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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9: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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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9:49:55
第一輪第三題

1.        誰練了字?
原文寫道,章三原本計劃讓侄女們跟著視頻練字,從而能有1個多小時的空閑,而現在章三斷定有一個人全程跟著視頻練了字。說明視頻時長1個多小時,而練字的女孩從視頻播放時間1:10開始,有1個多小時的“不在場證明”。
文中提及章梓悅右手受傷且確實右手無法寫字,章梓欣2點剛過的時候被小茜看到在路上閑逛,所以只有可能是龍雨萱練的字,這也符合她喜歡繁體字的情況。由于寫的是繁體字,所以落款也使用了繁體“龍雨萱”,導致章三看到落款寫了個“立”。

2.        誰碰倒了電子鐘?
電子鐘的時間停在了02:10,由于是電子鐘,文中章三只是匆匆瞥了一眼,所以可能會看錯,電子鐘倒過來了,所以碰倒電子鐘的時間可能是1:20或2:10。
龍雨萱從1:10開始寫了1個多小時的字,所以起碼2:11前她都沒有可能離開練字室。
碰倒電子鐘首先要進入章三臥室,在這之前手機上的警報APP已經被卸載了,否則章三會聽到警報聲高。可能是章梓悅自己卸載了APP之后進的臥室,也有可能是章梓欣在看到APP被章梓悅卸載了(文中提到章梓欣是看到章梓悅拿了手機的,不管看到還是沒看到卸載,她都有可能剛好在這時),進了臥室。
從文章描述來看,三個女孩雖然愛好各異,但都不會故意搞破壞。所以可以分析一下她們爬櫥柜的動機,櫥柜上有鋼筆、剪刀、膠帶、花生、薯片和電子鐘。(雖然已經排除了龍雨萱但還是說一下)龍雨萱可能因為自己的鋼筆沒墨了所以想去拿鋼筆補上落款,但最后落款還是沒補上,所以說明龍雨萱并沒有爬櫥柜的動機(也可以反向說明如果拿零食的是雨萱,看到有筆大概率會去補落款)。章梓悅一門心思想玩手機,看不出哪樣東西對她有吸引力(指紋解鎖肯定得用手指頭,不可能用膠帶沾,而且得先解鎖卸載APP才能拿到膠帶)。文中提到,小狗白天在書屋,晚上送回狗屋,而昨晚章三沒有給小狗喂食,書屋的三個女孩應該也都是看到的,章梓欣最關心小狗,可能想拿零食喂給小狗吃(或是在小狗因為覓食跑開后,拿零食回去引誘小狗回狗屋)。
三個女孩中,羅雨萱和章梓悅都曾拿過章三櫥柜上的東西,但章三回憶中都未提及有碰掉過東西,因此她們倆的身高應該是足夠輕松地可以拿到櫥柜上的零食而不碰翻其他東西的。只有年紀最小的章梓欣,有可能因為身高不足不小心碰翻電子鐘,但也不能完全排除章梓悅因為右手不便而碰翻東西的可能。
幾點加在一起,最有可能碰倒電子鐘的就是章梓欣,且由于她2:00之后都和小茜在一起,所以她碰倒電子鐘的時間是1:20,章梓悅卸載APP在1:10-1:20之間。

3.        誰偷吃了零食?
章梓欣之前吃花生糖起小紅點,大概率是對花生過敏,現在臉上潔白無瑕,不可能吃了花生。章梓悅雖然調皮,但是很懂分寸,章三已經說了吃了花生再吃螃蟹會腹瀉,如果是她吃了花生或者說她知道誰吃了花生,一定會說出來。龍雨萱寫字寫了一小時以上,起碼2:11才開始有空閑和章梓悅一起玩王者榮耀,一局王者榮耀一般十五分鐘左右,章三2:30前醒來看到她們戰績是正的,說明已經開局有一會了,龍雨萱沒有時間避過章梓悅去偷吃零食還把包裝拿到狗屋去。而且龍雨萱曾經分享花生糖給章梓欣吃,而不是自己吃完,她也很有可能是不愛吃花生,挑食的話也不可能偷吃花生(一包花生、一包薯片對小女孩來說足夠飽了,她還點了肉蟹煲外賣)。所以三姐妹都沒有吃到零食。
結合第2點中章梓欣偷拿零食的動機,吃零食的應該就是餓壞了的小狗。

4.        誰偷拿了零食?
