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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1-23 17:04:01
包志凱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3 17:38:44
主人公有第二人格,從1973年7月看到包某的見義勇為報道后,幻想出了第二人格保護自己。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3 17:58:47 | 2020-1-28 13:31編輯
第一個案子:殺妻案
殺人動機:妻子的謾罵與侮辱勾起了他內心的不堪,在極度自卑的情況下,他喚醒了他的第二人格“軍人”來保護自己
殺人經過:
1. 我們從妻子以往就用刀子傷害過主人公,可以推斷出,她很有可能這次吵架也比劃刀子,所以第一把刀很有可能是她自己拿起來的。
2. 而從拿刀子和吵架可以看出來,場地也曾發生過變化,妻子喜歡打麻將,所以正常的飯點她不會去吃飯,九點左右回到家,但是丈夫由于要外出吃飯,家中也沒有飯,她最有可能就是到廚房去,同時,也是她能接觸到水果刀的地方。
3. 妻子胸口的刀傷被鑒定為左手拿刀,根據主人公的回憶,他是左手拿刀,并且刀的指紋鑒定也符合這一特點,所以,妻子是死在他的手上的
4.根據妻子有一些比較好的化妝品,還有窗子的插銷也開著,再加上孩子不在身邊,挑釁老公的種種行為,可以懷疑她有外遇,那個黑色風衣的男子其實是她的姘頭,當晚過來找她,結果發現她被人殺了,所以什么都沒有干,就急匆匆的走了,從后文我們可以看出風衣男是包士凱(座機,風衣,以及他的反應,妻子的姿色平庸等)。
5. 根據二樓上三樓那里的煙頭可以推斷出,丈夫當時聽到了動靜,就趕緊躲了起來。而且,此時丈夫已經平靜下來,第二人格不在主控他的身體,他接下來做的事情都是他的意志(“軍人”在他心中類似于一個完美的意象,應該也不是那種會抽煙的人)
6. 主人公重新換了衣服,并且把一些帶有血跡的衣服收拾好,準備處理了
7.刁大爺看到主人公的臉并打招呼,這是第一個時間證人,接下來,他還要找一個報案人,也就是同事老王。
殺人兇手:丈夫的第二人格
其他兩個案子其實是同一個風格,案發現場只有被害人和主人公,主人公長期被被害人欺凌,從外人的角度來看主人公打不過被害人,而主人公口中還有一個“軍人”在幫助他,軍人是真實存在的,他就是包志凱,1973年7月,他見到了包志凱,1973年10月他殺了第一個人,用他這輩子見到的唯一的美好的人所幻化出來的第二人格“包志凱”的化身替他復仇,匡扶正義。

《命運之輪》
殺人動機:
一開始梁冰說他講的故事是真實的,并且提到了10年前,也就是1999年照片里的女孩自殺。
那么,照片里的女孩是誰呢?目前可以知道的是,周敏珉是1999年自殺身亡,并且周敏珉是5月15號死亡的,死亡方式是吊在電扇上。而林雪華的女兒也在1999年自殺身亡,通過校長的話,我們可以推斷出林雪華的女兒在周敏珉死亡之前。
那么10年后的同一天,以相同方式在相同位置林雪華死亡。并且,林雪華在前一天請了半天假,應該是去買蠟燭紙片,她打算落葉歸根,也打算懺悔,所以主動調回本校,就是為了十年后祭奠當年死去的周敏珉(這里肯定不是她的女兒,因為女兒年年都會祭奠,并且不用這么故弄玄虛)
二來,王錚說的是假話,他既然有了日記,看到了青澀的過去,里面提到了周敏珉這個明確和他關系匪淺的人物,他都不好奇嗎?他就是找記憶來了,他怎么不可能去查查?但是當警方拿出照片的時候,他說不認識,這一點他肯定說謊。
那他為什么說謊?要么他知道兇手是誰,包庇兇手?要么他就是兇手?而且,很有可能這個案件不是一個人完成的。
