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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17:10:01
張資吃了帶有毒藥的膠囊然后竄稀廁所沒有紙,所以張資用小刀擦屁股,張單吃完安眠藥被張資臭醒了,張資為了不暴露自己竄稀太臭所以殺死了張單,然后用魚線繞過這個在繞過那個再繞過那個一拉魚線就鎖門了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17:47:17 | 2021-11-13 17:49編輯
第一題:
首先,張資完全沒有任何作案動機加上暈血,剛見到現場的血量就嘔吐的程度大概率不會選擇用刀刺傷張單進行行兇,于是可以排除。
另外,楊逸全程在書房,3:30才去廁所并叫張單,兩分鐘便回來,如此短的時間內無法布置出如此密室,據此也能排除。
再看張習,從2:30開始便一直待在書房中,也沒有機會行兇,基本也能排除。
如此看來,兇手應當是李喜了。
動機應該是這段時間夫妻關系不好,張單打算轉移資產并且離婚。
從窗戶上鎖以及2:30-2:55下雨加上窗外地面無腳印,屋內也沒有濕漉漉的衣物等可知兇手并沒有從窗戶離開房間,由此應該是從門處離開房間。
另外密室較為復雜,布置時間應當不短,那么李喜布置密室和行兇大概不是同一時間進行的。再考慮各人的時間,唯一可能便是李喜在1:45-2:00拿熱水壺去裝水的時間將密室提前布置好,然后在2:55-3:05的時間進房行兇并完成密室的最后步驟,再到廚房洗凈水果刀切水果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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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的方式:備用鑰匙在書房要用柜子鑰匙打開,而且鑰匙放在很明顯的地方,如果有人使用顯然會被人發現,那么鎖門的就不會是備用鑰匙,而是房間柜子里的鑰匙。
放鑰匙:應當是用兩根釣魚線打成平結(兩手握住繩頭可以輕松解開),將鑰匙綁在打結處。然后將線從門口環繞衣帽架,穿到床頭柜的柜子(確定方向),然后將線壓在雜志、充電線、膠布等東西的下方,再將線拉向吊燈,繞過吊燈(調整方向防止鑰匙卡在柜子四角)再拉向門口,由此一來,便可以通過拉線將鑰匙通過吊燈再拉進柜子。當鑰匙在柜子里的下層卡住的時候,便拉兩邊的線頭,平結就能解開,鑰匙也就留在了柜子里,而衣帽架、門口的地面、天花板和吊燈上的血跡大致也是釣魚線蹭上去的。
關柜子:將釣魚線的一頭用膠帶貼在床頭柜柜子上,另一端在門口縫隙,當鑰匙放好后,用力拉門口的線頭,可以把柜子關上,再用力可以把膠帶扯掉落,再從門縫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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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來,李喜為什么會帶刀一起到臥室,估計就是為了沖進去那一刻,既是破壞現場,讓門口的血跡可能會誤認為是她沖進去再出來的時候弄上的,又是利用反向思維,讓人們認為補這后面一刀的人應該是為了掩護某人而非真正的兇手。
綜上,李喜是本案兇手。

第二題:
首先,由“探長衣服褲子都灑了大量咖啡”, “沙發背部、朝廚房門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跡,接近底部能清晰看到一個五指向上的右手咖啡手印。”“右手伸直向前朝著沙發”,可以推測探長真正倒下的地點是在廚房門口,心臟病發作的時候,手中的咖啡掉落,灑在了衣服和沙發上,左手抓住左胸口,右手去找藥的時候印在了沙發上形成手印,而最終探長位置在茶幾和書桌中間,可以判斷是被人移動了位置,如果該人不是兇手,那么并沒有移動尸體的必要,所以探長不是心臟病自發死亡。這個條件下,“衣服左胸口焦黑了一塊”,“簡陋的電擊槍”就可以聯想到兇手用電擊槍點擊探長左胸口造成探長的心臟病發作,此時藥不小心掉在沙發下面,導致探長無法及時吃藥死亡。也可以解釋“還有3個陶瓷杯子(最新的三國殺東吳四杰限量版),少了周瑜”和“旁邊有一塊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這個瓷片估計就是電擊時掉落的碎掉的盛裝咖啡的杯子的碎片,其余碎片應當被兇手帶走并丟垃圾的時候丟棄了。至于為何處理碎片,就是為了讓人們認為沙發的咖啡是以前弄的,從而營造出探長是自發心臟病死亡的假象。而“沙發靠廚房一側地面上的灰塵比較少”的原因應該是“沙發上堆滿了各種雜志報刊書籍”,兇手把地上的書都堆到沙發上,掩蓋有人來做客的痕跡。

