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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0-1-28 15:20:56
包志凱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8 15:21:59
以下獻上我不專業的分析:
一、第三起事件(1986.4.5)
地點:s市
人物:死者秦蕓、丈夫鄭利、軍人包志凱、鄭利同事及好友王恭
1.推理假設:
假設1:鄭利是兇手,他獨自一人殺死其妻子秦蕓。這里我想分兩種:一、沖動型殺人。若鄭利在與秦蕓在發生沖突的時候將秦蕓按在床上捅死。但是,鄭利是右利手,發生沖突時換成左手正面捅入,不符合沖動型殺人的特征。同時,也無法解釋包志凱進入員工宿舍樓的事實。二、預謀型殺人、如果是預謀型殺人就不會有搏斗,直接背后一刀。同時,我認為鄭利不存在殺人的條件(下文給出猜測)。(假設不合理)

假設2:包志凱是兇手,他獨自一人殺死秦蕓。包志凱唯一的聯系就是鄭利,所以,他不會無緣無故殺死秦蕓,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因為鄭利,所以才會殺死秦蕓。同時,根據文中鄭利敘述(第一人稱敘述),在4月5日在黑衣男子殺死鄭利的妻子秦蕓后,將黑衣男子殺死。但文中最大的bug是鄭利于4月6日時晨9點53分報警,所以鄭利脫不了關系,無論他是不是兇手。給出猜測鄭利的敘述不全為真。很大可能為合謀。(即假設3)

假設3:鄭利和包志凱同為兇手,包志凱是直接殺死秦蕓的兇手,而鄭利很可能處于旁觀,或者一定程度參與,但是沒有親自動手。這樣解釋了為什么死者秦蕓身上為左手利器捅死,很有可能包志凱為左利手。兩人可能達成了某一種契約,或者是每一個聯系(下文給出猜測)。包志凱行兇前,將黑色風衣脫下,行兇結束后將沾有血跡的衣服給予鄭利,讓鄭利丟在其他的地方。鄭利離開宿舍樓的時候,帶走了一個包裹,沒人在出去聚餐帶一個包裹,除非這個包裹是與聚餐好友有關,但是文中沒有給出。同時,也解釋了警官到達他家的時候看到黑色風衣完好無損。文中還講述包志凱與老朋友見面,我認為包志凱很有可能通知老朋友讓他做偽證。因為包志凱近期要評選職稱不能有差錯,以此為借口拜托老朋友這點對包志凱來說應該很簡單。(假設合理)

2.事件經過:丈夫鄭利在8點鐘與妻子秦蕓發生沖突后,打電話給包志凱,8點30多包志凱急忙到達員工宿舍樓,后宿舍樓管理員刁大爺和小賣部大媽看到,隨即進入鄭利家中,用右手將鄭利妻子按在床上,左手捅入8刀致死。在進入鄭利家中時,因不小碰倒了板凳,引起死者秦蕓警覺,所以發生了搏斗。此時,鄭利很有可能處于旁觀角度。隨后,鄭利先離開宿舍樓在9點與好友王恭會合,包志凱接著離開。分別被刁大爺看到。行兇后,鄭利很可能擦拭了包志凱手中的刀的指紋,并慌亂把另一把刀放在妻子秦蕓手中。(總結:鄭利和包志凱合謀殺死其妻子秦蕓)

二、第二起事件(1976.8.2)
地點:C市
人物:死者蒯駿、18歲的鄭利、高大男子“包志凱”
事件經過:1976年8月2日,18歲的鄭利生日,恰巧包志凱來看望他。看到有人欺負鄭利,便把蒯駿頭部浸在水里,造成死者蒯駿窒息而死。第二起事件,我認為鄭利最不可能為兇手,原因為1米6的鄭利無論是正面,還是偷襲遠遠都不是蒯駿的對手,所以兇手不可能是鄭利,只可能為高大男子“包志凱”。而這又僅僅是包志凱第二起殺人事件。
同時,我們推斷出包志凱和鄭利存在某一種聯系。包志凱路過遠不在s市的工廠的可能性極低,或者根本不可能。還有1976年正是包志凱退伍的那一年,所以包志凱是特意來找鄭利,兩者存在某一定聯系,或者說不為人知的關系。

三、第三起事件(1973.10)
地點:b市
人物:死者林援朝、15歲的鄭利、像一個軍人“包志凱”
事件經過:1973年10月,15歲的鄭利受到了同學林援朝的欺凌,包志凱正好路過,看到了有人受到了欺負,將死者林援朝擊倒在地,便失去理智用磚頭將林援朝砸死。后離開了現場。15歲的鄭利被認為兇手,替包志凱做了替死鬼,做了幾年的牢獄之災。