指紋發現只有薛琪的在上面,那么林雪華是怎么進教室的呢?是有人把門提前打開了還是根本就沒鎖?如果是開了,這個時間點只能是王錚可以實現,鑰匙是他的同伴繞過監控從門衛室和圍墻中間的小道里,通過老鼠洞塞了進來。如果是薛琪,那她就得脫不了干系了。
殺人經過:2019年5月15日晚22點,學生收拾完東西離開,薛琪
殺人兇手: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3 18:09:39
1.1973年10月15入林援朝打死案
2.1976.8.2 蒯荊被溺水案
3.1986.4.5 殺妻案
首先我想說這3起案件按照邏輯都不可能為鄭利所為,第一起案件死者是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3 19:31:28
把主要的信息按時間線梳理了一下:
·1973年7月,包志凱見義勇為救了一個小男孩,并和他有合照,地點不詳,具體事情不詳;
·1973年10月15日,B市,鄭利被認為殺害同學林援朝,有期徒刑3年。現場鄭利躺在尸體旁,身上有自己和林的血,兇器磚頭。
        鄭利記憶:被毆打,意識模糊,看到黑衣男人用磚頭打死了林,左利手,像軍人。
·1973年4月份左右(推測),鄭利表現良好提前半年出獄——監獄的那幾年做過鍛煉。
·1976年8月2日,C市,鄭利(1m6)被懷疑殺害工友蒯駿(1m8),現場有明顯掙扎痕跡,蒯駿被強按在水中溺水窒息而亡,懸案。
        鄭利記憶:鄭利被潑糞欺負,兇手黑衣男子,左利手,像軍人,姓“包”,有畫像。【與包志凱頗為相似】
·1978年左右,鄭利來到S市。
·1980年左右,秦蕓不愿接受家里安排的婚事,賭氣和鄭利結婚。
·1986年左右,包志凱轉業來到S市。
·1986年4月5日
        8: 20 pm-鄭利家有一通電話呼出,對方戶名“包志凱”
        8: 20 pm-包志凱家有一通電話呼入,包隨即外出,“有老朋友找他”
                詢問時,包毫不遲疑就馬上給出在做什么,并主動給了朋友名字和電話,已核實。
        8: 30-9: 00 pm-黑衣男子(高個子,40多歲,可能當過兵)進入宿舍,未登記,鄭利出門前匆匆離開,但小賣部老板未見他離開
        9: 00 pm左右-包志凱回到家,臉色不好
        9: 00 pm左右-鄭利外出,手里拿著一個包裹
        9: 00 pm左右-鄭利和王恭他們一起喝酒,一直到隔天
        9: 00 pm-9: 53 am-鄭利和王恭在一起
        9: 53 pm-鄭利和王恭報案

        整個事件梳理下來,我還是更偏向于兇手是鄭利,但不是平時的鄭利,而是他的分裂人格吧。最大的疑惑還是“包志凱”,從鄭利的回憶來看,每次事件都有疑似包志凱的高個子男人出現,但只有第3次是指明了黑色風衣,與包的樣子對上了,所以有理由相信第3次包是有出現在宿舍里的,但是第1、2次的男子到底是不是鄭利的臆想呢?目前我覺著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說服自己,我想故事應該是這樣的:
        故事最早應該是從1973年7月份開始的,包志凱在那時候救了一個小男孩,這事被媒體大肆宣傳報道,引起了很大的轟動。對于包志凱來說,這是他人生的一個高光時刻,正因如此,這些報道他做成了簡報留了下來。(我也考慮過,是不是因為這個,包開始給自己定了見義勇為的標簽,甚至開始仇視這種欺凌行為,甚至變得扭曲,但是每次都讓鄭利趕上總覺著太過巧合,如果是故意追著鄭利,我又實在找不到理由和證據,并且,我并沒有看島具體的見義勇為事件,也并不一定是幫助被欺凌的孩子,所以還是放棄了==|||)。
        鄭利比較弱小,常年被欺凌,總是期待著能有一個超級英雄能夠在關鍵時候救他,這時剛好趕上了包的事情被大肆報道。于是在有意無意間,包的形象一點點在他的心里扎根,甚至在他內心重構成了這樣一個高個子男人的形象。