結合以上推斷,不存在碰倒電子鐘的人不是偷拿零食的人,也不存在酒鬼花生和薯片被分開拿走的情況,拿走零食的就是章梓欣。
外賣來的時候要按門鈴,需要開門,而且章三是關了店再給孩子放視頻的,雖然小茜和章梓欣是直接回來的,只能理解為章梓欣有鑰匙。那就可以排除狗狗找到路來書屋,拆零食吃的可能了,(而且叼回狗屋難度大了點,薯片能咬開包裝袋還行,真空包裝狗肯定撕不開)。
此處還有一點,由于零食是拿給小狗吃的,酒鬼花生又沒有易撕口,必須先剪開,剪刀和膠帶鋼筆亂成一團,可能是章梓欣為了暫時將零食封口,用了膠帶,她是短發,也沒有辦法用綁頭發的橡皮筋來代替膠帶封口。
章三手機時間是2:30,根據文中描述的一些觀察和動作,應該過了沒多久小茜和章梓欣就回來了。而小茜2點下班陪章梓欣找了會狗,時間差不多,章三手機時間應該沒有被改過。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9:52:48
第3題
一、之前雨萱把花生糖分享給了梓欣,過敏的梓欣那幾天全身長滿了紅點,情況非常嚴重。
所以花生不是梓欣吃的。
二、視頻里的《蘭亭集序》用的是繁體字,據我所知,雨萱對繁體字最感興趣,同時也最喜歡寫繁體字,然而,我看了練字本最后的署名,卻只有一個“立”字,看來是某個蘿莉在作品最后寫自己的名字時筆突然沒墨水了。
由“立”知寫字的人姓章,并不是雨萱寫的,而梓悅手受傷了,所以是梓欣寫的,由此可見,梓欣沒有參與拿零食的行動。
三、梓欣本來是帶狗狗出來玩的,但由于我昨天沒給它吃飯,結果一解開繩子就跑走了。
四、白天的時候小新留在書屋玩耍,晚上吃完飯則要把小新送回小山。
由以上4點,我認為拿了花生和薯片的是雨萱,而吃了花生和薯片的則是小新,因為小新昨天沒有吃飯,一解開繩子就跑了,他應該就跑到了白天玩耍的書屋找吃的,而雨萱雖然喜歡吃零食,但也熱愛分享,于是就把花生和薯片分給了小新。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9:52:56
狗尾續貂
兇手得是李喜。
據文中所說,死亡時間是在14:30之后,而又無外來人員作案的可能性,且死者傷口的毒藥是瞬時致死,故只能是14:30-15:32這一個小時左右的時間才有可能行兇。
如果兇手是張習,她在這一個多小時內完全沒有出過門,最后也是跟隨探長一路人一起去發現的死者尸體,完全沒有作案時間,同時張習只在找備用鑰匙的時候接觸了鑰匙,而后又把備用鑰匙交給了張資,應該排除。
如果兇手是楊逸,那他唯一可能行兇的時間應該是15:30~15:32這唯一的兩分鐘不到的時間,但是他要在這兩分鐘完成作案且布置好密室,時間不太充裕,且文中也說明,楊逸本人不懂釣魚,而在兇手丟棄在下水道的作案工具里有魚線一物,如果是他作案,就算要用線也不應該直接想到要用魚線作案,而作為外人,張單家里的魚線所在不是楊逸能掌握的,而楊逸從頭到尾也沒有接觸過任何一把鑰匙。況且一進門發現尸體的時候,李喜對著尸體直接補了一刀,如果真是楊逸所為,那李喜這一刀完全解釋不通,她沒有必要為了掩護一個外來人員而作案,結合上述種種,予以排除。
如果兇手是張資(他也是唯二有充足作案時間的人之一),那他在14:45-15:00之間應該是進行行兇,但是他沒有任何殺人動機,且他還暈血,而尸體是被鮮血染紅的,在其它地方也沒有發現有嘔吐物之類的,應該予以排除。