四、包志凱與鄭利關系分析:
1973年10月,包志凱與鄭利可能是第一次見面,有可能在1973年7月的時候是第一次見面,1973年7月是包志凱第一次見義勇為受到了省長的褒獎,包志凱救助的小孩有可能是鄭利,也有可能不是鄭利,不過這一點不重要。從包志凱的家中滿墻的榮譽來看,就可以看出包志凱是一個崇尚榮耀與聲譽的人。所以在1973年10他路過極有可能救助了15歲的鄭利,沖動下殺死了林援朝,但是又因為鄭利為他做了牢獄,有了報恩之心。1976年8月,包志凱去看望鄭利,將蒯駿殺死。兩人有著一些聯系,聯系方式等。1986年,包志凱受鄭利哭訴,殺死了欺負和羞辱他的妻子秦蕓。

五、其他解釋
1.第三個案件字數最為多,是因為第三個案件的細節比較多。而第一個,第二個案件則反映人物關系脈絡。
2.第三個案件我認為鄭利沖突找了包志凱,而包志凱則為預謀型殺人,但不屬于高智商的犯罪,三樓的煙蒂則證明包志凱可能不是第一次到這里的員工宿舍,有可能還蹲過點。
3.由于第一人稱寫法“我”的回憶錄寫到,存在下面一種可能,“我”鄭利有可能有一種逃避型記憶,當發生與我有關的死亡事件的時候,我會記不住這段記憶,甚至“串改””我“的這部分記憶,所以,會認為“我”殺了黑夜男子,看到自己的妻子慘死的時候,會驚奇。“我”會把原本的記憶深藏起來。直到我上庭的時候才會回憶出。
4.鄭利與包志凱存在同性戀人關系等的可能性。

六、所有的案件的經過已由上述文字敘述。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8 20:36:50
1973年10月15日晚,鄭利與林援朝在小樹林發生爭斗,鄭利被動挨打,這時,包志凱穿著黑色風衣經過那個巷子,看見這樣的情景,包志凱路見不平的正義心理促使他上前去阻止林援朝的欺凌行為(從龔長張去包志凱家看見的關于“見義勇為”的獎狀等可知包志凱責任心強,嫉惡如仇),將林援朝打得無還手之力后離開。誰知林援朝失血過多,死亡,而唯一一個留在現場的活人——鄭利,就被當成了殺人兇手。1976年8月2日,蒯俊與鄭利在河邊打斗,但鄭利因為生理問題不敵蒯俊,被動挨打。包志凱又湊巧經過,見蒯俊如此過分,便用左手將其摁在水中,使其溺水身亡。1986年4月5日晚8點左右,鄭利與妻子秦繪發生矛盾,鄭利出到他家旁邊的樓梯口抽煙,回去后發現有個穿黑色風衣的男子殺害了秦蕓,鄭利于是也拿刀殺了男子,男子與秦蕓的尸體雙雙仰面,說明兇手是被害人所識之人,按鄭利的回憶看,黑衣男子與秦蕓相認識,黑衣男子認識鄭利,但是鄭利卻不認識黑衣男子。那么這么看來,黑衣男子與秦繪應該只存在某種利益關系。此案應該就是鄭利回憶那般兩具尸體,兩個兇手。但是,根據門衛老大爺的口供看,惟一一個符合案發時間和地點以及嫌疑人外貌特征的(除鄭利)人,只有一個人,但是他出入案發地點的時間卻意外的短,而且這么短的時間,根本不夠兇手犯案。并且根據謎題篇的敘述,警方并沒有發現第三者的血跡,這就與鄭利回憶部分相違背了。已知鄭利回憶應該無假,根據已有線索的推理也沒有錯,那么怎么解釋黑衣男子和血跡的疑點呢?關于1986.4.5殺妻案我的推理是這樣的:1986.4.5晚八點二十,鄭利打電話給包志凱讓他來鄭利家與鄭利敘舊,兩人在1976年認識后常有聯系。但掛斷電話后,鄭利就和妻子吵了一架,鄭利忍住氣,出門口的樓梯口抽煙(謎題篇提到的煙蒂是證據),這時,秦蕓的出軌對象——秦蕓牌友芳芳的老公穿著昂貴的黑色風衣從宿舍樓外的樓梯口(鄭利抽煙所在的樓梯口)上樓(芳芳老公在八點之前就躲在這個紡織工宿舍周圍),被鄭利看見,進入秦蕓家,拿出自己帶的刀(雙手背后),走進秦蕓臥室(這時秦蕓在臥室),不小心撞到客廳的一張椅子,秦蕓正在化妝臺化妝,發現了芳芳老公,但不驚訝,畢竟是熟人,秦蕓放下芳芳老公送的外國進口化妝品(謎題篇提到的全是英文的化妝品),想和芳芳老公親熱,被芳芳老公按在床上,用右手按住秦蕓的嘴,秦蕓見情況不妙,必然會掙扎,留下打斗痕跡,于是芳芳老公左手拿刀刺死秦繪。動機是秦繪威脅他要告發他倆的關系,總之威脅到了芳芳老公的利益。在芳芳老公殺秦蕓同時,包志凱身穿黑色風衣在八點半左右來到宿舍樓(門衛大爺口供作證),從小賣部旁的樓梯口上去(大媽口供作證),但是遇到鄭利后想起還約有一個老朋友,就向鄭利表示歉意,從鄭利抽煙的樓梯口下樓,離開紡織工宿舍。這就解釋了大媽只看見一個黑色風衣男子上樓卻沒看見其下樓的疑點,也解釋了門衛大爺的口供。別了包志凱,鄭利回家。卻看見另一個不認識的黑衣男子左手持刀殺了秦蕓,鄭利急忙跑進廚房,想到自己左手有傷且不便出力,不便與歹徒搏斗,于是用左手正握拿刀,便于左手發力,沖進臥室,與芳芳老公搏斗,打斗中鄭利的刀掉在床上的血泊中,因為血沒干,刀就沾上了秦蕓的血。鄭利左手再拿起刀(仍是正握),一刀向芳芳老公刺去,但沒刺中,因為芳芳老公身上都是血,鄭利著急沒看清楚,以為自己殺死了他,有些害怕,芳芳老公順勢躺在床上,一動不動,鄭利冷靜下來,將自己的刀放在秦蕓右手上,去換好衣服,將血衣用一個不漏水的包裹裝好,出門去與王恭喝酒,制造不在場證明。此時出門是九點多,門衛大爺看見了鄭利,鄭利也鎮定自若地與大爺打招呼。與此同時包志凱也別了老友回了家。但是這時芳芳老公沒死,連傷口都沒有,他將鄭利的刀拿走,將自己的刀上的指紋擦掉,放在秦蕓手上,摁上秦蕓右手四指除拇指的指紋,方向反握。之后離開現場,躲回原來他藏身的地方。1986.4.6日九點五十三分鄭利王恭報警,聚集人群后,兇手趁人群混亂離開(裹緊風衣,風衣黑色,血跡凝固是暗紅色,難以分辨)。