        1973年10月15日的時候,鄭利被欺負到意識昏迷,他的分裂人格第一次出現,所以其實是鄭利拿起了板磚砸死了林援朝,也因此他身上有林援朝的血,他以為看到了高個子男人。
        1976年那次,也是鄭利出的手,他在監獄的那幾年也做過鍛煉,在清醒的時候因為自我認知的關系,一些力量都沒能發揮出來,在意識迷糊的時候切換了人格。
        1986年這次不大一樣,這一次包志凱的確來到過宿舍,而且我懷疑包志凱就是秦蕓父母6年前給秦蕓定的結婚對象。8: 20的電話,我想是秦蕓打給包志凱的,他們應該平常還有在保持聯系,打電話的理由極有可能是秦蕓的不安。鄭利有隱藏的殘酷的人格,應該是秦蕓上個月劃傷鄭利后,隱隱約約有感受到的。所以那天晚上包志凱是來過宿舍這邊,他其實是知道秦蕓已經死了,所以在詢問他4月5日晚上的去向時才能這么快的報出來,因為他早有準備。那天晚上應該是秦蕓跟鄭利吵架后打電話給包志凱,包志凱過來,所以鄭利第3次的記憶力才出現了黑色風衣,然后鄭利人格突變捅死的秦蕓。鄭利9點多離開宿舍時手里拿的包裹應該就是他被血濺濕的衣服。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3 20:58:36
第一題答案
  鄭利受盡欺辱在那是他看到報紙上的包志凱心中對他產生仰慕之情成為理想人物當他被林援朝欺負時大腦分裂出來另一個人格也就是他的亞人格包志凱他的亞人格殺死林援朝后鄭利以為不是他自己殺的他后來再次被欺負他的亞人格再次現身殺死了蒯駿后來他的的妻子侮辱他他的亞人格再次現身殺死了他的妻子并把刀放在了別處隨后便和自己的妻子打電話結果接電話的是包志凱他很奇怪以為一個人自稱是自己還說殺了人了很疑惑便去了自稱自己的人說的地址那時鄭利恢復主人格在樓下抽煙看見包志凱上樓去了包志凱看到人死了很慌張便離開了,也不想參與此事謊稱去找朋友了并和朋友約好。鄭利上樓后看到妻子死了映現出自己的亞人格殺自己妻子的畫面便把自己的亞人格殺死并把刀放妻子手中制造出兩人互相殺死的跡象。便把衣服換的去大排檔吃飯了
匿名
2 | 發表于 2020-1-23 21:52:30 | 2020-2-1 19:04編輯
第一題  《生而為人》分析:(由于手機碼答案,沒有做很好的排版,請諒解!)
問題:請根據已知線索推理還原鄭利所經歷的三起案件,并寫明推理過程。
一、案件梳理:
本題中一共有三起案件,按時間排序如下:
第一起案件發生在1973年10月15日,死者叫林援朝,是鄭利的同學。
第二起發生在1976年8月2日,死者名叫蒯(kuai)駿,是鄭利在C市零件廠的同事。
第三起發生在1986年4月5日,死者叫秦蕓,是鄭利的妻子。
根據鄭利回憶里的描述,這三起案子都有共同的參與人:包志凱。
二、案件的分析
第一起案子:林援朝被殺,根據鄭利的回憶來看是林援朝對鄭利施加暴力時,遇到了包志凱,正義感很強的包志凱(從他見義勇為的事跡看出)用地上的磚頭不停擊打林援朝頭部,導致林援朝死亡。這起案子包志凱是想和以前一樣見義勇 為,但是打死了林援朝,包志凱走后,在林媛嘲父母的施壓下,被打的鄭麗背鍋。
第二起案子:鄭利在1976年8月2日,蒯駿將他約到河岸邊,用事先準備的一桶糞便澆到他頭上。他便和蒯駿扭打起來,自己被打倒在地。這時包志凱路過將蒯駿按進河中,最終致其死亡,隨后高大男子離開現場。警方沒有找到包志凱,本案成為懸案。
第三起案子:根據回憶,鄭利和秦蕓吵了一架,有一個男人殺了秦蕓,鄭利又殺了那個男人。
三、疑點
1.鄭是右利手,而且左手上個月還受傷了,他有為什么用左手?
答:嫁禍給包志凱。
2.鄭利離開時拿的包裹里面裝的是啥?
答:殺人之后帶血的衣服之類的。
3.根據看門大爺的證詞,黑衣人進去之后匆匆忙忙就走了,而且還是在鄭離開之前走的,但鄭的獨白是鄭殺了黑衣人,誰對?