再看嫌疑人,302的林虎正在組裝手槍,而探長有小虎的犯罪證據,說明他有動機,不過“墻上貼著一張探長的照片,插著兩根飛鏢,旁邊的日歷用紅色的馬克筆在今天的日期上畫了一個圈”,說明林虎真正的動手時間是今天不是昨天,并且動手方式是用自己組裝的手槍,若他是兇手,沒有必要準備兩種殺人方式,在完成目的之后也不可能還放著自己組裝的手槍不處理,由此看來,此次案件的兇手不是林虎。

304的吳凡和403的藍曦都沒有實際意義上的不在場證明(彈幕和打賞可以在探長房間303完成)。那按照之前推測的此次兇手是做客的時候動的手,吳凡是一個肥宅,再加上“同時口中聽探長有個網友兼鄰居經常到他家蹭可樂”,如果他來做客,那么探長大概率會拿出可樂來款待,可是“冰箱里還凍著幾罐沒開的可樂。”明顯沒有用可樂,而是用了咖啡。這樣看來,咖啡用來款待“經常幫助探長查案”的以前的校友也更加合理,藍曦的嫌疑更大。

再看兇手離開房間的方式,鑰匙在地上,不可能從門口離開,打開的窗戶是唯一辦法。由警察進門的時候貓在廁所喝水以及地上還有一灘水跡可以推測水杯大概率不是貓為了喝水而打翻的,所以更可能的是兇手通過窗戶離開的時候打翻的。那么能通過窗戶離開的唯一人選是誰呢?只有處于正上方的藍曦。他可以用繩子通過窗戶從303爬到403來離開房間,而作為物理學教授,房間里有各種物理器材,有一些繩子之類的也不會很奇怪。

綜上,本案兇手是藍曦。

第三題:
首先,根據“雨萱把花生糖分享給了梓欣,過敏的梓欣那幾天全身長滿了紅點”可以推測出梓欣對花生過敏或者對糖過敏,故偷“酒鬼花生”和“樂事薯片”的可能性下降了許多。并且“小偷”作案時間是2:10,此時章梓欣已經在外面和小茜一起找小新,有不在場證明,故可以排除梓欣。

根據“吃過午飯后讓她們跟著視頻的節奏,一筆一劃跟著練上,我好有一個多小時清閑”可以推測出練字全程大概有1個多小時,而梓悅右手受傷,包扎成球狀,不能練字。“只有一個人聽我的話,全程照著視頻落筆動作認認真真練字”,可見練字時間是超過1小時的,所以2:00已經在外面的梓欣可以排除。加上龍雨萱喜愛繁體字,龍的繁體字為“龍”,對應上了“立”,可以推測出雨萱是練字的人。

根據“她說什么不愿和我們同流合污,就說去帶后山的狗去散步了”,可以推測出梓悅拿手機的時間在2:00之前,而根據外賣送達的速度推測龍雨萱點外賣的時間應該是1:50-2:00,所以可以推測出雨萱并不是全程練字而是中間有做別的事情(但做別的事情的時間應當不多),因此雖然嫌疑大幅度降低,但還不能根據練字徹底排除她。

根據“小偷”爬櫥柜弄掉電子鐘,推測“小偷”不靈活,比較可能是右手包扎的梓悅,再加上酒鬼花生沒有易撕口以及“鋼筆、剪刀和透明膠也亂成一團”可以推測是無法靈活運用右手的梓悅利用剪刀打開酒鬼花生時弄得一團糟。

