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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1-11-8 20:00:00 | 2021-11-8 19:55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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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表于 2021-11-8 20:00:35 | 2021-11-13 17:59編輯
第一題

一、        案發現場分析
1、        關于死者狀況的分析:
(1)        死者死亡的方式是被帶毒的刀扎中胸口。原文稱“死者在幾乎同一位置被捅了兩刀,第一刀是致命刀,但死因不是因為出血,而是中毒。毒是由傷口滲進血液導致死者身亡【瞬時致死】……第一刀扎下去的傷口并不深”。這里可以看出,死者中過兩刀,第二刀是發現尸體后妻子捅的,暫不考慮。第一刀是致命刀但是傷口不深不足以致命,加上他的死因是中毒,結合來看,可推斷死者是被有毒的水果刀刺中。因為刀口不深,如果刀上沒毒的話,死者一定會因為疼痛而反抗。如果先在死者身上下毒再刺刀,很可能刀口的位置并沒有毒液浸入,達不到致死的目的。
(2)        死者被刺中的位置是在衣架附近,之后被兇手拖到了屋子中間。原文的描寫是“衣帽架原位置附近似乎本該有一攤血跡,大概四分之一個巴掌大。門口附近的地面也是。只從血跡推測,兇手似乎是在衣帽架附近行兇的”,根據血量的多少,加上原文中關于血跡的推測,我們都可判斷出死者是在衣架附近遇害的。如果死者真是在屋子中間遇害,衣架沒有翻倒,那么原本的位置上也不會出現血跡。
(3)        前面分析了死者是被有毒的刀刺中而亡的,假設兇手當時拿刀出現在了死者面前,死者位于衣架附近,這時會有三種可能,其一是死者剛給兇手打開門,讓進兇手,之后轉身向屋內走,但這時兇手下手的話會扎到死者后背而不是胸口,因此排除這種可能性。其二是兇手進屋后,死者正在衣架附近穿衣服,兇手可能趁死者穿衣服時騰不出手而拿刀相刺,但文中并未提到現場有染血的衣服或是死者身上有未穿好的衣服,因此也可排除這種可能性。其三是死者正站在衣架附近,正面面對兇手,這種情況下兇手要從身后拿刀出來,死者不可能毫無防備,因此這種可能性也被排除了。也就是說,兇手不可能拿刀出現在死者面前
(4)        刺死死者的刀是綁在衣架上的。原文稱“衣帽架的底座跟掛鉤部分也都沾了點血”,“房里的衣帽架也朝門翻倒在地”,文中還給出了衣架的造型,即有很多半圓形的結構,同時刀子的尾部有一個孔洞,可以方便用魚線或其他工具進行固定,因此文中的毒刀正是綁在了衣帽架的某一個掛鉤上面。
(5)       死者睡醒后下地時被魚線絆倒,撲在了衣帽架上,被毒刀刺中身亡。原文稱死者睡前說“一小時后找你……正好下午1點30分。”“死亡時間確實如我所推斷,是在2點30分之后”。可見死者在2:30分醒來【聽到手機鬧鈴或是床頭柜上的圓形鬧鐘提醒】,由于下午要上班,很自然的會到衣帽架上取衣服。加上魚線不易察覺,死者剛醒還不夠清醒,很容易不注意就被絆倒,順勢撲向了衣帽架,也正因如此,“房里的衣帽架也朝門翻倒在地”。同時當天在下雨,2:55雨才停,也就是說死者死時雨還在下,室內的光線可能也并不好,因此死者也沒有注意到衣帽架上綁著的刀。
(6)        在發現尸體時,尸體是“仰面躺在了房間中央”,而我們前面分析過尸體應該是呈俯臥的狀態,因此可知兇手在機關觸發后回到過案發現場,取走了刀,并且把死者拖到了吊燈下面。原文“吊燈乃至天花板上還帶有一些血跡。從尸體到門的這段地毯上,血跡也有些不太自然,有點抹上去的感覺,但是并不連貫”,這里可推測死者移動尸體的方式是將重物系上魚線拋過吊燈【例如尾部有孔洞的刀子】,從而把血跡留 在了吊燈和天花板上。
小結:兇手事先把有毒的水果刀綁在了衣架掛鉤上,然后在床和衣柜之間貼近地面的地方拉了一條魚線【具體位置可事前經過反復試驗和計算】。死者午睡醒來下床換衣服,不小心被絆倒,撲向衣架,從而中刀身亡。
2、        關于密室的分析
(1)        原文“我也擰了擰門,確認門是上鎖了的,便讓開身位給張資。張資手里的鑰匙看來是真貨,一下就打開了門”,“發現尸體時,臥室房間的窗戶是從里面鎖著”,“臥室床頭柜的上層抽屜里……在比較底層的地方發現了張單臥室的鑰匙”。可見在發現尸體時,房間是鎖上的。根據門鎖的特點,要鎖上必須是在室內上鎖或是用鑰匙在室外上鎖。前面提到過兇手在機關觸發后回到過案發現場【詳見1(6)】,因此這個門不是死者生前在室內鎖上的,而是兇手最后離開時用鑰匙反鎖的。加上死者的鑰匙在抽屜最底層,上面有各種東西壓著,兇手不可能用任何方法把鑰匙取走再送回來,因此,兇手一定是用備用鑰匙在屋外鎖的門
(2)        在眾人敲不開死者房門,取備用鑰匙時,原文有如下描寫“窗臺那里有把鑰匙”,“書房放鑰匙的抽屜需要用鑰匙上鎖或者開鎖,但無法從外觀直接判斷是否有上鎖”,“張習把它拿了起來,走向了書柜,左右擰了幾下打開了抽屜翻找”,“張習繼續背對著我們找鑰匙”。死者家的備用鑰匙雖然都鎖在一個抽屜里,但抽屜的鑰匙就放在窗臺上,什么人都可以拿來用。張習開抽屜時將鑰匙左右擰了幾下,一般抽屜也不是保險柜,開啟的時候向著同一方向擰就可以。那么張習之所以要左右擰,很可能是因為她向左擰之后發現打不開,然后又向右擰,這才打開抽屜。因此可知在眾人拿備用鑰匙之前,抽屜是沒有鎖上的,畢竟是否上鎖無法從外觀上直接判斷出來。同時張習找到鑰匙時說好像是這把,可見她對家里的鑰匙也不是很熟悉,更是很少打開這個抽屜,所以當時抽屜沒有鎖上她并沒有感到意外,也沒有提起這件事。
(3)        原文稱“張習來到書房……她順手把書房的窗戶關上了。”可見她是一直坐在窗戶邊的。因此兇手在用完備用鑰匙后,把鑰匙放回抽屜再鎖上是辦不到的。
綜上,我們可推斷兇手提前用窗臺上的鑰匙打開了裝備用鑰匙的抽屜,取出死者房間的備用鑰匙。在行兇后趁人不備偷偷拉開抽屜,把鑰匙塞進了抽屜。由于抽屜的鑰匙在窗臺上,窗邊又有人,兇手不方便去拿,所以兇手并未將抽屜鎖上。
3、兇手行動時間分析:原文“廁所下水道里發現了幾段打過結的釣魚線、一些膠帶和一些跟死者所中毒成分相同的毒藥殘余及其膠囊殼”,從文中房間的布局來看,廁所和死者房間有一定距離,這些物品只能是兇手取回來處理掉的。再加上前面分析了兇手要為死者設一個在2:30以后才能被觸發的機關,因此兇手至少要進入案發現場兩次:布置機關;回收機關。

二、        嫌疑人分析及確認兇手
原文稱“種種線索表明,外人侵入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警方認定只有屋里的人才能作案。”并且屋里的人都沒有出去后再進來過,因為“犯人要是在2點30分后逃出窗戶肯定會在窗外的泥洼地留下腳印。而窗外并沒有這種腳印,屋內也沒有發現濕漉漉的雨傘或者衣物之類”,所以本案的嫌疑人鎖定在文中提到的幾個人,他們各自的時間線整理如下:
1:00                                死者、楊逸、李喜、張資在書房聊天。
1:30                                死者離開書房。
1:45-2:00                李喜離開書房,回來時拿著熱水壺。
2:30                                張習來到書房。
2:45-3:00                張資去上廁所。
3:00-3:10                李喜去外面拿了一盤蘋果回來。
3:30-3:32                楊逸去叫死者起床。
3:32                                眾人來到案發現場。
接下來是逐一分析:
1、        楊逸:他一直都在書房,只是3點半的時候花了兩分鐘去叫死者,不具備犯案的條件,因此可以排除嫌疑。
2、        張習:她是2點半來到書房,之后一直和大家在一起。她有條件布置機關,但是之后并沒有機會取走魚線并處理掉,因此可以排除嫌疑。
3、        張資:他在死者死亡時間內有15分鐘的空白時間,但是他會暈血,即使他利用機關可以殺掉死者,但是在回收機關時是一定要看到血的,畢竟要把尸體挪動一下位置,這一點他是做不到的。因此也可以排除他的嫌疑。
4、       李喜:她就是本案的兇手。具體分析如下:
(1)        她熟悉家里備用鑰匙的擺放,因此可以事先拿走備用鑰匙。并且她在書房一直忙前忙后,給這個泡茶,那個弄水果,其他人都在興致勃勃的聊天,因此她完全有機會趁人不注意拉開抽屜,拉開一點小縫就可以,把鑰匙放回去。但要把抽屜鎖上的動作幅度很大,所以她沒有鎖抽屜。
(2)        她有兩次離開書房的時間【1:45-2:00和3:00-3:10】,可以在第一段時間內用鑰匙進入死者房間。當時死者服用了安眠藥應該處于沉睡當中,文中提到死者體內的藥量不大,可見兇手沒有給死者額外下藥。第一段時間布置好機關,在第二段時間,她可以回收兇器。
(3)        由于兇手又矮又瘦,原文“她本來就比我矮了一個頭……顯得更加嬌楚可憐”,她在搬動尸體時,可以把刀綁在魚線上從而甩到吊燈上面,利用魚線拖動死者,從而也造成了天花板和吊燈上面有血跡出現。
(4)        原文提到死者經常在家里給大家講關于20年前密室的案子,“死者為袒護兇手,自己把門給鎖上了,而兇手母親為了掩護兇手也給了死者一刀,試圖用更大的傷口蓋住傷口來擾亂調查”,兇手不知道死者的兒子張資暈血,于是也想到這個方法,即見到尸體后,立刻用同一把水果刀再次刺向死者。這樣做很可能因為她回收完兇器水果刀之后,只是擦掉了表面上的血,她知道事后警方一定會找到這把兇器,于是故意在見到尸體時把刀子插入進去。同時,她把水果刀拿回書房的時候,即使楊逸沒有提出來去叫醒死者,她也會在適當的時機提出來,畢竟她的刀上還有毒和血跡反應,不可能真的去削水果。
(5)        原文稱張習認為自己的繼母李喜“為人有點實誠,不太會拒絕或者質疑別人”,這一點解釋了在我問到李喜“如果他在臥室里鎖了臥室門睡大覺,連你也得去書柜找鑰匙才能進去?……李喜的臉紅了:“也不是啦”,這表明死者生前很可能睡覺的時候并不會鎖房間的門,也從側面證明了房門一定是兇手鎖上的。
(6)        動機:因為經濟原因。原文稱“因為一些財政問題,夫妻兩人最近關系很差,張單曾對張資、張習討論過離婚的可能性,也想把一些固定資產提前轉移到兩兄妹的名下”。可見李喜就是害怕二人一旦離婚,得不到任何財產,所以才會想到先下手為強,殺掉死者。

三、        案情還原
因為死者和兇手二人夫妻關系不好,死者想轉移財產,于是兇手動了殺機。
案發當天,兇手事先取走備用鑰匙,等死者回到房間睡覺,兇手趁換熱水壺的機會來到死者房間,在地上布置了魚線,刀上抹好毒。為了防止其他人意外進入房間,把門從外面反鎖上離開。兇手等到她準備嫁禍的兒子張資上完廁所回來,再次來到死者房間。死者果然如她事先計劃的一樣死掉了,于是她拔出刀,收好魚線,同時把尸體翻了一面并拖到吊燈下面。之后她回到書房,趁眾人不備時把抽屜拉開一條縫,把藏在水果盤下的鑰匙塞入抽屜,并拿著剛擦干凈的刀假裝準備削水果。楊逸提出來去叫醒死者,之后眾人一起來到案發現場,兇手第一時間拿起手上的刀向死者身上刺去,造成可能在掩護某人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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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一、        現場環境分析
1、        關于咖啡。原文“沙發后面就是廚房了,沙發的背部、朝廚房門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跡,接近底部位置還能清晰看到一個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應該是最近弄上去的” ,“探長衣服和褲子都灑了大量咖啡”,“3個陶瓷杯子,是最新的三國殺東吳四英杰限量版,少了周瑜”,“茶幾旁的沙發底下……還有一塊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沙發靠廚房一側的地面上灰塵比較少”,“電腦右邊向右倒下的這個馬克杯是探長的”“屋子里的垃圾桶……只有些晚飯的廚余垃圾”。據此可知:
(1)        我們可以看到沙發背部和廚房門處有大量咖啡,加上死者衣服上也有咖啡,可推斷死者在拿咖啡從廚房出來后,因某種意外將咖啡弄灑了。
(2)        廚房有一套四英杰的杯子,現在少了一個,結合沙發下發現的瓷片,可推斷探長正是端了這個杯子從廚房出來,之后杯子摔到了地上灑掉了咖啡。
(3)        死者電腦旁有一個馬克杯,據檢驗證實是探長的,可見探長有自己喝咖啡的杯子,上面(2)所說的杯子里的咖啡并不是他自己要喝的,即家里來了一個需要用咖啡招待的客人。
(4)        沙發靠廚房的地上灰塵少,可見有人清理過。而屋里的垃圾桶里并沒有前面(2)提到的摔壞的杯子碎片,可見有人將它作為垃圾收集并處理掉了,目的是掩飾自己來過這里。
小結:探長死前接待了一位喝咖啡的客人,并且由于某種原因探長將咖啡杯摔碎了,并且來人清理現場后帶走了杯子碎片。
2、        死者死前狀態分析:
原文有如下內容“他伏倒在書桌和茶幾中間,左手抓著胸口、右手伸直向前朝著沙發”,“死因是心臟病,初步判斷死亡時間是昨晚8-9點。另外我們茶幾旁的沙發底下找到了一瓶沒有打開的心臟病藥,看標簽是探長本人的”。“沒有打斗的痕跡,沒有外傷,除了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塊”,“電擊槍……是自己組裝的,它就放在書桌上電腦左手邊”。據此可得知以下信息:死
1)        死者身上沒有打斗痕跡和外傷,加上胸前焦黑一塊,可推斷有人用死者放在桌上的電擊槍擊打了死者,這也是前面提到死者端咖啡出來灑掉的原因。由于電擊槍是死者為了寫作組裝的,可知兇手是臨時起意才用了這樣東西,同時死者是正面受到襲擊,可見他對于兇手也是完全沒有防備。
2)        死者在沙發后被擊倒,但這種電擊應該是不致命的,最多造成死者暈倒。因此死者醒來后感覺到心臟不舒服,才會走向書桌去拿心臟病的藥,這也是他為什么最終死在了書桌和茶幾中間。死者摸到藥后還未來得及打開,就不小心將藥瓶滑落,滾到了沙發底下。最后因為沒有吃到藥導致心臟病發死亡。
綜上可知:兇手和死者相熟且關系不錯,兇手在拜訪死者時臨時起意動了殺機
3、        關于密室的成因:
原文“房間唯一的鑰匙……在尸體右手邊的地上找到的,也就是書桌右邊的地上”,“撞門之前鎖是鎖著的,而且為了安全還用鑰匙加鎖了一重”,“窗臺下面偏左一點點放了一張書桌”,“大廳的窗是左右推開那種結構,左邊是鎖上的、右邊是打開的”,“杯子下面還有一個淺淺的凹痕,地上鑰匙那有一圈水跡,我懷疑是昨晚到今天都沒人喂貓,貓咪口渴就跳上桌子把杯子打翻把水喝掉了”,“貓在馬桶里喝水”。據此可得出以下推論:
(1)        根據上文的分析,可知死者在被兇手電暈后醒來時,直接去拿藥,沒有時間將門反鎖。因此把門鎖上的是兇手。
(2)        根據門鎖的構造,可知兇手一定要在門外用鑰匙才能把門反鎖上。而唯一的鑰匙最后出現在屋內,那么兇手一定是用了某種方法將鑰匙從室外送回到了室內。
(3)        我們看一下鑰匙最終出現的地點,是在地上。在這一方位上方是半開的窗子,正巧右邊的窗子是打開的,這也是整個房間唯一與外界相通的地方,因此我們可確定鑰匙最終是被兇手從這個地方送進室內的。
(4)        接下來我們可以看到窗下的書桌上有一個倒掉的杯子,案中的警方認為是貓喝了里面的水,但是當警察進來時,貓在喝馬桶里的水,可因此可推斷當時杯里并沒有水,也就是說,地上鑰匙周圍的水跡并不是杯子里的水灑到地面上造成的。
(5)        桌面有一處凹痕,可能是被硬物撞擊或砸過。
綜上,我們可推斷兇手故意放倒死者的水杯,離開后將鑰匙和一條線同時包裹在一塊冰中,從高處以鐘擺的形式從打開的窗子中將冰塊甩入室內。兇手本意是等冰化了之后,把水偽裝成是杯子里灑出來的,同時讓鑰匙擺在桌子上,但由于貓咪見到冰塊會好奇的去抓,從而推倒了水杯,也讓冰塊滑到了地上,最終鑰匙也留在了地上。
二、嫌疑人分析及確定兇手
由于原文稱“這棟公寓只有一個出入口,且裝有攝像頭,從昨天午后到發現尸體為止,只拍到幾個嫌疑人……除此以外他們都沒有離開過公寓大樓。也沒有其他可疑的人進來過……窗外墻沒有任何可以攀爬的空間……對面也沒有其他建筑可以利用”,因此我們可以將嫌疑人鎖定在三個住客之中。現逐一分析:
1、吳凡。原文可知他的特點是“急需一筆錢還債”,“家里堆滿了泡面、薯片和可樂”。而案發現場“客廳和臥室都沒有被翻找過的痕跡”,可見兇手的目的不是為錢。前面提到過死者死前用咖啡招待過兇手,而吳凡喜歡的是可樂,死者家中茶幾“上面盛著幾顆還沒拆開的水果糖”,“冰箱里還凍著幾罐沒開的可樂”,即使來的人是吳凡,他也會選擇喝可樂。再加上案發“案發時間他在家里看直播,有彈幕和打賞記錄可以證明”,不具備犯案時間。并且“他家發現不少黑色的貓毛,這應該是屬于探長的貓的”,“探長長時間出差就會把貓寄養在他家”,可見他是很喜歡貓的,如果他是兇手的話,不會把貓獨留在死者家中,因為不知道死者什么時候才能被人發現,一直沒有人照顧貓也不行。因此可排除吳凡的嫌疑。
2、林虎。文中對他的描敘為“白虎幫頭號打手”,“大廳的桌子上有一把正在組裝的手槍”,“他的墻上貼著一張探長的照片,上面還插著兩個飛鏢,旁邊掛著的日歷用紅色馬克筆在今天的日期上畫了一個圈”,“探長……記錄著小虎的犯罪證據”。可知林虎的身手很好,并且死者知道他的身份,因此即使林虎上門,死者也不可能用咖啡招待他,甚至都不會給他開門。林虎屋中的陳設表明,他是計劃在案發后這一天用槍殺死死者的,因此也不會提前去找死者,更不可能臨時起意用到電擊槍。因此可以排除他的嫌疑。
3、藍曦,他就是本案的兇手。原文稱“從探長手機找到了一條他倆的通話記錄,時間昨天下午2點,時長不到1分鐘,他說當時他跟探長說了舒窕的事情并吵了一架”,“在藍曦的屋子里找到了不少探長和舒窕勾肩搭背的照片,藍曦說是上周參加校友網球邀請賽的時候偷拍的”,“案發當時在家里做實驗”,“他說他經常幫助探長查案”。從這些內容可知:
(1)動機:因為死者和“舒窕走得比較近”,產生妒嫉。
(2)他偷拍了死者和舒窕的照片,可見死者并不知道他對自己的怨恨之深。因此作為曾經的校友,也不可能對他產生敵意和防備。加上嫌疑人常年搞試驗,應該也離不開咖啡,死者用咖啡招待他也很正常。
(3)前面分析了兇手將鑰匙送回屋內的一個條件是要在較高的位置,正巧嫌疑人就住在死者樓上,又是物理學教授,完全可以利用鐘擺原理加上地理優勢將鑰匙送回到死者房間。并且使用的線可以是網球拍上的線。
(4)案發前兩個人通話不足1分鐘,不可能像嫌疑人說的是在吵架,畢竟1分鐘也吵不了幾個字。這么短的時間很像是在作一個約定,可推斷當時他提出當晚幾時要去拜訪死者,死者完全沒有戒心就同意了。
綜上,本案的兇手就是藍曦。
三、案件還原
由于兇手嫉妒死者和自己喜歡的女生走的很近,于是案發前的下午和死者約定去拜訪。
案發當天,兇手來到死者家,二人可能談論了一些關于舒窕的事,言語中兇手感受到死者對舒非常有好感。兇手了解到死者最近休息不好加上有心臟問題,正巧又看到桌上的電擊槍,臨時起意想解決掉這個情敵。于是,當死者為兇手拿著咖啡走出廚房時,兇手假裝好奇的看死者的電擊槍,邊聊邊走到門邊,趁死者不備擊中死者心臟位置。死者倒下時咖啡灑的到處都是,連兇手的白大褂也濺上了污漬。兇手用工具清理現場,但是由于不怎么做家務,忽略掉了沙發下的碎片,只是把白大褂和其他碎片一起裝進了垃圾袋。之后他打開右面的窗子,放倒死者的水杯,拿著鑰匙反鎖房門離開。之后回到樓上,將鑰匙和一條網球線同時包裹在一塊冰中,以鐘擺的形式從打開的窗子里將冰塊甩入室內,最終將鑰匙送回到了密室之中。然后兇手下樓扔掉了垃圾袋。
文末提到的“取證據怕是要快一點了”,就是要從垃圾箱里盡快找到能夠證明兇手行兇的證據【破碎的杯子、白大褂、兇手毛發】。

