通道。
5月14日 死者請假出去購買紙錢 蠟燭等目的應該是5月15日祭奠5月15日自殺的女孩 5月15日22:53分門衛外出上廁所 22:56分回來時看見剛好從宿舍出來的死者 他便回到門衛室(制造不在場證明)而后便從挖好的通道爬出 從門衛室右邊(監控被門衛室擋住的角落)進入學校,而后通過逸夫樓的通道 不用通過校門便到達學校左側(即教室所在地)同時撿了麻袋和兇器(麻繩)同時死者到達教室 用鑰匙打開門開始燒紙 祭奠女孩 門衛到達教室后 遇到死者 便表明了自己就是王崢 希望和死者一起祭奠女孩 他還說服死者(可能說這件事最好不要讓別人發現之類的話)和他一起把桌子抬到門后 抵住門(門衛抬桌子過程中可能用麻袋套住手 因此桌上并沒有其指紋)抵住門后 門衛便掐死了死者 用麻繩將她吊了起來 之后門衛打開了窗戶 把前門打開一絲縫隙(勉強讓人通過)出了教室 他又到逸夫樓拿到了長八米的木板 從窗戶外邊把木板伸進去 利用杠桿原理通過木板把抵門用的桌子又推了回去 而后他便從外邊迅速關上了窗子(教室密室也就制造成功)他回到逸夫樓丟棄了作案工具 然后原路返回門衛室 第二天 照常開門 充當報案人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4:48:53 | 2020-2-1 19:58編輯
第一題
案發時間:晚上8:00—10:00
涉案人員:死者丈夫,黑衣人
相關證人:門衛,小賣部店員,包、包的老婆,王恭
物證:兩把水果刀,煙頭,窗戶,房間座機

分析:從對案發當晚的描述來看,首先是鄭利的自述,他因爭吵到屋外吸煙,煙頭也確實存在,在抽煙過程中觀察到黑色風衣人,當時兩人位于左邊樓梯口,結合門衛與小賣部的證詞,黑衣人于八點半左右從右邊樓梯上樓并于很短時間被門衛看到在鄭利之前離開,而要完成案發現場的改造,必須有人于鄭利之后離開案發現場,由此推斷:
1、案發過程中有兩名黑衣人。
2、結合電話,包于8:20接到電話,大概于8:30到達案發現場,八點四十分離開,九點左右到家,由此可判斷門衛看見進來的人以及小賣部看見的人是包。
4、從三件案子的描述來看,均是左利手行兇,提醒相貌均相似,可以初步判定為同一人作案
5、從歷史關系來看,每次案發兇手既然是同一人,對時間時機把握準確,應是事先安排,絕非巧合,三次案件時間地點都不同,唯一相同的只有鄭利。所以,三次案件均是鄭利事先與兇手串通。因此鄭利的表述虛假,前兩次見面都是鄭利把人約出來給兇手創造機會,最后一次應是包安排了另一位殺手,而后自己接到再過去。
所以,從包妻子與包的表訴來看,殺死鄭利妻子的就是包的朋友。而前兩次可能是包也可能是包的朋友,證據不足無法判斷。
三次案件均是鄭利先與包溝通,包安排殺手出現,最后一次是鄭利想滅口,但未殺死兇手,兇手等鄭利走后用鄭利殺自己的刀捅鄭利妻子并放于一邊,然后將自己殺人的刀處理掉指紋后放于死者手中的,待十點以后翻門離開。
第二題
從時間上看,周與死者女兒自殺是同一年(1999年與十年前),王錚2008年出車禍,案發是2009年。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4:50:12
第三題