而“小偷”最后把包裝袋放在了后山的狗屋旁邊,說明“小偷”時間比較多,還有時間到后山去,而龍雨萱全程練字加起來基本沒有更多空余時間了,所以梓悅更有可能有此行為。

綜上,嫌疑最高的是梓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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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18:23:30 | 2021-11-14 19:59編輯
第一題:兇手是李喜
  從本章結果來看,這屬于密室殺人。我們首先需要確定的是兇手是進入房間進行殺人還是在房間外完成殺人手法。
  兇手不會是在房間內完成殺人,因為這樣身上留有血漬的可能性較大。所以兇手是在房間外面完成殺人。
  若兇手是在房間之外完成殺人,在廁所發現的釣魚線,膠帶和毒藥一定有起到一定的作用。因為在吊燈,天花板上都有血跡,可以猜想兇手通過將釣魚線一頭綁上水果刀,綁在衣帽架上,再將釣魚線繞過吊燈,回到門下面的空隙。當有人在門下方拉動繩子的時候,衣帽架會想著吊燈的方向倒下,將涂毒水果刀刺向張單,在衣帽架的原來位置有會產生一小片的血跡。而衣帽架受阻之后,就會向著門的方向倒下。此時兇手再通過拉扯釣魚線的方式,將水果刀順著釣魚線拉到門外。這使得吊燈和天花板上都留下了血跡。在地毯上也留下了不自然不連貫的血跡。完成殺人之后,兇手先到洗手間,將釣魚線,膠帶和毒藥沖到下水道,清洗水果刀之后將其放回廚房,然后回到書房。
  若憑借這種殺人手法,楊逸的嫌疑應該排除,他不會有時間去用這樣較為耗時的方法布置一個密室。由于其死亡時間在
2.30-3.30之間,若李喜看到水果刀的時間沒有撒謊,而在這個時間里面,唯一有作案時間的人就只有張資,但是,一個知道自己暈血的人不會拿著鑰匙去開一個自己知道里面有死人的門。所以,他排除嫌疑。而嫌疑就落在張習和李喜身上。在2.30之后都在書房里面,而且行動自然,所以可以排除嫌疑。
那么,只剩下一種可能性,就是李喜撒了謊。張單是被她殺害的。她有充足的時間來布置密室。她第一次出書房是在1.45到2.00之間,也就是張單睡下之后15分鐘。她在之前就按下了臥室門鎖上面的按鈕,讓張單在進入房間關上門之后,門不會上鎖。而在這十五分鐘之內,她進入房間布置了房間,然后將房門上鎖。在3.00-3.10之間張喜出去切水果,她先去了張單的臥室,然后敲門示意張單應該起床了。在聽聲音知曉張單已經站起穿衣的時,猛力的拉動釣魚線,通過上述的手法完成殺人,在回到廚房切水果,最后若無其事的回到書房,將鑰匙放回書柜,沒有上鎖,以免引來關注。
  后來楊逸發現門上鎖之后,李喜用眼神示意張習去取窗戶旁邊的鑰匙,來開書柜的鎖。張習照辦了。這讓別人誤以為這個柜子上了鎖,減輕了自己的嫌疑。而且李喜沒有自己親自去取鑰匙而是讓張習去取,這是因為她心里想著,自己待會會拿著水果盤和水果刀刺向張單,為了讓這個行為更加自然,不能由她來開門。這是李喜早就計劃好的,她在張單的嘴里聽說了那個父母包庇子女的故事,就想要在這次也上演一場相似的戲。想讓大家沿著當初的那個故事往下想,想用這種手法將罪名嫁禍給張習和張資。然而她不曾料到張資暈血,他不可能成為殺人兇手,而張習沒有作案時間。李喜作案百密一疏。
   所以兇手是李喜。