第三題

本題中偷零食的人是章梓欣【老三】,現分析如下:
一、        三個小朋友的性格特點
1、        龍雨萱【以下簡稱老大】:三年級,單馬尾。原文稱“非常貪吃,她經常偷偷溜進我的臥室,席卷我櫥柜上的儲備零食……她還很挑食,對于不合口味的零食嘗幾口就扔一邊了……把花生糖分享給了梓欣”。
據此可知,老大喜歡吃零食但是由于挑食并不喜歡吃花生糖,可推斷她不喜歡吃花生。
2、        章梓悅【以下簡稱老二】:二年級,雙馬尾。原文稱“貪玩……她總能神不知鬼不覺地偷走我的手機……根據手機屏幕上的指紋痕跡推測我的密碼……還用我臥室櫥柜上的剪刀和舊報紙……剪掉報紙上的字拼成勒索信寄給我”。老大“把花生糖分享給了梓欣,過敏的梓欣那幾天全身長滿了紅點”。
可知老二貪玩,不僅可以熟練的操作手機,也熟悉“我”臥室里剪刀的位置,對花生過敏。
3、        章梓欣【以下簡稱老三】:一年級,短發。原文稱“最文靜……常常無意說一些刺痛靈魂的話……讀《養狗的藝術》”,對“我”暗戀的女生故意作出惡作劇,說“小欣經常舔三叔的臉呢!”。小狗小新也是老三半個月前慫恿“我”買的。
可知老三喜歡惡作劇,喜歡狗,并且對和狗有關的事很感興趣。
二、        案發情況分析
1、        案發時間:根據“我”在案發后撿起的電子時鐘,“時鐘永遠停在了犯人對它實施暴行的那個時刻……我匆匆瞥了一眼電子時鐘顯示的數字——“02:10”。(12小時制)”,結合題目給出的時鐘樣子,可以知道這個時鐘外部的各個面沒有任何區別,加上時間以數字形式顯示,上下面可以顛倒。因此,案發的時間可能是下午2:10,也可能是下午1:20。接下來會在第三部分關于嫌疑人的分析中給出案發的具體時間,即下午1:20
2、當天下午三個小朋友各自的情況如下:
(1)老大下午1:10-2:10在房間認真練字。
○1因為老二“右手受傷都包扎成一個足球……完全沒辦法寫功課”,因此寫字的人不是她。
○2因為“我”“1點10分用練字室的電視播給她們三個看的正是《雅趣書法》……我好有一個多小時清閑”,“桌子上一個新的練字本吸引了我的目光,上面的字跡工整,都屬于同一個人”,“只有一個人聽我的話,全程照著視頻的落筆動作認認真真練字”,可見練字的這個孩子在1:10之后的一個多小時內都在寫字。“小茜下午2點跟單位請了假出來買東西,剛出來就看到在大街上瞎逛的”老三,可見老三在2點之前就已經離開了家,她沒有足夠的時間寫完這些字,因此寫字的人也不是她。
○3三個人里排除了老二和老三,寫字的人就是老大。還有一個證據就是“練字本最后的署名,卻只有一個“立”字”,老大“對繁體字最感興趣,同時也最喜歡寫繁體字”。老大姓龍,龍的繁體字前幾筆正好就是一個“立”字,也可證明寫字的人是老大。
(2)老二由于在醫院呆了一個月,應該一直也沒有手機玩,現在回來后一定是迫不及待的想玩游戲。于是,下午1:10她趁“我”睡覺,用我的指紋將手機解鎖,卸載掉一些APP又安裝了一些APP,由于她右手不能動,全程要使用左手,因此操作起來比較耗費時間。加上打開一些APP需要我的指紋,她下午應該也在學習房里,這樣可以隨時去店面用我的指紋來解鎖一些APP。在2:10分老大練完字之后,二人一起合力打游戲。
(3)據老二事后的交代,老三見到老二拿了手機,“說什么不愿和我們同流合污,就說去帶后山的狗去散步了”。由于當時老大和老二都在學習房里,老三離開學習房后的動向其他兩個人并不知道。根據小茜的證詞,可知2點老三正在街上。
三、確定犯人及排除其他嫌疑人
本案的犯人是老三,具體嫌疑人排除如下:
1、        老大不是犯人,原因如下:
(1)        前面提到老大1:10-2:10在練字,之后2:10-2:30期間她要和老二一起玩游戲,沒有時間偷花生,并且把花生袋送到后山的狗窩去。
(2)        老大以前吃花生糖都會給別人,說明她本身并不喜歡吃花生,沒有偷花生的必要。她可能會喜歡吃薯片,但薯片的袋子和花生的袋子都在后窩里,可見是同一人所為,因此老大也沒有偷薯片。
2、        老二不是犯人,原因如下:
(1)        零食放在櫥柜上,對于小朋友來說要爬上去需要雙手并用,可她只有左手可以用。并且右手包扎后顯得很沉重,也會影響她的平衡力,因此她不會去櫥柜偷零食。并且她吃花生過敏,即便去偷零食也不會去拿花生。
(2)        通過對證物“酒鬼花生”包裝的分析,我們可知因為沒有易撕口,想要打開只能用剪刀。案發現場“鋼筆、剪刀和透明膠也亂成了一團”,可見“犯人”對剪刀的擺放并不清楚,而老二以前經常會用剪刀剪報紙,對于擺放十分熟悉,可見用剪刀剪開袋子的人不是她。
3、        老三就是犯人,原因如下:
(1)        動機:因為她很喜歡狗,但是“我”昨天沒給狗吃飯,她通過看書知道狗可以吃花生,并且還有清潔口腔的功效,于是偷了花生喂狗。
(2)        在1:10“我”入睡后,老二偷了手機,老三并沒有一直和老大老二呆在學習房,而是帶狗獨自離開了。這個時間段她就可以趁老二卸載掉報警儀后,進入臥室去給狗找些吃的。
(3)        因為小茜在2點時看到老三在街上,之后也和老三在一起,因此可推斷作案的時間是1:20。
(4)        當老三回來的時候,她“潔白無瑕的臉上掛著歡快的笑容”,可見她并沒有吃花生,臉上完全沒有弄臟的跡象。加上花生袋在狗窩找到,可推斷吃花生的是小狗。
四、        案件還原
案發當天下午1:10我在沙發上睡著了。
老大乖乖的在學習室寫字。老二因為太久沒玩手機按捺不住,偷拿出我的手機,并用我的指紋解鎖。老三一直在和狗玩,發現狗很餓,于是想找東西給狗吃。她提出來要帶狗去散步。
正好老二因為玩游戲沒有空間,卸載掉了報警儀,老三順利的進入了我的臥室。她爬到櫥柜上發現了花生和薯片。因為花生沒有易撕口,于是老三又在柜子上翻找剪刀,不小心把電子鐘碰到了地上,時間定格在了1:20【倒過來看就是2:10】。之后她拿著剪了口的花生和薯片,牽著狗去了后面的狗窩。到了狗窩,她把花生和薯片倒出來給狗吃,沒想到狗吃完之后跑了出去。
下午2:00多,老三上街去找狗,正巧遇到了小茜。最終她倆找到了狗并一起回到了書店。

-------------------------------答題完畢-----------------------------------------------
匿名
5 | 發表于 2021-11-8 20:00:36 | 2021-11-14 19:40編輯
第一題《狗尾續貂》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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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原文引用
紅色字體為推理要點

一、二十年后的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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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說,他就是從這里推斷出,是死者為袒護兇手,自己把門給鎖上了,而兇手母親為了掩護兇手也給了死者一刀,試圖用更大的傷口蓋住傷口來擾亂調查……”
“啊——”李喜突然沖了進來,手里的果盤也掉落了。她手里握著那把為愛人切水果的水果刀,猛地往張單胸膛插去。張單身下的鮮血緩緩蔓延開來。
不難看出,20年后發生的命案現場和當年張單引以為傲的有極大的雷同,尤其是發現尸體后李喜莫名沖上前去用刀捅尸體,似乎就是在刻意模仿那20年前的案情,而這個案子整個張家人都聽過無數遍了,因此不難看出李喜如此做的動機:她很天真地認為如果現場和當年的高度相似,那她的行為無異于當年“為了掩護兇手而破壞尸體的母親”。這樣一來,仿佛就能擺脫自己是兇手的嫌疑。
引用
但她也承認李喜這個后媽對他們兄妹都還好,只是為人有點實誠,不太會拒絕或者質疑別人。
最近因為一些財政問題,夫妻兩人最近關系很差,張單曾對張資、張習討論過離婚的可能性,也想把一些固定資產提前轉移到兩兄妹的名下。
這腦回路在我們看來很奇葩,但可能因為李喜的特殊人設而導致她的這種行為邏輯。李喜的作案動機也非常明確,因為如果張單把固定資產轉移到兩兄妹名下后,二人正常離婚她就什么都得不到。反觀如果張單被殺而嫌疑是聚焦在張單的子女身上,那么她肯定是能分到張單很大一部分的遺產的。
引用
現場的血都是死者本人的無誤,但除了我之前看到的那些血跡之外,吊燈乃至天花板上還帶有一些血跡。從尸體到門的這段地毯上,血跡也有些不太自然,有點抹上去的感覺,但是并不連貫。
然而,畢竟兩起命案的案情是不一樣的,所以終究還是有蛛絲馬跡。這次吊燈天花板都有血跡、尸體到門的血跡并不自然,說明了不可能又是死者為了袒護兇手而自己鎖門形成密室那樣簡單,這些不正常的血跡要么是蹩腳的模仿、要么是這次行兇的手法、密室的手法不得不造成的。

二、殺人手法、密室手法
引用
到后來,他打了個呵欠,又看了看表,便說:“你先坐著,我有點困,得稍微睡會。一小時后找你。”
我也看了看我的手表,正好下午1點30分。
而死亡時間確實如我所推斷,是在2點30分之后。
“張單也該醒了吧。” 楊逸站起身,“我要上廁所,順便叫他過來吧。”
我低頭一看表,不知不覺已經到了3點30分,《殺人游戲》卻還沒講完,故事實在有點長,但所幸挺有趣的。
張單說好的是2點30分起床,可是當天到了3點30分還沒出房、死亡時間也是在2點30分后。但當天大家離開書房的時間都十分有限,且現場沒有掙扎打斗的跡象,因此不可能是張單2點30分醒來后才遇害的。而事后確實在死者體內發現了安眠藥,合理懷疑死者突然犯困是因為他在此前已經被人下了安眠藥,無法準時控制自己的夢醒時間。
引用
臥室床頭柜的上層抽屜里,東西多而雜亂,警員仔細翻開抽屜里的雜志、手機充電線、膠布等東西,才終于在比較底層的地方發現了張單臥室的鑰匙與安眠藥。
如果死者自己犯困了,應該無需再吃安眠藥助眠,尤其是自己答應只睡一個小時的情況下。而且抽屜最底部才發現藥眠藥,不太符合死者睡前主動服用安眠藥的常理。進一步肯定死者犯困的根本原因是被別人下了安眠藥。而負責給大家倒茶、又是死者的妻子的李喜最有這種能力與機會。
引用
李喜干脆是端著水果盤一起來了,盤里還有把小水果刀。
引用
死者在幾乎同一位置被捅了兩刀,第一刀是致命刀,但死因不是因為出血,而是中毒。毒是由傷口滲進血液導致死者身亡,而非口服等其他途徑。奇怪的是,第一刀扎下去的傷口并不深。
引用
另一方面,廁所下水道里發現了幾段打過結的釣魚線、一些膠帶和一些跟死者所中毒成分相同的毒藥殘余及其膠囊殼。
既然兇器是確定為那把小水果刀,結合毒藥、膠帶、釣魚線、死者躺的位置以及之前的血跡,可以判斷大體的殺人手法。這是一種延時、遠程的殺人手法,兇手等死者回房入睡后,將沉睡的死者擺放于吊燈的下方,而涂抹了毒的小水果刀(刀的圖片可以看出刀把末端有孔讓繩線一類的物品穿過、捆綁)用釣魚線纏繞衣架與吊燈,讓刀尖朝下懸掛于死者的胸口上空。而釣魚線可以在衣架與吊燈的幾處地方先固定好裝置,讓刀子不至于因為引力立刻下墜。
引用
臥室門下方倒是有著大約4厘米的縫隙,手勉強能伸進門縫。
引用
發現尸體時,臥室房間的窗戶是從里面鎖著的。由于是一樓,書房的隔音效果又不錯,如果有人從臥室窗戶爬出去再從住宅正門進來也不會有人聽得到。可是從下午2點30分開始外面下了場驟雨,犯人要是在2點30分后逃出窗戶肯定會在窗外的泥洼地留下腳印。而窗外并沒有這種腳印,屋內也沒有發現濕漉漉的雨傘或者衣物之類。
而釣魚線的另一端則可以放在死者房門口門底下,由于死者的房間在另一段走廊的盡頭,正如如本題偵探角色自己的觀察,單純去廁所或廚房,并不會觀察到死者房間、門口的異常,所以無需擔心。只有兇手會在離開死者房間并形成密室后,來到死者房門口,夠著釣魚線。殺人手法自然是扯動釣魚線,松動膠帶讓刀子落下,但因為刀子重量不足又是有限高度的自然墜落,傷口本身并不會很深,但只要毒素流入血液就足已殺人。而這也解釋了現場的現象與血跡,兇手在反鎖的房門外先拉動魚線松動膠帶讓刀子下落殺人,之后再全面回收釣魚線,因此沾了血的刀和部分釣魚線在吊燈、天花板上與地毯上留下血跡,橫倒的衣架肯定也是回收所導致的。倒下的衣架底部那里的血跡最多,是因為倒下后的底座成為沾血釣魚線遇到的第一個接觸的表面(除了吊燈以外,而且刀子與繩子脫離吊燈后,還可能額外沾到尸體周圍流出的血),大部分血先被刮下,流積到那處的地毯上。

當然,這個手法需要用到活結先“儲存”額外長度的魚線,當兇手在門外拉動魚線解開活結,這些多余的魚線長度才會允許刀子下墜。只有這樣刀子在下墜的時候不會扯走門口的魚線,還是能夠讓門外的人輕易回收。門底的縫足足4厘米也確實離譜了一點,不過這樣的設定確保了小水果刀肯定是可以被在門外的人用魚線拉到門口處收回的。

所以密室是怎么形成的呢,我們注意到廁所下水道發現的是幾段打結魚線,魚線一卷是非常長的,不太可能出現上述的室內裝置一根魚線不夠用的情況,因此不止一根魚線,是和密室的形成是有關的。與安眠藥的邏輯同理,死者的房間鑰匙也是在室內的抽屜內部底部,因此不存在兇手正常出門后用死者鑰匙鎖門,利用打結的魚線運送回室內的可能。如圖所示,死者房間的床頭柜抽屜是嚴密的,看不到縫隙,光是繩線運鑰匙的手法也無法做到將鑰匙移至雜亂抽屜的最底下。因此密室的形成不可能是用鑰匙將死者房門從外邊鎖上。
引用
坐得離窗最近的張習把它拿了起來,走向了書柜,左右擰了幾下打開了抽屜翻找。
...張習把書柜抽屜關上,手里拿著一把鑰匙遞給了張資。張資單手接過鑰匙就帶頭出去了
引用
順帶一提,書房放鑰匙的抽屜需要用鑰匙上鎖或者開鎖,但無法從外觀直接判斷是否有上鎖。...
然而張資,仿佛是個非常老套的故事人物一般,會暈血。
當然,這里存在一個疑點,第二把死者房間的鑰匙是在書房的抽屜里,但題目看不出可以判斷誰有機會偷偷開抽屜拿鑰匙,至少都是有兩三人以上在場的。而唯一值得思考的問題是張習左右擰了幾下,便不能確定抽屜是否真的需要開鎖,而張資又是單手接鑰匙,的確存在張資在很早之前就把死者房間鑰匙拿在了手上、起身去死者房間開門途中換一下手里的鑰匙的可能性。不過這個可能性的確會因為張資暈血而排除,因為水果刀明顯是清洗過的,收回的釣魚線也會有血,作者沒有提及暈血嚴重到什么程度,作為題目提供的、無法證偽的陳述句,默認為張資的暈血癥不是偽造并起碼是可以排除作案能力的程度。希望也不是“兇手可以克服自己的暈血癥”或“兇手可以閉上眼睛/不看”這種騷操作。再說了,如果有行兇念頭的人完全可以事先把鑰匙拿在手里,那還需要糾結抽屜外觀上看得出上沒上鎖嗎?甚至抽屜實際上有沒有上鎖都是個無聊問題,如果是書房里來了那么多人之前就拿走了臥室鑰匙、抽屜鑰匙放回在窗臺上,那也完全有機會把抽屜鎖好。