兇手是向悅樂,動機:為了給自己手頭上的藝人白雪復仇

向悅樂早就知道徐愷和周澤濤吸毒這件事,徐愷和周澤濤肯定不會放過這個機會來交易
21:30(進入自由時間)
向悅樂安排完工作,就跟蹤徐愷,看到徐愷和周澤濤會合了,就知道他們要開始交易了
21:41
徐愷和周澤濤選了在閱覽室這種沒人的地方交易,徐愷驗完貨之后,完成交易,周澤濤就立刻回房了。徐愷繼續呆在閱覽室(因為兩人同時離開很可疑),然后徐愷上頭了,迷迷糊糊的
向悅樂便在這個時間段殺了徐愷,割掉了他的陰莖之后,讓他失血身亡。
向悅樂把徐愷從閱覽室拖到了桅桿處,爬上桅桿。雖說在桅桿可站人處繩索拋不過去,向悅樂爬上了最高處,繩索輕輕一拋就套上了。然后下來到站人處系緊繩子后(神風結,因為向悅樂過去之后可以通過另一條繩子解開神風結,然后變成套圈后面的繩子),就回到陽光甲板把徐愷的尸體綁在身上,爬上桅桿站人處就帶著徐愷的尸體滑過去。用繩子系緊徐愷的脖子后就用繩套后面的繩子滑下去了。
22:00(魔術時間)
向悅樂和大家一起看魔術,等到大家發現尸體之后,偷偷從過道溜到502房間對應的位置,用繩索滑下去(也是神風結,雙繩)。見到周澤濤正在睡覺(也是向悅樂的意料之中,因為吸毒的人嗜睡)。向悅樂先用膠布封住周澤濤的嘴,再把周澤濤拖到左下方的床腳,用繩子綁住周澤濤的手和腳。
隨后拿出匕首從周澤濤的背部刺進去,沒刺致命部位(因為向悅樂想在周澤濤死前表達自己對白雪所遭遇的是的不滿,表明自己是來復仇的。并讓周澤濤生不如死)。
22:20左右
向悅樂發泄完情緒后,拿走了周澤濤的房卡,去了5樓演藝廳報道
22:45左右
向悅樂回到周澤濤房間,因為聽到警察要來周澤濤房間,然后慌亂踩到了血跡,所以在床邊到陽臺留下了血跡,通過陽臺的繩索去到陽光甲板,收起陽臺的繩子。向悅樂拿起煙囪后面的繩子,爬到桅桿可站人的地方,綁緊繩子(又是萬能的神風結),滑過去,砍下繩子,重新綁上一個新繩圈。徐愷的尸體從煙囪上摔下(頭部著地)。
向悅樂解下結,將徐愷的尸體用繩子綁在欄桿上(因為向悅樂想帶徐愷的尸體去到白雪的墓碑前,悼念白雪,就把徐愷的尸體帶走。向悅樂想到警方可能會因為徐愷死這件事搜查行李,所以就只能把徐愷的尸體拋下海里,拖著),拋下海里(背部著地,造成全身多處骨折)。
向悅樂通過到周澤濤的陽臺的繩索爬下去,然后拉另外一條繩,解開了繩結,走人。

警方搜查完行李,向悅樂去把徐愷尸體撈起來,裝進行李箱下了輪船。
后來在去白雪墓地時發生了車禍。碰巧,發生車禍的就是王崢。所以龔長張會覺得王崢眼熟。
第一題里的年輕警察應該就是徐世杰

(推理完畢)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5:28:47 | 2020-2-1 19:58編輯
總時間線
龔長張在S市
1981.5.4      鄭安平出生,鄭安平是鄭利和秦蕓的兒子
1986.4.5      秦蕓被鄭利殺害
1986年        鄭利因殺妻入獄,其子鄭安平交給王恭收養,改名王崢
1999.5.14    白雪自殺,白雪是林雪華老師的女兒
1999年        王姓記者與白雪經紀人的向悅樂發生沖突
1999.5.15    周敏珉在教室自殺,周敏珉是王崢(鄭安平)的女友
2000年        林雪華去往S市一中任教
2006年        S市一中門衛鄭財被通緝、失蹤,林老師還在一中任教
2007年        王崢的養父王恭去世
2008.8月     林雪華回到B市三中任教
2008.8.4      船上殺人案,周澤濤和徐愷被殺
2008.8-9月  王崢(鄭安平)因車禍死亡,鄭利冒名頂替
2008年        船上殺人案兇手交通事故墜崖
2009.2月     鄭利(他假冒王崢)到B市三中當門衛
龔長張到B市刑偵隊任隊長
2009.5.15    林雪華被鄭利(他假冒王崢)殺害
2009.5月     船上殺人案兇手尸體以及另一個矮小男尸(王崢、曾用名鄭安平)被發現

秦蕓案
生而為人,我很抱歉。語出太宰治《二十世紀旗手》,后來經過電影的傳播變得有名,鄭利的一生是不幸的一生。
謎題不涉及鬼怪靈異。(笑)
線索與分析
線索:案發地點在鄭利所在高中旁邊的小巷中,這條小巷平時只有學生放學時會經過/他朝我們走來,他很高,比林援朝還高。那人揮出左手將林援朝一圈打倒在地,發瘋似的用旁邊的磚頭拼命向他砸去/這時,3年前的男人又出現了,他把蒯駿拉到河岸邊用左手狠狠按進水中,任憑蒯駿怎么掙扎都無法掙脫。
分析:鄭利的回憶中,過去兩次案件出現的黑衣男子都是在他需要的時候,沒有預知、沒有原因突然地出現,這不是巧合,而是臆想。特別,林援朝的遇害地點只有學生經過,黑衣男子不可能經過。鄭利有精神分裂。黑衣男子是左利手,也就是說鄭利精神病發作時會從右利手變成左利手