第二題:兇手是藍曦
本題也是密室殺人。門口有鑰匙盒,而現場發現的鑰匙卻在探長手邊,若為正常進門,則鑰匙應該放在鑰匙盒中。所以應該是在兇手拿到鑰匙出門之后,再通過某種方式將鑰匙送進房內。那么,如何送回?現場沒有發現其他可以利用的道具,并且窗戶外的墻面無法攀爬。兇手只能通過一個方式,將鑰匙重新送回到探長的房間里面——貓。
兇手在行兇之后將貓和鑰匙一起帶出了303,再讓貓將鑰匙帶進303。門不可進,那么就只能通過窗戶了。要讓貓從另一個房間通過窗戶進入303,還是在外墻不能攀爬的基礎上,那么兩個房間的窗戶只能是距離較近的,那么這里就減小了住在304房的吳凡和住在302房的林虎的嫌疑了,因為303房兩邊離他們較近的窗戶都從內側上了鎖。所以最大的嫌疑就落在了住在樓上的藍曦的身上了。
藍曦經常協助探長的調查,所以他應該對探長放置心臟病藥的位置較為了解。在一次協助調查的過程中,他想要一杯咖啡,所以就用三國周瑜的杯子裝了一杯咖啡。在和探長一起出廚房的時候,假裝失手,將咖啡灑在了沙發和探長的身上,并且將杯子打碎。他讓探長去處理一下身上的污漬,在收拾打碎的瓷片時,將探長的藥放在了沙發底下。探長再次回來時,他已經結束了他的行為。這可以很好的解釋探長身上和沙發上面的咖啡漬,以及沙發靠廚房一側地面上灰塵較少,以及沙發上面的手印和藥盒旁邊的瓷片。這個推理可以充分排除吳凡和林虎的嫌疑,因為吳凡不會喝咖啡,他更可能回去和可樂,而林虎 就是不可能來他家里做客。在將他的藥藏起來之后,藍曦假意和探長發生爭吵,促使探長的心臟病發作,探長像往常一樣來到書桌前想要拿藥,卻發現藥已經不見了。在看見探長倒下之后。藍曦帶著貓和鑰匙走出房間。回到自己的房間之后,讓貓叼著鑰匙,先通過303右側開著的窗戶的上方,在跳入303.此時貓跳入時撞到了水杯,水撒了一地。貓口渴了,就蹦到地上。放下嘴里的鑰匙,舔舐地上的水。這就有了探長死亡時的一幕。淺淺的凹痕可能是由貓咪跳向水杯時造成的。
所以兇手是藍曦。
而小埋所說的需要趕緊取證的東西,可能就是藍曦衣服上也帶有的咖啡漬,或者是貓咪嘴里的鑰匙殘留的金屬物質。
第三題犯人是梓悅
犯人一定不是梓欣,梓欣花生糖過敏,所以她不會去吃,而且梓欣是一個文靜的小孩,她不會想著去偷花生。而且練字帖上面的署名是立,而章梓悅右手受傷,所以這不可能是她寫的,所以就只能是章梓欣寫的了。梓欣要寫一個多小時的字然在出去看狗。她沒有作案時間。所以嫌疑就落在了雨萱和梓悅身
上。梓悅右手受傷,她不能一個人完成游戲,而我去看手機時發現戰績是正的,所以最大的可能性是雨萱在玩拿來的手機上的游戲,而梓悅偷花生后,去偷偷的吃掉。吃完后假裝和雨萱一起玩。而且雨萱點了外賣,減小了偷吃可能性。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18:59:52
是梓悅偷的。
文章中提到梓悅貪玩,模仿電視中的犯人做法。
所以駕禍給狗是她的把戲。
梓悅把偷到的零食給了雨萱吃,在把包裝放在狗臥前,目的是引來章三。
這樣梓悅就有機會找手機玩。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20:44:05
第一題:兇手應該是李喜,利用了吊燈作案,再捅一刀應該是為了消除留下的痕跡。
第二題:兇手應該是愚者,利用了貓作案,取得鑰匙后重新布置了現場。
第三題:小偷應該是小欣,她將鐘倒過來擺放,真的時間應該是01:20,之后她去了小新那里。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21:05:49 | 2021-11-14 17:35編輯
還是按照謎題順序比較好看?

再來說說第二題。純粹湊數的答案,不用看

首先,關于小虎的嫌疑。
如果小虎是兇手,他一定知道警方會來調查,因此不會隨隨便便就把正在組裝的槍放在桌上。
如果說小虎利用這種思維呢?先不說這樣會引起推理無限套娃,就算他確實利用這點逃脫了殺人罪的嫌疑,私藏槍支加上探長整理的證據也夠他受了。當然這不是直接證據但本來答這題就沒打算對因此小虎基本可以排除。


先來說說最簡單的第三題。

首先,抄寫蘭亭集序的本子上的簽名只有一個立。
乍一看會以為是立早章的立,然鵝題目中提到書法節目中的蘭亭集序用的是繁體字,并且龍雨萱對繁體字最感興趣。
這讓人不得不想到,龍的繁體字龍也是以立開頭的。雖然但是這什么都證明不了
所以練字的人同樣有可能是龍雨萱。

其次,從之前雨萱把花生糖分給梓欣吃的結果可以看出梓欣對花生過敏,因此梓欣不會是犯人。
而關于梓悅,一來她右手受傷,無法自己撕開沒有易撕口的花生包裝(如果是左撇子?不過沒有易撕口的話還是會很困難。右撇子就不用說了);二來她一個月前住院,而小新的狗屋是半個月前小新來到這里之后雨萱建的,剛剛出院的梓悅不可能知道位置并把花生和薯片的包裝袋放在那里。
因此貪吃的雨萱是犯人。

