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時間線梳理
1點00分 我因公事拜訪張單,張習起床 1點30分 張單去睡覺,我想阻攔他被張資拉住 1點45分 張資講了15分鐘話,喝光了水; 李喜帶上門出去了 2點00分 李喜拿著熱水壺回來 (1點45分至2點,李喜不在書房) 2點30分 張習來到書房(頭發很亂) 下雨了 張習關上窗戶 (2點30分前,張習不在書房) 2點45分 張資離開上廁所 2點55分 停雨 3點00分 張資回來 李喜出去(切水果) (2點45分至3點,張資不在書房) 3點10分 李喜拿著蘋果回來 (3點至3點10分,李喜不在書房) 3點30分 楊逸出去上廁所,叫張單 3點31分 楊逸回來,說敲門沒反應 (3點30分到3點31分左右,楊逸不在書房)
注:()中為四人不在書房的時間段。
兇手范圍由于【外人侵入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警方認定只有屋里的人才能作案】,所以嫌疑人僅有:李喜、楊逸、張資、張習四人。
排除楊逸- 楊逸沒有作案時間。從中午1點到下午3點30分,楊逸只在3點30分離開過書房,并且不到兩分鐘就回來了,回來說敲張單的門沒有反應、門也打不開。短短不到兩分鐘的時間,楊逸無法完成殺害張單、制造密室的行為。所以可以排除楊逸是兇手的可能性。
- 楊逸不具備充足的動機。盡管張單經常提及二十年前楊逸放走犯人的行為,或許楊逸會對此心懷不滿,但這并不能作為十分充分的動機。
死因分析死者在幾乎同一位置被捅了兩刀,第一刀是致命刀,第二刀是李喜在其死后捅的。 但死因不是因為出血,而是中毒【毒是由傷口滲進血液導致死者身亡(可理解為瞬時致死)】 于是殺害死者的動作可分為:在胸膛上捅刀和在傷口上下毒兩個步驟。 首先考慮他殺。 如果是他殺,這兩個步驟是否可以分開進行?答案是否定的。文中提到【死者體內也發現了一些安眠藥,量不大】,如果這兩個步驟是分開進行的話,由于死者并未服用大量安眠藥,正常情況下捅刀后死者就會因疼痛醒來(私以為即使刀口不深也應該會有這樣的反應)。所以這兩個步驟是相繼進行的,即在捅刀后立刻下毒。而不會是先捅刀,隔一段時間再下毒。 文中已說明死亡時間在2點半之后。那么無論如何,捅刀下毒的行為只能發生在2點半后。捅刀下毒的行為能否遠程進行呢?比如事前在臥室內布置某種機關,在某個特定時間完成殺人的步驟。這已然超出了我的想象范圍,私以為這是不可能的,即使能夠遠程完成,也需要事后回收刀具等。無論如何,以下的分析先排除遠程殺人的可能性。 既然排除遠程殺人的可能性,那么也說明密室是在殺人后才構造的。如果密室在殺人前構造好,則需要以某種手段在密室外殺害密室中的人。而這一點已然排除了。 既然排除遠程殺人的可能性,那么也就可以排除張習作案的可能性。張習在2點30分后一直在書房,并沒有出去過。 接著考慮張資作案的可能性。盡管張資在2點45分至3點不在書房,有充足的時間作案,但張資暈血(這一點從他見到尸體時的反應可以驗證)。而且張資沒有動機。基于以上兩點,暫且也排除張資作案的可能。 這樣看來,就只剩下李喜了。但是兇手真的是李喜嗎?3點至3點10分,李喜具有作案時間。但是,要在短短十分鐘內,完成殺人、制造密室、切好三個人吃的蘋果這么多事情,看起來不太可能。蘋果應該不會是事先切好的,因為如果是事先切好的話常溫存放會氧化,而若冷藏存儲,其他人在食用時也會感到異樣。何況,密室該如何構造?前面已經排除了密室在殺人前構造的可能性。先排除她使用備用鑰匙鎖門構造密室的做法。備用鑰匙放在書柜,而書柜需要用窗臺的鑰匙才能打開。在2點半后,張習便來到書房,坐得離窗最近。如果李喜從書柜拿出鑰匙,先不說其他人是否會看到,但一定會被張習注意到。既然排除用備用鑰匙鎖門的方法,那么或許是通過使用臥室內的家具等構造密室?存在這種可能性,但于我而言還是有點難以想象。這里暫時放過李喜作案的可能性。考慮其他可能。