線索:我握著刀的手上有一條疤/還把我的刀放到了妻子手中/死者手中的水果刀上是死者本人右手的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反握。而另一把單獨放置的水果刀上是鄭利的左手四個(除拇指外)指紋及部分掌紋,方向是正握/上個月鄭利還被秦蕓用水果刀劃傷左手/“鄭利是右利手,為什么會左手握刀?”/我分明殺了他,然后還把我的刀放到了妻子手中。可是為什么,為什么只有一具尸體!/也許這樣更好,警察如果能查出床單上有那男人的血跡,我也不用背負殺人的罪名。
分析:鄭利的記憶中,有疤的左手拿刀殺了黑衣男子,然后他把刀放到了秦蕓手里,鄭利精神分裂,認為是黑衣男子殺了秦蕓,然后又幻想自己殺了黑衣男子。妻子是被按在床上殺害的,因此應當是反握刀子殺秦蕓,然后左手正握殺黑衣男子。后文警察沒找到黑衣男子的血液。把自己的刀給別人,自己是怎么握的給別人也是怎么握的,秦蕓手上的刀是反握,就是兇手行兇的刀。因為殺人刺激鄭利,他精神分裂以為自己殺了黑衣男子,但實際上鄭利左手正握殺黑衣男子的刀在床上,右手反握殺秦蕓的刀在秦蕓手里,側面說明鄭利是兇手

線索:其中還有很多份不同報紙的剪報,上面都印著相同的新聞:“包志凱同志見義勇為,受到省長嘉獎”,還附有包志凱抱著一個小男孩的照片,時間是1973年的7月。照片中的包志凱身著軍裝氣宇軒昂,相貌英俊,與鄭利所描述的神秘男子頗為相似/我告訴警察他的樣貌,但是我沒有說自己還問了他名字,他姓包。
分析:鄭利的記憶中,知道姓包。因為鄭利在初中畢業后(1973年的夏天),看見了報紙里介紹的包志凱的英雄事跡,鄭利幻想自己是英雄軍人包志凱。各家報紙都報道了,所以只要看到報紙,鄭利便能幻想是包志凱化作英雄拯救自己,實際是鄭利精神分裂殺人。

線索:省吃儉用還穿著學生時代的衣服/接著罵我的家里人,嘲笑我弟考不上初中,嘲笑我爹娘一大把年紀要離婚。
分析:鄭利身材矮小,后文提到1.6米,精神分裂出的人格一般是受到刺激傷害的年齡,經常會有年齡較小的人格,能力卻很強。精神疾病一般有遺傳性,所以鄭利的弟弟智商不高,猜測鄭利的父母發現了家族遺傳病要離婚。

線索:妻子2年前下崗,因為原本的車間主任退休了/那之后她迷上打麻將,經常通宵/梳妝臺上放著不少化妝品,其中有幾盒全寫著英文。
分析:秦蕓是否與原先的車間主任有一腿,畢竟新來了年輕女性當主任她就下崗了。職工宿舍每天晚上10點關門,早上6點開,也就是說秦蕓夜不歸宿,懷疑生活不檢點。沒有錢卻有高級化妝品,可能是外遇對象送的。

線索:這是龔長張第一次參與命案的調查,現場比他想象的稍微齊整了些。
分析:是秦蕓的熟人作案

線索:鄭利是9點才到大排檔和王恭等人喝酒,死亡時間推定是8點到10點,他有充分的時間殺人更換衣物再離開/那天晚上快9點的時候他出去了,手上拿著一個包裹,他還跟俺打了個聲招呼/“具體的時間俺也記不清了,但他是在8點檔廣播開始之后,小鄭離開之前來的。他離開的時間和他來的時間差不多,俺看到他進了樓里,然后沒過多久他就匆匆忙忙的走了。”
分析:門衛刁大爺說鄭利快九點離開,鄭利9點到王恭家附近大排檔,說明王恭家里職工宿舍很近。黑衣在8點以后來,9點前走,比鄭利還早。如果按照整理所說,自己傷了黑衣,黑衣沒死走了,那么時間上應當是鄭利先走然后黑衣再走,否則會被鄭利發現。黑衣匆匆走了,沒有血跡,所以應當沒有殺人,只是看見了尸體。

Q&A:王恭是黑色風衣的可能性?
1.線索:兩具尸體仰面朝天躺在床上。  分析:鄭利認識王恭,能看到臉,所以王恭不可能是鄭利記憶中的黑色風衣。
2.線索:報案人鄭利和王恭此時還在屋外,一高一矮。 分析:王恭較高,符合黑衣男子高大身材。
3.線索:他15歲的時候因為殺人坐了3年牢/我比他大幾歲,還是老鄉/因為表現良好,我提前半年出獄。 分析:如果是鄭利醉酒說的,那么應當是坐了兩年半的牢,也許因為是老鄉所以報紙上看過?報紙都保護未成年人,沒有姓名。又或者是聽說過?
4.第二、三篇文章說鄭利的兒子過繼給了王恭,那么王恭應當不是犯人