但是關于雨萱犯案說還存在一個問題:摔壞的電子鐘顯示的是02:10,而“我”在02:30時就從雨萱和梓悅處拿回了手機,在二十分鐘內把零食吃完、趕到狗屋再回來、配合梓悅打王者這么多事情有可能完成嗎?
對于這一問題的解釋關鍵在于電子鐘。
題目配圖中的電子鐘有一個特點:垂直對稱和水平對稱這明明是兩個特點還不是因為我一時想不起來四個方向都對稱的叫什么。垂直先不管,水平對稱就意味著正常擺放和旋轉180度時看上去沒有區別。也就是說,匆匆一瞥的“我”把電子顯示的01:20看成了02:10!雖然沒有證據但推理謎題的通常套路不都是這樣嗎

那么總結一下:“我”在01:10開始放雅趣書法之后馬上倒頭就睡,而01:20時雨萱偷走零食,去了狗屋(并且她大概是在梓欣帶走小新之后才去的,否則看到花生包裝的梓欣應該會跟三叔告狀),幫梓悅打王者,(可能)練了書法(還是梓欣?)。按通常謎題套路應該就是雨萱寫的了(蜜汁自信)。不過犯人都找到了,誰練了書法還重要嗎?(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21:17:55 | 2021-11-13 21:44編輯
第一題
兇手張習


兇器:水果刀,魚線


衣架下的一攤血跡:尾部綁有魚線的水果刀懸吊在衣架上,血滴落而成
天花板、吊燈上的血跡:回收魚線時所沾上
水果刀和魚線之間使用了一種活結
張習提前拿走了備用鑰匙,將死者臥室門打開,布置現場,而后進入自己房間等待。死者睡醒后(迷迷糊糊的),發現房門打開,于是將門關上,此時夾在門吸之間的魚線被松開,觸發機關,死者走至衣帽架時被刀擊中倒地,張習從門下縫隙摸出水果刀(門口的血跡),清洗水果刀后進入書房(差不多2點30)。
張習進入書房選擇靠窗座位,以便關窗觸發魚線的回收程序,且靠近書柜鑰匙,書柜并未上鎖,張習假裝開鎖,摸索備用鑰匙時將自己身上的鑰匙拿出,假裝是從書柜中拿出。