綜上所述,兇手造成密室的方法只能是通過兇手在布置好現場后,從屋內反鎖房間,之后從窗戶逃離、從正門回到室內。由于窗戶上鎖的機制很簡單,手把向下則是鎖上,從窗戶出逃再形成密室是很容易解決的:只需要事先在窗戶內側手把綁上另外一個魚線,并利用室內的家具(如衣架、吊燈)調整出適合的受力角度,魚線另一端也一樣放在死者門口的門縫下。這樣死者逃離臥室從正門返回后,可以先拉動窗戶的這根魚線,讓窗戶手把轉為朝下的狀態,順勢收回魚線,密室完成。此時兇手在回書房前先處理布置裝置后剩下的毒藥膠囊、多余魚線、以及反鎖窗戶用上的魚線。

如題目所說,這個密室手法有個時間限制,那就是必須在2點30,即開始下雨之前完成,因此兇手的身份完全鎖定在下雨前沒有不在場證明的李喜,她在1點45分至2點出去再泡壺茶,有足足15分鐘的空白時間,泡茶更不是需要人站在原地看著的事。這也解釋了殺人手法的延時性質(即殺人時間可控)的必要性,兇手的作案需要分為兩個不同時段的步驟,在下雨前布置好殺人裝置、形成密室,在下雨后第二次出門時(李喜獨自去切水果的10分鐘里)只需要拉魚線觸發并回收裝置,處理作案工具即可。這樣才能讓警方認為死亡時間便是唯一的作案時間,而既然死亡時間在下雨后,便不去考慮通過窗戶形成密室的可能性、不考慮下雨前任何人員的單獨形跡。

三、其它補充
張習剛上大一。她今天1點才起床,吃了點零食當飯就開始在房間里上網,期間看到早上的天氣預報說今天2點半左右開始會有陣雨她在查看QQ消息的時候才知道今天有客人來了,就慢吞吞地過來了。[/quote]因為這個手法以及對于現場的模仿必須需要有外人在場目擊才真的有意義,但題目偵探角色的到訪不是事先安排好的(沒有任何一個人預知他今天會來),因此可以認定兇手制定原計劃的前提之一必須是兇手知道今天楊逸要來家里做客。單憑這一點,便可以排除女兒張習。更何況另外一個前提是及時看到今天下午會下雨的天氣預報,除了下午起床才看到的張習(而魚線等必要的作案工具在書房,書房已經有很多人了,不可能此時去做準備),其余的人默認都掌握這個信息。因此張資完全沒有作案能力。

楊逸沒有單獨離開過書房,且此案不存在合謀,排除。

引用
“他有時候困了會迷迷糊糊的,把房間門也鎖上,張習去看看那個書柜里的抽屜里有沒有備份鑰匙吧。” 李喜沒有站起來,只是看向了書房的窗戶,只見窗臺那里有把鑰匙。坐得離窗最近的張習把它拿了起來,走向了書柜,左右擰了幾下打開了抽屜翻找。
出于對鑰匙的敏感性,我不由得問道:“你們就把鑰匙這么隨便放啊?”
張習繼續背對著我們找鑰匙,并沒有回頭:“除了我家正門,家里的鑰匙都在爸爸手上,備份鑰匙就都鎖在這個書柜里。書柜的鑰匙有兩把,一把在爸爸那里,另一把就放在這個窗臺上。這是我們大家商量共同決定的。楊逸叔叔也知道。”
“所以說,如果他在臥室里鎖了臥室門睡大覺,連你也得去書柜找鑰匙才能進去?”我問李喜。
李喜的臉紅了:“也不是啦……張習你找到鑰匙了沒?”
李喜的這句話是為了讓密室看起來更加誤解,一但大家接受了死者回房睡覺時會自己鎖門這個設定,警方也只會考慮兇手進屋必須要有鑰匙的問題。而死者若真的有這個習慣,這和張家鑰匙的存放方式結合在一塊,對李喜而言具有極大的麻煩性與不合理性。當這一點被偵探當場揭穿,所以李喜只能支支吾吾含糊地應付過去,沒法說清楚。

而之前已經講過臥室床頭柜內鑰匙和安眠藥的邏輯,這里照樣適用,死者如果真的是自己鎖門,為什么還要鎖門后特地把鑰匙放在抽屜的最底部最里邊呢?

真實的情況應該是死者并沒有這種習慣,因此李喜第一次離開了15分鐘,只需要簡單地開門進入、布置現場。退一萬步講,就算死者該習慣為真,下雨前或許窗戶并不是關上鎖死的,那么李喜可以采取從窗戶進入、又從窗戶離開的路線。但結合線索,更傾向于第一種情況,即她在這事上撒了謊。

引用
有些事情,終究不是兇手能控制得了。
若李喜不是兇手,則完全無法解釋她莫名破壞尸體的舉動,更別提她都切好了水果,連刀子一起端去書房,大家去死者臥室又端著刀子跟上去了不可能是有人利用她的性格特點來威脅她協助自己作案或銷毀證據等,因為那還是合謀。其它嫌疑人最多就單獨出去過一次,完全沒有遠距離殺人、大費周章布置延時殺人手法的必要性,而如此大程度地模仿20年前的案子,對于身為子女的張資和張習都是沒有好處的,畢竟當年的兇手是死者的子女。
這里的感慨,很可能就是李喜想要重點嫁禍的、張單的兩個子女,偏偏都具備強而有力的清白證明,尤其是張資從未和家里人說過的暈血癥。


門吸可能有一個用處,就是利用活結,進一步將魚線的另一端固定在房門附近(當然門關上時門吸與門縫有一定距離,所以當然還是需要有剩余的線頭,確保人在門的另一側可以伸手夠到),拉動魚線正好解開活結,觸發裝置。活結解開后,線就不會觸碰到門吸,因此門吸不會有血跡,魚線回收的時候因為還是有纏在衣架上,回收路線還是題目示意圖中的血跡。想要利用上題目中提到的門吸的話,這并非不是一種可能,但門吸的磁性似乎作用不大,而門吸確實也沒有血跡,限制了想象。

引用
她本來就比我矮了一個頭,現在情緒崩潰,渾身顫抖,顯得更加嬌楚可憐。
另一方面,廁所下水道里發現了幾段打過結的釣魚線一些膠帶和一些跟死者所中毒成分相同的毒藥殘余及其膠囊殼。
有多段魚線且魚線打結,也很可能也是因為兇手并沒有釣魚方面的經驗,個子也矮小,可能在將刀子掛上天花板吊燈上、給魚線打活結上遇到了困難,有幾次試錯。
膠帶除了起到暫時固定的的作用,也可以是包住某些部分的魚線(比如窗把上的),避免在操作密室手法和殺人手法時魚線留下劃痕。

吐槽:
1.張資是“長子”,那張習是“長媳”嗎?這是什么惡趣味





第二題《探長之死》作答
〇、先拋個結論
引用
從昨天午后到發現尸體為止,只拍到幾個嫌疑人下樓拿外賣和扔垃圾,除此以外他們都沒有離開過公寓大樓。
引用
“懂了,就目前的線索而言,我已經知道了真相,取證據怕是要快一點了,可能會來不及。”
小埋說的來不及是怕保潔阿姨把兇手丟棄的、藏有被咖啡弄臟的白大褂與摔碎的周瑜限量版陶瓷杯碎片的垃圾袋收走。

一、陶瓷杯
引用
另外我們茶幾旁的沙發底下找到了一瓶沒有打開的心臟病藥,看標簽是探長本人的,瓶子旁邊還有一塊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應該是普通的生活垃圾,奇怪的是,沙發靠廚房一側的地面上灰塵比較少。
引用
沙發后面就是廚房了,沙發的背部、朝廚房門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跡,接近底部位置還能清晰看到一個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
引用
“倒沒什么特別,我們是在廚房咖啡機旁邊找到的,那里還放著3個陶瓷杯子,是最新的三國殺東吳四英杰限量版,少了周瑜。
引用
小埋又重新翻了翻尸檢報告,探長衣服和褲子都灑了大量咖啡
探長家咖啡機旁少了一個限量版的陶瓷杯,而沙發底下有一個小瓷片,加上探長衣服上的咖啡污漬、沙發手印等,不難判斷出探長用周瑜杯泡了咖啡,但因為某些原因,探長在剛走出廚房的位置便摔了一跤、端著的咖啡杯也一并摔碎,撒了探長一身,并濺到沙發背部。而這件事必定是發生在案發當天、且在死亡時間/離死亡時間很近時發生的,不然死者沒有理由不換下弄臟的衣服。但是探長家的垃圾桶卻只有晚飯的廚余,并沒有杯子碎片,而探長也沒有出門丟過垃圾(監控沒說探長出門了,而且探長處理碎片的話也應該把廚余垃圾一起扔了)。這說明另有其人事后幫探長收拾了杯子碎片、打掃了撒在地板上的咖啡,咖啡是探長泡給這位客人喝的,這位客人便是殺死探長的兇手。更何況探長有自己的馬克杯,如果他要喝咖啡(心臟病人也應該少喝咖啡了),用馬克杯就好了,并不需要多洗一個杯子。

二、客人
引用
而愚者本身是個啃老的家里蹲,他們一般自稱肥宅,他家里堆滿了泡面、薯片和可樂。
引用
另外冰箱里還凍著幾罐沒開的可樂。”
引用
客廳和臥室都沒有被翻找過的痕跡。
如果是吳凡去拜訪探長,根據吳凡的喜好,探長應該拿出可樂招待他,而不是咖啡。吳凡和探長的矛盾在于錢,但探長家并沒有失竊,沒有特地翻找財物的跡象、光是殺死探長又不存在吳凡可以分到遺產一說,不符和他會出于“急需用錢”而行兇的行為邏輯。
引用
我們在探長的書桌上發現了一個文件夾,是他最近在調查的案件,關于白虎幫的,里面就有小虎的資料,并記錄著小虎的犯罪證據。
引用
小虎不僅不讓我們進去,而且的態度非常奇怪,于是我們強行進入。看見大廳的桌子上有一把正在組裝的手槍,他顯然沒預料到我們警方的行動,非法持槍外加探長的記錄,現在他已經在局里享受著牢房自由了。他本人根本說不清楚案發當時在做什么。另外他的墻上貼著一張探長的照片,上面還插著兩個飛鏢,旁邊掛著的日歷用紅色馬克筆在今天的日期上畫了一個圈。
林虎是探長的調查對象,非常危險,探長不大可能放他進入房間還泡咖啡好生招待,甚至書桌上就放著林虎的把柄。而發現探長死亡后警方要求配合調查,林虎卻正在組裝手槍,明顯沒有任何的防范,甚至可以說是不知道隔壁發生了命案,引來了警方調查。不否認林虎有行兇殺死探長的計劃,正在組裝的手槍可能就是為此,但他今天才開始組裝手槍、日歷上圈出的也是今天的日期恰恰都說明他是準備今天動手,而探長卻死于昨天。退一萬步講,若林虎改變主意提前殺探長,他肯定會翻找房間并拿走自己的罪證,銷毀自己存在的痕跡連夜跑路,而不是被警方破門而入抓個人贓并獲。這說明林虎并不知道探長死了,還做著夢等著槍殺探長,所以房間里都是罪證。實慘。

引用
探長上周出差回來后就沒怎么好好休息,經常凌晨兩三點都還看到他在群里探討案件,第二天一大早就會發動態說又想到新的點子。大廳的書桌上打開著一臺警局配的工作筆記本電腦,我們用探長生日打開了電腦,發現一篇未寫完的文章,標題是探11。你聽說過探長日記系列么?在我們局里可出名了,探X以后都停更兩年了,沒想到因為創作11猝死,要我斷案探長就是過勞導致心臟病發作,在打開藥瓶的時候不小心手滑導致吃不上藥身亡。”
引用
他的屋子比探長的還要亂,與其說房子不如說是個實驗室,到處都堆滿了物理實驗器材。他本人也是活得像個瘋狂科學家
引用
“哦,果然咖啡是創作者最好的伴侶。”小埋又重新翻了翻尸檢報告,探長衣服和褲子都灑了大量咖啡,沒有打斗的痕跡,沒有外傷,除了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塊。“我有點思路了,說說10號這把電擊槍吧,看著有點簡陋。”
“是的,我覺得是自己組裝的,它就放在書桌上電腦左手邊,我看了探長日記11里也提到一個電擊槍的詭計。應該是探長自己準備輔助寫作的試驗品,有被使用過的痕跡。”
藍曦家里有“上周參加校友網球邀請賽的時候偷拍的探長和舒窕勾肩搭背的照片”,但上周探長不是在出差嗎阿喂?出差到校友賽?雖然探長疑似搶了藍曦的女朋友,但畢竟是老同學,表面功夫還是要做的,給杯咖啡什么的還是可以的。

沙拉認為電擊槍是探長自制的,因為探長電腦里有關于電擊槍的詭計,且電腦有密碼,所以他先入為主了。探長的電腦密碼是自己生日,熟悉他的人都可以嘗試破解(支付、電腦、手機、銀行卡密碼不要用生日、身份證號碼,容易被刷),探長前段時間都在討論案件,哪來的時間精力突然重啟停了兩年的寫作、構思謎題,更別提碼字了。就算探長有這個打算,是時間管理大師,也不具備購買材料、自己組裝電擊槍的能力。所以這個自制電擊槍和電腦里未完成的探長11,都是別人做的。能做到這些的人只有物理大神、探長的校友:藍曦。

三、死因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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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門后發現他伏倒在書桌和茶幾中間,左手抓著胸口、右手伸直向前朝著沙發
引用
沒有打斗的痕跡,沒有外傷,除了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塊。
引用
沙發后面就是廚房了,沙發的背部、朝廚房門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跡,接近底部位置還能清晰看到一個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應該是最近弄上去的。
至此,死者的死因和死亡過程顯而易見,結合之前分析的消失的瓷杯、咖啡痕跡、瓷片的位置等,死者是在給到訪的兇手端咖啡時,在廚房門口處被兇手用自制電擊槍射中左胸,觸電倒地。這引發了死者的心臟病,死者可能試圖自救,卻不想隨身的藥物滾到沙發底下,死者在掙扎或嘗試夠藥的時候,留下沙發背面底部、朝上的手印。
引用
要我斷案探長就是過勞導致心臟病發作,在打開藥瓶的時候不小心手滑導致吃不上藥身亡。”
引用
沙發就上比較亂了,堆滿了各種雜志報刊書籍,同樣沙發旁邊的地上也摞著不少書。
沙拉推理有明顯的問題,最主要的便是案發后死者尸體的位置和藥瓶的位置完全不符,藥不可能滾到那么遠的地方、且如果死者知道藥滾走了,那么其伸出的右手應該反映藥瓶的位置才對。而沙發周遭都有不少書籍,且不排除死者其它的熟人(因為死者的職業,這些熟人還很可能就是警察)也知道死者家中平時家具的擺放,兇手不可能在作案后挪動現場家具位置。因此,現場死者死因、尸體姿勢與藥瓶、沙發咖啡痕跡位置存在嚴重矛盾,唯一的解釋便是兇手事后移動了尸體的位置。移動尸體是為了掩飾真正行兇的過程,也更方便清理杯子碎片與咖啡,可惜百密一疏,漏了沙發底下那片不起眼的小瓷片,也沒看到沙發底下的心臟病藥。可能是因為兇手朝死者開槍所站的位置,以至于死者倒下后掏藥等一系列動作被沙發擋住,一時看不到。

四、密室
引用
我們也觀察過窗子,窗外墻沒有任何可以攀爬的空間,連貓都爬不過去,對面也沒有其他建筑可以利用。房間唯一的鑰匙,也就是7號證物,在尸體右手邊的地上找到的,也就是書桌右邊的地上。這里的鎖是普通的那種,關上門之后需要鑰匙才能從外面打開,里面開門則不需要鑰匙,內外都可以用鑰匙反鎖。由于撞門導致鎖已經損壞了,專家鑒定的結果是撞門之前鎖是鎖著的,而且為了安全還用鑰匙加鎖了一重,內外均沒有被撬過的痕跡,門內的防盜扣也沒有損壞。”
其實鑰匙的位置也可以側面說明案件不可能是簡單的意外,探長的家門鑰匙出現在他的尸體旁邊,沒有放在門口的鑰匙籃子里,按理說探長回家后就會順手把鑰匙放在籃子里。即便是送走客人離開后再反鎖門,也應該是把鑰匙重新放回籃子。不過因為單是關于消失的瓷杯和垃圾的邏輯就足以證明死者死于某位客人的兇殺,此處不再贅述。
引用
屋子進門正對一扇可左右推開的窗,窗臺下面偏左一點點放了一張書桌。
引用
大廳的窗是左右推開那種結構,左邊是鎖上的、右邊是打開的
既然是他殺,那么就有密室的問題需要解決,兇手沒有辦法行兇后將門反鎖,把鑰匙丟在現場,從窗戶逃離。但既然房門既可以用鑰匙從內鎖也可以從外鎖,還有一種解法便是兇手行兇后,拿著鑰匙離開者家,在外邊鎖上房門。之后,兇手再通過死者大廳開著的窗戶,將鑰匙甩/扔回現場室內。根據題中的平面圖,大廳窗戶的位置和鑰匙的位置可以佐證這一點。
引用
我們在杯子上檢查出探長的指紋和唾液,杯子下方桌面還有一個淺淺的凹痕地上鑰匙那有一圈水跡,我懷疑是昨晚到今天都沒人喂貓,貓咪口渴就跳上桌子把杯子打翻把水喝掉了。
引用
臥室、廁所門都是打開的,他們進來的時候還看見貓在馬桶里喝水
沙拉的假設是貓渴了打翻水杯喝水,這是錯誤的,因為警員分明看到貓是以馬桶為水源的(咦~),既然廁所門開著暢通無阻,貓沒有必要特地跳上桌子打翻馬克杯。更重要的是,如果貓碰舔食撒在地上的水,很難想象鑰匙還能保持其在水漬中間的位置。