所以兇手是李喜了,她行兇的時間應該是15:00-15:10之間,張單經常會帶家人一起去釣魚,在這耳濡目染之間李喜應該也逐漸學會了怎么用魚線,她補上第二刀應該是為了將案件偽裝成探2的案件,以此來逃避自己殺人的嫌疑,假裝為了維護兩個孩子中的任何一個,但實則她對二人應該并無感情,張習連張單再娶的婚禮都沒有參加且與生母感情深厚,張資也不是她的孩子,并無保護的必要。她在密室里故意抹上血跡是為了偽裝成探2里的劇情,想讓大家認為她是為了掩護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是兇手的事實才挺身而出補上第二刀,同時也偽裝成是張資為了掩護兇手自行鎖上的門,因為張資與他的兩個孩子感情非常好,這樣子便能實現嫁禍的可能,實則是她通過魚線穿過吊燈完成了密室的布置,因為死者也是瞬時即死,根本沒有走過去關門的可能,這樣子,一樁偽造探2的案件就完美布置完成了。

探長之死
兇手是樓上的藍曦。
首先,沙發上留下來的咖啡手印說明留下手印的人正以趴在地上的姿勢向前摸索,這一點很符合探長心臟病發要找藥的動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現場留下了大量的咖啡痕跡,包括在探長的衣服上,假如咖啡不是探長死前弄上的,那么探長不可能還穿著臟衣服不換,證明咖啡是探長心臟病發弄到身上的,他之后就死了,自然來不及換衣服。可是既然有咖啡,就一定要有裝咖啡的容器,現場卻不具備這樣的容器,反倒是有一只限量版的杯子不翼而飛,假如是意外身亡,現場一定會有打翻的咖啡杯,但現在卻沒有,說明探長死后有人打掃過現場,這證明了探長并非死于意外,而是他殺。同時,咖啡手印來自于沙發靠廚房門的位置,探長既然在那里留下了手印,說明當時他人一定趴在那里,而被發現時尸體卻在茶幾和書桌中間,尸體被移動了位置,也能說明探長死后有人移動過現場,證明此案是他殺,這也解釋了為什么“沙發靠廚房一側的地面上灰塵比較少”,一來是探長曾趴在那里,二來是兇手清理了地面,把撒掉的咖啡和摔碎的杯子打掃干凈,而杯子的一角,飛到了沙發下沒被兇手察覺,這片碎片應該是不見了的周瑜杯子的一部分。
其次,根據探長的尸體可知,探長衣服左胸有一塊焦黑的痕跡,以及探長自制的電擊槍有被使用過的痕跡,可以推斷左胸的焦黑是電擊槍使用后留下的痕跡,而探長的死因恐怕也是電擊槍電機引發的心臟病。案發經過大致為探長死前拿著裝了咖啡的周瑜杯子從廚房走出來,卻在門口遭到兇手電擊,誘發探長心臟病,而周瑜杯子掉在地上摔碎了,一片碎片飛到了沙發下咖啡沾在了探長衣服上、手上,探長最后用手碰到了沙發,在沙發上留下了手印。從這里可以看出,兇手應當在殺害探長前跟探長共處一室,并且就地取材,用了探長自己制作的電擊槍殺死探長,而非預先準備好的兇器,從這一點可以排除小虎的嫌疑,因為小虎對探長抱有強烈的殺意,肯定會準備兇器擊殺探長,而小虎實際上也在組裝手槍。并且如果是小虎,探長不可能把他迎進屋里還去泡咖啡。
接下來是探長被發現時手邊的鑰匙。進門的時候門邊有一個放鑰匙的籃子,鑰匙理應放在籃子里,但是卻沒有,可以推測鑰匙是兇手制造密室的重要工具。樓上的藍曦把門鎖上后通過一種貓喜歡吃的食物把鑰匙拴著送回了桌上的杯子里,之后杯子被貓打翻鑰匙掉了出來,而送回鑰匙的材料被貓吃掉了,所以小埋才著急趕往現場取證。
正如吳凡所說,他有不在場證明,因此兇手只能是藍曦。

三畏書屋
偷零食的是老二章梓悅。