此為我全部推理。感謝管理員用心閱讀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8 22:01:53 | 2020-1-31 20:38編輯
第一題:   (1)假設“我”的記憶完全準確,那么這3起案件就都是包志凱出于某種原因為了保護鄭利而做的。但第1起案件發生在1973年,當時包正在部隊當兵,沒有時間作案,矛盾,所以假設不成立,“我”的記憶不可信。 (2)雖然第3起案件中“我”沒有提到包,但根據通話記錄,兩名目擊者的證詞,包在4.5.的行動記錄,有充足證據表明當天晚包因接到鄭的電話來過員工宿舍。聯系前2起案件,鄭與包是認識的這一點也是無可置疑的,兩人很有可能就是通過在1973.7.某次事件中包見義勇為救了鄭認識的。 (3)由上可見鄭的精神可能不大正常。
    第1起案件的兇手是鄭利。3個月前他因某件事受包志凱所救后就就潛意識里把包的形象當作了自己的救星,所以分裂出包形象的人格,用磚塊打死受害者。
    第2起案件的兇手是包凱志。以鄭利的體型和力量是不可能阻止死者的掙扎的,最有可能是兇手的就是包凱志。包當天碰巧路過碰見鄭與死者扭打,見義勇為幫助鄭,不料失手殺死死者,也因此與鄭相識。鄭把包當作自己的救命恩人,而包也被鄭掌握著自己殺人的罪證,同時從軍隊轉業的他又十分享受鄭給他帶來的當英雄的感覺,兩人的關系變得不錯。
    第3起案件的兇手是鄭利。在鄭利的記憶中他殺了包凱志,但現場沒有檢驗到包的血液,包也沒有去過醫院;在鄭的記憶中他沒有用左手拿殺死妻子的那把水果刀,與痕檢結果不符,以上兩個矛盾處都可以用鄭精神不正常憑空想象解釋。根據證據,案發時包一定在現場,而且是從門進從窗戶出的。現場的形況很可能是:鄭與死者口角后在分裂出的包的人格下殺了死者(因為包是左利手所以用左手握刀),坐在樓梯處慌亂地抽煙,因為潛意識地把包當作救星就打電話叫來了包,包進入現場后發現尸體,正欲搶救,鄭精神病發作,把包當作兇手欲與包搏斗,包從窗戶跳下,驚慌離開。鄭意識不清下以為包殺了死者自己殺了包,叫來好友打算裝模做樣地發現現場。