第二題
兇手:藍曦
證物:死者的一瓶開封的藥和缺損的周瑜馬克杯
兇手頭一天打電話不到一分鐘,到死者家中拜訪,死者用周瑜馬克杯裝咖啡招待兇手,交談中起了爭執,咖啡打翻了,沙發后較干凈的一塊地面是因為清理咖啡。
沙發下未開封的藥不是死者正在服用的那一瓶,死者正在服用的那一瓶藥被兇手用繩子之類的東西當面吊走了。桌上的凹痕是周瑜馬克杯磕的,地上的小瓷片是周瑜馬克杯磕掉的碎片。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21:19:06
嫌疑人一共有四個人,分別是李喜,張習,張資和楊逸。張資雖然有時間作案,但是卻沒有任何動機,所以首先排除。其次是楊逸,整個案件只有3點30去上衛生間順便叫張單,只有5分鐘不在大家視線且時間不對,所以也排除。最后是張習,死亡時間大約是2點半到3點05,張習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并且沒有時間犯案,也排除。那就只剩下了李喜了,整個時間線一共有2個時間段有機會犯案,一個是1點45到2點去燒水泡茶,還有一個是3點到3點10。警方的預計死亡時間是根據李喜切水果的時候見到水果刀,且水果刀就是兇器來判斷死者被殺害的時間是在3點05,如果李喜是兇手的話,這個時間就被推翻了。所以說李喜有充分的犯案時間和動機,也許在李喜和張資鬧財政矛盾期間,張資對孩子說的要把固定資金轉給他們被李喜聽到了,加深了殺人的念頭。
至于手法,是在是想不出來,只能根據文本提煉出一些點。文章結尾說了這個案子和20年前的那個案子除了細節,很相似,根據開頭能得知是死者掩飾兇手。那么這個案件就也是如此,這樣就能解釋的通為什么李喜進門看到張資要跑過去再刺一到了,有很大的可能是因為發現死者和自己殺他的位置有很大的不同或者區別,且血跡也弄的很特別,所以李喜就擔心死者是還留有一口氣,會將兇手指認出來,或是死者留下了什么訊息,于是就大鬧了現場,不僅將死者又刺了一刀,并且把血跡都搞得亂七八糟……
其他什么都想不到了,兇手別錯,兇手別錯!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22:56:05 | 2021-11-14 19:49編輯
第一題:
首先從動機就上判斷:
張資并沒有任何殺張單的動機,可以排除其蓄意謀殺死者的可能。
雖然張單一直揭楊逸的短,但楊逸已經退休,并不會對死者產生多大的怨恨,動機不足。
李喜與張單關系并不好,并且有財政問題,最近張單又吧名下財產轉移到張資和張習名下對死者的殺機最充分。
并未提及張習是否有動機,暫且不討論。
其次,從房間的密室手法出發,能構成這個密室的手法只有兩種:
1.在死者房間內鎖門后,將釣魚線一端綁在窗戶把手上,另一端繞過門吸后通過門下縫隙放在門外。2點30分之前從死者房間翻窗出去,從大門回來后拉扯釣魚線,將窗戶鎖上。因為2:30分后下了雨,窗外的地上沒有腳印,屋內沒有濕的雨傘和衣物,因此可以排除2:30分后有人從窗戶翻窗出去的可能性。而在兩點半之前從未離開書房的張資,楊逸并沒有機會完成密室,可以排除他們的嫌疑。
2.用鑰匙直接將張單房門鎖上,后來在抽屜中找鑰匙時假裝鑰匙一直在抽屜里。因為從外面看起來不知道抽屜有沒有鎖,而抽屜的鑰匙是放在書房窗臺上的,只有去開抽屜的張習有辦法做到這些。
再對死者房間進行分析:
死者的死因是毒藥通過第一刀的傷口進入從而毒死死者,且第一刀與第二刀形狀相同,可以判斷是同一把水果刀。結合在廁所下水道發現的毒藥膠囊,合理推斷是將毒藥膠囊打開,抹在刀尖上,這樣刀只需淺淺刺入死者便可以致死。
而第一刀的傷口較淺,說明第一刀所用的力度并不大,結合死者倒在吊燈正下方這點,推斷出:水果刀是從吊燈上掉下來刺入死者身體的。而從尸體到門口不連貫的血跡,有被涂抹的感覺,更像是從門外將沾了血的水果刀拖出去的結果。再結合廁所發現的釣魚線和膠帶i,整個裝置為:將睡著的張單放在吊燈正下方。將釣魚線A一端綁住水果刀把柄末端的小圈,并預留出足夠小刀掉到地上的線,將線繞過吊燈,衣帽架后用膠帶固定在房門底部.再用另一條釣魚線B一端綁住水果刀把柄末端的小圈,將線繞過吊燈后用膠帶固定在房門底部。在2點30分之后從門外釋放釣魚線B,水果刀掉下刺入死者,刀上毒藥通過血液滲入死者從而殺人。后拖動釣魚線A,讓小刀通過吊燈和衣帽架進行回收。經過吊燈時血跡甩在了天花板上。通過吊燈后掉在了衣帽架下方,形成一塊血跡。再經過衣帽架回收水果刀,并將衣帽架放倒。過程中在吊燈上,衣帽架的鉤子以及地上都留下血跡。
這個作案過程需要兇手在2點30分前后都有到張單房間的機會,滿足這個條件的只有李喜一人。
而最后進入房間時她捅張單的一刀可能是為了弄亂現場,銷毀證據。