倒著的馬克杯桌子下方有個淺淺的凹痕,很可能是兇手將鑰匙從窗戶扔進室內時,砸在離杯子非常近的桌面造成的。鑰匙砸到桌面后繼而彈射碰到杯子的右側底部使其失去平衡,導致現場所見的向右倒下的杯子與水跡。而鑰匙碰撞杯子,在反作用下最終落到了示意圖中書桌旁的地板上,恰好和杯子撒出的水位置重合。
兇手很可能還是希望鑰匙能落在書桌上,這是最理想的情況,畢竟看起來不會過于怪異突兀。基于這方面的考量、加上敞開的是離桌子更遠的右側窗,兇手在往窗內投擲鑰匙時肯定用了較大的力道,且偏(室內)左的角度,才導致了上述提到的一連串效果。
引用
“房間結構是怎樣的,另外就是有沒有嫌疑人?”
“三個嫌疑人,出門右邊304的吳凡、左邊302的林虎、樓上403的藍曦。這里是一棟單身公寓,屋子結構都是一樣的
前面說過鑰匙是從窗口丟進房間的,藍曦正好住在死者的正上方,也就是藍曦的窗的位置和探長家是一樣的,他可以直接從樓上扔鑰匙,保險點還可以借助他的物理實驗工具等,控制角度與鑰匙的運動軌道。就算不談之前的排除法,其他兩人做不到丟鑰匙且造成現場發現的鑰匙與水杯的狀態,304在左邊,吳凡要想扔鑰匙進窗勉強可以,但想要砸到杯子和桌面,不管這圖怎么改都是做不到的。林虎就更做不到了,死者房間右側窗戶開著呈半個外“八”,直接擋住了扔鑰匙進來的軌道。
從樓下往上扔也不太可行,探長家住三樓,別說精準進窗,能扔到三層樓的高度就不錯了,還能苛求什么角度位置嗎。

光從密室手法來看,藍曦也是逃不掉兇手的嫌疑的。

五、其它
1. 也有可能死者伸出右手是故意放置瓷杯子的碎片/心臟病藥/在難以清洗的布沙發留下掌印,好讓警方更好地破案。但個人還是覺得這種說法太劇情化了,死者再怎么有職業素養,最本能的反應也是自救吧,尤其是在中了電擊槍和心臟病發作的雙重DEBUFF下。而且死者難道可以預判自己會被移動嗎,太神了點,我們還是認為死者伸出的右手、沙發上的右手掌印和沙發底下的藥等,是前文提到的案情還原所導致的。

2. 兇手若是把客廳左側窗戶開著,顯然扔鑰匙的成功率更高,但也更容易暴露自己。兇手這里是做了個權衡取舍吧,也可能是對于自己的物理知識與工具的自信吧,所以選擇了留右側的窗戶敞開。

引用
他本人也是活得像個瘋狂科學家,在家里、外出常年都穿著白大褂,案發當時在家里做實驗。另外他家還陳列著《神探伽利略》全套,他說他經常幫助探長查案,也向我們提出了協助調查申請
3. 我們推測決定性證據是垃圾袋里不僅有死者家中不見的周瑜杯子碎片,也有可以鎖定兇手身份的、沾了咖啡的白大褂。就算兇手在死者倒地與清理的時候沒有沾上咖啡或痕跡,他在移動尸體的時候很可能還是無法避免。但如果答案也是這樣的,又不得不吐槽,兇手真把自己活成了NPC啊,是什么人設就死也不會變通,作案、清理現場、移動尸體都不能起碼先把白大褂脫了掛一旁。
他主動提出幫助調查,是希望自己能接觸現場,除掉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證據吧,可能他自己也知道鑰匙搞砸了,做的一系列操作也不夠干凈。

4.不愧是沙拉,真的拉




第三題《三畏書店》作答

一、小書法家
引用
我今天中午1點10分用練字室的電視播給她們三個看的正是《雅趣書法》。本來打算關了店門,吃過午飯后讓她們跟著視頻的節奏,一筆一劃跟著練上,我好有一個多小時清閑。結果由于早上監督她們寫作業實在太累了,在打開視頻后,我就撲倒在店面的大沙發上休息,隨即呼呼入睡了。現在從練字室的情況可以斷定,只有一個人聽我的話,全程照著視頻的落筆動作認認真真練字。
引用
我開始檢查我的手機,桌面上的軟件早已面目全非,甚至連我最新安裝的“紅外警報”軟件也被卸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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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時鐘永遠停在了犯人對它實施暴行的那個時刻。電子時鐘雖然簡樸,但價值不菲。早上我還好好擦拭過一遍正常運作的電子鐘,轉眼它就遭到了毒手,我的血壓又開始升高。
匆匆瞥了一眼電子時鐘顯示的數字——“02:10”。(12小時制)
引用
“梓欣呢?”
她見我拿了你的手機,說什么不愿和我們同流合污,就說去帶后山的狗去散步了,她還說要帶我去,但是我想玩游戲,就沒去。”
根據以上的信息,我們可以得知,這三位小蘿莉中,有一位認認真真全程看著《蘭亭集序》的書法教程寫了字,而該教程有一個多小時之長,因此這位蘿莉有著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偷拿零食,因為她最最起碼在下午1點10分至2點10分(后)都是在看著教程把每一個字寫完的。梓悅因為手受傷無法寫字,直接排除。而如果零食于下午2點10分左右被人偷走,且并沒有觸發手機上的警報,說明我的手機被梓悅偷拿解鎖并刪除應用,也是在2點10分前。而既然梓欣看到梓悅偷拿手機邊自己出門找狗玩了,梓悅2點10分前肯定出門了,也不可能是寫了字帖的人。因此,首先能擺脫嫌疑的便是對繁體字感興趣、并在當天有認真看教程寫字的雨萱。我在2點30分醒來,看到雨萱和梓悅在玩王者榮耀,那可能離雨萱剛寫完字帖沒有多久的時間。
引用
視頻里的《蘭亭集序》用的是繁體字,據我所知,雨萱對繁體字最感興趣,同時也最喜歡寫繁體字,然而,我看了練字本最后的署名,卻只有一個“立”字,看來是某個蘿莉在作品最后寫自己的名字時筆突然沒墨水了。
雨萱的全名是龍雨萱,而龍的繁體字是龍,按照正常的筆畫順序,的確是要先寫出一個“立”的,再一次印證了有認真練字的是她。另外兩位蘿莉雖然都姓章,符合同樣的條件,但上文已經用更有力的證據將她們排除。

二、鎖定小偷
引用
之前雨萱把花生糖分享給了梓欣,過敏的梓欣那幾天全身長滿了紅點,情況非常嚴重,對此我也愧疚不已。
引用
“小偷”爬櫥柜的時候,還把我放在上面的珍貴電子時鐘給弄到地上砸壞了,旁邊的鋼筆、剪刀和透明膠也亂成了一團。
引用
未打開前的酒鬼花生示例圖,沒有易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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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我在小新的狗屋旁邊發現了被打開的花生和薯片的包裝袋,里面的東西一粒沒剩下。
而梓欣其實也很容易擺脫偷零食的嫌疑,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梓欣對花生嚴重過敏,她不可能偷拿明確標出并可以看出是花生的“酒鬼花生”,并將其吃完。當然,我們可以考慮到梓欣很有小心機,為了不立刻暴露身份,故意還是將酒鬼花生與薯片一并偷走,她只偷吃了薯片,花生其實是喂給了小狗。但酒鬼花生其實是高鹽甚至辣的花生,寵物狗會不會吃有待商榷,而如果狗吃光了花生,還至于因為沒被喂而跑走嗎?那如果梓欣單純就是把花生隨便倒在某處,留下空的包裝呢?這個說法還是不成立,因為最關鍵的一點在于,如果不存在三個蘿莉為別人袒護或說謊的情況,梓欣是看到梓悅偷手機便只身離開,這么一來梓欣無法預知或確定梓悅會刪除手機里的警報app,因此她完全無法在不觸發警報的情況下偷取零食。而偷零食顯然是搞出了比較大的動靜,不引來專心寫字的雨萱也肯定會驚動梓悅,梓悅難道不起碼要求分贓嗎?

這么一來,唯一的可能性只能是偷拿了手機,明確知道警報app被刪除、防盜零食警報什么時候失效的梓悅。只有她有作案能力。而上櫥柜拿東西卻搞得一團糟(以前不論是梓悅還是雨萱經常從櫥柜拿零食、剪刀時,都沒說過會搞得場面如此混亂)很可能就是她一只手受傷,并不方便所造成的這一次混亂。而正因為她手受傷且酒鬼花生沒有易撕口,她不得不先翻找出櫥柜的剪刀打開零食,一只手操作剪刀還是非常成立的。

三、錯誤的時間
引用
原來,小茜下午2點跟單位請了假出來買東西,剛出來就看到在大街上瞎逛的梓欣,一問才知道,梓欣本來是帶狗狗出來玩的,但由于我昨天沒給它吃飯,結果一解開繩子就跑走了。
但本題最嚴重的問題卻尚未解決,我們不難發現時間上存在嚴重的矛盾:根據之前的說法,既然2點10分左右是手機被拿走,警報器被破壞的時間,而也是梓欣出門找小狗碗的時間,小茜不太可能在2點就看到梓欣。尤其是她兩點看到的梓欣,已經是丟了狗在找尋的梓欣,這樣反而說明梓欣早在2點之前便出門給狗解開了繩子。
而如果零食是在2點10分被偷,小偷梓悅得吃完兩包零食,丟棄于小狗的狗屋,再回來和雨萱玩游戲。“我”2點30分便醒了,其中還要算上游戲和外賣app的下載、過教程的時間,加上雨萱認真寫完字的時間不可能比“我”醒來要早多少(1點10分開始,一個多小時的教學視頻)、甚至還有雨萱點外賣的時間,梓悅有了零食后如果只有20分鐘,真的是挑戰人類的極限。
然而,憑借電子鐘判斷的時間,有沒有可能并不是一乍看的“02:10”呢?我們根據電子鐘的示意圖,這是個無論從形狀(正立方體)還是數字顯示上都容易混淆上下的電子鐘。該電子鐘顯示的“0、2、1”數字無論是正看還是倒著看,都沒有問題,“我”很有可能撿起摔在地上的電子鐘后將其拿倒了,看見的是旋轉了180度后的現實的數字。而我們如果把“02:10”再倒回來看,就能獲得一個符合題目條件和客觀時間的作案時間:下午1點20分。
雖然細看還是可以看出端倪,但畢竟“我”是在氣頭上的“匆匆一瞥”、2點10分又算不是太離譜的一個時間,也難怪會對于零食被盜的時間產生了錯誤的認知。梓悅在1點20分便偷拿了手機解除警報,盜取零食,那她便有十分充裕的時間可以吃完零食并丟棄在狗屋,由于梓欣已經離開,期間只有專心練字的雨萱,無法目擊或干涉她的所作所為。而她因為一只手受傷,只有等雨萱寫完字才可能一起玩王者榮耀,也是側面證明了她在偷了手機和雨萱陪她玩游戲之間的時間里,肯定做了別的事情。

至此,我們可以大概還原當天的一個時間線:
下午1點10分:“我”放練字視頻,睡著。雨萱開始跟著視頻練字。
下午1點20分左右:梓悅偷手機、刪警報、偷零食。梓欣離開。
下午1點20后至2點10分:梓悅偷吃兩包零食,嫁禍小狗。下載游戲等app。
與此同時 - 下午1點20后 至 下午2點:梓欣丟狗,找狗,直至被小茜碰上。
下午2點10分后:雨萱終于寫完《蘭亭集序》,點外賣、開始和梓悅玩游戲。

下午2點30分:“我”醒來。

四、吐槽

三只蘿莉,兩條狗,很好,沒有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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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表于 2021-11-8 20:01:29 | 2021-11-14 17:50編輯
藍色字體為線索;紅色字體為推斷結論。


第一題《狗尾續貂》

結論:
兇手是妻子李喜,她利用死者張單曾講述過的二十多年前舊案的逆思路完成殺人。
首先要確定死因。
第一刀是致命刀,但死因不是因為出血,而是中毒。毒是由傷口滲進血液導致死者身亡(可理解為瞬時致死),而非口服等其他途徑。從上面的線索可以得知,死因是毒殺,且該毒藥發揮條件極為苛刻——“接觸血液”
這也表明了普通的下毒方式(如:通過口服飲品、利用死者生活習慣)根本不成立。意味著兇手必須首先要借助水果刀這一工具來割傷死者。
如此有唯二下毒方法:
1.提前在臥室內布置好機關,待觸發后自行襲擊死者。
2.將毒藥涂抹至刀刃上,接近死者并進行襲擊。
他打了個呵欠,又看了看表,便說:“你先坐著,我有點困,得稍微睡會。一小時后找你。通過張單最后的行為我們可以得知,死者雖然困倦疲憊但意識還算清醒。如此一來,若臥室內設置殺人機關,死者不會不發現。
那么兇手殺死張單,只剩下一種辦法:近距離地將涂有毒藥的尖刀捅入死者體內。當死因確定后,死亡時間至關重要。
能夠行兇的時間似乎只有2點30分到3點05分。根據上文推論,兇手必須在這一時間段內,近距離接觸死者,即進出書房。大約又聊了半個小時,張資的妹妹張習來到書房。
張習把書柜抽屜關上,手里拿著一把鑰匙遞給了張資。
女兒張習與同事楊逸,自14:30后便一直在書房內從未離開眾人視線,可以排除兩人行兇可能。2點45分,張資離開上廁所,過了十五分鐘左右才回來。李喜讓他多問問我關于畢業之后的事,自己則出去切水果了。過了10分鐘,她捧著一盤蘋果回來了。只有妻子李喜與兒子張資在這一時間段內離開過書房,因此他們兩人有嫌疑。

那么如何判斷兩人中的誰是兇手呢?需要判斷死亡現場中的血跡成因。
現場血跡分為三個部分,天花板血跡、地面不連貫血跡、衣物架小片血跡。
吊燈乃至天花板上還帶有一些血跡。
只見張單仰面躺在了房間中央,胸膛已被鮮血染紅。
她手里握著那把為愛人切水果的水果刀,猛地往張單胸膛插去。
從上面的線索分析,尸體位于房間中間正好是吊燈下方。是用力過猛的第二刀將體內血液噴濺至天花板。衣帽架原位置附近似乎本該有一攤血跡,大概四分之一個巴掌大。血跡遺留不多沒有擦拭痕跡,是符合死者致命傷較淺的特征。這里才是死者遇襲的真正地點。從尸體到門的這段地毯上,血跡也有些不太自然,有點抹上去的感覺,但是并不連貫。
毒是由傷口滲進血液導致死者身亡(可理解為瞬時致死)。
這個線索十分明顯,死者幾乎沒有存活時間意味著死者不可能自行涂抹血跡。張單的臥室門在另一邊走廊盡頭。看樣子如果剛才大家只是經過廁所跟臥室的話,沒人會留意到這邊的房門。由于死者臥室位置較深,而其他人又不會特意地去打擾已經午睡的張單,那么該部分血跡只能是當時在場行兇的兇手所致,刻意涂抹
不不不,那個老爸給我們全家都說了好多遍了。
他就是從這里推斷出,是死者為袒護兇手,自己把門給鎖上了。
從之前家庭聚會的交談中可以得知,死者張單經常對家里人(妻子、兒子、女兒)講述之前的舊案。而舊案中最大的問題便是死者自行設置了密室。
那么回歸到“張單案”中,已知死者的遇襲地點(衣物架)、死者尸體地點(房間中心),那些不連貫的血跡很有可能是死者受傷后移動的軌跡。
這也正是兇手真正目的——TA 通過涂抹血跡偽造成是死者自行制造了密室。兇手從“舊案”中獲得靈感,并逆向進行了操作。
當最大的疑點解決后,可以再次判斷兇手。
血跡是兇手有意為之。
然而張資,仿佛是個非常老套的故事人物一般,會暈血。李喜、楊逸、張習都不知道這件事。但妻子與兒子兩人之間,兒子暈血不可能涂抹血跡。故兇手是妻子。
那么妻子是如何進出密室的呢?
首先是妻子如何進入臥室。
可是從下午2點30分開始外面下了場驟雨,犯人要是在2點30分后逃出窗戶肯定會在窗外的泥洼地留下腳印。而窗外并沒有這種腳印,屋內也沒有發現濕漉漉的雨傘或者衣物之類。大雨的存在,表明了任何人(包括兇手)是無法通過翻窗繞行潛入臥室的。
家里的鑰匙都在爸爸手上,備份鑰匙就都鎖在這個書柜里。書柜的鑰匙有兩把,一把在爸爸那里,另一把就放在這個窗臺上。
李喜沒有站起來,只是看向了書房的窗戶,只見窗臺那里有把鑰匙。
根據女兒的對話,臥室的備用鑰匙在抽屜中,而李喜自始至終都沒有接觸/靠近抽屜,故她不可能拿到備用鑰匙。“所以說,如果他在臥室里鎖了臥室門睡大覺,連你也得去書柜找鑰匙才能進去?”我問李喜。
李喜的臉紅了:“也不是啦……張習你找到鑰匙了沒?”
當問及到如何進入反鎖的臥室時,李喜的反應相當奇怪,甚至主動岔開了這一話題。這說明李喜存在著一種不需要備用鑰匙也可以進入房間的特殊辦法。他打了個呵欠,又看了看表,便說:“你先坐著,我有點困,得稍微睡會。一小時后找你。”
死者體內也發現了一些安眠藥,量不大。
據調查,死者平時也有服用安眠藥助眠的習慣。
當死者準備午睡時,是曾與探長約定好交談時間的,這說明他經常午睡且能夠大致把控好時間在14:30左右醒來。那么妻子作為家人,完全可以騙取開門。那么當行兇完成后,如何制造密室以達到偽造死者自行反鎖的目的呢?
我也擰了擰門,確認門是上鎖了的,便讓開身位給張資。張資手里的鑰匙看來是真貨,一下就打開了門。這一行為表示,門鎖/鑰匙并沒有調換、混淆,通過換鎖/換鑰匙制造密室并不可能。
門鎖是普通的球形鎖。臥室門下方倒是有著大約4厘米的縫隙,手勉強能伸進門縫。
房里的衣帽架也朝門翻倒在地,衣帽架的底座跟掛鉤部分也都沾了點血。
另一方面,廁所下水道里發現了幾段打過結的釣魚線、一些膠帶。
根據之前血跡是兇手涂抹的推論,那么可以得知衣架是在行兇之后才傾倒的并沾到了涂抹后的血跡。(因為兇手不會特意把血涂抹在掛鉤)
而球形鎖結構簡單,只需要按動按鈕便可以達到反轉狀態。
所以兇手先利用魚線/膠帶連接至門口旁的衣架,待門閉合,在門外通過門縫拽動魚線將衣架拉倒至門下,最后手勉強通過門縫操控衣架,用掛鉤觸碰門內按鈕,達到反鎖。
妻子二次捅刀的意義何在?
李喜干脆是端著水果盤一起來了,盤里還有把小水果刀。
她手里握著那把為愛人切水果的水果刀,猛地往張單胸膛插去。
當眾人試圖去叫醒/察看張單時,李喜就已經提前準備好了水果刀,再加上她毫不猶豫地當眾捅刀,說明她早已知道死者已死。死者在幾乎同一位置被捅了兩刀。
兩個刀傷形狀大小是一致的,因此有理由懷疑第一刀也是由同一把水果刀造成的。
并且同刀的位置一樣、兇器一樣,很難不讓人聯想到“舊案”的情況。
而兇手母親為了掩護兇手也給了死者一刀,試圖用更大的傷口蓋住傷口來擾亂調查……這也便是妻子捅刀的目的所在,一方面通過猝不及防的“表演”令人想到“舊案”的情況,一方面也假意暗示自己是為了掩護“真正的兇手”,以迷惑推理。最近因為一些財政問題,夫妻兩人最近關系很差,張單曾對張資、張習討論過離婚的可能性,也想把一些固定資產提前轉移到兩兄妹的名下。
張習與她的生母感情深厚,張單再娶時,她干脆就沒有出席婚禮。
然而妻子與孩子們的關系并不是很好,甚至可能是競爭關系。
終上所述,妻子李喜為兇手。