線索:離開家到旁邊樓梯口坐著抽了一會兒煙。/龔長張上到2樓,在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看起來已經扔在那兒好多天。/在詢問后得知,4月5號晚上大媽也曾經見到刁大爺所說的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上樓,時間是在8點半以后,但大媽沒有見到該人離開。
分析:按照大媽大爺說法,黑衣從正門進入,從右側樓梯上樓,從左側樓梯下樓,從正門出來,沒經過多長時間,軍人;按照鄭利的記憶和龔長張的檢查,鄭利在2樓到三樓左側的樓梯上抽煙,看見黑衣從左側樓梯上樓,到二樓鄭利家殺人。矛盾。
1.是否有兩個人穿黑衣進入宿舍?
文中復合條件的只有包志凱和鄭利,排除鄭利,只有包志凱一個人進門。
2.路線如大爺大媽所說是從右側上樓到鄭利家再到左側,那么鄭利記憶有誤,是精神分裂發作,鄭利殺害了秦蕓,包志凱目睹了現場
3.為何鄭利家有給包志凱打的電話?
電話是秦蕓打的。懷疑秦蕓和包志凱有一腿,她的英文化妝品是包志凱買的。包志凱的妻子不是芳芳,因為她賢妻良母照顧兩個女兒。但是包志凱平日不在家,可以借工作之便打麻將、聯系秦蕓。
4.為何“龔長張介紹了自己的身份并詢問他4月5日晚上的去向,他沒有絲毫遲疑,馬上說自己在家附近和一個老朋友見面敘舊,并且主動告知了那名朋友的名字和電話。”?
因為包志凱目睹犯罪現場,所以安排好了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案件還原
1973.7       鄭利備受欺負,在報紙上看到了軍人包志凱見義勇為的新聞。
1973.10.15 B市,鄭利受到林援朝的欺負,精神分裂,幻想自己是包志凱,左手磚頭殺了林援朝。
1976.8.2    C市,鄭利受到蒯駿的欺負,精神分裂,幻想自己是包志凱,左手淹死了蒯駿。
1986.4.5   20:20  S市,秦蕓給包志凱打電話,讓他過來。
                        鄭利殺秦蕓,受到驚嚇,精神分裂,到樓門口抽煙。
                        包志凱目睹秦蕓尸體逃跑。鄭利精神分裂,幻想黑衣男子殺秦蕓自己與之決斗,左手殺死了黑衣,鄭利把殺人的刀放在秦蕓手里。
               21:00  鄭利幻想自己殺了黑衣,拿著作案工具(包裹里、血衣?在路上丟棄),到王恭家作不在場證明。
1986.4.6  9:30 鄭利和王恭到鄭利家,發現秦蕓死亡,報警;鄭利因為沒發現黑衣的尸體大吃一驚 。

林老師案
線索與分析
線索:教室的門鎖用的是插銷加掛鎖,可眼下連插銷都沒插上/但后門是完全鎖住的,插銷掛鎖一個不落/在教室前門與后門后面各有兩張雙人桌椅,后門的兩張桌椅現在還堵著門,前門的桌椅則因為外面那兩名男學生而往墻邊偏移,前門能開出的最大空間僅供一人通過,若是胖子還可能無法通過。窗戶的插銷是老式插銷,只要手速快一點就能在插銷落下前把窗戶關上,但是每個窗戶都有豎著的欄桿,欄桿的間隙即便是嬰兒的頭都無法通過。/教室的窗戶全部從內插上了插銷并拉上了窗簾.
分析:除了前門外,都用插銷鎖死的密室,可以利用前門旁邊的窗口完成。桌椅擋住后門,前門留一個人通過的縫隙,人出來從旁邊窗口和門縫利用繩子把桌子抵住關緊門,因此前門沒鎖,窗口的插銷只要手速快一點就能在插銷落下前把窗戶關上。拉上窗簾可以延誤發現時間,讓更多人有殺人嫌疑。

線索:“死者林雪華,女,1956年出生,今年53周歲,市第三中學高二(1)班班主任兼英語老師。早年喪夫,女兒十年前自殺身亡,現在一個人居住在校內的職工宿舍中。”/“她家里只有她的母親,是中學老師,我這兒有她家里的電話。”/1999年5月15日,一名她班上的高三女學生周敏珉在這間教室上吊自殺,后續調查的結果是女孩因為家庭變故、成績下降遭到死者當眾辱罵以及一些個人感情的原因而自殺。/“林雪華5月14日請的半天假查的怎么樣?”
分析:白雪是林雪華的女兒,在1999.5.14日死亡,因此在1999.5.15喪女心情不好罵了周敏珉,導致周敏珉死亡。5.14是林老師女兒白雪的忌日,林老師很可能在B市給白雪掃墓(本市三小時來回)。為什么說墓地在B市呢?因為陳旭明說有時間回B市看看......陳旭明很可能是白雪的好友,甚至男友。