首先是“我”,章三在13:10給三個小孩準備了書法視頻,“好有一個多小時的清閑”,可以推斷出要想跟著視頻練習書法最起碼要花上一小時的時間,而確實有一個人留下了照著視頻練習書法的成果,因此此人具有了13:10-14:10的不在場證明,同時,由于署名沒能寫全,加上不可預測章三會挑選某個視頻,因此可以排除事先準備的情況,不在場證明成立。根據已知情況,老三梓欣在兩點鐘和小茜在一起,所以字不是她寫的,而同時我們知道手機是梓悅承認自己拿的,而梓欣是在梓悅拿了手機才出的門,所以可知梓悅拿手機的時間與練字時間沖突,更為關鍵的是,梓悅右手受傷,而章三因此不再要求梓悅做功課,可以推斷梓悅慣用手是右手,不能練字,因此練字的是老大龍雨萱,龍雨萱也具有了13:10-14:10的不在場證明,至于署名是個“立”的問題,由于是繁體字書法,結尾署名繁體字也是合理的,因此龍和章都有了“立”來開頭,無法作為依據。
    接下來考慮偷零食的犯人的動態。犯人首先要在手機卸載紅外警報軟件后行動,然后弄壞時鐘拿到零食,并在臥室用剪刀剪開沒有易撕口花生,吃完后把垃圾丟到狗窩。如果偷零食的時間是14:10,那么梓欣和小茜在一起獲得不在場證明,同時需要注意梓欣對花生過敏,如果她真的吃了花生會有很嚴重的反應。而留在家里的雨萱和梓悅則要在20分鐘內除了做到上述操作外還要開一把游戲并且游戲已經進行了一定程度,時間非常緊迫。而另一方面根據章三的描述,他只是“匆匆瞥了一眼電子時鐘顯示的數字”,加上該時鐘是一個方方正正的立方體造型,因此章三很可能匆忙中把電子鐘拿反了,正確的時間是13:20,這樣意味著章三布置完練字任務剛睡著沒多久就被梓悅發現并拿走了他的手機,梓欣也在這時候去后山遛狗,雨萱依然在認真練字,而梓悅就在這時候刪除了紅外警報軟件,溜進臥室偷走了零食,用屋里的剪刀剪開后吃掉在丟到狗窩,這樣時間充裕。因為這個時間段是雨萱的練字時間,而梓欣是在梓悅剛拿到手機就出了門,如果不卸載紅外警報軟件是不能去偷零食的,綜上梓欣和雨萱都不是偷走零食的人,是章梓悅偷走的零食。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9:54:05
T3:“犯人”是梓欣。中午練完字后,梓欣帶著小新去散步。走了一會兒,便想到小新沒吃飯。然后她想到三叔有包花生跟薯片,于是想拿這些去喂給小新。但三叔臥室裝了紅外探測警報儀,于是梓悅幫她偷偷拿走三叔的手機,順便借用他的指紋解鎖,把手機里的一些軟件(包括那個警報app)都卸載了。卸載完之后梓欣便去臥室找花生跟薯片,看到花生包裝袋上沒有易撕口,便在臥室里找了一把剪刀剪了一個口,剪完之后便悄悄走出去了。不過在找吃的時候,梓欣不小心把臥室里的東西打翻了,包括櫥柜上的電子鐘,以及櫥柜旁的鋼筆、剪刀和透明膠。雨萱注意到梓悅右手有傷,于是便跟她一起玩王者,順便為梓欣打掩護。梓欣出來后發現小新不見了,找小新的時候正好遇上小茜,兩人便一起找小新,最后在后山找到了它,她們給小新喂完吃的之后,把包裝袋隨手一丟,便帶著小新回到了書店。
T1:兇手是張資(手法沒想到,沒有什么思路)
T2:(沒時間看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9:58:35
第一題:兇手是楊逸,動機是對張單的一些言論的不滿,故模仿二十年前的案子作案,楊逸清楚二十年的案子的細節。他與李喜可能存在某種關系,李喜因為財產問題,對張習和張資心存不滿,故給張單補刀,好讓嫌疑轉到張習和張資身上,假裝如二十年前一般是母親掩護犯案的兒子。楊逸在約兩點四十五分時作案,作案時在一把水果刀上涂毒,一刀致命。