第二題:
從死亡現場出發:“衣服左胸位置焦黑了一塊”電擊槍有被使用過的痕跡,因心臟病而死這幾點可推理出:兇手用電擊槍點擊了探長左胸導致他心臟病發作而死。
“探長衣服和褲子都灑了大量咖啡”“沙發的背部、朝廚房門口的部分有大量咖啡的痕跡,接近底部位置還能清晰看到一個五指朝上的右手咖啡手印”可以推理出探長被電擊時應該正在廚房門口,正端著咖啡。“放著3個陶瓷杯子,是最新的三國殺東吳四英杰限量版,少了周瑜”“瓶子旁邊還有一塊尾指甲大小的小瓷片”也可以證明這點。“沙發靠廚房一側的地面上灰塵比較少”說明沙發被移動過或是地面被清掃過。那么兇手的行為應該為:進去探長房間后,等探長從廚房端咖啡出來時,用電擊槍電擊探長左胸(同時說明探長對于兇手一開始沒有防備之心)。咖啡倒在地上和沙發背上,杯子摔碎,探長摔倒在地,藥從身上掉出到沙發底下,看到在沙發下面的藥卻夠不到,便用沾了咖啡的右手推沙發,留下手掌印。過一會后死去。兇手再將尸體移到茶幾和沙發之間。并清理破碎的杯子碎片,這個過程中因不想打掃掉藥,故忽視了藥旁邊的那一小塊碎瓷片。
“專家鑒定的結果是撞門之前鎖是鎖著的,而且為了安全還用鑰匙加鎖了一重,內外均沒有被撬過的痕跡,門內的防盜扣也沒有損壞”“窗外墻沒有任何可以攀爬的空間”這兩點說明兇手不可能在房間內鎖門后再出去,只有可能拿鑰匙從房間外鎖門后再用某種方式將鑰匙送進屋內。門口的鑰匙籃子說明平時探長應該是將鑰匙放在這里,如果是探長自己鎖的門,鑰匙不會出現在地上。“地上鑰匙那有一圈水跡”,右邊窗是打開的且正對著杯子,以及杯子被打翻這點,猜測鑰匙是先被從窗外放在裝滿水的杯子里,再由貓或者其他物體弄翻,(進入房間時貓竟然在馬桶里喝水,可見貓很渴,兇手把廚房門關上阻止貓去廚房喝貓碗里的水,誘導它弄翻杯子)從而使鑰匙順著流出來的水掉在地上。桌上淺淺的凹痕可能是兇手為了確定杯子傾倒的方向而做的。而能從窗外將鑰匙放到馬克杯里的,只有住在正上方的物理學家藍曦。
關于把鑰匙從樓上扔進杯子的猜想:藍曦進入時在白大褂的遮掩下隨身攜帶了小型保溫設備,內置一枚有一定大小的冰塊以及繩子(繩子一端被凍在冰塊內,另一端掛上重物且繩子足夠細足夠長)。完成行兇后,將冰塊置于杯子內,將另一端往上方拋入自家窗戶內。回到家后將鑰匙孔穿入繩子一路滑入杯子,至冰塊完全融化后將繩子抽上來。兇手原本打算讓杯子傾倒在桌面,鑰匙在桌上更為合理,但實際貓碰倒杯子方向歪了以至于掉到了地上。
其余兩個嫌疑人:
吳凡有不在場證明,如果他去找探長,探長應該會拿冰箱里的可樂出來給他喝,因此排除。
警察拜訪時林虎正在組裝手槍,且探長肯定不會對林虎放下警惕導致被電擊槍偷襲。日歷上圈的也是今天的日期,估計他計劃今天才去殺探長。如果是他殺了探長,那一定會在探長房間里尋找,但“客廳和臥室都沒有被翻找過的痕跡”,且殺人后他肯定對警察會來有防備,不會在那裝手槍。因此排除嫌疑。
?
探長房內并未找到陶瓷杯其他碎片,那可能是被兇手帶走了,只要去搜查一下昨天藍曦的垃圾便可能找到證據(有可能昨晚已經被扔掉了,所以取證時要及時去檢查垃圾堆以防被運走)。另外,藍曦出入都穿白大褂,他的某件白大褂上可能會沾上沒清洗掉的咖啡漬。