線索:尸體腳下的桌子上放著一個女士手提包、一個小鐵盆、兩支蠟燭和一個打火機,鐵盆里還有燒剩的殘渣,看起來是紙錢。手提包里面放著一串鑰匙,其中兩把是教室前后掛鎖的。除此之外只殘留著一些紙錢上的錫箔和蠟。
分析:2009.5.15,是周敏珉忌日,林老師到教室是為了紀念她,所以燒了紙錢。

線索:“卷宗里沒有詳細記錄,只寫著受到愛慕之人的言語刺激。”
分析:是前文中的玩笑:“不會啊,我們永遠不會再見。”

線索:在搜尋的時候警方還發現了另一具身材矮小的不明男尸,因為暴曬在室外已經接近白骨化。顱骨后方有多處裂痕,身體也多處骨折,疑似被人殺害后拋下,從骨齡判斷其年齡是27~29之間,推測死亡時間在2008年8~9月。/兩人育有一子鄭安平,現年5歲。1986.4.5/會面快結束了,臨走時我托他幫我辦一件事,我想把兒子交給王恭讓他過上另一種生活,如果王恭愿意的話。/王崢,男,1981年5月4日出生。1988年戶籍從S市遷到本市,民政部門里記錄他是被收養的,2年前養父去世了。1999年高考失利后離家前往多地打工,先后在工地、快遞公司、小吃店、手機店、殯儀館、貨運公司等地工作。
分析:文章一中,鄭安平在1986年五歲,在矮小男尸死亡的2008年是28歲,鄭利把鄭安平交給王恭為養子,改名為王崢,戶籍從鄭利所在的S市遷回王恭老家的B市。王崢就是第一段出現的開玩笑害死周敏珉的學生。

線索:一年后林雪華離開前往S市一中任教,去年離職重回本校/“2年前老董偵辦的那件一中門衛鄭財的盜竊殺人案啊,他現在可是全國通緝的要犯。你不知道嗎?”/果然如校長所說臉上有許多疤痕,這副樣子也使得他特別顯老,看不出他還不到30。/王崢是三個月前才來的。/在醫院里躺了大半年,臉上的疤就是那時候留下。他的腦子也受到嚴重的撞擊。/“他看到周敏珉的照片時眼神一點變化都沒有,就像在看一個陌生人,興許是真的失憶了。”/“總覺得在哪見過。”
分析:警察一直沒有找到殺人動機,因為王崢已死于2008年鄭財盜用了王崢的身份,林雪華和鄭財都在S市一中工作過,現在又都在B市三中。鄭財是通緝犯,因此要殺林老師滅口。鄭財和王崢身材像,長得也像,身份證照片是高中拍的就能蒙混過關,年齡是藏不住的。鄭財冒充王崢可以裝作失憶,本來沒人發現,龔長張也認為他真的失憶了不知道換人。鄭財是通緝犯,龔長張覺得見過他。林老師半年前來到三中,假冒成王崢的鄭財三個月前到三中,他要是知道林老師在肯定不會來,因此要殺人滅口。

線索:從鄰居們口中得到的有關林雪華的描述,與校長所說基本一致。一樓的監控里顯示5月15日晚22點56分,林雪華獨自一人拿著手提包(與案發現場發現的一致)離開宿舍樓。按普通人行走的速度和最短路程從宿舍樓走到1班教室大約需要10分鐘左右。/22點53分,王崢推開門衛室的門往畫面左上角方向走去。22點56分,他回來打開門,門關上之后就再也沒有他出去的鏡頭。直到早上5點29分他從門衛室出來打開小門的插銷,然后回門衛室,之后伸縮門打開。/大門有兩個攝像頭,一個安置在小門與伸縮門之間的石柱上約2.2米的位置,可以拍攝到小門和門衛室進出的人。另一個安置在伸縮門左邊的墻壁上,可以拍到伸縮門及兩側石柱的全景,若有人攀爬則必然會被拍下。兩個攝像頭都支持夜間拍攝,所拍攝的視頻保存在學校內的服務器中。
分析:鄭財是兇手,因此在門衛室和林老師出宿舍時間沖突。門衛室朝圍墻的一面沒有攝像,鄭財可能從那邊溜出去犯案,或者利用攝像死角、比如趴著匍匐前進、比如用線拉門然后配合死角假裝進出。

線索:而逸夫樓一樓的倉庫正在翻修,水泥、沙子、8米長的長條形木板、正方形瓷磚及其他工具就堆放在隨處可見的地方,其中也包括了用來捆住水泥袋的麻繩。/旁邊的墻上掛著許多鑰匙,都是學校教室或辦公室的備用鑰匙。
分析:門衛鄭財可以拿鑰匙開逸夫樓門,拿繩子等作案工具。