答:看門大爺的證詞是對的,鄭利的回憶是自己的臆想。

4.根據小賣部大媽的證詞:4月5號晚上大媽也曾經見到刁大爺所說的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上樓,時間是在8點半以后,但大媽沒有見到該人離開。加上龔長張沿著走廊一直走就可以到達宿舍樓的另一頭,這里也有一個樓梯可以上去。龔長張上到2樓,在去往3樓的樓梯臺階邊發現幾根煙蒂,看起來已經扔在那兒好多天。通過這兩個條線索,再結合宿舍樓的平面圖,所以鄭是在左面內個樓梯口(離自己家近的樓梯口)抽的煙,但是根據小賣部大媽說的,黑衣人是從右邊樓梯口(靠近小賣部的樓梯口)上去的,那么鄭的第一段中:“抽煙的時候有個穿著黑色風衣的高大男子從樓下上來經過我面前,那風衣看著就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這段與上一段是矛盾的。為什么?
答;鄭利的回憶除了第一、二個案件以外,其他的是臆想出來的,所以看大門的刁大爺和小賣部大媽的證詞是在正確的,小賣部大媽沒有看到黑衣人出去是因為,黑衣人從小賣部上樓之后,沒有原路返回走上來時的樓梯,而是走鄭利家旁邊的內個樓梯,下樓之后走小賣部后面繞出去,這樣大媽就看不到了。
5.鄭利一年只賺600元,而秦蕓打一次麻將就輸掉了200元,而且秦蕓還用進口化妝品,她哪里來的錢?
答:秦蕓出軌包志凱。
四、結論與分析
結論:殺害秦蕓的兇手是鄭利。
過程:秦蕓出軌包志凱被發現,秦蕓與鄭利吵架,鄭利出去吸煙時起了殺心,并且想到了嫁禍包志凱,隨即進去用左手持刀殺了秦蕓,然后給包志凱打電話,騙包志凱過來,自己則躲起來,包志凱來到后看到了秦蕓的尸體,發現事情不對就匆匆忙忙走了,鄭利換去帶血的衣服以后,把衣服裝進包裹里丟掉。然后就去參加了王恭的大排檔,第二天再和王恭一起到案發現場報警。這樣就完成了嫁禍。而包志凱回去后立刻找了一個人幫他圓謊,以應付警察的調查。


第二題《命運之輪》解析
殺害林雪華的兇手是題目中的王錚。
首先,題目中的王錚并不是真正的王錚,他是第三題中提到的一中門衛  鄭財。
題目中提到:“王崢的身份證照片還是高三時拍攝的,再過5天就要到期更換。照片中的王崢與現在相比臉上還沒有那么多疤,膚色也比較白,五官倒沒有非常大的變化。”
高三時拍攝的證件照,那時的王錚19歲,19歲到29歲這十年正是由稚嫩走向成熟的階段,五官肯定不會沒有非常大的變化。
線索1:“他有前科嗎?”
“啊?”被突然一問,小郭有些走神,“沒有啊,雖然干過那么多工作,可是都挺奉公守法的。”
“總覺得在哪見過。”
“他長得也沒有有多與眾不同啊,隊長您辦過的案子那么多,可能有一兩個長得像。”
“或許吧。”
線索2:在搜尋的時候警方還發現了另一具身材矮小的不明男尸,因為暴曬在室外已經接近白骨化。顱骨后方有多處裂痕,身體也多處骨折,疑似被人殺害后拋下,從骨齡判斷其年齡是27~29之間,推測死亡時間在2008年8~9月。尸體附近未找到能證明其身份的物件,警方只好從本市近一年的失蹤人口中查找是否有年齡、身形相似的人,然后通知家屬做DNA比對,可惜仍未找到尸源。(第三題《人間 地獄》的原文)
這兩點線索,結合王錚失憶來看可以推測不明矮小男尸就是王錚,也就是說王錚已經被鄭財殺害了,現在的王錚只是和王錚長相酷似的s市一中門衛鄭財。由于鄭財沒有王錚記憶,所以只能裝作車禍失憶的王錚,這樣鄭財的身份偽造就變得無懈可擊了。
手法:
動機:既然王錚是鄭財。那么鄭財又有什么動機殺害林雪華呢?第三題中有這樣一段話:
“碼頭距離群眾舉報的地點忒遠了。下午接到舉報龔叔就第一時間去,開車就花了3小時,結果被那人給跑了。”
“他犯了什么事來著?”兩人一邊說著一邊往周澤濤的套房走去。
“2年前老  偵辦的那件一中門衛鄭財的盜竊殺人案啊,他現在可是全國通緝的要犯。你不知道嗎?”