第二題:   根據殺人手法,監控錄像,死者社會關系,林雪華是王崢仇殺無疑,但有三個問題: 1.王是如何進出保安室的;2.王是如何進出教室的;3.王是如何回憶起往事的。
    1.進出保安室唯一的困難在于監控,保安室門的位置位于監控邊緣,門打開一定角度以王崢的身高就不在視野內了,保安室內也有死角。所以王只需把兩條細繩一類的東西系在門上,一條伸向門外,另一條從老鼠洞伸出,在22:53時帶著鑰匙出門,到屋外老鼠洞處拉繩子,22:56時到保安室門前打開門至恰好能擋住監控的角度,走出監控視野,用繩子關門,殺死死者布置現場后5:29站在視野外用保安室門外的繩子開門假裝從保安室里才出來就行了。打開小門后進入保安室回收繩子。因為是在晚上所以細繩在監控中看不出來。
    2.王崢有全校所有教室的鑰匙,所以在殺死前往辦公室路上的林雪華后進入教室布置現場并不是難事,困難在于王是如何離開教室的。這里要用到初中的動滑輪知識(符合王崢的受教水平),將窗戶打開,繩子固定在窗戶欄桿上伸向教室內,繞過放在前門前一定距離的課桌(靠近講臺),再從正門伸出,這時王站在教室外前門前拉繩子,只需要差不多一半的力氣就可以將桌子拉到門前,最后再從窗戶處回收繩子,用題目給的手法鎖上窗戶離開。因為前門仍留有能通過繩子的空隙,為了掩蓋這一點,王沒有鎖上前門。(也有可能是為了讓掌管全校所有鑰匙的自己嫌疑減輕)
    3.殺人計劃縝密,說明計劃已久,殺人的手法也直接表明是仇殺,這說明王崢一定認識周敏珉,但警官的判斷與此矛盾。沒有頭緒的我注意到龔長張這個警官的名字在第一題出現過,以及他所說的相似感,我大膽猜測這個王崢精神也有問題,有時有記憶有時沒記憶(遇事不決,腦闊有病

第三題:   放棄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8 22:53:39
第一起:1973年10月15日晚,當晚鄭利晚自習結束,林援朝把他叫到小巷子里把他打了一頓,只因為他和林援朝喜歡的一個女生說了句話,他被林援朝打的意識模糊,他看到巷口有個男人便拼命叫喊,那個男人走了過來,用左手打了林援朝一拳,又拿起磚頭把林援朝打死了,而鄭利早已暈了過去,早起鄭利發現他在醫院,父母在外面道歉,然后鄭利就被認為是防衛過當被判刑三年
第二起:1976年8月2日晚,這天是鄭利的生日,因為有前科鄭利只好去一家小工廠工作,當天晚上鄭利的同事蒯駿叫他去河邊說要給他驚喜,但是蒯駿卻把鄭利踹倒在地,并把屎和尿倒在了鄭利的頭上,鄭利起身反抗,不敵蒯駿被打倒在地,這時三年前的那個男人又出現了,他把蒯駿拉到岸邊用左手把他按在水里,蒯駿怎么掙扎也無法逃脫,最后他不再掙扎了,他死了。鄭利目送他離開,許久后才想起報警。
第三起:1986年4月5日晚,晚飯過會,不知道為什么秦蕓開始罵鄭利,罵了他之后還不夠還罵他的家人,然后鄭利就到樓道里抽煙看到了一個穿黑色風衣的男人身材很高大,鄭利回到家里的時候,看到黑色風衣的男子,左手拿著刀,把秦蕓按在床上,秦蕓身上都是血,我拿起水果刀救刺了上去。
推理:首先人做事都有目的,甚至是利益,這名黑衣男子是名軍人叫包志凱,他的出現貫穿這這三件事,可以看到第三件事后他并沒有死,而且回到了家,只是看上去臉色不好,足以看出他的體格很好,是個練家子,文中說他是軍人,而且第一件事情,被害人的父親也是一名老兵,而且獲得了很多獎項,我認為這兩者中可能有聯系,而且第一起事情案發現場是一個小巷,這個小巷一般只有學生放學后才會走這條路,他這么巧合就在現場嗎?這值得懷疑。而且他先是用左手一拳把林援朝打倒,但是為什么后來卻又發瘋似的用磚頭打他呢?我認為他的目的就是要來找林援朝,可能是因為林援朝的父親和他有過節,他聽到援救聲過來幫忙是出于正義,好歹之前也是名軍人,但是在看到林援朝的臉的時候,他認出他來了,就把他殺了,并嫁禍給旁邊的鄭利,這個地方比較偏僻,沒有人看到于是他就偽造了現場,這是我對第一起案件的分析。第二起案件是在鄭利出獄后的那年,他因為有前科不能上學,于是只能去一家小工廠工作,當天是他的生日,他被同事蒯駿叫到河邊,卻被踢還被屎和尿澆頭,這時,三年前的那個男人又出現了,也就是之前我說的黑衣,他把蒯駿拉到河邊把他按在水里,后來他死了。為什么這么巧,這個時候他又出現了,我認為他在第一次案件之后特地調查了鄭利畢竟是自己的替罪羊,于是知道了今天是他的生日,也知道這是他出獄后過的第一個生日,于是查到了他工作的地方,才發現現在的事情,可能是出于鄭利幫他替罪過,黑衣對他并沒有惡意,還對鄭利透露過自己的姓氏。后來鄭利報了警,但因為兩人的體格差距太大就沒有懷疑在鄭利頭上,這是第二起事件。之后是最后一次案件也就是最近的一個案子,這個案子疑點很多,首先秦蕓和黑衣是什么關系,他們為什么認識,黑衣又為什么要害她,這些都值得思索。還記得一開始梁明玉說過的嘛?秦蕓的父母一開始讓她嫁給一個男子,但秦蕓拒絕了,她賭氣就找了工廠最不起眼的鄭利做自己的老公,我認為這個被拒絕的男人就是黑衣,通過旁人的說法中秦蕓是一個長得挺漂亮的女生只是脾氣不好,但是黑衣現在的老婆卻并不是那么好看,只是衣服華麗,通過這點我覺得黑衣就是當年被拒絕的男人,但是我覺得黑衣已經放下這段失敗的感情了,但是就在當晚,可能是因為秦蕓又輸了錢心情不好,打電話給了黑衣,不知道說了什么,讓黑衣又重新拿起了這段感情,因為秦蕓脾氣不好,所以肯定說的不是好話,以至于黑衣要來殺了他,黑衣一看就是屬于沖動性犯罪,所以沒有做十足的準備就來殺了人,還被鄭利捅了一刀,從秦蕓的尸體來看黑衣捅了八刀,這一看就是恨之入股,如果只是剛剛認識或者別的原因跟本不可能下手這么狠,而且為什么黑衣可以直接進入秦蕓家呢?肯定是之前的電話,讓秦蕓知道黑衣要來幫他開的門,大門沒有被破壞的痕跡所以證明了他們是認識的。而且之后警察來問黑衣說他4月5號晚上在干嘛,他回答的十分干脆,可以說他是提前準備好的,而鄭利不知道他是什么時候離開的,也是因為鄭利九點就去找朋友喝酒了,而黑衣是在他后面走的(從門口老大爺那知道的)到了第二天早上鄭利才回來,所以鄭利才不知道黑衣什么時候走的。這就是我對第三個案子的分析。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8 23:24:17 | 2020-2-1 13:14編輯
第一題:
3起案件都是包志凱所為。前面兩起案件鄭利和死者都是力量相差懸殊,只有被打的份,反殺不可能是活活打死和力量壓制的淹死。那么鄭利就沒有撒謊,加上這兩起案件可以說都是突發案件,鄭利不可能憑空捏造出一個存在的人出來,如果他是因為在報紙上看見的話完全可以直接講出來。第三起案件死者是被左手正面殺死,鄭利是右撇子,且左手在一個月前縫過針,不應該能正面與妻子搏斗還不受傷,不然一個月前就不至于受傷了。前面兩起案件鄭利都提到過救他的人用的是左手,可以知道包志凱是左撇子,且他是軍人出身,完全能做到這些事情,加上他家的報紙可以推測出他是個見義勇為的人。前面兩次都是偶然撞見然后出手以暴制暴。鄭利說問了他的名字,從他家打的那通電話開看,他應該還留了電話。所以當天應該是鄭利跟妻子吵架,然后打了電話給包志凱訴苦之類的,最后包志凱過來殺害了他妻子,鄭利進房間時包志凱正壓他妻子刺刀,所以一個軍人才被弱小的鄭利刺中,鄭利才會認為自己殺了人。因為包志凱是壓著秦云,所以刀上的指紋是正握。鄭利和秦云的矛盾除了本來就感情不好,可能還有可能秦云有外遇(也可能單純是她亂花錢)。因為他們并不富裕,秦云還老輸錢,化妝臺上卻有外國貨,那個背景這種東西應該是奢侈品,鄭利發現了和秦云吵架,最后發生后來的事。在鄭利以為自己殺了那個男人以后就收拾衣服打包去推掉的酒局了,并放了一把刀在妻子手中,造成兩人兩敗俱傷的假象,打算第二天來和朋友一起當見證人。而當時包志凱并沒有死,只是將計就計,在鄭利離開后從旁邊的樓梯下去離開了,所以只有門衛看見他出去了,小賣部大媽沒有。之后與一位朋友見面制造不在場證明,然后在9點面色蒼白的回家,開車的話時間上剛好足夠,朋友又在家附近,風衣也換過了。現場留下的刀可能由于當時鄭利并不知道指紋技術,所以沒有帶走自己動手的那把刀。而第二天他臉色大變不是因為妻子死了,而是本該存在的包志凱的尸體不見了。