線索:法醫推測林雪華是在昨晚22點30分~23點30分之間遇害,尸體無搬運跡象。死因是被人掐住頸部導致的機械性窒息,尸身的手臂上留有部分打斗痕跡/一樓的監控里顯示5月15日晚22點56分,林雪華獨自一人拿著手提包(與案發現場發現的一致)離開宿舍樓。按普通人行走的速度和最短路程從宿舍樓走到1班教室大約需要10分鐘左右。/脖子上有明顯的掐痕和一道勒痕,尸體的腳距離桌子有約20cm的距離,很明顯死者是先被掐死后再吊到吊扇上。
分析:尸體沒有搬運痕跡,林老師在1班教室遇害,此前還燒紙紀念了周敏珉(甚至可能林老師和鄭財還一起搬動了桌子),因此死亡時間縮短到23:06到23:30,期間鄭財從逸夫樓拿來工具,先掐死然后把林老師吊起來。

線索:1998年的9月1日,最后有文字的一頁是1999年的5月15日,包括假期在內的257天全部都有記錄。
分析:鄭財可能從日記中發現了殺害林老師的靈感,利用要祭奠周敏珉的說法叫林老師出來

總結見時間線

船上殺人案
線索與分析
線索:兩周前在媒體公布晚宴嘉賓名單后他的住所就收到一封沒有署名的信件,信中歪歪曲曲寫著“出航之日 天理昭彰 血債血償”十二個大字。
分析:兇手希望警方介入,他希望的不僅是殺人報仇,還希望警察還原真相

線索:“其實電影拍完后她的精神狀態就一直不好,我給她安排了心理醫生她也不見,如果她肯去見見醫生也許就不會變成現在這樣。”/在離開居民樓時向悅樂與一名王姓記者發生了肢體沖突,幸虧被警方攔住。/徐世杰想起“預告會”期間向悅樂似乎全程板著臉很不屑的樣子。
分析:向悅樂是白雪的經紀人,為白雪的死感到難過,同時她不屑和白雪共演的徐愷、導演周澤濤,他們兩人與白雪的自殺有責任。

線索:煙囪上方似乎掛著什么東西,像是個人。/從桅桿到煙囪附近的甲板上落著不少血跡/在陽光甲板左側煙囪附近、閱覽室內及欄桿上的血跡經過與徐愷、周澤濤的家人比對,可以確定是徐愷本人的血,在周澤濤房間內發現的血液也都是周本人的。/這個繩索由兩個圓環組成,一個較大用來套在上細下粗的煙囪上,另一個則較小估計是用來吊著尸體的頸部。大圓環是用繩子包裹著的塑料圈,小圓環則只是繩子,圓環都打了死結。大圓環上還連著一根長達19米的繩子。/即便是船上最老道的船員也無法徒手爬上18米煙囪的頂端。這時他注意到了正中央的桅桿,桅桿的高度為35米,可以攀爬上去。/陳旭明帶著招牌的溫和笑容從觀景臺右邊的門進去,在大家的注視下將門窗全部關上鎖住。
分析:根據從煙囪到桅桿的血跡,可以判斷徐愷的尸體是從天上飛過去的。用繩子一段綁住桅桿,另一端綁在煙囪上,像《名偵探柯南》的某一集一樣,剪斷垂落在桅桿下的某根繩索把尸體從高處導向低處,18,19,35米,根據兩邊之和大于第三邊是可行的。關于尸體的消失,大圓環上不僅有一個系著死結的小圓環,還有另一個圓環綁著死者,利用這個圓環,連接繩索到觀景臺左側的窗口,剪斷繩索一段,尸體自動掉入海里。為什么說是在觀景臺左側的窗口?原因有兩個,一個是血跡集中在左側煙囪附近,另一個是文中提到陳旭陽順手關上了窗戶,但此前的窗戶為了變魔術是他親自鎖死的(其實沒有),因此能利用這個手法殺人,一是要求在桅桿下拋尸,二是要求在窗口旁,只有魔術的托兒陳旭陽滿足要求。另外,徐愷死于閱覽室,因此有血跡。

線索:他百無聊賴便順手從旁邊的吧臺上拿了兩個小球玩具當手部健身球把玩起來/江珊倚靠在吸煙室旁的墻上/墻根處有一個他前面把玩的小球,看來就是它害的江珊跌倒。/只是這船上的家具全都被固定了位置,她趴著十分不舒服。
分析:桌子是固定的不會動小球從吧臺上離開在吸煙室和入口之間出現是人為的,小球可能用于尸體消失的戲法。