第二題 《探長之死》
結論:
兇手為樓上403房間的藍曦,利用電擊槍引發心臟病,并偽造猝死現場。
首先需要明確死者探長的死因。
死因是心臟病,初步判斷死亡時間是昨晚8-9點。經過法醫鑒定,死因為心臟病。但能夠引發心臟病有多種因素。如:過勞猝死、收到驚嚇、電擊麻痹等。
死亡現場并沒有任何可以裝扮成“鬼怪”的東西,也沒有任何線索表明死者周圍曾出現過聳人聽聞的事跡,因此基本能夠排除突然收到驚嚇而引發的心臟病。沙發后面就是廚房了,沙發的背部、朝廚房門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跡。
奇怪的是,沙發靠廚房一側的地面上灰塵比較少。
探長衣服和褲子都灑了大量咖啡。
從房屋布局我們可以得知,沙發背對著廚房門,而沙發背部留有咖啡漬,但廚房與沙發之間的地板中卻被擦拭過。
這可以說明有人曾潑灑了咖啡,并將地板打掃干凈了。這恰恰與死者衣物上的咖啡漬相矛盾,若是死者擦拭的地板,那么死者也應該更換衣服。
我們在杯子上檢查出探長的指紋和唾液,杯子下方桌面還有一個淺淺的凹痕,地上鑰匙那有一圈水跡。同時,根據現場的證據表示,桌面上的馬克杯里盛放的是普通飲用水,證明死者衣物上的咖啡漬并非死后遺留,且一個過勞死的人應當飲用咖啡為自身續航提神,而非普通解渴的飲用水。
故過勞引發的心臟病猝死并不成立,死者是被謀殺的
沒有打斗的痕跡,沒有外傷,除了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塊。
“我有點思路了,說說10號這把電擊槍吧,看著有點簡陋。”
“是的,我覺得是自己組裝的,它就放在書桌上電腦左手邊。”
根據尸體表象,可以判斷曾有人利用電擊槍擊中死者左胸(心臟),電流引起心肌麻痹,從而呈現心臟病的死因。
如上推論,死者因被人襲擊而沒有時間更換自己的沾染咖啡漬的濕衣服,那么襲擊地點應當在何處?
門右側是茶幾和沙發,為防貓破壞沙發,用的都是布沙發。
沙發后面就是廚房了,沙發的背部、朝廚房門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跡,接近底部位置還能清晰看到一個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應該是最近弄上去的。
瓶子旁邊還有一塊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應該是普通的生活垃圾。
我們是在廚房咖啡機旁邊找到的,那里還放著3個陶瓷杯子,是最新的三國殺東吳四英杰限量版,少了周瑜。
根據以上四個線索可以得知。布沙發沾染污漬,清理費時費力,因此背部的咖啡漬才一直留存著。其次,原本配套的周瑜杯丟失不見,結合沙發底部的小瓷片,能夠推理出,周瑜杯被打碎,之后被某人帶走。而打碎的周瑜杯里盛放著咖啡,也因此潑灑到沙發背部。
那么這個周瑜杯屬于誰的?
我們在杯子上檢查出探長的指紋和唾液,杯子下方桌面還有一個淺淺的凹痕。可以得知,遺留在桌面上的馬克杯才是屬于死者本人的杯子,說明該現場原本有五個杯子(東吳四杯+主人馬克杯)。即:周瑜杯屬于客人的杯子,該現場曾有第二個人到達。其次,也可以通過沙發手印來進行判斷。
沙發后面就是廚房了,沙發的背部、朝廚房門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跡,接近底部位置還能清晰看到一個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應該是最近弄上去的。
撞門后發現他伏倒在書桌和茶幾中間,左手抓著胸口、右手伸直向前朝著沙發。
死者尸體最后狀態,即是右手向前伸出,且身上留有咖啡漬,符合沙發背后向上的右手手印。說明,死者在招待客人時曾前去廚房用周瑜杯接取咖啡,待走出廚房,因故摔倒死亡。
結合上述的死因,摔倒的緣故便是電擊槍麻痹了其行動。那么兇手是誰?
從上文還原的現場情況來看,探長與兇手交好(曾招待過咖啡),沒有防備。
我們從同事口中聽探長有個網友兼鄰居(吳凡)經常會到他家蹭可樂。吳凡與探長的關系時好時壞,但重要的一點是吳凡是可樂的愛好者,對咖啡不怎么喜歡。
另外冰箱里還凍著幾罐沒開的可樂。現場冰箱中遺留的可樂沒有被取用過的痕跡,說明吳凡沒有到過現場。他的墻上貼著一張探長的照片,上面還插著兩個飛鏢,旁邊掛著的日歷用紅色馬克筆在今天的日期上畫了一個圈。
看見大廳的桌子上有一把正在組裝的手槍。
林虎與探長是實打實的仇人,對死者的殺意最為明顯。探長不會對仇人招待咖啡。桌子上仍在組裝的步槍,證明林虎還沒有實行他的殺人計劃。
藍曦說他經常幫助探長查案。
我們在藍曦的屋子里找到了不少探長和舒窕勾肩搭背的照片,藍曦說是上周參加校友網球邀請賽的時候偷拍的。
從這兩條線索可以得知,藍曦與探長的關系在之前十分親密友好,但是在上周時,藍曦悄然目睹了自己戀人與朋友的接近,吃醋的他可能會產生不被死者察覺的殺意。他的屋子比探長的還要亂,與其說房子不如說是個實驗室,到處都堆滿了物理實驗器材。
我覺得(電擊槍)是自己組裝的,它就放在書桌上電腦左手邊,我看了探長日記11里也提到一個電擊槍的詭計。
上面提到,藍曦是物理學教授而又與探長關系匪淺,探長為了完成他的工作,很可能請求藍曦利用他的物理學知識組裝一把電擊槍。我們從探長手機找到了一條他倆的通話記錄,時間昨天下午2點,時長不到1分鐘,他說當時他跟探長說了舒窕的事情并吵了一架。這里證詞的可疑之處在于,吵架口角是在雙方情緒激動時,通常會持續較長時間。而通話時間才短短的1分鐘,應該是一種通知、約定。(藍曦告知探長在晚上8/9點在家接收電擊槍)故殺人兇手應為藍曦。

能夠鎖兇的還有一條線索,制造密室。專家鑒定的結果是撞門之前鎖是鎖著的,而且為了安全還用鑰匙加鎖了一重,內外均沒有被撬過的痕跡。
我們也觀察過窗子,窗外墻沒有任何可以攀爬的空間,連貓都爬不過去。
房間唯一的鑰匙在尸體右手邊的地上找到的,也就是書桌右邊的地上。
根據現場勘測,門被反鎖、窗戶無攀爬痕跡、鑰匙存留在房中,是一個密室。
然而根據上述推論,曾有人進出過現場,說明是兇手制造了密室,而非死者自行反鎖。門的左手邊有一個小鞋柜,上面放了一個鑰匙籃子。
房間唯一的鑰匙在尸體右手邊的地上找到的,也就是書桌右邊的地上。
專家鑒定的結果是撞門之前鎖是鎖著的,而且為了安全還用鑰匙加鎖了一重。
大門曾加鎖了一重,而加鎖必須需要利用鑰匙,若是在內加鎖,鑰匙應該放置到不遠處的籃子里,而此時鑰匙卻在打開的窗戶不遠處。說明鑰匙的位置曾有過變動,也即,兇手從門外加鎖后,將鑰匙放回房中。
我們在杯子上檢查出探長的指紋和唾液,杯子下方桌面還有一個淺淺的凹痕,地上鑰匙那有一圈水跡。
只有廚房門是關著的,臥室、廁所門都是打開的,他們進來的時候還看見貓在馬桶里喝水。
因為廁所門沒有關閉,說明黑貓可以隨時去喝水,沒有可能性表示是貓因口渴而碰倒的桌面杯子;且桌面的淺印痕也并不是一只貓的力量能夠作到的。那么有一種可能,杯子是從上方的窗戶落入的,才磕碰出印痕。
這里是一棟單身公寓,屋子結構都是一樣的。
廁所和廚房兩個小窗是鎖上的,大廳的窗是左右推開那種結構,左邊是鎖上的、右邊是打開的。
屋子進門正對一扇可左右推開的窗,窗臺下面偏左一點點放了一張書桌。
我們在杯子上檢查出探長的指紋和唾液,杯子下方桌面還有一個淺淺的凹痕,地上鑰匙那有一圈水跡。
而現場唯一能夠進出物品的只有大廳的未關閉的右窗,右窗下放置書桌,書桌上放置馬克杯,而桌下的鑰匙周圍有一圈水跡,基本都處在同一地點。
如上推論,由于房間結構相同,說明窗戶是在同一垂直線的。兇手將鑰匙放到裝滿的杯子中,再利用繩索等工具,將其從樓上403經過特意未關閉的右窗送到桌面,并造成傾倒,使鑰匙脫離杯里,偽造成是黑貓觸碰杯子的假象。
綜上所述,結合現場還原、線索、房間結構,兇手為藍曦。



第三題 《三畏書屋》
結論:
偷零食的人是龍雨萱,在02:10時偷取零食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些邏輯關系:
拿走手機的時刻并不代表著偷取零食的時刻。
零食有可能被分享,但只有一人可以偷取。

我給我的臥室裝上了紅外探測警報儀,只要有人溜進我的臥室,我手機上的app便會發出警報聲。
我開始檢查我的手機,桌面上的軟件早已面目全非,甚至連我最新安裝的“紅外警報”軟件也被卸載了。
我第一眼望向了房間的櫥柜,不出所料,珍藏的“酒鬼花生”和“樂事薯片”被人偷走了。
從上面的線索可以得知。章三將零食放到了臥室柜櫥中,同時又安裝紅外探測儀,確保有人闖入手機便會發出警報。即,若想偷取零食,那么首先要卸載手機的“警報”程序。
我今天中午1點10分用練字室的電視播給她們三個看的正是《雅趣書法》。
在打開視頻后,我就撲倒在店面的大沙發上休息,隨即呼呼入睡了。
三叔,我已經很體貼辣,看你在睡覺,只是靜靜地借你指紋一用。
從章梓悅的對話中可以得知,章三在01:10視頻播放后便睡著,故拿走手機的時間點在01:10后。
她見我拿了你的手機,說什么不愿和我們同流合污,就說去帶后山的狗去散步了。
原來,小茜下午2點跟單位請了假出來買東西,剛出來就看到在大街上瞎逛的梓欣。
小茜可以證明,章梓欣在14:00之前便出門了,所以拿走手機時間在01:10-02:00之間。
桌子上一個新的練字本吸引了我的目光,上面的字跡工整,都屬于同一個人。
我今天中午1點10分用練字室的電視播給她們三個看的正是《雅趣書法》。吃過午飯后讓她們跟著視頻的節奏,一筆一劃跟著練上。
練習書法需要時刻跟隨著視頻播放節奏,沒有中斷,而視頻共持續一個小時,即練字時間是在01:10-02:10。視頻里的《蘭亭集序》用的是繁體字……我看了練字本最后的署名,卻只有一個“立”字。署名是用繁體字書寫的,而三個孩子的繁體姓名均有“立”字(龍雨萱、章梓悅、章梓欣),根據署名無法判斷。
原來,小茜下午2點跟單位請了假出來買東西,剛出來就看到在大街上瞎逛的梓欣。而章梓欣在02:00就已經外出,不可能完成練字的功課。你(章梓悅)的右手受傷都包扎成一個足球了,我看你剛才完全沒辦法寫功課也就算了。章梓悅的右手受傷無法握筆寫字,故經過排除法,可以得知練字者是龍雨萱。
下面判斷偷取零食者的時間。
顯然,時鐘永遠停在了犯人對它實施暴行的那個時刻。
我匆匆瞥了一眼電子時鐘顯示的數字——“02:10”。(12小時制)
從現場線索中可以判斷,電子鐘表顯示的時刻便是偷取零食的時間。但偷取零食時間有兩種可能性。
如圖所示,該類型的電子鐘實際上是無法判斷上下端的,即存在著“上下顛倒放置”的可能性。故時間點有兩個:01:20或02:10(十二小時制)梓欣見我拿了你的手機,說什么不愿和我們同流合污,就說去帶后山的狗去散步了。
之前雨萱把花生糖分享給了梓欣,過敏的梓欣那幾天全身長滿了紅點。
梓欣潔白無瑕的臉上掛著歡快的笑容,跟小茜有說有笑的。
珍藏的“酒鬼花生”和“樂事薯片”被人偷走了。
從該證詞可以分析出,梓欣是在拿走手機的那一刻離開的,且對花生過敏的她,今天的狀態很好,證明梓欣無論在哪個時間段都沒有吃零食酒鬼花生。下面我們需要依次分析。
若在01:20時偷取零食。
一號單馬尾蘿莉雨萱非常貪吃。她還很挑食,對于不合口味的零食嘗幾口就扔一邊了。由于龍雨萱極度貪吃零食的個性,使得她不管任何零食均要打開包裝品嘗。若龍雨萱偷取零食或目睹這一行為,必然會為了品嘗零食而中斷練字,這顯然不符合已經練完的書法線索。
你的右手受傷都包扎成一個足球了,我看你剛才完全沒辦法寫功課也就算了。而章梓悅右手已經受傷,若使用左手偷取零食也必然會被龍雨萱發現。
而章梓欣對花生過敏,根據上述推論她也不可能偷取零食。
在01:20時刻,三名孩子均不可能偷取零食,則偷取零食的時間為02:10。
首先我們可以得知,練字結束時間為02:10,而偷取手機是在01:10—02:00之間。
那么這個時間段,龍雨萱已經完成練字,具備行動時間,同時章梓悅右手受傷、章梓欣仍與小茜在一起。


故綜上所述,是龍雨萱在02:10偷取的零食,并將包裝紙放到不遠處的后山狗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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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 | 發表于 2021-11-8 20:01:49 | 2021-11-14 13:03編輯
第一題:
總結:兇手為張資,密室構成只是用鑰匙反鎖而已

先排除自殺,因為沒有合謀,所以自殺的話兇器無法神奇地出現在廚房里。

首先從作案時間上排除:“我”(壓根沒有獨處過),楊逸(從密室的狀況來看,兩分鐘不夠作案),張習(她在2:30之前一點點出來——因為下雨下在2:30——死亡時間在2:30之后;張習后來并沒有離開其他人,所以不是張習)

最后剩下張資和李喜,雖然“我”說張資沒有動機,但是這只是“我”所知道的信息,可能不屬實。

張資和李喜都有充足的作案時間(張資15分鐘,李喜10分鐘,李喜的水果可以是之前燒水15分鐘時切的)所以,接下來從密室制造方法進行排除。

“奇怪的是,第一刀扎下去的傷口并不深。”“但除了我之前看到的那些血跡之外,吊燈乃至天花板上還帶有一些血跡。”從這兩句不難聯想到這類似一個機關型密室,然后我想到了以下n個腦洞:

1. 兇手在里頭殺了死者,把刀掛在吊燈上,用膠布把線固定在吊燈和門中間的天花板上。關上門,讓刀蕩過去砸到門鎖使得門鎖鎖上,后抽出是刮倒衣帽架(如下圖)但是無法解釋傷口不深這一特點和為什么衣帽架底下有一灘血。(并且不一定能砸得到)


2. 兇手殺死了死者,用死者的鑰匙鎖上門,再用事先布置好的釣魚線把鑰匙拉回死者的床頭柜里(大致如下圖)。但是抽屜似乎是關上的,并且鑰匙在底部,所以此方法排除。(并且同樣無法解釋傷口大小和血跡)


3. 兇手將刀子放在在衣帽架上,一條魚線系在刀子上穿過吊燈,粘在天花板上一直到達房門外。另一條魚線系在衣帽架上。兇手只需將死者叫到衣帽架和吊燈的中間,把衣帽架拉倒,刀蕩過去砸進死者身體里完成謀殺,事后將兩條魚線和刀收回即可,不需打開房門。(如下圖所示)

雖然看似不錯,但是解釋不了血跡,并且……
題目中提到過李喜后來捅的那一刀跟原來的那一刀是一樣的大小,所以……

并且

…………

4. 既然不能砸鎖,又不能把鑰匙“丟”回去,也不能不在房間內犯案(#3的算是不在房間內犯案中最合理的了),死者(在給出條件內)完全沒有理由想死,而且不能在被害之后自己創造密室(瞬時致死),所以,我們來把目光轉向書房里的鑰匙。這時可以發現,書房的鑰匙可以被兇手持有(張習開柜門翻找,但是可以從身上拿出鑰匙,張資結果張習給的鑰匙,可以換成身上的鑰匙進行開門。)所以,我們推測,兇手只是偽造密室殺人,實際上是可以進到屋子再出來的。
所以推出來這個方法:

兇手先講吃了安眠藥睡得死死的張單搬到地上,把刀掛到吊燈上,穿過衣帽架到達門外。
兇手鎖上門,再松開原本拉著的水果刀,刀自然下落,捅進可憐的張單,在收回刀的時候刮倒了衣帽架。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張資是唯一可以作案的人,因為可以調換鑰匙的人只有兩個,而張習則因為作案時間被排除掉了(很有可能張習在開柜子的時候柜子壓根沒有鎖,只是因為“看不出鎖沒鎖”才去“左右扭了一下”,最后又扭回原來打開的狀態才打開的)。而張資作為兇手又可以解釋為什么衣帽架下有一灘血,那是因為張資暈血,所以將水果刀掛在衣帽架上了一會兒,等血滴干凈了,再收回來,這樣就不會因為暈血而直接在門外吐起來。(這也是為什么張資選擇毒殺而不是拿刀子直接捅上去

收回東西之后只需把毒藥和魚線處理掉就可以了,再把水果刀放回廚房,完事!

以上是密室的一個分析,下面說一下一些其他方面的證據如何解釋。

關于安眠藥:
文中提到安眠藥在抽屜底部,說明張單并沒有自己去吃藥,所以說這個安眠藥是兇手下的,也就是在最開始的喝茶環節。那時候李喜、張資、和楊逸都可以下藥。然后后來藥效發作,張單去睡覺,張資拉住探長這一舉動也符合張資是兇手這一推測。

關于李喜去捅一刀:
李喜在看到丈夫死后立馬反應過來時張資殺的,然后想起在家里耳熟能詳的那個案子(探長日記2),知道自己唯一能給張資做的就是再去捅一刀干擾調查,所以她就一刀捅上去了。
至于為什么李喜要掩護張資,張資要殺掉他爸……我們可以大膽的猜測:張資可能喜歡自己的后媽,然后跟后媽表白之后,李喜因為“不太會拒絕人”所以沒有明確拒絕,導致最后很尷尬,然而張單又要跟李喜離婚,張資不想要李喜離開就殺了自己老爸(什?