考慮自殺的可能。 首先需要注意到的一件事是,死者第一刀扎下去的并不深,為什么在衣帽架原位置附近會有四分之一個巴掌大的一灘血跡?這說明死者第一刀扎下去后并沒有立刻中毒死亡,而是在衣帽架原位置附近停留了一段時間才中毒倒下。那么應當這樣考慮,死者在衣帽架原位置附近,被扎下第一刀后,在衣帽架旁站立了一段時間,因此衣帽架的底座才會沾上血跡。 其次,為什么衣帽架的掛鉤上會有血跡?這說明兇手是靠著衣帽架站立了一會,甚至可能是傷口靠在衣帽架上站了一會。 以下為猜想: - 張單在1點半回房間時,從櫥柜中拿了水果刀。
- 張單將毒藥的膠囊打開,將毒藥下在衣帽架的掛鉤上,之后將毒藥沖進廁所。
- 張單鎖上臥室房門和窗戶。
- 張單服用了安眠藥,并將臥室門的鑰匙和安眠藥放到床頭柜的上層抽屜的底層。
- 張單在衣帽架附近對自己的胸口扎下一刀,或許由于害怕疼痛,扎的不是很深。
- 張單將血抹在吊燈和天花板上。
- 張單用釣魚線纏繞住水果刀,并用膠帶固定好,而后走向臥室房門,將釣魚線的另一端線頭放在房門底下。
- 張單靠著衣帽架站立了一會,使自己的傷口靠在衣帽架的掛鉤上,之后由于毒經過傷口擴散至體內,迅速致死,張單仰面倒下,或許倒下前扶了下衣帽架,衣帽架也朝門口倒去。
- 張單事先跟李喜說好,讓她在某個時間(3點左右)從臥室的門底下拿出釣魚線。門下方有4厘米左右的縫隙,手勉強能伸進門縫,因此李喜是能夠拿到釣魚線,并將水果刀拽出的。這也是尸體到門的這段地毯上,存在不自然的像是抹上去但不連貫的血跡的原因。這是水果刀連著釣魚線被拽出房門時的痕跡。文中張習提到,李喜為人實誠,不太會拒絕或者質疑別人,或許是由于這個原因,她并沒有拒絕或質疑張單的請求。
張單為什么要特意構造密室呢? 或許是想通過這一點偽造是李喜殺害自己,從而騙取保險金或是賠償金之類的。文中提到張單最近有財政問題,夫妻二人關系也很差。張單對二十年前的案件非常熟悉,想將案件偽裝成二十年前的案件的情形,想偽裝成,李喜殺害自己,但自己為了袒護李喜,將門鎖上的情形。
那么李喜為什么會做出毀壞尸體、破壞現場的事情呢? 或許是李喜在按照張單說的,從臥室門底下拿出釣魚線和水果刀后,明白了張單想要嫁禍于她的意圖;于是也想到二十年前的案件,想將案件偽造成是張資做的,因為張資在2點45分至3點也曾出過書房,而且李喜不知道張資有暈血的病癥;自己則按著二十年前案件中母親的劇本,做出毀壞尸體、破壞現場的行為。這也是李喜會端著水果盤和水果刀一起來到臥室門口的原因。 之所以李喜會鞋沾血到處亂踩,或許是張單曾在地毯上刻意留下李喜的鞋印,而李喜看到現場后發現了這一點,故混淆腳印。
第二題
案發經過案發經過結論總結: - 兇手來拜訪探長,探長為其到廚房用咖啡機泡咖啡,用周瑜款的杯子裝了咖啡,從廚房走出來的時候,在門口被兇手用電擊槍擊中左胸,致使心臟病發,由于疼痛,用左手捂住左胸,并且蹲下來或坐下來,右手按到沙發背后的底部。
- 探長被擊中的同時,咖啡倒在地上,裝咖啡的陶瓷杯則落到地上碎掉。
- 探長想服用心臟病藥,但在服用藥過程中或被兇手阻攔或是手滑,還沒來得及打開,藥就掉到沙發底下,探長用右手伸手拿藥,但未拿到,身亡。所以探長被發現的時候,呈右手伸直向前的姿勢。
- 兇手事后將地上的咖啡和陶瓷杯碎片清理掉,所以沙發靠廚房一側的地面上灰塵比較少。有一塊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掉到沙發底下,在藥瓶旁邊,未被兇手發現,故沒被清理掉。
- 兇手將陶瓷杯碎片帶走,在丟垃圾時丟出去。