線索:徐世杰帶著兩名保安趕到周澤濤的502號房間,門外的把手上掛著請勿打擾的牌子。/周澤濤的雙手和雙腳都被繩子緊緊地綁在左下方的床腳,嘴上還貼著一大塊膠布。在他背后有一個很明顯的利器傷,血液還在一點點流出,傷口正對面的柜子上有大量噴濺的血跡。/“初步確定是在22點20分到22點50分之間。”/兇器應該是長度至少15厘米的匕首形狀利器,在房間內沒有找到疑似兇器的物品。、“沒有,看起來就算想移動也做不到呢,繩子都打了死結綁的很牢靠。”/“當時我們正準備下樓,看到周導板著臉匆匆忙忙的就回屋了,關門的聲音還有些大。”/在周澤濤的手機已發送記錄里有一條發給徐愷的短信,約徐愷到陽光甲板有事商量,時間是21點41分。
分析:21點30分,自由活動,周澤濤502回房間,有兩人佐證。然后就被綁起來兇手利用他的手機發信息,把徐愷約出來,徐愷和他焦不離末,肯定赴約,于是在閱覽室被兇手陳旭陽殺害。陳旭陽變完魔術回來殺了徐世杰。用的利器可能是自己帶的牙刷綁上針,或者使用后直接扔到大海。請勿打擾的牌子有利于延誤發現時間,一方面確保足夠流血時間讓周死亡,一方面給自己一定時間整理,讓更多人有犯案嫌疑。

線索:娛樂甲板除了演藝廳外還有16個套房,被安排在此住宿的都是娛樂圈的名人,也包括晚宴主人霍德華。其他的嘉賓和受邀全程參與的媒體都在駕駛甲板和游步甲板的房間內,上甲板的房間則全部閑置。/在尸體的左側地面也有一些血跡,斷斷續續延伸到陽臺,陽臺的門沒有關上。徐世杰來到陽臺往下望去,只有漆黑的海水。套房的房門與普通的臥房一樣,都是關上門就鎖住需要房卡才能從外部打開。
分析:陳旭陽可以直接從正門進入周的房間,不會被懷疑,綁架之后,可以拿房卡出入。陽臺的血跡說明兇手從陽臺出入,從大名單的14人中,5開頭房號的人方便從周的陽臺到自己的陽臺,分別是陳旭陽、迪麗熱瑪、都陽、王博招、慈振山。為了在同一側,房間號應當是雙數,還剩下陳旭陽、都陽、慈振山。同時,502位于閱覽室的正下方,可以利用繩索升降,用小球綁繩子可以不系死結。

線索:“他參演的每一部作品都包含有那部電影《地浴》的工作人員。”
分析:陳旭陽一直在尋找白雪自殺的真相,發現周澤濤和徐愷與白雪的死有關。

線索:“我前面聯系了《朝陽日報》的編輯部,就是今天。幸運的話我們可以現場逮捕兇手并且保住那個人的命。”
分析:前面說到向悅樂與一名王姓記者發生了肢體沖突,該記者可能是被陳旭陽拜托調查案情的《朝陽日報》的記者,或者是陳旭陽本人(陳旭陽只是藝名)。曾經懷疑導演的王博招是不是以前的王記者,但是龔長張說兇手只有一個人,徐愷案只有陳旭陽能作案,所以排除。為什么說能保住兇手的命呢?因為兇手開車去B市,想要到白雪的墓前自殺。

線索:突然,場地的燈光熄滅,聚光燈給到了舞臺。剛剛還熱鬧的會場霎時安靜下來,窗外已經看不到一絲海上美景,好在良好的隔音不至于讓游輪行駛的聲音打擾這份安寧。
分析:從21:00-21:20,會場燈光灰暗,可以溜出去布置繩索裝置以及布置觀景區的繩索。順便一提,煙囪的尸體要用望遠鏡看,那么更高的桅桿上的裝置不會有人察覺。

線索:初步確定是在22點20分到22點50分之間。”馮霜頭也不抬,“當然回去還要再做更進一步的解剖看下是否有其他影響判斷的因素。死因很明顯是背部這個利器傷造成的失血過多。兇器應該是長度至少15厘米的匕首形狀利器,在房間內沒有找到疑似兇器的物品。”
“從失血到死亡大概需要多久?”
“其實刺入的位置并沒有傷到要害,但是如果完全放任血流出,大約10~15分鐘就足以死亡。”
分析:刺殺時間在22點5分到22點40分。


案件還原
兇手:陳旭陽 ;手法:繩索(柯南)、小球;動機:為白雪報仇。
1999.5.14    白雪自殺,王姓記者與白雪經紀人的向悅樂發生沖突,陳旭陽追查兇手拍戲。
2008年        陳旭陽寄了殺人預告。
2008.8.4     21:30 陳旭陽到周澤濤房里見他,綁架。利用周的電話聯系徐愷,在閱覽室將其殺害,利用繩索綁好尸體。此時尸體在桅桿處。
                 22:00 配合表演魔術,在桅桿下切斷繩索,讓尸體在煙囪被發現。
                 22:05-22:40利用繩索和小球從閱覽室,或者直接從502大門,殺害周澤濤。
                 22:50前,陳旭陽和向姐聊天,從觀景區窗邊切斷繩索,將徐愷尸體拋入海中。