第三題:
因為花生和薯片都被吃完了,且犯人只有一個,而章梓欣對花生過敏因此可以首先將她排除。
根據練字室的情況看,只有一個人全程認真練字,而“我好有一個多小時清閑”這句話說明練字從一點十分開始至少持續了一個小時,練字的人沒有時間偷零食,更不可能將包裝袋放到狗屋。梓悅右手受傷,無法練字,根據結尾的署名“立”字推斷出練字的應該是梓欣。那么,唯一一個有作案時間的就是平時就很貪吃的雨萱。
但這便會產生一個矛盾,梓欣如果從一點十分開始練字至少一個小時的話,2點鐘是不可能在外面找狗的。因此,練字的不是梓欣,而是雨萱。“龍”字的繁體字“龍”開頭也是“立”,也與她喜歡繁體字相照應。
練字的是雨萱,那么犯人便只能是梓悅。將電池放入電子鬧鐘后我只是粗略的看了一眼時間,有可能看的時間是反過來的,正確時間可能是1:20.如果是2:10,時間有些太過匆忙,且梓悅知道梓欣已經去狗屋了,就沒必要再將零食包裝丟在狗屋偽裝成被小新吃的樣子。
作案過程大致是:1:10分睡著后梓悅拿了我手機并刪除紅外檢測app后,1:20進入臥室拿走薯片和酒鬼花生,因為花生沒有易撕口,她得用剪刀剪開包裝袋,而她右手又包扎得像個球,十分不方便,因此將膠帶,鋼筆等都弄亂了。將零食吃完后跑到狗屋去扔垃圾,再回來打游戲。
其他推理點:零食吃得干干凈凈不太符合雨萱挑食的作風。
匿名
| 發表于 2021-11-13 22:56:53 | 2021-11-14 18:03編輯
▍「超新星杯三校賽」第一輪作答
第一輪三連問
[1]《狗尾續貂》
首先注意到死者死于中毒而并非外傷,但毒是通過刀口滲入的,刀口不淺,說明直接用刀無法造成致命傷,結合尸體位置,咱猜測兇手作案時是通過吊燈落下有毒的刀刃插入死者體內導致死者中毒而亡
注意到房間可以從窗戶進入,并且文中提到有釣魚線,以及房間內的血跡,贊推測具體手法是在張單進房間睡覺前從窗戶翻入,將釣魚線線繞過衣帽架,掛在臺燈上,線頭拴在刀上,垂到地面,另一端從放在門縫邊;另一根在吊燈到刀刃之間制作一個收緊的裝置,線頭以同樣的路徑繞道門縫邊。案發時兇手到門口敲門,死者走到吊燈下注意到吊燈的異常,這時兇手拉斷第二根繩子使刀落下,再拉第一根繩子將刀取出
那么完成這個手法必須要以下幾個條件:在案發前有離開的一段時間,在案發后有離開的一段時間并且在李喜之前將刀先洗凈。注意到楊逸案發后離開是在李喜之后,所以排除;張資暈血沒有洗刀的條件,排除;張習沒有案發前布置現場的時間,排除;這樣就只剩下李喜一個人在案發前和案發后都有時間離開,并且案發前用熱水壺燒水花費了十五分鐘,實屬可疑,確定兇手為李喜。/
[2]《探長之死》
首先注意到探長死于心臟病突發,但由于是謎題,所以是謀殺案,加上衣服有焦黑的痕跡在左胸,所以不難推測出探長死于電擊導致心臟病。因為房門可以在房間內和房間外上鎖,所以不難推斷出兇手是從房外上鎖然后再用某種手法把鑰匙傳遞進入房間內部。
注意到房間有一閃開著的窗戶,并且通過角度判斷只有從房間左側(面朝走廊)才能將鑰匙從窗戶扔進。因為左側居住的是林虎,而他本打算槍殺探長;根據平面圖估測探長房間長度大約有20米,所以排除林虎。于是鑰匙就是從樓下的左側丟進窗戶。由于鑰匙的彈性不強扔進窗戶很可能會失敗,所以從樓下扔只有將它包在冰球中才能成功,但這樣的話需要200牛以上的力才能扔到高度(在不考慮能不能扔中窗戶的情況下),所以基本排除這種可能。那么就只有住在樓上的藍曦能夠將鑰匙放進探長家,注意到警方趕到時貓正在喝馬桶里的水,那么咖啡杯大概率不是貓打翻的,所以咱推測具體手法是用細線從四樓懸掛到三樓,然后從三樓接住細線,將線頭壓在咖啡杯杯底,鎖好門,從四樓將細線穿過鑰匙,將鑰匙下放,然后將細線猛拉抽出,咖啡杯打翻,鑰匙落地
藍曦是在探長拿著咖啡杯從廚房里走出時將其電擊,探長摔倒,咖啡潑在地上,探長想要爬起來,占有咖啡的手按到了沙發留下掌印,但心臟病藥已經被藍曦放在了沙發下面,探長最終心臟病病發而死。后藍曦將探長搬到書桌前,將地下的咖啡漬拖凈,然后制造密室。協助調查是為了找機會清除沙發上的掌印
[3]《三畏書屋》
首先注意到練書法的落款,因為龍雨萱對繁體字最感興趣,并且整篇《蘭亭集序》用的都是繁體字,所以署名里的“立”應該是寫了一半的“龍”,練字的是雨萱,由于梓悅當時打開了章三的手機玩王者榮耀,所以喊雨萱出去幫她控制移動,這打斷了雨萱練字。根據她們打出的是正戰績,所以游戲開始應該在十分鐘左右,根據時間推測雨萱沒有時間把袋子扔到狗屋,而梓悅右手受傷沒辦法撕開沒有撕口的酒鬼花生,所以偷走零食的人只能是梓欣但梓欣對花生過敏,所以她的真實目的是為了拿走薯片和花生引誘餓了一天的小新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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