第二題:
由于監控的存在,翻墻也可以被拍到,所以先排除校外的人作案。知道教室監控沒開的一般只有校內老師和工作人員,所以排除學生。從現場看可以得知死者是在教室燒紙錢,加上上吊的位置,明明掐死了還要吊起來,死亡時間和十年前的時間是同一天,由此推測兇手知道十年前的事,且與其有關。死者當天是去祭拜,特意等到十點后是不想讓人看見,她出門的時間和門衛上廁所時間一致,推測是門衛通知她沒人了去祭拜。死者沒有親人,作息規律,在死前一天出去只能是有人約她。而能讓她出去的應該就是十年前因為她而自殺的那件事,然后說了祭拜的事情。十年前她因為家里變故罵了那個女孩,最后她自殺讓她心懷愧疚。因為她本性是個好老師,只是因為家里變故心情出了問題,而這個變故從她的資料來看應該是她女兒自殺。而和當年的事情有關的在學校只有門衛一人,所以兇手只能是他。
門衛在殺死死者后用逸夫樓拿的繩子將其吊起,然后將后門堵住,前門留一個身位,并用繩子穿過桌角從窗戶穿出,出去后將門關上,再用繩子將桌子拉到門邊將繩子回收,最后就是將窗戶拉栓放到最高迅速將窗戶關上它自動落下上鎖形成密室。因為有兩個人同時撞門,且始終有人守在門口所以排除有人躲在講臺里等人開門再出去,梁冰沒有動機,也不存在合謀的可能。
關于門衛表現的失憶,是因為他并不是王崢,他應該是和王崢達成了什么交易來幫王崢殺人的殺手。所以他才會看到跟他密切關系的人毫無波瀾,且模樣偏老,而且明明至少高中學歷卻被說沒什么文化,對與自己記憶相關的日記丟在角落且不在乎的態度也能佐證。王崢本人在去年得知林雪華回了老學校就開始謀劃,與門衛達成交易,讓門衛用自己的身份回了學校,制造車禍是為了失憶找借口并用疤痕掩蓋自己的容貌。而警長覺得眼熟就是因為門衛有前科,而最后抱給他的去年的案件發現的尸體就是王崢。交易內容甚至可能是王崢替死,車禍尸體看不見容貌,門衛幫他殺人。
關于門衛的不在場證明,門衛室的老鼠洞在門口對面,也就是房間中央,一般都會在角落,且他們學校環境很好,門衛室也沒什么東西,應該沒有老鼠出沒,這里顯得不正常。再聯想到逸夫樓的水泥沙子,他身高也不高。大膽猜測他是在門衛室打了個小洞從后方出去作案,那里被房間擋住是監控盲區。殺完人之后再回來用準備好的水泥將洞補上,最后有個老鼠洞可能是水泥不夠留下的。