- 兇手將探長的尸體放成伏倒在書桌和茶幾中間的姿勢,想偽裝成是探長自己突發心臟病,在打開藥瓶的時候不小心手滑導致吃不上藥身亡的情形。
以下為案發經過的推理過程: 1. 探長的死因是心臟病發作。心臟病發作的原因是什么呢? 結合文中提到探長死時左手抓著胸口,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塊,以及電擊槍有使用過的痕跡三點可以推測,探長是被兇手用電擊槍擊中,心臟病發,未能服藥而死。 2. 探長心臟病發時在什么位置呢? 探長最后被發現的位置在書桌和茶幾之間,文中提到探長衣服和褲子都灑了大量咖啡,可是卻并沒有說在書桌或是茶幾旁有見到大量咖啡漬,反而說在沙發的背部、朝廚房門口的部分處有大量咖啡的痕跡。很容易猜想,探長是從廚房拿著咖啡出來時(廚房有咖啡機),在廚房門口沙發背后的位置被兇手用電擊槍擊中左胸,從而導致心臟病發,因此左手立刻捂住左胸上(疼痛帶來的應激反應),而右手原本拿著咖啡,也因為心臟病發而拿不穩,導致咖啡倒了(故【探長衣服和褲子上灑有大量咖啡】)。或許也出于疼痛,探長蹲下來或者坐下來,為維持身體平衡,右手按到沙發背后的底部【底部位置還能清晰看到一個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 既然咖啡倒在地上,那么用于裝咖啡的杯子想必也一定摔倒了地上。文中一共提到4個杯子,3個陶瓷杯子【是最新的三國殺東吳四英杰限量版,少了周瑜】和1個電腦桌上的馬克杯。馬克杯想必是探長常用的杯子,那么用來裝咖啡的杯子應該是少掉的周瑜款,因為是陶瓷杯所以很可能碎掉了。 沙發靠廚房一側的地面上灰塵比較少,恐怕是因為咖啡和陶瓷杯碎片落在這片地面上,兇手將地上的咖啡和碎掉的陶瓷杯碎片擦拭掉,故地面灰塵較少。 那么碎掉的杯子去哪里了呢?文中提到瓶子旁邊還有一塊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恐怕就是陶瓷杯的碎片之一,屋里的垃圾桶只有晚飯的廚余垃圾,那么大部分陶瓷杯碎片應該是被兇手帶走了。文中提到三名嫌疑人都曾外出拿外賣和丟垃圾,應該是在丟垃圾時將陶瓷杯碎片丟了出去。 那么探長為什么最后被發現的位置在書桌和茶幾之間?恐怕是兇手知道探長有心臟病,或許也了解探長最近工作繁忙,因此將探長的尸體放成伏倒在書桌和茶幾中間的姿勢,想偽裝成是探長自己突發心臟病,在打開藥瓶的時候不小心手滑導致吃不上藥身亡的情形。 3. 關于心臟病藥 探長在心臟病發后,想必會第一時間去拿心臟病藥。文中提到在茶幾旁的沙發底下找到了一瓶沒有打開的心臟病藥。恐怕是在心臟病發后,想服用心臟病藥,但在服用藥物的過程中,被兇手阻礙,或者真的是自己手滑沒有打開藥,因此藥掉到沙發底下,所以探長右手伸直向前,可能是想從沙發底下拿藥,但最終沒吃到藥而身亡。
關于密室- 房間唯一的鑰匙是在尸體右手邊的地上找到的,而并不在鑰匙籃子里。結合鎖的構造可以猜測,兇手在作案后,從鑰匙籃子中拿出鑰匙,再從大門離開,用鑰匙反鎖大門,之后通過某種方法將鑰匙放到尸體右手邊的地上。
- 兇手究竟采用什么方法將鑰匙放到尸體右手邊的地上呢?可以注意到,尸體右手邊地面的位置很微妙,恰好在大廳窗戶開著的右窗前面。而這也是房屋內唯一開著的窗戶。公寓中的房屋緊密相連,試想,兇手會不會是將鑰匙從樓上丟下來呢?顯然有些難度,這樣并不能保證鑰匙一定落入探長的屋中。那么如果是通過某種東西,如細長的繩子狀的物品,吊住鑰匙,將繩子放入探長屋中。這樣聽起來更可行些,但是如果直接這樣丟入探長屋中,先不說鑰匙的位置可能會更靠近窗邊,繩子也會一并落入探長屋里。那該怎么辦呢?聯想到探長家的貓咪,恐怕兇手利用貓咪的習性,在繩子靠近鑰匙的尾部一并連著貓咪喜歡的食物,或者其他會使得貓咪主動去抓或者咬的物品,使得當繩子落入窗內時,貓咪會將鑰匙咬/抓住,在這之后再將繩子收回,便可保證只有鑰匙落入探長家中。