這段話聯系上下文來看一中是s市的一中,而兩年前的林雪華剛好就是s市的一名老師,所以林雪華是認識鄭財的,并且一定知道鄭財盜竊殺人的,所以鄭財害怕自己的身份暴露就殺了林雪華。
殺害林雪華的兇手是題目中的王錚。
首先,題目中的王錚并不是真正的王錚,他是第三題中提到的一中門衛  鄭財。
題目中提到:“王崢的身份證照片還是高三時拍攝的,再過5天就要到期更換。照片中的王崢與現在相比臉上還沒有那么多疤,膚色也比較白,五官倒沒有非常大的變化。”
高三時拍攝的證件照,那時的王錚19歲,19歲到29歲這十年正是由稚嫩走向成熟的階段,五官肯定不會沒有非常大的變化。
線索1:“他有前科嗎?”
“啊?”被突然一問,小郭有些走神,“沒有啊,雖然干過那么多工作,可是都挺奉公守法的。”
“總覺得在哪見過。”
“他長得也沒有有多與眾不同啊,隊長您辦過的案子那么多,可能有一兩個長得像。”
“或許吧。”
線索2:在搜尋的時候警方還發現了另一具身材矮小的不明男尸,因為暴曬在室外已經接近白骨化。顱骨后方有多處裂痕,身體也多處骨折,疑似被人殺害后拋下,從骨齡判斷其年齡是27~29之間,推測死亡時間在2008年8~9月。尸體附近未找到能證明其身份的物件,警方只好從本市近一年的失蹤人口中查找是否有年齡、身形相似的人,然后通知家屬做DNA比對,可惜仍未找到尸源。(第三題《人間 地獄》的原文)
這兩點線索,結合王錚失憶來看可以推測不明矮小男尸就是王錚,也就是說王錚已經被鄭財殺害了,現在的王錚只是和王錚長相酷似的s市一中門衛鄭財。由于鄭財沒有王錚記憶,所以只能裝作車禍失憶的王錚,這樣鄭財的身份偽造就變得無懈可擊了。
手法:案發當天是周敏珉的忌日,十年前周敏珉在教室里自殺,與林雪華也是有關系的。所以案發當天晚上林雪華22:56分背著包從宿舍出來是為了去教室里給周敏珉燒紙,正在教室里燒紙的林雪華,剛巧碰到了出來上廁所的鄭財,鄭財進到教室把周敏珉掐死之后,用在逸夫樓一樓拿的繩子把林雪華吊在吊扇上,營造有人想嫁禍給“自己”的假象,之后把兩張桌子移動到后門的位置堵上后門,再把兩張桌子移動到前門但不堵死留出給自己能出去的距離,然后把同樣從逸夫樓拿的8m長的木板方進教室(教室長9m),一頭放在前門的桌子底下另一頭放在后門的桌子底下,再弄一根繩子,一頭綁在木板上(綁在偏前門的位置),另一頭放到窗戶外面,然后自己出去,關上門,此時前門的桌子還沒有完全堵住,這是只需要用力拉動繩子前門的桌子就會被木板“推”到門上擋住門,之后再把木板拽出來放回原位就行了。回去之后威脅校長(校長很在乎學校的聲譽)修改監控的時間,偽裝成自殺,這樣密室和不在場證明就都完成了。
動機:既然王錚是鄭財。那么鄭財又有什么動機殺害林雪華呢?第三題中有這樣一段話:
“碼頭距離群眾舉報的地點忒遠了。下午接到舉報龔叔就第一時間去,開車就花了3小時,結果被那人給跑了。”
“他犯了什么事來著?”兩人一邊說著一邊往周澤濤的套房走去。
“2年前老  偵辦的那件一中門衛鄭財的盜竊殺人案啊,他現在可是全國通緝的要犯。你不知道嗎?”