第三題:
從兩個死者的死相和兩人之間的聯系不難想到是仇殺,始于九年前白雪自殺一事。船上有可能有動機的就只有白雪的經紀人和陳旭明,從向悅樂和陳旭明的對話可以看出陳旭明和白雪感情非常好,甚至可以殉情。徐凱的死法和當年白雪的艷星傳聞,加上白雪是一個很認真自律的人,在拍完戲后精神狀態不對,最后再由記者刺激最終自殺,推測當時拍戲時另有隱情。應該是徐凱假戲真做強了白雪,所以才會有后續一系列的事情發生,徐凱的死法也是一種懲罰。周澤濤是導演,卻沒有阻止,所以他也被殺了。調查陳旭明時發現他都和當年地浴工作組的人有接觸,可以猜測他是在調查白雪自殺一事,最后知道了白雪被強的事情,策劃了這一系列的復仇計劃。
關于兩起殺人手法。徐世杰看見的尸體隨風搖動,就尸體的重量來說不可能會被風吹動,而且繩圈的樣子來看,尸體是會靠在煙囪上的更不易被風吹動。再加上徐世杰看見的尸體頭是低下的看不見臉,被吊起來的話頭應該是仰著的,所以當時在煙囪上的不是尸體。那么高的煙囪把繩子套上去并不容易,而且還是要準備魔術彩排過的煙囪,肯定有同謀才行。要不讓發現,那么同謀就是準備魔術的人了,也就是劉弦。發現尸體時有血飄落到他臉上,煙囪那么高有還有風,血應該飄的更遠,劉弦一直在說謊。在閱覽室發現血跡,可以猜測第一現場是閱覽室,陳旭明在閱覽室就殺害了徐凱,并取了血作后來的假現場,然后拋尸大海。而在有人看守甲板的情況下尸體消失,猜測是用了電影特效,所以只需要把繩子套上去就行,看見的隨風搖擺的物體可能只是繩圈。周澤濤死時看起來甲板上看魔術的人沒有時間作案,實際上表演魔術的人消失了半分鐘,只要提前綁好周澤濤等魔術的時候下去補刀再上來就行,兇器直接從窗戶扔出。而這也必須要劉弦為同謀才行,要他掩護和提前指定人一起表演。提前發的預告函可能是為了讓警察參與其中,這樣在魔術表演出問題之后就會有警察維持控制人流,保證周澤濤流血死亡。
最后陳旭明要殺的第三人是報社的王編輯,白雪自殺前就被記者刺激,她的經紀人還與王姓記者沖突,再加上陳旭明在船上的特意打聽可以判斷這是同一個人。殺王編輯也是因為他是白雪自殺的導火索。警長在打聽到王編輯回國的時間之后就是要去機場賭陳旭明,但是陳旭明已經殺死了王編輯,最后自殺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9 01:13:17 | 2020-2-1 01:33編輯
第一題:
紅字為原文線索
晚飯后,秦蕓無端辱罵丈夫鄭利,借此使鄭利出門消氣。8:20,秦蕓打電話給包志凱。八點半前后,包志凱到達鄭利家并行兇。
關于動機的猜測:秦蕓愛慕虛榮好吃懶做,與鄭利結婚又只是因為叛逆(6年前秦蕓的父母給她安排了一樁婚事,但是她不愿意。為了和父母賭氣,就在廠子里找了最不起眼的鄭利去民政局登記。),還水性楊花(妻子2年前下崗,因為原本的車間主任退休了,可見秦蕓與前車間主任大概率有不正當關系),鄭利顯然不符合他對婚姻對象的想象。而包志凱家境良好(包志凱年輕時曾在部隊當兵,十年前轉業在本地一家國企當干部,一直過著朝九晚五端著鐵飯碗的生活),相貌英俊氣宇軒昂,是軍人出身還常常見義勇為,符合秦蕓對婚姻的所有想象。同時,包志凱妻子毫無姿色可言,這給了秦蕓可乘之機。二人在婚姻外有了不正當關系。而案發當天(4月5日),秦蕓氣走丈夫并打電話給包志凱,在電話中或見面后,秦蕓提出了過分的要求,包志凱難以接受,因此殺害秦蕓。
包志凱作案的經過:8:20,包志凱接到秦蕓的電話,對妻子謊稱有老朋友找他,借此出門,前往鄭利家,并與八點半前后到達(包志凱的家,距離紡織廠的員工宿舍有十多分鐘的車程)。包志凱由大門經過傳達室進入院內,然后經由小賣部胖的樓梯上到二樓,然后穿過走廊從宿舍樓走廊盡頭(圖中左側)的樓梯上到三樓,作案后由走廊盡頭(圖中左側)樓梯直接下樓,離開。因其曾是軍人,受過專業訓練,且秦蕓沒有防備,所以秦蕓很快就失去反抗能力。