關于鄭安平和王崢
1981.5.4      鄭安平出生,鄭安平是鄭利和秦蕓的兒子
1986年        鄭利因殺妻入獄,其子鄭安平交給王恭收養,改名王崢
1999.5.15    王崢上高中,周敏珉在教室自殺,周敏珉是王崢(鄭安平)的女友
2007年        王崢的養父王恭去世
2008.8-9月  王崢(鄭安平)因車禍死亡,鄭利冒名頂替
2009.5.15    林雪華被鄭利(他假冒王崢)殺害
2009.5月     矮小男尸(王崢、曾用名鄭安平)被發現
匿名
| 發表于 2020-2-1 15:31:34
第三題《人間·地獄》
以下獻上我不專業的分析:
前提事件(1999.5.4)
時間:1999年5月4日   地點:b市
死者:白念雪,又名,白雪。《地浴》女主角      死因:自殺
第一目擊證人:經紀人向悅樂

"8.4"事件
時間:2008年8月4日    地點:萊納號
死者1:徐凱      死亡時間:21點41分—22點(發現)
死因:利器失血過多

死者2:周澤濤     死亡時間:22點20分—22點50分
死因;背部利器失血過多

死者3:男  身體矮小  年齡27~29(未知)

一、兇手
兇手有兩個人,一個是陳旭明,另一個是死者3,死者3可能是官森,也可能是賈紅旗。整個案件過程,一個人比較難以完成。因為,徐凱和周澤濤死亡時間間隔比較小,陳旭明在陽光甲板不可能有時間殺死周澤濤。這里已經假定陳旭明是最重要的兇手。(下文動機給出解釋)。所以,兇手很可能還有一人。那另一位兇手,就是死者3,且我認為死者3很可能是偏職業類型的殺手。

二、動機
前提事假:《地浴》女主角白雪之死。這個是整個案件的動機的突破口,文章插入這段就是來解釋動機的。這里陳旭明是最在乎白雪的人,毫無疑問,白雪對陳旭明是一個很重要的人。所以,陳旭明才會一步一步靠近當年《地浴》的工作人員,為了就是弄清楚白雪之死有沒有其他的內幕。結果最終的是,陳旭明找到了白雪當年的死不僅僅是因為輿論。所以,他要報仇。所以,“8.4”事件的動機就是仇殺,而唯一有仇殺的動機就是陳旭明。陳旭明就是最主要的兇手。

三、作案經過
21點30分,宴會結束。陳旭明和死者3搞到了周澤濤的手機,將徐凱約到陽光甲板。乘陳旭明跟徐凱打招呼的時候,死者3趁機捅死了徐凱,然后陳旭明和死者3將其衣服丟掉,并用利器將下體切除。為了報復當年徐凱以《地浴》女主角等要求性侵了白雪。接著,把徐凱的尸體帶到桅桿的最高點,通過煙囪的小圓環和桅桿之間的繩子將徐凱的尸體送到了煙囪小圓環那邊。(這里肯定煙囪大圓環小圓環都是事先設置好的,可能在準備魔術的時候就已經準備好了,就不討論大圓環是怎么樣套入煙囪的。)10點,大家陸續到達了陽光甲板,直至發現徐凱的尸體,然后,大家陸續從樓梯返回并做了登記。這時候,死者3已經通過陽臺到達周澤濤的房間,并且在其不注意的情況下,從背后捅死了周澤濤。然后,將他綁在了床角下,持續放血。在聽到船內廣播的通知下,又回到了演藝廳。又在大家不注意的情況下,通過516房間或者是其他的地方翻到了陽光甲板將徐凱的尸體放下來,尸沉大海。又原路返回。接著,裝著沒有什么事情發生的樣子就ok了。

四、其他解釋
1.陳旭明是主要策劃案件的兇手,死者3為主要執行案件的兇手。因為,陳旭明的身份比較特殊,到哪里都會被關注。所以,死者3比較好執行,,且死者3是偏職業化類型的殺手,能夠“飛檐走壁”。兩個人達成了某一種契約。
2.周澤濤為什么不直接殺死,很可能,陳旭明指示,要求周澤濤一定要血債血償,償受到痛苦。猜測:白雪之死與周澤濤也有直接關系。
3.陳旭明參與魔術表演,所以知道魔術的整個過程,知道要把煙囪變沒。所以,他以此將徐凱這個衣冠禽獸展露在大家面前。從兩副尸體可以看來,兇手對死者的仇恨很重。

后續:死者3與陳旭明發生了不可調節的事情,或者說陳旭明根本不想讓死者3活著。所以,將死者3殺死。

以上為所有的分析。同時,希望疫情快一點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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