這段話聯系上下文來看一中是s市的一中,而兩年前的林雪華剛好就是s市的一名老師,所以林雪華是認識鄭財的,并且一定知道鄭財盜竊殺人的,所以鄭財害怕自己的身份暴露就殺了林雪華。



第三題《人間地浴》解析
謎題篇結束。
根據已知線索推理還原萊納號上發生的事件,答題時需寫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兇手、手法、動機等。·
殺害徐凱和周澤濤的兇手是陳旭明手法如下:9:30晚宴結束以后,周澤濤回了房間(小說家孔興生和他的夫人證詞)。陳旭明找到了周澤濤進門之后制服了周澤濤并且用事先追備好的繩子綁住,然后用匕首刺進周澤濤的后背但不拔出來,匕首不拔出來血液流失的就會慢很多,匕首就像塞子一樣塞住傷口不讓血液快速流出。然后,用繩子的一端綁住匕首的把,另一端綁住手部健身球玩具,站在陽臺,把帶有健身球的一端扔到陽光甲板上,然后用周澤濤的手機給徐凱發短信,約徐凱到陽光甲板見面,隨后陳旭明到陽光甲板上殺害前來赴約的徐凱(扒光衣服,割掉蛋蛋)。先把尸體搬到桅桿下面,然后拿出準備好的繩套用小的那個繩套套在尸體的頭上,拿著繩子的另一頭(19米)


爬上桅桿,站在桅桿上面的平臺上把繩子向上拉,直到下面的尸體腿部懸空時,就把繩子系在桅桿上,然后要做的就是搖繩子讓尸體蕩起來,桅桿的平臺  比煙囪高1.5m,根據陽光甲板的平面圖看桅桿到煙囪的距離大約為17m(前面說了萊納號長320m,寬36m,桅桿剛好在中間,左右都是18m,煙囪距離欄桿大概1m)這樣就可以構造出圖中的紅三角形,根據計算(勾股定理)17米多一點的繩子就完全能夠把尸體蕩上去,(由于大的套是塑料圈,所以拉起尸體后不會變形),由于考慮桅桿平臺較高,所以用了19m繩子(搜查行李的時候陳旭明的行李少就是因為他帶了大量的作案用的繩子),因為蕩來蕩去所以尸體會甩出血來,所以從桅桿到煙囪附近的甲板上落著不少血跡。做完這些后陳旭明走到閱覽室換衣服但是不小心留下了血跡。然后從容下樓,等待十點的魔術,等魔術開始之后大家發現尸體驚慌之際,偷偷把從周澤濤房間丟上來的連著匕首的繩子拉上來,匕首離開周澤濤的身體后在地上劃出一道長長的血跡延伸到陽臺然后被丟進海里,沒有了匕首的傷口開始正常流血,這樣周澤濤的死亡倒計時才真正開始。而陳旭明也制造了不在場證明。至于尸體的消失,并不是由兇手上去取下尸體然后再下來,因為這樣是不可能的,所有人從陽光甲板返回演藝廳時都做了登記,并且所有人都被強制留在演藝廳不準離開,兇手是沒有任何作案時間的,所以徐凱的尸體之能是自己掉下來的,具體的手法是:根據陽光甲板的平面圖,兇手要想通過上述我說的方法把尸體蕩上去的話,根據方向來看尸體一定是在煙囪外側的,(因為往外側蕩,尸體在繩子末端)只需要在準備繩子的時候把一大塊冰凍在繩套上,之后吊住尸體的時候這塊冰就會死死卡在尸體的下巴上即使搖蕩也不會掉下來,大家看到尸體后就都回到了演藝廳只留了兩個保安在樓梯蹲守,過一段時間之后尸體下巴上的冰塊就會融化,尸體頭部就會松動,接著掉下來。由于尸體是面向煙囪外側的,所以尸體掉下來后會向前摔,然后掉進海里。題目中說道:看到警察離開后,向悅樂走近了在窗邊沉思的陳旭明。
“旭明,好久不見。”
“啊,向姐。好久不見,說起來好像有9年了吧。”
“是啊……”向悅樂對于陳旭明含糊的說法有些不滿,因為上一次他們是在白念雪的葬禮上見面,難道這個男人已經忘了。“你和以前真不一樣,上次見你還是落魄的樣子,我還以為你會追隨小雪……你還有去看她嗎?”
“我現在忙事業,等什么時候有空去B市時再看吧。不過那都是過去的事了,人要朝前看,我總不能抱著酒瓶子過一生。”
“嗯,你說的也有道理。”說罷向悅樂便轉身離開,她感到有些失望。“對了,你能不能把窗戶關上,風吹得有些冷。”陳旭明打開窗戶就是擔心尸體會意外留在船上,而不是和自己計劃的一樣掉進海里。動機:題目中寫道:“啊,向姐。好久不見,說起來好像有9年了吧。”
“是啊……”向悅樂對于陳旭明含糊的說法有些不滿,因為上一次他們是在白念雪的葬禮上見面,難道這個男人已經忘了。“你和以前真不一樣,上次見你還是落魄的樣子,我還以為你會追隨小雪……你還有去看她嗎?”