第二題:
線索推論
兇手是梁冰與王崢兩人
一.王崢知道周敏珉,知道周敏珉自殺案
后文中描述王崢自稱失憶、出院后在自己單位宿舍發現了日記,日記的墨水和紙張都比較陳舊,有不少頁的頁腳還有些破損。說明王崢一直攜帶著日記并且經常翻看。可見王崢其實非常懷念周敏珉,并且可能一直懷有愧疚。
二.梁冰和王崢有過交流,梁冰知道周敏珉自殺時的事情
梁冰在自習課上講了十年前周敏珉和王崢的故事,還描述了周敏珉與王崢交流的具體內容。根據后文,可以發現警察的卷宗中記載了“周敏珉受到愛慕之人言語刺激”,但是王崢具體說了什么是沒有記載的。梁冰知道周敏珉與王崢對話具體細節,這部分內容他只可能從當事人即王崢口中得知

三.林雪華晚上來到教室是在白天或更早就有計劃的
門鎖上最新的指紋是薛琪的,說明林雪華晚上來教室時并未自己開門,很可能她要求薛琪放學后先不鎖門(此處,只有有鑰匙的人讓薛琪先不鎖門薛琪才有可能答應),由此可見,若兇手不是薛琪,那林雪華一定是自愿來到教室的。
四.兇手是教職工或兇手中有教職工
教職工都知道教室里雖有監控卻不打開,林雪華的尸體吊在教室中,說明兇手知道教室監控不開。
五.兇手或兇手中有人知道十年前的周敏珉自殺案
林雪華死在十年前周敏珉自殺的教室,與周敏珉一樣被吊在風扇上,顯露出兇手對十年前案件的了解,并很可能有報仇的意味。