- 為了實現這一點,兇手將廚房門關上,這也是房屋內只有廚房門是關上的原因。因為廚房里有貓碗,有貓的食物,如果貓不餓的話,可能就不會來咬繩端的食物了。
- 尸體被發現時貓在馬桶里喝水,說明貓是知道要去廁所喝水的。貓在桌子下面又看不到杯子里有水,正常情況下應該不會為了喝水而打翻杯子。之所以杯子被打翻,是因為貓咪需要爬上桌子才能夠著窗邊的繩子。杯子下方桌面的淺淺的凹痕,或許是貓咪在桌上去夠繩子時用力一躍,所踩出的痕跡。貓爬上桌子,再爬上杯子,在杯子上一躍,故踩出淺淺的凹痕。
兇手是誰兇手范圍: 基本可以確認,兇手在三個嫌疑人中。公寓只有一個出入口,且裝有攝像頭,沒有其他可疑的人進來過。而且窗外墻沒有任何可以攀爬的空間,連貓都爬不過去,對面也沒有其他建筑可以利用。基于以上,基本可以排除外人作案的可能性。
從以上推測出的案發經過看來,兇手具有以下特征: - 是探長的熟人,是拜訪探長時,探長會為之泡咖啡的人。
- 殺害探長是臨時起意的,因為是使用的兇器是探長家里的電擊槍,而非自帶的兇器。
- 兇手需要住在探長家樓上。
綜合分析,兇手是藍曦。以下給出具體分析:
1. 首先排除小虎。
- 小虎住在探長家隔壁(302),不住在探長家樓上,無法實現密室。
- 小虎不是探長會為之泡咖啡的人。小虎是探長的調查對象,絕不是會請進家里做客的人。而且探長身上沒有打斗的痕跡,沒有外傷。
- 小虎對警方的行動毫無預料。對小虎進行詢問時,他顯然沒預料到警方的行動,桌子上甚至有一把正在組裝的手槍。如果小虎是兇手,他不會這樣毫無防備。
- 探長書桌上有關于小虎犯罪證據的文件夾。如果小虎是兇手,小虎一定會將文件夾拿走,而不是留在這里。
- 房門的內外均沒有被撬過的痕跡,門內的防盜扣也沒有損壞。如果小虎是兇手,想必會采用撬鎖的方式進入探長家里。
- 至于小虎為什么最近在探長隔壁租了房子,以及為什么在今天的日期畫了一個圈,或許是想在今天從探長手中偷取關于自己的犯罪證據,但因為某種原因事情被擱置了,比如想去偷東西發現探長在家,或者探長家里有客人,或者想半夜去偷發現探長家的燈還亮著。
2. 接著排除吳凡。
- 吳凡住在探長家隔壁(304),不住在探長家樓上,無法實現密室。
- 吳凡雖然是探長的熟人,但是從文中描述上看,吳凡很喜歡喝可樂,也經常到探長家蹭可樂。如果是吳凡到探長家作客,想必探長會給他可樂,而不會到廚房用咖啡機泡咖啡。說明來拜訪探長的人不是吳凡。
- 文中提到【冰箱里還凍著幾罐沒開的可樂】,可樂并沒有被開過,也能說明來者可能不是吳凡。當然這一點不能作為證據,因為可能是來過但是可樂被兇手帶走丟掉了。
- 吳凡殺害探長唯一的動機是私吞獎金。假如獎金是具有實體的(可以觸碰到的支票或是金錢之類的,而非電子賬戶中的貨幣),那吳凡在殺害探長后應該會在探長家中翻找,但是文中沒有提到有金錢損失,且【客廳和臥室都沒有被翻找過的痕跡】。假如獎金是在電子賬戶中的,那吳凡殺害探長完全沒有意義,因為即使殺害他也得不到獎金,最多泄憤而已。
3. 兇手是藍曦。
- 藍曦住在403,在探長家樓上,是嫌疑人中唯一能實現密室的。
- 藍曦是探長的熟人,文中也并沒有提到藍曦對可樂或咖啡有什么喜好,探長在藍曦來訪時給他咖啡是可能的。
- 通過排除法排除小虎和吳凡后,嫌疑人也只剩下藍曦,故藍曦為兇手。
- 藍曦存在動機,他很可能因為舒窕而對探長下手。藍曦和舒窕在學生時代曾被選為最佳情侶,卻在藍曦的屋子里找到了不少探長和舒窕勾肩搭背的照片,而且在案發當天下午2點藍曦和探長有通話記錄(藍曦說當時他跟探長說了舒窕的事情并吵了一架)。
- 藍曦很可能是晚上到探長家說舒窕的事情,或許是探長說了什么刺激到他,藍曦臨時起意怒上心頭,用探長的電擊槍致使探長心臟病發,致使探長身亡。