這道題答案有點啰嗦orz,主要是因為題目說的排除一切可能性,謝謝評委耐心看完


第二題:
總結:兇手為藍曦,動機如題所示,密室創造方法為出去鎖門再把鑰匙“丟”回去。

第二題的嫌疑人有:
1. 愚者
2. 林虎
3. 藍曦
4. 貓
5. 自殺

首先排除5,因為文中提到探長桌面上的馬克杯是裝著水的(“地上鑰匙那有一圈水跡,我懷疑是昨晚到今天都沒人喂貓,貓咪口渴就跳上桌子把杯子打翻把水喝掉了”)而探長身上卻有咖啡,說明有第三者的存在。

其次排除4,因為假如說是貓咪把咖啡打翻到了探長身上,并因此嚇死了探長(不要在意“嚇死”兩個字 ),那應該能找到盛著咖啡的容器(因為肯定是咖啡打翻不久探長就死了,要么探長會換衣服之類的。emmm誰滿身咖啡的到處走啊……)所以說可以推斷出,兇手把盛有咖啡的容器處理過了。

再排除2,因為殺完人之后肯定知道警察可能回來調查,怎么會大張旗鼓地裝槍嘛。

接著排除愚者,原因是:探長患有心臟病,咖啡雖然不會導致心臟病,但是已經是心臟病患者的人卻不建議喝咖啡,因為會加重已經患有的病情,所以咖啡肯定是給別人(這里的情況看來是兇手)喝的。“我們從同事口中聽探長有個網友兼鄰居經常會到他家蹭可樂。”但是從文中可以看出愚者喜歡和可樂而不是咖啡,并且冰箱里的可樂也沒被喝完,所以排除愚者因為沒有可樂而喝的咖啡這一可能性,最后推斷出兇手不是愚者。

所以兇手就是藍曦,動機大多可能是因為文中所提到的“情殺”。并且作為糟蹋社畜的人設,他也是那種大晚上會喝咖啡的人。

以下是作案經過:
藍曦來拜訪探長,探長用周瑜杯子給藍曦倒咖啡。
因為探長會跟藍曦討論案情,所以給藍曦介紹了他的電擊槍,這時候藍曦想起了自己的對象,然后心生殺意,于是他在和探長在廚房門口交談或者干什么的時候,藍曦打翻了咖啡,濺到了沙發和探長身上(這時候應該為了不讓咖啡流進廚房之類的原因,把廚房門關上了),然后在他倆忙著收拾的時候把探長的心臟病藥藏到了沙發底下,手在伸進伸出的時候蹭到了沙發,留下手印。
接著藍曦用電擊槍偷襲了探長,促發心臟病,探長指向的方向要么是藥原本的地方要么是坐在沙發上的藍曦。
最后藍曦把打爛打咖啡杯收拾起來(所以沙發背后灰塵少),然后把垃圾和自己帶走了。
至于密室,藍曦應該是用了一根繩子一端壓在探長的水杯底下,一端從探長屋里打開的窗戶出去,連到自己的房間里。藍曦拿著鑰匙出探長的房間并且反鎖,再來到自己的房間里,把鑰匙順著繩子“滑索”滑下去砸到探長的桌子上留下一個砸痕。接著藍曦把繩子抽走,這個舉動打翻了水杯(而不是貓因為貓在廁所喝水)并且鑰匙順帶掉到了地上。(至于為什么藍曦有鑰匙,是因為探長應該是照常把鑰匙放在門口鞋柜的鑰匙籃里)
然后藍曦就拿著打碎的周瑜丟到了外面的垃圾桶(“只拍到幾個嫌疑人下樓拿外賣和扔垃圾”)。小埋說的:“取證要快點”是因為不快點,可能周瑜的碎片就被收垃圾的阿姨拿走了。


第三題:
總結:犯人是那條狗子

首先不是梓欣,因為署名“立”是“章”字的開頭(梓欣梓悅姓章)。

然后文章中提到過“我看你剛才完全沒辦法寫功課也就算了,讓你看看書,你倒還打起游戲來”說明梓悅寫不了字,那就只剩梓欣,并且梓欣有著2:00的小茜不在場證明,所以梓欣排除。

也不是梓悅,因為她全身心在偷手機上面,也不會去偷食物,而且手受傷了,爬不了架子。

至于雨萱,她按理來說也不是,只要梓悅偷了手機,雨萱就會跟著梓悅打游戲,所以基本上如果梓悅是在2:10之前偷手機的話(我覺得很大可能就是在2:10之前,我懷疑一個小孩子能在“我”睡著之后1個小時才偷手機),雨萱就不會去作案,主要是因為包裝紙在后山找到的,然后基于雨萱要陪梓悅打游戲,雨萱不會在偷手機之后再去把包裝丟到后山上,因為梓悅就沒人陪了。(還有一點就是她點的螃蟹,既然她有吃的,她點螃蟹干啥,應該先把“我”家吃空再說;也有可能是因為“我”家吃膩了所以去點了螃蟹,但這樣她也沒有理由去偷食物——因為不喜歡——就算是因為吃了之后挑剔,那花生應該也要剩一大半才對“她還很挑食,對于不合口味的零食嘗幾口就扔一邊了”。而且她去席卷柜子那么多次了,不應該會手忙腳亂打亂一堆東西。)

小茜是外人,外賣員“我”都不認識。

那就只剩下狗子了,狗子它首先很餓,然后在2:00小茜遇到梓欣之后是跑掉的,作案時間充足。并且文中提到花生的袋子沒有易撕口,所以如果是小孩的話還要去拿剪刀,但是文中沒有提到過剪刀,這里狗子不一樣,他可以一口咬碎包裝袋。



三道題寫了三千多字wwww謝謝評委看完,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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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4 | 發表于 2021-11-8 20:21:44 | 2021-11-14 17:21編輯
紅色為重要結論,藍色文字為證據。

第一輪 第一題《狗尾續貂》答案
一、真正的兇手
真兇是張習,她用了機關使用延時裝置殺死了張單。
二、時間線

我們根據時間線梳理每個人的不在場時間,紅色區域代表著每個人的無人看到的時間段,也就是可能犯罪的時間。

三、犯人的推理
傷口分析
根據傷口和毒藥的情況判斷,死者中了兩刀和一種毒藥。其中現在可以明確的是第二刀是由李喜在眾人面前插入了死者的胸口。而第一刀和毒藥的使用時間和使用人暫且不明。
根據第一刀只插入死者身體極淺和有毒可以得知,實際上第一刀確實主要目的是利用毒藥,并不需要插入很深,何況還有毒藥,只要插入張單的身體就必然死亡。
當然,也存在一種可能性,就是第一刀確實沒有毒,只是扎偏了,后面有人又在傷口上撒上毒藥。
但是這種情況,就存在一個矛盾點就是,死者雖然服用了安眠藥,但是安眠藥并不多,所以死者如果中了刀,那么死者就會醒來,就有逃生和求救的機會,所以綜合來說,我們認為第一刀和毒藥應該是混合使用的,并不存在兩種情況。
根據李喜所稱,自己在3點05分左右在廚房打開櫥柜,找出后來她去捅死者用的刀,用它切了水果。
所以我們能判斷第一刀的插入時間在最遲也在3:10分之前,根據時間線來說,能有機會造成這個傷口的人是除了楊逸以外、包括死者張單的四個人都有可能。
為什么排除楊逸的可能性
首先,從時間線來看,楊逸是具有犯罪時間最短的人。楊逸從出門到回來一共只花了不到2分鐘,那么楊逸基本上沒有完成密室布置的時間。
如此的話,楊逸想作案就只有一種方法,就是在前往死者房間的時候,發現死者中刀未死亡,趁機在死者傷口撒上毒藥,但是這種情況,結合剛才我們分析的毒藥情況,基本上可以第一個排除楊逸。
為什么排除張單自殺
張單自殺也是存在的一種可能性,但是綜合來說,張單自殺缺少證據。
根據張單最近正在考慮和李喜離婚,并且還在考慮給子女留資產來看,張單并沒有完全處理好后事,又為什么要在兩位警察都在場的情況下,突然選擇自殺。
并且從現場情況來看,張單自己很難制造出現在的現場。
同時現場還有幾個奇怪的地方
1. 床頭柜里安眠藥和鑰匙的怪異位置
根據調查,發現,張單的安眠藥和鑰匙被放到了床頭柜的較為下方的位置,實際上張單確實服用了安眠藥,所以正常來說,安眠藥不應該被放在那么靠下的位置,很有可能是后來被人翻動的時候,被移動了位置。
2. 張單失蹤的手機
根據現場來說,并沒有發現張單的手機,這是一個很奇怪的地方,當然也有一種情況只是題目沒有提到。
但是根據床頭柜發現的手機充電線來說,張單應該具有一個手機,同時張單是服用安眠藥之后入睡,所以張單作為一個警察,雖然即將退休,也應該是極有時間觀念的人。并張單答應了自己只是睡一個小時,正常來說,張單應該會在睡前定一個鬧鈴。而這個手機一般就是我們用來定鬧鈴的工具。所以張單應該是在睡前定了一個鬧鈴。
綜合失蹤的手機和現場其他證據,我們初步判斷,張單不是自殺。
關于張資的可能性
張資具有最大的疑點有以下幾點
1.張資可能提前拿到了房間鑰匙
首先進入房間最簡單和最直接方法就是用房間的備用鑰匙,而從書房拿出鑰匙到開門,鑰匙一共經過了張習和張資兩人的手,所以兩人都有可能在中間換掉鑰匙。
2.表面上的張資具有最有利的作案時間
從時間線就能看到,張資從2:45-3:00共有15分鐘的作案時間,這個時間點也符合2:30以后作案的時間線范圍,所以在表面上來看張資是所有人里面作案時間最充分的。
3.張資熟練掌握了釣魚的手法,可以利用魚線
根據證據,只有張資和張習兩人熟練掌握釣魚,所以張資可以利用魚線進行密室的布置。
同時張資也具有幾點對他有利的證據
1.張資的時間點過于明顯
張資在具備最有利的作案時間的同時,也意味著張資會將自己陷入最大的不利情況中,何況家中有兩位警察,張資又為什么要冒著這么大的風險去作案?
同時張資所說,上完廁所的時間雨已經停了,就說明張資上完廁所已經是2:55以后,雖然他有說謊的嫌疑,但是這一點也是否定他是犯人的證據之一,后面對于現場布置的時候將會進一步分析。
2. 張資缺少作案動機
從動機調查上,張資是四個人中間唯一一個沒有犯罪動機的人
3.張資暈血
張資暈血這一點是其他人都不知道的事情,所以張資如果真的要殺人,就不會使用刀傷這種會出血的手法。
綜合來說,張資確實具備作案的一切條件,但是也缺少了證據支持。關于如何徹底地排除張資將在后面的敘述中進行進一步分析。
能否排除李喜?
李喜是這件案件中最大的變量和不確定因素,也正是因為李喜的諸多不合理行為,才導致了這件案件顯得錯綜復雜。
首先,已知李喜的第二刀和第一刀位置重合。并且李喜在前往房間的時候,拿著盤子和水果刀。
所以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實際上李喜在前往房間的時候,就已經知道了張單已死。
之后她因為某種暫時未知的因素,選擇了去破壞尸體和現場,并且還是當著其他人的面。
李喜的可疑點如下:
1.李喜具有兩次離席的時間
從時間線來看,李喜是唯一有兩次離開書房的人,所以李喜有所有人里面最充足的時間。
2.李喜確實可能有動機
因為李喜正要跟張單離婚,所以李喜確實也是動機較強的。
3.李喜有可能對于現場做了一些事
從李喜的動作來看,李喜似乎在模仿20年前的那起案件,并且破壞了現場,并且上面我們已經可以得出結論,李喜在3:00-3:10分就已經發現了死者的死亡,那么她為什么沒有報案,反而又故意在眾人面前演了一出戲。
[/font]
[font=微軟雅黑]李喜的嫌疑的排除點:
1.從李喜模仿20年的案子來看,李喜雖然知道了張單已死,但是從后面李喜的行為來看,李喜人物張單是被水果刀捅死的。也就間接地說明了李喜不知道張單死于毒藥。也從側面印證了李喜不是真兇
2. 李喜不會釣魚,所以在廁所中發現的那些打了結的魚線和膠帶,就不太可能是李喜準備好的。
所以,綜合來說,李喜具有時間和能力,但是李喜不知道毒藥和沒有制造現場密室的能力,也一定程度上印證了李喜可能是被真兇利用了。
張習的可能性分析
從表面上來看,張習的可能性似乎是最低,因為張習幾乎擁有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她是唯一一個2點30以后都有不在場證明的人。
但是我們首先分析一下張習在1:00-2:30可能做過什么事。
首先,張習自稱在室內上網,直到看到qq留言才知道家里來了客人。
而實際上根據張家的房間圖可以得知,張習的房間正好在前往書房的必經之路上,所以張習之所以沒有發現家里來了客人,說明了張習那段時間正好不在自己的房間,而能在1:30分讓張習無法發現來人的地方只有一個地方就是張單和李喜的臥室,因為張單的臥室門在另一邊走廊盡頭。看樣子如果剛才大家只是經過廁所跟臥室的話,沒人會留意到這邊的房門。
所以可知,張習在1:30分就在張單的臥室中。
然后可以得知張習在1:30分的時候,可能會遇到會臥室的張單,在這種情況下,在臥室中,張習唯一能躲藏的地方就是很大的衣柜。
其次,從失蹤的手機進行分析。
根據前面的推理,張單在1:30分服用安眠藥之前,可能定了時鐘,但是張單為什么在2:30分沒起來,因為有人在2:30之前,修改了時鐘,讓鬧鈴不會響。
而在1:30分-2:30分有能力調整或者拿走手機的人就只有張習和李喜。
第三,張習是怎么進入張單的臥室的。
從“張習繼續背對著我們找鑰匙”可以看到,張習在找鑰匙的時候,是故意背著我們,所以張習很有可能提前就準備好了臥室的備用鑰匙,就能進入張單的臥室,而后面只需要假裝拿鑰匙就行了。
第四,張習進入書房關上了窗戶
這一點也能說明,張習當時有可能到過外面。
綜合以上四點,我們可以推測,張習可能提前偷了書房的備用鑰匙,在1:30以前提前藏在了張單臥室的大柜子中間,并且在2:30的時候,可能去過外面。
結合這四點,我們就能發現張習具有非常大的可能性。
但是這幾點并不能判定張習殺人,也可能張習只是去偷東西之類的,最重要的是張習似乎不具備下毒的時間。
所以這就涉及到了最重要的一部分,也就是延時機關和密室的構成。
四、延時機關和密室的制作方法
對于現場的情形,我們首先進行了建模還原。
[/align][align=left]現場的不合理地方
1.死者為什么躺在地上
2.為什么天花板和吊燈會有血跡
3.為什么衣帽架下會有血跡
4.為什么衣帽架的頂端和底座會有血跡
5.為什么會有血跡的涂抹痕跡
實際上結合現場的這些不合理地方,加上廁所發現的魚線和膠帶,我們認為這可能是最常見的一類用膠帶和魚線制造的延時觸發的機械密室。
手法演示圖
[/align][align=left]手法解釋:
兇手將服用過安眠藥的張單,放在在吊燈的正下方,將提前準備好的水果刀和魚線和膠帶拿出來,一段綁在門吸上作為一頭的固定點。
將魚線繞過衣帽架的頂端,再繞到吊燈的支架,最后垂吊在在死者的胸膛的正上方。
只要有人觸碰衣帽架,因為缺少線的拉扯,水果刀就會因為線的長度變長下墜插入死者的胸口,張單就會立刻死亡。
緊接著,如果有人打開房門,房門又會扯動魚線,將水果刀一下子拔出,經過吊燈和天花板再落在原來的衣帽架的位置。
而這個延時裝置的布置也就基本上將兇手可以確定。
第一點,如何觸發延時裝置。
最重要的就是一點,就是死者的手機。兇手是利用死者的手機將人引導到房間,實現了延時裝置的觸發。能在2:30-3:30來觸發延時裝置的只有張資和李喜兩個人。所以兇手一定是將這兩個人中間的一個利用死者的手機騙到房間來完成了延時裝置的觸發。而我們之前也就知道1:30死者定的鬧鈴沒有響,所以可能是李喜或者張習兩人中的一個拿走了死者的手機。
第二點,兇手如何離開。
這個延時裝置最大的問題在于,兇手一旦布置完成,就無法再從門離開。
所以兇手只能選擇走窗戶,但是窗戶在發現案發的時候是從內上鎖的。
而這種窗戶可以利用魚線和膠帶在窗外,將橫著的把手放下來,就能實現在窗外的上鎖。
所以能實現這種手法也就是張資和張習兩兄妹。
但是,考慮到從2:30開始下雨,所以只有張習才能使用這個手法,而張資雖然2:55就雨停了,但是外面的地面也依然泥濘。
第三點,誰能布置這個密室。
布置完這個密室要花較長的時間,并且要用到魚線打結這種手法,所以還是只有張資和張習兩人才能做到。
綜合這三點,我們可以判斷就是張習完成了演示裝置和密室的布置。
為什么延時裝置不見了?
從上面的演示裝置的分析我們可以得知,這種手法有一個致命的缺陷就是張習無法完成魚線和水果刀的回收。
而幫張習完成這部分就是李喜這個被她選中的替罪羊。
前面已經分析過,張習可能拿走了張單的手機,并用手機發信息給李喜。
信息的內容可能是,你在3:00到臥室來,我吃了安眠藥睡著了,你可以用衣帽架自己想辦法把門打開之類的話。
在“我”問李喜怎么進屋的時候,李喜臉一紅,說“也不是啦”。
通過這句話,我們猜測,李喜可能可以通過門縫和衣帽架完成圓形鎖的上鎖和開鎖。
把手伸進去,拿到旁邊的衣帽架,就能把門鎖打開和關上,這也是李喜為什么可以不用鑰匙就能進門的原因。
李喜按照短信的要求來到臥室,在打開大門以后,發現死者死在了臥室內。胸口插著水果刀,并且還有一些魚線和膠帶等裝置。
李喜不是警察,她瞬時認為張單可能是想自殺然后嫁禍給自己。
所以李喜也根據張單講了很多次的故事,也想制造現場將嫌疑轉移給其他人。
所以李喜用血跡偽造張單被人扎刀胸口,從門到所躺的位置的痕跡,所以留下了很多其他多余的血跡。
并且,李喜拿走了水果刀,并將其清洗干凈,然后將魚線和膠帶等現場的證物統統扔進了下水道。
最后在眾人面前,按照20年前的故事的劇本去捅張單一刀,讓警察在調查的時候,認為可能自己還是像20年前一樣,故意破壞傷口,實際上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子女。
五.人物動機和故事還原
題目里并沒有明確說明張習的殺人動機是什么,但是通過種種跡象表明,張習很有可能是因為她的生母。
張習在自己的父親再婚以后,就并不喜歡李喜,也沒有出席婚禮,而她很有可能也并不喜歡這個跟父親一樣喜歡吹牛的哥哥。
張習最終設計這個計劃,殺掉自己認為背叛了母親的父親,嫁禍給了這個不喜歡的后媽。
而這一點原因也可能是楊逸的誘導,因為楊逸也可能因為厭惡張單,故意誘導了張習走向這條路。
這里面有一個不算確定的證據。
就是張習的qq消息,是誰給她發送的qq消息?張習自己也沒說,實際上這個qq消息可能并不是張單、張資、李喜發送的,因為他們沒有必須通過這種方式像自己的家人傳遞消息。
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在場的楊逸。但是考慮到不存在合謀,這一點也只是處于猜測。
當天楊逸先來到家中,故意像往常一樣聊天,張習知道父親有午睡的習慣,所以用提前準備好的鑰匙,帶著工具和毒藥藏到了大衣柜里面。并且提前看了天氣預報,所以確定2:30會下雨。
13:30 張單回房間,吃下了安眠藥進入睡夢中。
張習出來將張單按照計劃,制作了延時裝置,并從窗戶離開,并且上鎖,同時帶走了張單的手機。
張習從大門回到屋內,打開電腦才發現了“我”的突然到來,而這一點打亂了她的計劃。
所以她假裝剛剛起床,按照計劃來到書房。
到了3點的時候,偷偷用張單的手機給李喜發了短信,按照計劃,李喜觸發了延時裝置,張單死亡。
李喜看到現場之后,為了轉移視線,帶走了魚線等物并處理掉,清洗干凈了水果刀,回到書房。
等到眾人找鑰匙的時候,張習提前坐在書柜旁邊,自己去假裝找鑰匙,實際上拿出真鑰匙,把鑰匙交給張資,眾人一起發現現場。