“我現在忙事業,等什么時候有空去B市時再看吧。不過那都是過去的事了,人要朝前看,我總不能抱著酒瓶子過一生。”
“嗯,你說的也有道理。”說罷向悅樂便轉身離開,她感到有些失望。“對了,你能不能把窗戶關上,風吹得有些冷。”從向悅樂的不滿和向月樂說的“我還以為你會追隨小雪……”可以看出陳旭明深深地喜歡白念雪。白念雪的死和周澤濤與徐凱脫不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3 22:30:00 | 2020-1-23 22:58編輯
第一題
包是一個正義感過強的人。
第一次包路過,但聽到鄭的呼救之后便動手殺了人。
第二次可能包工作的城市就是c市(妻子說包工作的地方離s市的家很遠周末才回來),遇到了鄭被欺負再次出手。
但在前兩次事件中,鄭都挨了毒打處于意識不清的狀態,再加上警方也沒能找到包,其實在鄭的心中對于包的存在也是懷疑的,盡管他問到了包的名字(甚至還有聯系方式)。在鄭的潛意識中可能是依賴包,憧憬包的,因此在第三案前鄭給包打了電話,鄭動手襲擊包時也是左手拿刀。

1、煙蒂發現在左邊通向三樓的樓梯那邊,包從右邊上了二樓,又從鄭身邊上了三樓!2、鄭是右利手,但他左手持匕首襲擊(被水果刀劃傷的是左手)
3、鄭記憶中將自己的刀塞在老婆手中,但死者手中的是另一把
4、鄭不記得自己給包打了電話5、刀上有口,是鄭襲擊包被格擋了。鄭襲擊的是壓著老婆的包而不是被自己壓著的人所以正握可以解釋。包被襲擊了臉色不好可以解釋。
6、包毫無疑問是左撇子。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4 00:34:09 | 2020-1-24 00:49編輯
第一題《生而為人》
推理如下:
Ok,首先看一下通過1,2可知殺害秦蕓的“黑色風衣”是個左利手,高個子,據門衛所描述,是個軍人,5中可知鄭利15歲時被林援朝欺負時被一位高個子人士所救,那人揮出左手將林援朝一拳打倒在地,可證明此人為左利手,大膽推測,“黑色風衣”和15年前的那個救鄭利的男生是同一個人,據后文可知,此人為包志凱
第一起案件:
1973年10月15日,死者林援朝,鄭利同學,據鄭利所說,自己當時因為和林援朝喜歡的女生說了話而被打,在快要被打死時遇見包志凱求救,包志凱瘋狂揍了林援朝一頓并且將他打死,期間鄭利也昏迷在地上,后有學生看見后報了警,鄭利醒來后背了罪名有期徒刑3年;
第二起案件:
1976年8月2日,死者蒯駿,是鄭利在C市零件廠的同事,不怎么說話的鄭利被別人排斥,在別人趁著車間主任不在時跑去風扇旁邊偷懶兒鄭利仍然繼續干活,所以被處分的蒯駿懷恨在心,在鄭利生日那天騙他到了河岸邊,用屎尿侮辱欺負鄭利,鄭利因為身材矮小并打不過蒯駿,這時一名高大個子男子路過將蒯駿按進河中直至死亡,這次警察沒有證據,所以判了懸案并沒有判決鄭利;
第三起案件:
1986年4月5日晚上8點-10點間,死者秦蕓,鄭利妻子,第三起案件需要進行認真分析,首先1中鄭利說到妻子2年前下崗是因為原本車間主任退休,但由6可以得知車間主任梁明玉她在與警察對話時,說到了對鄭利的欣賞和對秦蕓的反感,還有2中警察所調查出的秦蕓2年前是因長期遲到、早退、曠工而被辭退的,也就是說,在這里,鄭利在說謊,或者是自己不想承認一些事,抽煙時他遇見了“黑色風衣”,抽完煙后回到家的他看見了妻子被“黑色風衣”所殺害,然后拿起另一把水果刀殺了“黑色風衣”,他或許為了營造倆人互相廝殺的假象,把水果刀放在了秦蕓右手上反握,據門衛說見過“黑色風衣”進去也出來過。但小賣部大媽只見了“黑色風衣”上去并沒有見他出來過,通過宿舍樓及周邊示意圖,推理出鄭利殺了“黑色風衣”后去了大排檔找王恭要制造不在場證明,但期間“黑色風衣”并沒有被殺死,“黑色風衣”后沿著走廊一直走到達了宿舍樓另一頭出去了,所以小賣部大媽沒看見他出來而門衛看見了,因為天黑而且距離太遠所以門衛并看不見他身上的血跡,這也正是他避開小賣部走的原因,但當他和王恭回來后看見妻子死在床上時,他所害怕的事“黑色風衣”不見了,王恭確認為這是因為他渾然不知妻子被殺而害怕,這確實不是演出來的,所以才那么真實,讓王恭相信。
從三起案件得知,第一起和第二起,鄭利都是被欺負但被人所救,但隨后包志凱走后是自己替罪,第二起成了懸案,第三起中包志凱殺害了秦蕓,而且鄭利確實拿刀捅了包志凱,但是有后面8、9節已經鄭利所看到所說的一切證實包志凱并沒有死,所以鄭利并沒有殺過任何人。沒錯,最后一句話是正確的,鄭利不是兇手!                             