第三題
兇手是陳旭明
動機:陳旭明女朋友是白念雪,白念雪自殺在陳旭明看來是王記者、徐愷還有周澤濤的責任。
手法:魔術師劉弦的第二個魔術是把黑色煙囪變沒,作為事先被選定的“幸運兒”陳旭明一定對魔術流程有所了解,甚至有可能知道一部分魔術原理。魔術很可能不是把煙囪“變沒”,而是讓大家“看不見”;煙囪上陳愷的尸體也是一樣的,從一開始就不是真實存在的,只是“看上去有”。陳旭明事先站在桅桿上把繩索套上煙囪,并設法做出血跡。所以事后尸體才會“消失”,因為尸體本來就不存在,陳旭明在殺害徐愷后就已經將尸體拋入大海了。
佐證:案件發生后,陳旭明就站在窗邊沉思卻依舊開著窗戶,很可能是身上沾到了血有血腥味,有警察在旁他只好打開窗戶盡量吹散血腥味。
向悅樂對陳旭明說:“我還以為你會去追隨小雪”可見陳旭明對白念雪的感情之深
陳旭明無不在場證明且去過陽光甲板,具備布置現場的時間
檢查行李時,陳旭明的行李非常少,是因為作案過程中為了處理多余的血跡,一些布料處理后被扔進了大海
陳旭明參演的每一部作品都有《地浴》的工作人員,這是陳旭明在尋找機會進行報復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9 10:46:53
包志凱是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9 14:21:40 | 2020-1-29 14:45編輯
《生而為人》
前兩起案子有很多共同點:包志凱都出現得很及時,出現的目的都一致,都是為了救鄭利,都是左手作案。從這些可以看出包志凱很關注鄭利,可能鄭利對于包志凱來說有特殊的情感或關系。
再看第三起案子:線索1.根據鄭利的自述,他說他握著刀的手上有一條疤,調查了解他的左手之前被劃傷,這個是一致的,但是警方卻說鄭利的種種行為都是右利手,所以只能說鄭利的右利手是裝的。
線索2.調查說兩把刀上的血跡都是秦蕓的沒有第三者的,鄭利卻說他殺了“黑色風衣”,還把刀放在秦蕓手中,調查發現粘有鄭利指紋的刀不在秦蕓手中,而秦蕓右手中的刀只粘有秦蕓自己的指紋和血,而且是反握,所以鄭利可能撒謊。
線索3.當兇手與秦蕓搏斗時鬧出的動靜鄭利不可能聽不到,但他抽完煙了才回去,說明那時她妻子已經沒動靜了,那么倒地的凳子也是鄭利出來之前倒的。但秦蕓手中的刀卻是粘有自己血跡還是反握,她總不可能自己捅自己吧。所以可以推斷出,鄭利與秦蕓發生口角,秦蕓還想像上次一樣拿刀嚇唬鄭利,可鄭利忍無可忍了,就與她爭斗,過程中不小心弄翻了凳子,然后鄭利就把秦蕓按在床上用她拿著刀的右手捅像秦蕓,當然這不是致命,因為秦蕓是反握,而調查說正握的一刀才是致命的,但秦蕓當時就沒了動靜,鄭利可能以為秦蕓被他殺死了,所以才會出來抽煙冷靜。
線索4.就是4月5號20:20鄭利家的那通呼出,是給包志凱的,巧的是包家到鄭家的車程是十分鐘,更巧的是“黑色風衣”20:30左右來到鄭家,更更更巧的是包志凱家就有一件特別嶄新的黑色風衣。結合前兩起案子包志凱的形象和“黑色風衣”的形象,兩人很是匹配,所以我表示懷疑
線索4.就是包志凱的時間安排很緊密,他妻子說他九點左右回來,但車程要十分鐘,所以他必須在20:50完事,所以他只有20分鐘,還要去朋友家給自己弄不在場證明,時間有點緊。所以他要做或他只能做的的就是給鄭利善后。
    秦蕓身上的八處刀傷是后來“黑色風衣”給補上的,其中一處是致命的,那么這一刀就充滿疑惑了,到底是誰殺的呢?要是鄭利的話他直接殺了秦蕓就好了,不必再向包志凱求助了,所以兇手是包志凱了。那鄭利的指紋又怎么解釋呢?也許一開始鄭利以為“黑色風衣”不是包,當他扭過頭后才知道 所以才放下了刀,那包又為什么非要用鄭利的那把刀殺人呢,是想嫁禍么?有可能,這三起案子的共同點就是包志凱雖然都是在幫鄭利,但每次都沒幫到底,結果鄭利一直都被警察誤會,但包志凱是個軍人,心思應該很縝密,所以說包志凱幫鄭利的目的或殺人的動機很大機率是報復。
匿名
| 發表于 2020-1-29 15:28:48
包志凱到達和離開員工宿舍的時間是八點半多,與八點二十接到鄭利電話趕過來的時間大致相符。他在員工宿舍停留的時間很短,而死者與兇手發生過爭執,死者與包志凱并不認識,包志凱如果進入死者家里,并與其發生爭執并殺了她,需要一定時間并會有很大動靜,如果鄭利的記憶沒有問題,必然會驚動他,所以包志凱不具備作案時間而且鄭利的記憶存在問題。
關于鄭利的記憶存在一些矛盾:
1、鄭利家在二樓,他是坐在家旁邊的樓梯口抽煙,看到包志凱從樓下上來,而小賣部大媽看到包志凱上樓,但沒看到他離開,所以包志凱應該是從小賣部那里的樓梯上去,但沒從那個樓梯下來,而是從鄭利家旁邊的樓梯下去的,這與鄭利的記憶矛盾。
2、警方認為鄭利是右利手,所以鄭利平時表現出來的是右利手,鄭利的傷疤在左手,而鄭利記憶中傷疤在他握刀的手上,所以鄭利記憶中自己是左利手。
3、同學事件中,鄭利記憶中他在意識模糊的時候看見走過一個人并大聲呼救,那人用磚頭打死林援朝。但是警方發現鄭利身上和手上都是血,有林援朝和他自己的,而在那人來之前鄭利被林援朝拳打腳踢打得動彈不得,所以鄭利身上不該有大量血跡。
鄭利所有記憶中包志凱都是左利手,他自己也是左利手,而現實中他自己是右利手,結合鄭利記憶中的各種矛盾之處,推測鄭利有雙重人格。
鄭利因為長期受欺凌,產生了一個拯救他的第二人格,73年7月份包志凱因見義勇為登上報紙,身為軍人且身體強壯的包志凱成為了鄭利第二人格的形象,林援朝事件中是鄭利第二人格出現殺死的林援朝,包志凱并沒有出現。
第二起事件中是包志凱殺的人,并與鄭利認識。
鄭利妻子的事件中,鄭利與妻子吵架后鄭利打電話給包志凱,包志凱到時目睹鄭利的第二人格殺人的場面,于是匆忙離開。鄭利離開時攜帶的包裹就是他殺害妻子是沾了血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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