第一輪 第二題《探長之死》答案

罪犯是藍曦。

一、死者的死亡原因
根據沒有打斗的痕跡,沒有外傷,除了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塊。以及左手抓著胸口、右手伸直向前朝著沙發,死因是心臟病。
包括現場留有死者自己制作的電擊槍。
所以綜合可以判斷,死者是被兇手用電擊槍電擊胸口,引發了心臟病死亡。
首先排除死者是自殺。

二、判定依據
案件的判斷依據主要有兩個:
1.死者的死前留言
死者的身上和褲子上留有咖啡漬,加上廚房丟失的“周瑜”咖啡杯,以及沙發下方殘存的陶瓷殘片和沙發靠廚房一側的地面上灰塵比較少。
可以推測出死者生前正好拿著一杯咖啡,而且當時因為電擊,一整杯咖啡都倒在了自己的身上。
而根據沙發底部留下的五個向上的手指印可以推測,當時死者在臨死前拼命想留下兇手的信息。而兇手為了掩蓋死者的死前留言,就將死者移到現在的位置,并且將最初的地點進行了打掃,所以會有灰塵較少的情況出現。
[/font]
[font=仿宋, 仿宋_GB2312]五個向上的手指印可以有兩種解釋:
第一種,“五”通“吳”,所以可能理解成隔壁的吳凡。
第二種,向上的手指印,可能代表著樓上。也就是樓上的藍曦。
[/font]
[font=仿宋, 仿宋_GB2312]2.密室的制造方法
已知門鎖可以通過鑰匙在門外鎖閉,所以實際上,兇手只要通過某種方法將鑰匙送回室內的預定位置即可完成密室。
而制造出這種密室的關鍵就是馬克杯和窗戶,以及鑰匙邊上的水跡。三件東西都存在一定的問題。
第一,多余的馬克杯。已知死者最近每天晚上還在寫東西,所以死者一定會喝咖啡。事實上,死者的身上也發現了大量的咖啡痕跡,而前面已經說過,死者死前應該持有了一個“周瑜”咖啡杯,那么,死者為什么還要在身邊擺一個放了水的馬克杯?所以這個馬克杯可能被人故意放到了這個位置。同時,馬克杯底部有一個凹痕,也證明了馬克杯可能因為某種原因被磕了一下。
第二,開著的窗戶。因為窗戶開著,所以實際上,除了傳遞鑰匙的制造密室的方法,還有一種方法就是直接通過窗戶順著繩子爬到四樓。但是窗外墻沒有任何可以攀爬的空間,連貓都爬不過去。其次,墻上和桌子上沒有發現腳印,加上如果再外面利用繩子爬行,就很容易被其他人發現痕跡。綜合來說,通過繩索爬行離開房間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實行的,但是沒有證據支持。
第三點,就是鑰匙有一圈水跡。這就是最大的問題。實際上今天眾人進入房間的時候,發現貓在馬桶上喝水。雖然不排除有的貓確實有喜歡喝馬桶水的習慣,但是如果是真的是貓為了喝水而打翻了杯子,那么為什么貓還需要去喝馬桶水呢?另外鑰匙為什么正好在一圈水跡中間。
綜合這三點矛盾點,我們首先猜測,鑰匙有可能是通過馬克杯經過窗戶通過能凍成冰的水被人運送到房間中的。
經過多次的實際試驗,我們認為可能是利用繩子垂吊馬克杯,而鑰匙被用水凍成了冰球放在了馬克杯中間,在馬克杯垂吊到3樓的窗戶后,像蕩秋千一樣,將馬克杯蕩入窗戶內的桌子上,然后回收線繩。冰球帶著鑰匙滾到地板上,然后融化。
   
結合密室的制造方法可以看出,能用這種方法制造密室的人只有住在死者樓上的藍曦。

三、其他兩人的排除依據
1.吳凡排除的原因,吳凡的時間證據實際上并不充分。因為彈幕和打賞記錄也可能是通過手機的方式進行記錄。
但是吳凡的住房在死者住房的左側,吳凡如果想通過甩馬克杯的方式,難度極大,并不好控制距離和力度。所以吳凡的可能性很低。
2.林虎排除的原因,一方面和吳凡一樣,較難制造密室。另外,根據林虎的日歷和槍支可以判斷,林虎的目的就是謀殺陳探長。而時間是今天,即使是林虎在昨天就謀殺了陳探長。那么林虎就可以立刻離開,沒有必要仍然留下,所以林虎對于事件并不清楚。

四、藍曦的家中可能存在的證據是什么?
小埋和沙拉最后提到了還沒有找到的證據,而這個證據可能有以下幾個。
1.失蹤的“周瑜”咖啡杯,根據現場遺留的瓷片和失蹤的咖啡杯可以判斷,咖啡杯應該被兇手藍曦帶走。
2.使用的吊線。為了運送馬克杯,藍曦會需要一條很長的繩子。
3.黑色的貓毛。吳凡家中有大量的貓毛證明,探長養的貓會掉毛,所以藍曦如果去過探長的房間,藍曦的身上和腳上很有可能會有黑色貓毛的殘留。
4.制作冰球的模具。根據水跡的形狀和馬克杯的方向判斷,兇手的房間應該會有一個球形的模具。而藍曦在上周參加了校友網球賽,所以有可能就是用了網球之類的東西制作的模具。

五、藍曦的動機是什么?
從目前的證據來看,可能是情殺。
藍曦的書架上有名偵探伽利略,說明他可能很早就和死者進行了合作之類的情況,像死者的電擊棒可能就是藍曦制作的。
藍曦在下午給死者打電話,說電擊棒已經做好,然后在晚上來到這里。
然后藍曦帶著電擊棒過來,趁著死者去倒咖啡回來的瞬間,用電擊棒電擊死者的心臟。
然后藍曦帶走鑰匙,為了防止貓去廚房喝水,所以故意關上了廚房門。
然后回到自己的房間,制作道具將鑰匙放回房間。


第一輪 第三題《三畏書屋》答案
偷零食的“犯人”是梓悅。

一.偷竊零食的時間兩種可能性
根據電子時鐘顯示的數字——“02:10”。(12小時制),因為鬧鐘是正方體。
所以可以推出兩種結論,即時間可能是02:10分或者是顛倒過來的01:20。
我們的推理思路也會根據這兩種情形進行判斷。

二.判斷偷竊發生的準確時間
第一種情況2:10分,這個時間點梓欣和小茜一起在街上找狗,所以可以排除。
而根據下面的推論,龍雨萱當時在寫字帖,那么這個時間點的梓悅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呢?
一般來說一局王者榮耀的時間在15-20分鐘左右,并且龍雨萱在寫完字帖以后,還用手機點了外賣,外賣的遞送時間也一般在15-30分鐘左右。
所以梓悅如果再這個時間點進行了偷竊,那么梓悅大約只有5分鐘左右前往狗窩并回來。
所以,2:10分進行偷竊行為的話,時間非常緊張,所以綜合來說,2:10并不是準確的案發時間。

所以,可以判斷,真實的偷竊的時間為1點20分。
[/align][align=left]三.第一個可以排除的人—龍雨萱
首先可以排除的第一個人是認真完成字帖的人,也就是龍雨萱。
排除理由:
我們可以知道字帖從1:10分開始,我有一個多小時的時間清閑
也就是說1:10-2:10分整整一個小時的時間里,寫字帖的人都無法離開,也就是無論案發時間是02:10或者是01:20分,這個寫字帖的人都不可能是犯人。

為什么寫字帖的是龍雨萱:
首先可以排除梓欣,因為小茜在2點整的時候剛出門就見到了梓欣,所以梓欣當時不在寫字室。
其次排除梓悅,因為梓悅的右手受了傷,今天剛剛出院,還包成了一個足球,我看她完全沒辦法寫功課
當然梓悅可以用左手操作王者榮耀的法術釋放,而法術釋放在游戲的右手區,所以,梓悅也可能本身是左利手。所以梓悅也有可能用左手寫字,但是綜合字跡工整,以及龍雨萱喜歡寫繁體字的特點來說,都更大概率是龍雨萱在進行寫字。
最后,練字本署名的地方有一個“立”字看,而龍雨萱喜歡寫繁體字。龍雨萱的繁體就是“龍雨萱”,所以龍雨萱的署名也符合這個要求。

綜合以上的推論,龍雨萱當時在寫字帖,可以判斷,龍雨萱不可能是犯人。


四.如何排除梓欣
時間上:
梓悅說“見我拿了你的手機,說什么不愿和我們同流合污,就說去帶后山的狗去散步了,她還說要帶我去,但是我想玩游戲,就沒去。”
而接下來小茜在2點左右看到梓欣在大街上瞎逛。
所以如果是梓欣偷竊了零食的話,那么梓欣就是在1點20分偷竊了零食,但是梓欣是帶著狗走的,梓欣離開后再回來的話,那就一定會被大廳里的梓悅和雨萱兩人發現。
到這里基本上可以排除梓欣的嫌疑。

梓欣的體質:
雨萱把花生糖分享給了梓欣,過敏的梓欣那幾天全身長滿了紅點,情況非常嚴重。
所以梓欣對于花生過敏,不可能是自己吃花生,那么如果是梓欣自己偷走了花生,只可能是喂給了小狗小新。但是這一點也可以被否定。

其他證據:
我在小新的狗屋旁邊發現了被打開的花生和薯片的包裝袋,里面的東西一粒沒剩下。
如果是小狗小新吃了零食的話,那么小狗不可能不留下一點的碎屑或者殘渣,無論是花生還是薯片,都是很容易留下碎屑的零食,帶著小狗出門的梓欣,特別是小狗沒有被喂過,假如梓欣真的把零食喂給了小狗,小狗也不會逃跑。

五.梓悅的“作案過程”推理
為什么是梓悅?
第一點:梓悅知道章三在自己的臥室里安裝了紅外探測警報儀,只要有人溜進章三的臥室,我手機上的app便會發出警報聲,所以想要進入臥室,就必須要刪除章三手機上的APP。
而刪除紅外報警APP和安裝了王者榮耀和美團的人正是梓悅。
第二點:梓悅的右手被包的像一個足球。梓悅雖然已經住了一個月的院,但是正常包扎的話,也不需要包扎成那么大,所以說明了右手的包扎中間可能藏了什么東西。
根據花生和薯片的空包裝可以知道,零食并不是被吃掉了,而是被藏了起來,而右手的包扎就是最好的隱藏。

梓悅是如何破解手機的?
梓悅自己說是利用“我”的手直接解鎖的手機,實際上這一點可能并不是真的,因為每次都使用我的手來直接解鎖,很容易把我弄醒。
而根據書房里鋼筆和透明膠,膠帶亂成一團,說明梓悅可能是用鋼筆和膠帶制作了破解手機指紋解鎖的簡易工具。
根據互聯網上流傳的破解手機指紋的方法。
步驟一
來一段透明膠帶+一支導電筆,用導電筆在透明膠帶上,畫上一些圖案。
步驟二
把圖案部分對準手機指紋解鎖鍵,將透明膠帶貼在手機上
步驟三
用大拇指按在指紋解鎖鍵上,將手機開屏、鎖屏,反復三次后,再將手機調至鎖屏狀態
最后
將食指按在指紋解鎖鍵上,這部當初用左手大拇指設置成指紋解鎖模式的手機。竟然解鎖了!
用其他手指,也能成功將這部手機解鎖。


梓悅在作案時間內做了什么事
第一點:電子時鐘被打翻了,說明了這個偷竊的人身高可能較矮,而梓悅只有二年級8歲,又加上梓悅的右手包裹著厚厚的繃帶,所以梓悅因此在拿零食的時候,只能用一只手去拿,所以梓悅不小心碰翻了電子鐘。
第二點:鋼筆,剪刀和透明膠亂成了一團。因為酒鬼花生沒有易撕口,所以梓悅要用剪刀剪開酒鬼花生,剪刀和透明膠如同上面所分析的,實際上是用來破解章三的手機指紋加密。
第三點:狗窩的零食包裝,說明梓悅在完成這一切以后,帶著包裝袋去了狗窩,將包裝袋放到了狗窩里。
第四點:梓悅曾經偷過了我的手機,播放抖音的搞笑視頻,而雨萱和梓欣則靠在旁邊一起看,把練字一事拋到九霄云外。這也說明了,假如梓悅在1點10分到2點10分在玩手機的話,雨萱和梓欣也會在旁邊看著,并不會去練字和出門遛狗。

梓悅偷零食的動機。
她的動機是惡作劇,梓悅很喜歡搞惡作劇



六.眾人的時間線還原

  時間點  龍雨萱章梓悅章梓欣章三(我)
  1:10  寫字帖偷走了手機,利用鋼筆和膠帶打開了我的手機出門遛狗在沙發上睡著
  1:20  進入我的房間拿走了零食,將零食藏入自己的右手紗布中,將零食包裝放到小山的狗窩
  2:00  遇到了小茜
  2:15  結束字帖練習;
  點外賣;跟梓悅玩游戲
讓雨萱點外賣,并開始玩王者榮耀和小茜找狗
  2:30  
玩王者榮耀跟小茜回家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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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 | 發表于 2021-11-9 14:46:42 | 2021-11-13 18:05編輯
【第一題《狗尾續貂》解答】
根據死亡時間來看,兩點半左右毒刀才刺進死者身體,死亡是由那把水果刀造成的,而那把水果刀在三點十分之后就一直在書房,根據時間可以排除掉中間沒有出去過的楊逸。
現場有較多血跡,但張資暈血,如果他是兇手,更有可能選擇直接在茶水里投毒,而不是選擇用毒刀刺殺,而且他也沒有動機,所以排除張資。
如果李喜是兇手,那么她可以在1點45分出門的時候去給死者下安眠藥,在3點的時候去拿水果刀殺人,但有一個疑點,作案結束后如何鎖門并將備用鑰匙放回書房抽屜?眾人都看著,她是沒有條件放回鑰匙的。
如果張習是兇手,那么她可以在2點半來之前就把現場布置好,通過某種機關讓刀刺下去,并想辦法回收道具。她是最有機會歸還鑰匙的。
寫到這里我突然想到,既然可以用機關,那么暈血的張資就不能排除嫌疑。如果張資是兇手,他只要在自己看不見血的情況下作案就行。后來張習找備用鑰匙,找出鑰匙后遞給了張資,張資拿著鑰匙開了門,那么,假如張習找出的那把鑰匙并不是真貨呢?其實真的備用鑰匙一直就在張資手里。
張資借口上廁所,去了張單房間,將昏睡中的張單搬到吊燈底下,然后將魚線綁在水果刀尾部的環上,將涂了毒的水果刀懸吊在吊燈上,正對著張單的胸口,魚線穿過吊燈和門邊的衣帽架,從門縫下穿出來。布置好魚線后,張資鎖上門,從外放松魚線,讓水果刀扎向張單,之后再拉回魚線和刀。拉動過程中在天花板和地上留下了血跡;由于經過了衣帽架,在那里停留的時間比較長,所以留下了一灘血跡;拉的時候可能使力不均,把衣帽架拽倒了;拉到門口的時候為了防止自己暈血,所以捏著刀在地毯上蹭了幾下,留下了抹血的痕跡。作案結束后,張資將魚線等道具沖入廁所,將水果刀洗凈放回廚房。
李喜捅了死者一刀,可能是因為她聽了眾人講的之前的案子受到了啟發,判斷殺死死者的是出去上廁所的張資,所以也想學之前的案子,掩護兇手、擾亂調查。