                                                ——推理完結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4 19:34:47
先從第一起案子講 鄭利那時候被毆打欺負 路過的包志凱見義勇為 但失手打死了他 從此 包志凱每天都活在陰影中 他害怕 害怕當事人鄭利想起某些細節 使得他入獄 他在心中有了個計劃 必須讓鄭利入獄 這個鍋 得有人背
  第二起案子 包志凱花錢讓死者(因為死者打鄭利的動機有問題 所以我懷疑他是被雇傭的)去打一頓鄭利 在奄奄一息的時候 包志凱出現了 死者沒跑也沒動手打包志凱 而是直接被包志凱壓在河里淹死 領走時 包志凱還說了自己名字 可能他太自信了 或者是等鄭在陳述案情時將出這個姓 警察有可能懷疑他精神有問題 不管是進監獄還是進精神病院都沒差
  第三起案子 包志凱 先接近鄭利的妻子(妻子和鄭利感情不和 很容易接近)包志凱給了妻子一些錢(也可能直接買了個電視機) 妻子將電視機放在了娘家 放在(當時的經濟情況 我不認為妻子的姥姥那么有錢 能買的起彩色大電視) 不放自己家的原因大致有兩點 1不好解釋買電視機的錢哪來的 2放姥姥家可能是整個計劃的一部分.
那天晚上 妻子無端對鄭利發火 應該是受夠了 想攤牌了 8.20分的電話 應該是妻子打出去的 她對包志凱說了些什么 目的就是讓包志凱過來(也有可能是威脅包志凱也不一定)兩地來回要十多分鐘的車程 包志凱很快就去了鄭利那 中間路過小賣部被小賣部老板看到 他直接去鄭利家 (那時鄭利正在和妻子吵架) 正好碰到在樓梯口抽煙的鄭利 包志凱走到了鄭利家 妻子沒有驚訝一個陌生人會來沒有發出尖叫聲(如果一個陌生人來到家中還朝你走來應該會有呼救聲)“鍋碗在水槽中摔的響亮”這句話就說明了當時妻子在刷碗 在廚房內 不知道包志凱跟妻子說了什么但是這話激怒了妻子 妻子抽出一把刀 隨后被包志凱奪走 他兩纏打在一起 過程中包志凱撞到了椅子 包志凱把妻子推倒在床上 拿起刀 捅了下去(包志凱帶著手套)這一幕被鄭利看到了 左手拿起刀(鄭利有個手受傷了 文中有說過受傷的手握著刀 受傷的手是左手 所以左手握著刀 至于為什么不用右手握刀我想是因為右手上有煙吧 他過于激動 忘了扔 危機情況下 人是不分左右手的)鄭利的確捅了包志凱 但是包志凱命大 沒死 他的傷口不深(可能是因為左手用不順力氣小點)但志凱身上粘有妻子的血 造成出血的假象 包志凱順勢演了下去 鄭利換下了血衣 離開了家中去了王恭家(保安大爺看到了鄭利手中有包裹 里面就是血衣)包志凱注意到刀尖不一樣 于是拿起鄭利使用的那把刀又捅了妻子幾刀(妻子被捅八刀 一般來說 這也太多了) 隨后趕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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