- 藍曦外出時一般穿著白大褂,結合案發經歷看來,其身上想必也被沾上大量咖啡漬,或許還有陶瓷杯碎片。恐怕藍曦在丟垃圾時同時也將沾有咖啡的白大褂丟出。
- 藍曦聲稱自己案發時在家中做實驗,這樣的理由并不能作為不在場證明。
- 藍曦提出協助調查申請,可能是想擾亂調查。
第三題偷零食的人是雨萱。以下為推理過程:
1. 偷零食的人是在手機被梓悅拿走后才進入章三的臥室的。 “酒鬼花生”和“樂事薯片”在章三的臥室。而臥室裝了紅外探測警報儀,只要有人溜進我的臥室,手機上的app便會發出警報聲。如果偷零食的人是在手機被梓悅拿走之前進入臥室的,那么章三口袋里的手機的app一定會發出警報聲,這樣章三就會被吵醒。但是章三并沒有被警報聲吵醒,說明偷零食的人是在手機被梓悅拿走后進入臥室的。章三的手機被拿走后,app被梓悅卸載掉了,因此就沒有警報聲。
在此結論下,對時間線進行梳理: 1點10分 我打開視頻,在大沙發上很快入睡 1點XX分 梓悅拿走我的手機,卸載掉紅外預警app,下載王者榮耀app 1點XX分 梓欣帶后山的狗去散步(由于梓欣是在2點時遇到小茜,所以一定是在2點前外出的) 2點10分 偷零食的人進入我的房間,偷走零食,并偽裝成是小新偷吃的 2點30分 我醒來
2. 判斷雨萱是偷零食的人的理由。 排除梓悅: - 前面已經判斷出,是梓悅拿走手機在先,偷零食者偷零食在后。從文中描述看來,顯然梓悅對手機的興趣大于零食。如果梓悅拿到了手機,想必會一直玩手機,而不會想到去偷零食。
- 梓悅曾因為吃花生全身過敏,情況很嚴重,就算是再怎么不懂事,也不會偷酒鬼花生吃。
排除梓欣: - 梓欣并沒有作案時間。前面已經判斷出梓欣是在2點前出的門,而且在2點時遇到小茜,一直在一起。而根據時鐘上的時間,偷零食的人是在2點10分進入我的房間偷取零食。
于是,兇手就是雨萱。 - 酒鬼花生是雨萱可能喜歡的食物。雨萱曾將花生糖分享給梓欣,說明她可能會喜歡吃酒鬼花生。再結合在小新狗屋旁的花生袋中一粒也沒剩下,所以很可能是雨萱偷的。
- 雨萱有“前科”:她很貪吃,常偷偷溜進章三的臥室,席卷我櫥柜上的儲備零食。
- 梓欣邀請雨萱一起去遛狗,但雨萱沒有去,理由是“想玩游戲”。但恐怕雨萱想留下了的原因是想偷零食吃。雨萱知道章三的臥室里有紅外檢測,也知道章三的手機有app會發出警報【這些情況我都跟三位上仙提及】,所以當發現梓悅偷了章三的手機后便將紅外預警的app卸載,這樣便不會觸發警報了。
- 雨萱或許是知道梓欣帶小新去散步了,所以知道小新不在后山的小屋中,因此將吃完的零食包裝放在小新的狗屋旁,假裝是小新偷吃的。
3. 練字的是誰
梓悅右手受傷,所以練字的不是梓悅。署名只有一個“立”字,說明是章梓欣寫的。
案情經過總結: - 1點10分,我打開視頻,在店面的大沙發上休息,很快入睡。
- 梓欣全程照著視頻的落筆動作認認真真練字;梓悅右手受傷,因此沒有練字,章三讓她看書(不知道有沒有看),雨萱沒有練字(不知道在干嘛)。
- 梓悅趁我睡著后,拿走了我的手機,用我的指紋解鎖。
- 梓悅或雨萱卸載掉紅外警報的app,下載王者榮耀、美團外賣等app。
- 雨萱用美團外賣點了蟹煲。
- 梓欣見梓悅和雨萱拿了章三的手機,說要去帶后山的狗散步,還想帶雨萱一起去,雨萱以“想玩游戲”為理由拒絕了。
- 2點00分,梓欣在大街上亂逛,遇到小茜。
- 2點10分,雨萱進入章三的臥室偷“酒鬼花生”和“樂事薯片”。爬櫥柜時,還將電子時鐘弄到地上砸壞了,弄亂了旁邊的鋼筆、剪刀和透明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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