【第二題《探長之死》解答】
沙發背后有咖啡漬、底部有右手咖啡手印、探長衣服和褲子上有大量咖啡、廚房少了一個周瑜的陶瓷杯、沙發下面有藥瓶和小瓷片,綜合這些信息可以猜測,探長在端著咖啡出廚房門的時候摔倒了,口袋里的藥瓶滾落到沙發底下,咖啡灑到了探長身上和沙發背后,陶瓷杯破碎有一個碎片掉到了沙發底下,探長右手沾了咖啡并摸了沙發。假如這是一起意外事故的話,碎掉的陶瓷杯要么在地上,要么被探長掃進了垃圾桶,但現場和垃圾桶并未發現有這個碎掉的陶瓷杯,說明有其他人處理了現場。既然探長端著咖啡杯摔倒是這個犯人想掩蓋的事情,那就可以猜測探長的摔倒不是意外而是犯人造成的,也許是犯人拿著電擊槍在廚房門口攻擊了探長,之后將探長拖到書桌和沙發之間,清理掉了破碎的陶瓷杯,清潔了沙發后面對著廚房的地面,最后用鑰匙從外鎖門,并從外面通過某種方式將鑰匙送進去。
門鎖沒有被撬過的痕跡,至少可以說明犯人和死者是認識的,有可能是死者邀請犯人進屋的,可以排除掉林虎。林虎看著像黑社會來催債的,目的是拿到錢,而不是殺人。
送還鑰匙的方法最有可能的就是從樓上通過開著的窗戶,也就是說犯人比較有可能是樓上的藍曦。兩個人打電話一分鐘都不到,不像是吵架,更有可能是約了晚上在探長家里見面。貓碗在廚房里,但犯人特意把廚房門關上,就是為了讓貓挨餓。在鑰匙上綁了貓糧,從樓上用繩子掛著鑰匙甩進樓下的窗戶里,等著挨餓的貓跳上桌子去吃鑰匙上的貓糧,貓吃完后就剩下鑰匙在地上。(編不下去了)
【第三題《三畏書屋》解答】
關于作案時間,電子時鐘被“小偷”碰掉了,摔在了地上,時間停留在了作案的時刻。這個時鐘是方形的,上下顛倒是一樣的,因此作案時間既可以看成“02:10”,也可以看成“01:20”。所以2點后和小茜一起的梓欣并不能完全排除嫌疑。
首先可以推出認真練字的人是誰,已知練字本字跡工整,且都屬于同一個人,跟著視頻練習需要一多個小時。梓悅右手受傷包扎,無法寫出工整的字,排除。三個人1點10分開始跟著視頻練字,但梓欣2點的時候被小茜看見在大街上閑逛,梓欣時間是不夠的,也排除。因此認真練字的人只剩下龍雨萱。練字本署名只剩下“立”是符合這一推論的,因為雨萱喜歡寫繁體字,而她的姓氏“龍”的繁體是“龍”,最開始的幾筆正是一個“立”字。綜上,雨萱全程都在練字,因此她不是偷零食的人。
犯人偷走了酒鬼花生,還全吃掉了,據此可以排除梓欣,因為梓欣之前吃了雨萱給的花生糖全身長滿紅點,說明她對花生是過敏的,不可能再去偷酒鬼花生吃。
通過排除法,只剩下梓悅有犯案的條件,所以梓悅就是偷零食的人。
酒鬼花生的包裝袋上沒有易撕口,那么既然要打開花生,就一定要使用剪刀。這說明章三房間里的剪刀被犯人使用過。梓悅曾經使用過這把剪刀做勒索信,所以知道有剪刀可以用,這也加深了她的嫌疑。
章三曾經告訴過三人,自己的房間有紅外報警功能,所以貪玩又機靈的梓悅趁著章三午睡之際,偷走了他的手機,用他手指解鎖,卸載了紅外報警app,然后跑去他房間偷走了零食。“小偷”爬櫥柜時碰掉了時鐘,似乎也可以用梓悅一只手受傷行動有些不便來印證。
匿名
2 | 發表于 2021-11-9 18:41:29 | 2021-11-10 10:34編輯
第一題:
    張單去睡覺前跟我說一個小時后再找我,可以推測張單應該是會定鬧鐘的,預計起床時間是在14:30左右。而兇手肯定是在張單起床前或起床還未出門時作案,故只在15:30出去一次的楊逸排除掉作案嫌疑。
    所以兇手范圍縮小到了:張資,張習,李喜。
    張資完全沒有殺人動機,且暈血,故可以排除張資為兇手的可能性。
    那么兇手只可能是張習和李喜。
    死者是刀傷上的毒藥進入體內致死,所以可能是兇手在刀上涂了毒藥。
    張習說李喜不太會拒絕別人,并且對張習、張資很好。可以猜測李喜捅了尸體一刀大概率是被兇手委托的,畢竟捅尸體一刀不會構成違法行為,李喜本身也對張單有怨氣(關系緊張,可能離婚等等),所以會在尸體上對著傷口捅一刀。
    當然,不排除李喜是兇手的可能。
    兇手用的兇器應該就是李喜手上那把水果刀,刀上雖然涂的毒藥連同血跡被洗掉了,但還會有些許無法清洗的殘留,能被警察用專業儀器掃描出來。所以才會讓李喜捅尸體一刀,這樣刀上就會名正言順的沾染死者血跡和刀傷上的毒藥,可以用來掩蓋此刀涂毒為兇器的部分信息。
    至于為什么要涂毒殺人而不是直接殺人呢?我認為應該有兩方面作用:1.這樣子可以做到刀傷不深,避免血液大量噴灑出2.死者是在刀傷產生后一段時間后才毒發身亡,可以用來制造不在場證明。
    所以13:45出去,14:00回來的李喜,14:30到來的張習的不在場證明都失效。
    刀傷不深,可能也是為了避免死者醒來。這也可以是涂毒殺人的原因之一。
    兇手用涂毒的刀刺出一個傷口,然后把死者從床上拖到臥室中央(推測是為了仿造二十年前的案子的形式)。
    所以現在兩個嫌疑人張習、李喜的不在場證明都失效了。(死者死亡時間在14:30之后)
    假設是張習的話,那么她制造密室就很簡單。
    在書房找備用鑰匙時,張習是去書柜找鑰匙的人,所以她有可能性提前拿出臥室鑰匙來開房門,在行兇后鎖門,制造密室。然后假裝是在書柜找到的鑰匙并遞給張資。
    如果是李喜的情況,則無法在行兇后把臥室鑰匙放入書柜,且題目中說無合謀,故李喜行兇的話不可能才用鑰匙的方式制造密室,那只能通過窗戶制造密室。(這個方法也可能是張習所用)
    制造密室的過程如下:
    兇手行兇后,把門從內反鎖,布置完現場,然后用釣魚線綁住窗戶把手。之后兇手從窗戶離開(后來下雨把痕跡掩蓋掉),然后回到臥室外,通過從門下面出來的釣魚線控制把窗戶把手往下扳鎖住窗戶,然后把釣魚線回收。(房內機關是怎么布置的沒猜測出來)
    但我覺得應該就是李喜了。
    因為張習作為子女,題中給出的殺人動機并不充分。
    以下是大概率不可能對的猜測。
    因為兇手是仿造二十年前的案子布置的殺人現場,而推理出這個案子真相的人——我——就在這里,那么這樣子嫌疑人會轉移至子女身上,身為子女的張習應該不會這樣用這樣的方式。
    然后涉及殺人的事,李喜再怎么實誠也不可能袒護兇手吧?畢竟兩個子女又不是親生的。
    所以應該就是李喜殺人。


第二題:
    兇手應該是藍曦。
    首先從殺人動機判斷,吳凡的殺人動機略顯不足,缺錢可以有很多方式解決,所以其殺人動機較小,是兇手的可能性較低。
    然后是林虎,從他房中的槍械和墻上探長的照片以及圈出的日期(今天)來看,他的計劃應該是今天把探長槍殺了。而探長死于昨天,并且死于心臟病,所以大概率不是林虎殺害探長。
    假如這些都是他的掩飾,那為什么他不提前溜走呢?還把槍放于房間內,并且遺留自己被探長調查出的犯罪證據在現場(這樣子他殺探長的意義何在?),故基本不可能是林虎殺的。(一個黑幫的打手想出案子這樣較為精妙的殺人方式的可能性也較小)
    所以現在是吳凡可能性略低,藍曦可能性較高,林虎基本排除。
    死者的死因是心臟病,并且死者胸口有黑色痕跡,那么應該是死于電擊器引發的心臟病猝死。那么基本排除探長意外死亡的可能,判斷此案件為他殺。
    暫時能猜出這么多了,等會有想法了再繼續修改補充。
    不過想問一下,有一個證據不太清楚,咖啡痕跡是指咖啡水漬還是咖啡粉末?
   

第三題:
偷吃的是梓欣。
犯人只有一個,那么直接排除梓悅。梓悅手腫了,根本做不到一個人拆開并吃零食。
并且她對花生過敏,不可能偷吃花生。
然后基本上可以排除掉一直和梓悅打游戲的姐妹萱雨。
雖然沒找到其他線索能夠絕對性地排除萱雨,但完全找不到線索排除的梓欣無疑極大可能就是偷吃的人。
練字的也是梓欣。
因為名字里帶“立”的只有梓悅和梓欣,然后梓悅和萱雨打游戲,所以只能是梓欣了。
所以是梓欣認真練了一個多小時字后,練到筆沒水了,因為太認真練字,餓了很正常。
所以她去偷吃了零食。
匿名
1 | 發表于 2021-11-9 21:26:37 | 2021-11-14 11:10編輯
兇手是李喜(張單妻子)
作案時間是在李喜出書房切水果時
作案兇器是那把水果刀
李喜進入臥室,房門是否上鎖無關緊要,而且我曾對李喜進入上鎖臥室的方式產生懷疑,李喜也有所隱瞞,并且張習說李喜很實誠,因此可推斷李喜應該有其他進入李喜房間的方式,對于服用安眠藥的張單,應該是處于熟睡狀態,李喜完全有能力在比較省力的情況下完成殺人,刀具是那把水果刀,在完成殺人后對現場稍微布置,衣柜,吊燈上的血跡等等,因為沒有什么經驗而且時間短,可能會有一些倉促,這也是排除張資作案的原因之一。造成密室的手法是通過魚線從門口底下穿過在門鎖上系結,在關上門后通過拉魚線使門上鎖,完成密室,對于毒藥,魚線的處理則是通過回去的路上扔進廁所,通過兒子上廁所一事來隱藏事實,就著切水果一事將兇器清洗干凈。之后李喜端著果盤還有水果刀和大家一起去臥室叫醒張單這一行為也很是奇怪。關于李喜進入后再捅張單一刀理由應該是模仿那場兇殺案,造成是為了掩護兒子的行為,實則是嫁禍給兒子。
動機的話,爭吵讓兩人產生隔閡,之后可能也從兒女那里聽到分家產的事情,自己覺得需要做些什么, 于是在耳濡目染的情況下(指聽了好多年的密室兇殺案)自己也照葫蘆畫瓢制作一場犯罪。


第二題兇手應該是藍曦
首先他是一個物理大神,對于自制的電擊槍應該略知一二,藍曦由于嫉妒愛而生恨,然后殺掉男主,導火索也是之前他們在電話里吵了一架。(說實話此題我的思路不清晰)


第三題偷吃零食的是章梓悅
首先,偷吃的零食包括酒鬼花生,而龍雨萱對花生是過敏的,但在此后的表現中,龍雨萱并未表現出過敏的跡象,因此龍雨萱未偷吃零食,還有一點龍雨萱用我的手機點了外賣,如果在吃零食的情況下,龍雨萱應該不會再點外賣。一點十分我讓三個小女孩開始練字,只有一個小女孩認真練字了,而且最后署名是立,顯然這是章的上半部分,而章梓悅手受傷不能練字,那就只能是章梓欣在練字,而作案時間是兩點十分之前,因此章梓欣排除作案可能。最后分析章梓悅的作案蹤跡,首先她把房間弄得很亂,這是因為她手部受傷導致的,無法很靈活的完成偷零食行為,其次呢,章梓悅多次對我的手機破解密碼,所以對手機比較感興趣的非她莫屬,因此推理偷吃零食的是章梓悅。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0 00:21:21 | 2021-11-14 00:15編輯
作答隊伍:吃我一劍!

第一題作答
整個案件過程如下
首先,死者的傷口并不深,真正的死因是由于藥物滲入傷口而導致的中毒身亡,但天花板以及吊燈卻有血跡,僅僅是輕輕插入絕不會濺那么高,此外從死者的位置到門口的血跡也不是滴下去的,而是不自然的抹上去的,因此可以猜測,血跡并非殺人之后濺滴上去的,更有可能是回收機關的時候蹭上去的,從下水道的釣魚線,膠帶,也證實了機關的存在性,這里的問題就在于:使用機關的目的。一般而言使用機關無非有幾個作用:
1.制造不在場證明,機關啟動的時候,人并不在現場。
2.拖延殺人的時間,比如提前2.30之前就設置好機關,之后在啟動機關殺人,這同樣也算是制造不在場證明
3.制造密室,用機關送鑰匙,鎖門之類的這題的鎖門必須要用鑰匙,因為無法直接用機關鎖門,而鑰匙又在床頭柜第一個抽屜的最下面,又無法用機關送,因此此機關是用來做殺人相關的事。

接著來看所有人的時間線,根據探長的推斷死亡時間是在2:30以后且排除外人作案的情況那么只剩下屋內幾人
2:30張習來到書房直到和其他人發現尸體時都未曾離開過書房,所以暫時排除
2:45張資離開書房上廁所,15分鐘后才回來,具有嫌疑
3:00李喜離開切水果,3:10分后回書房,具有嫌疑
3:10楊逸起身上廁所,3:12分回書房,雖然只有2分鐘,但也具有嫌疑
所以兇手鎖定在李喜、張資、楊逸身上,但是從鑰匙這點可以排除楊逸,因為臥室的門從外面鎖上必須要用鑰匙,而開臥室門的鑰匙一把在書房柜子里,另一把在死者房間柜子里,而經證實臥室鑰匙沒丟,因此只能是擁有書房書柜的鑰匙,雖然楊逸知道打開書房柜子的鑰匙在窗臺上,可他不可能在眾人眼下快速拿到鑰匙殺完人后又及時放回去,因此嫌疑排除,那么就只剩下李喜和張資,但李喜見到到尸體后又上去補了一刀,假設李喜本人就是兇手在張單已死的情況下又補刀這無疑會增大自身嫌疑,這無論如何也是說不通的,所以暫時排除嫌疑,那么就只剩下張資,張資為何要設計這么復雜的殺人方法呢?可能和他自身情況有關,對了就是暈血,因為暈血的緣故使得張資無法用刀直接將父親捅死,所以他設計了一個機關首先將張單放置在吊燈下,然后利用足夠長的魚線繞過吊燈和衣服架將刀刃部分涂有藥物的水果刀吊起來置于空中使其具有一定高度,接著往水果刀上放一個膠帶增大慣性,保證釋放釣魚線另一端后刀刃能夠下落插入身體讓毒液進入,再完成殺人后只需在門外拉動釣魚線使得刀通過門下的縫隙收回即可,雖然門縫僅有4厘米,但將水果刀水平橫放后是能夠通過的,由于在收回的過程中刀觸碰到了天花板和吊燈因此上面會沾有少量血跡,此外衣服架也是在拉動的過程中倒的,由于釣魚線順著地下滑動所以死者位置到門口的血跡看上去像是不自然抹上去的,最后將作案工具往下水道扔,但是仍然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在張單即將睡醒的過程中完成布置以及殺人這系列活動另一個是鑰匙問題,關于前者張資可能提前讓張單服下了安眠藥,因此就有了前面那一幕死者覺得困了準備睡一覺,楊逸準備拉住死者結果被張資叫住了,所以說張資早有計劃,此外書房的隔音效果較好因此不會有人注意到外面的動靜,對于鑰匙,極有可能是張資提前拿了臥室的鑰匙,在接到張習遞過來的鑰匙后換掉了,因為張習也不確定是不是那一把,在開門的過程中張資換成自己拿走的那一把掩人耳目。
最后就是李喜為什么要補刀?大概就像二十年的那個案件一樣維護兇手。



第二題作答
“終于你們還是找到我了”
   ……
“沒錯人是我殺的,但老實說我一開時并不想殺他的”審訊室里犯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違
“哦?怎么說?”陳警官表現出一臉打死都不信的表情
“昨天下午我們倆因為舒窕的事吵了一架,到了晚上想了想覺得自己今天下午做的事有點過分了,于是準備去他家給他道歉”
“然后呢?”陳警官面無表情地說到
“然后…然后他給我開了門后就回到書桌旁邊坐著說什么他要忙著寫探長日記11,讓我在一邊說他會聽的,然后我才說到了一半,他就起身去了廚房給咖啡續杯,我覺得他根本就是在無視我,誰知道他剛出廚房心臟病就發作了,把咖啡灑了一地,杯子也被打碎了,然后他痛苦地在地上扭曲著身體讓我把放在桌上的心臟病藥送過去”
“等一等,但是我們搜遍了現場壓根就沒發現碎掉的杯子,只發現了一塊跟尾甲差不多大小的瓷片,對了,就是這塊,是那個杯子的碎片對嗎?”
“嗯,我想應該就是當時我沒住意漏掉的”
“那么你為什么要帶走杯子碎片呢?”沙警官一臉疑惑地問道
“當然是因為上面沾有了我的指紋啊!我總不能挨個把碎片都擦一遍吧”
“咳咳咳,那確實”
“我給他拿藥過去并且給他清理了身體周圍的碎渣,但是那一刻我突然有了殺人的沖動,想著他剛剛的所作所為,以及可能以后他還會和舒窕在一起,于是我一不做二不休,拿起了桌上的電擊槍朝著他胸口電去,沒過多久他就死了”
“然后呢?”沙警官打了個哈切問道
“為了讓他的死看起來像是心臟病發作,我布置了一下現場,我把灑有咖啡沙發后面靠近廚房那一側的過道打掃了一下,然后把他的身體拖到書桌前”
“原來是這樣,難怪我說那個地方按道理說應該是最容易積灰的,但現場卻一點灰也沒有,所以沙發下方的咖啡和手印應該也是死者倒下去時弄上去的”
“然后呢?然后呢?”旁邊的一個警官用手拐了拐陳警官似乎在提醒他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然后我就把藥扔到了沙發下面”
“嗯”
“對了,你還沒說你是怎么離開現場的”
“是這樣的,你們也看到了303只有對著正門的窗戶是打開的,當然通過窗戶我是出不去的,所以我只能從門出去,我帶著鑰匙從正門出去然后用鑰匙從門外將門鎖上,回到403后我從403開著的窗戶用一根很長的線將一塊不大的冰栓住扔進303窗戶,因為這是一棟單身公寓所以每個房間構造是一樣的,雖然說有點難度,不過還好我物理不錯所以對于角度什么的掌握得還行,等冰那一端落在了地上后再用鑰匙穿過線往下滑到冰上,等冰融化后直接抽線就行”
“原來桌上的凹痕是這么來的,以及水漬是冰融化后的,難怪桌上沒有水漬,只有地上的鑰匙有,不過桌上的杯子為什么倒了,冰砸到是不會往了那個角度倒的,哦!我知道了是因為貓,我們打電話過去時貓正在桌上電話聲驚到了貓,所以打翻了杯子,這也就是為什么我們在門外會聽見響聲”
……
“好了,那就到這吧,”沙警官如釋重負般站了起來
警察局外沙警官給小埋打了一個電話
“果然和你我想的一樣,不過你還沒告訴我你是怎么排除林虎和吳凡的”
“你是不是蠢?林虎上面對陳警官名字畫叉的日期是在今天,而且怎么說他倆房間位置的窗戶往303窗戶扔冰塊難度都得大得多好嗎?”電話的另一頭用一種鄙視的語氣說到
“哎,行吧行吧,趕緊過來我請你吃章魚小丸子”



第三題作答
注:原文引用部分加了()
偷吃零食的“兇手”是梓悅
推理部分:(我今天中午1點10分用練字室的電視播給她們三個看的正是《雅趣書法》……我好有一個多小時清閑)所以說明寫字時間大概是1.10分-2.10甚至更多,梓悅右手有傷手沒法寫,況且“我”也說了,讓她不要寫作業,所以也排除了她是左撇子的可能性,而梓欣是2:00就已經帶著狗出去了,時間上對不上,因此只有雨宣寫字,雨宣寫的繁體,而且她本身就鐘愛繁體,因此名字也用繁體寫,全名龍雨宣,龍字得先寫立,由此可以排除她偷吃,況且她經常偷吃,慣犯,不至于這次這么害怕,還冤枉狗。況且如果不合口味就嘗幾口就扔了,而那天的零食干干凈凈所以不是她偷的,再來看梓欣,梓欣帶狗散步是在兩點以前,因為兩點被小茜在大街上遇到了,況且她之前吃花生糖都過敏,想必是不會去偷吃酒鬼花生,接著是臥室的表,單從表面來看是分不清正反面的因為02:10反過來就是01:20,但實際上,并沒有看反,兩個原因,一個是“:”不是居中的,看圖就可以看出來。一個是電池摔出來了,可以根據電池的位置,判斷正反,所以,2:10是無誤的因此,提前出去遛狗的梓欣就做不到了,只能是梓悅,因為是梓悅偷的零食,所以現場搞得很亂,也說明偷盜的人手腳不利索,同時現場有剪刀,因此即便沒有易撕口,單手也可以剪開口,接著是在“我”說,花生不能和蟹黃一塊吃時,沒人害怕,因此很有可能還沒開始吃,只是將包裝袋先扔到了狗窩,而零食被倒了出來用膠帶粘在某個地方。

第一輪作答至此結束,感謝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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