第二題:兇手是吳凡,案發時間利用看直播時的彈幕和打賞記錄偽造不在場證明,謊稱自己在家,實際上在探長家也可以看直播并故意截圖某一時間點的彈幕和打賞記錄作為不在場證明。其動機是私吞獎金,利用探長對貓的感情,對貓進行施暴,然后讓探長看到被施暴的黑醬,從而心臟病發身亡。
第三題:是梓悅吃了零食。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4 19:58:59
第一題
(一)、嫌疑人排除
1、 張習于2:30進入書房,楊逸全程參與書房談話,二人均未中途離開書房,有充分不在場證明,二人排除嫌疑。
2、 打開書房抽屜拿備用鑰匙時,李喜未確認抽屜是否上鎖便示意張習拿抽屜鑰匙開鎖,說明她確認抽屜上鎖,并很有可能是李喜上一個打開抽屜,并鎖上抽屜。這樣李喜能接觸備用鑰匙,懷疑李喜拿到備用鑰匙后配了其他備用鑰匙。由于二人婚姻財務問題矛盾,有殺人動機,在兩次離開書房時間內作案。
3、 張資有暈血癥,且無犯罪理由,排除嫌疑。
(二)、作案手法推理
1、1:45李喜以倒水為由離開書房,15分鐘后回到書房。這段時間懷疑李喜事先準備好水果及水果刀,并在水果刀上準備好毒藥。有可能將水果刀隨身攜帶。
2、3:00左右李喜以切水果為由離開書房,推測這段時間為作案時間。李喜攜帶備用鑰匙到臥室,敲門叫醒熟睡中的張單,張單開門后比較遲鈍且不設防,在門口衣帽架附近被李喜持水果刀刺入胸口。由于女性力氣較小,第一刀傷口較淺,但毒藥起效,張單后退幾步倒在臥室中央。慌亂中推倒衣帽架。李喜將臥室門關閉掩人耳目,將衣帽架下滴落血液較多處的血液在地毯上向門方向涂抹,試圖偽造張單自行鎖上臥室門的假象。殺人完成后,李喜可能將沾上血的衣服更換,隨后鎖好窗戶,離開臥室,用自配臥室鑰匙鎖上臥室門,回到廚房,拿上果盤回到書房。此后發現案發現場種種行為為模仿熟悉的舊案,試圖栽贓張資。
3、下水道發現的魚線膠布多為張丹釣魚時使用。
?
第二題
1、 探長家中養貓,作為養貓人,探長家廁所門未關閉,書桌旁窗戶打開,不合理。貓主人不會長時間開窗并且開廁所門,因此探長家中有其他人來過,并且在探長失去意識后做出開窗、進出廁所行為。
2、 沙發下有小瓷片,且廚房成套馬克杯缺少一個,且此處沙發上有新咖啡污漬,有五指向上指痕,五指向上的指痕只見于此處有人面朝下倒地,很可能探長是端著咖啡從廚房出來是倒在此處。結合上一條,很可能探長是在接待某人。
3、 嫌疑人看到探長倒地后,沖動殺人。可能知道藥在沙發底但未施援手,目睹探長死亡后意識到自己犯罪,開始偽造現場。
4、 嫌疑人將探長實體挪到書桌處,偽造出探長是在書桌工作時突發心臟病,并進出廁所拿清潔用具,將廚房門口咖啡漬及杯子碎片處理干凈。
5、 探長家鑰匙應該放在進門鞋柜盒子中,嫌疑人拿到探長家鑰匙后,帶著垃圾離開探長家,將書桌處窗戶打開后,在門外將門反鎖后返回家中。
6、 嫌疑人在家中,利用一些工具如繩索等將探長家鑰匙從書桌窗戶處往里丟,將書桌鑰匙丟進家中,解釋了鑰匙為何會不常見的出現在地板上。
7、 結合嫌疑人將鑰匙丟回探長家的位置及方便程度,作案人應為藍曦。

第三題:偷吃零食的是章梓悅。首先排除章梓欣,因為小茜下午2點剛出門就遇見了梓欣在大街上,而被踢翻的電子時鐘顯示的是2:10。雨萱中午在認真練字,最開始偷走手機開鎖的是梓悅,也是最多時間去卸載軟件,進入房間拿零食,用剪刀剪開零食吃并嫁禍給小新后回到三畏書屋的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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