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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7:22:01
三件事件的真相是這樣的:唐殺了曹,錢殺了林,而趙殺了李,理由及推斷過程如下:通過題目我們可以得知三人在三件案件發生時有無作案時間如下:趙有殺林和李的時間,錢有殺林和李的原因(錢因為不是真實見面,所以錢在林死亡時的不在場證明并不可信,因為他完全可以找他代替他進行游戲,而同一時間作案),而唐只有殺害曹的作案時間。根據題目可知仇恨關系如下:曹與趙有仇,林與錢有仇,李與唐有仇,在末尾又得知唐和趙曾在QQ上有過聯系,所以可以推斷二人交替殺人,互相殺害對方的仇人,而本人當時卻有不在場證明,便可以消除嫌疑,而錢與其他兩人并沒有聯系。但題目只說明第一起與第三起案件的嫌疑人是穿著制服戴著黑色鴨舌帽的人,第二起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也是穿著制服戴著黑色鴨舌帽的人,這起案件是錢(因為第一起案件,所以錢想到了嫁禍給穿著制服戴著黑色鴨舌帽的人這一構想)所實施的,在死者死亡前一晚來到死者家,得知死者訂購了《喬布斯傳》后,第二天對被害人進行了殺害,使警方把注意力轉到穿著制服戴著黑色鴨舌帽的人身上,再加上游戲中的表現。從而排除嫌疑。這是有證據的,因為在林家中的沙發底下發現了一本《喬布斯傳》,如果是陌生人作案的話便無法進入到林的屋子內,而林和錢是相識的,他在進入到林的屋子里后把書放到了沙發下,然后對林實施了殺害。至于那封查不出誰發的郵件也許是趙或者是唐發的,綜上所訴,再次確認了答案
| 發表于 2013-8-3 17:32:42
曹的死亡原因是書上的毒藥,由此可見,他的死亡是有預謀的,趙有不在場證明,而且有機會的只有唐,疑點是錢居然也在現場(錢很有可能是去確定是否死亡)。
但是從林和李的死亡上面看,顯然很倉促,而且他們訂購書籍的途徑很顯然是受到引導的,首先林作為一個喬布斯的忠實fans,錢到他家可以引導他去買那本書。林的死亡現場沒有鎖門,顯然希望有人可以更快的發現尸體,從而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對于李,他的那種貪小便宜的性格,沒有比一封打折的郵件更能吸引他去買書了,但是郵件查不到地址,能做到的,在嫌疑人里只有錢。開頭有說,李在開門的時候發現不認識外面的人,而且這個人也躲過了李的母親,直接找到他的殺害對象,不由得讓我們覺得他是受人指使或者是和人合作,而且李的死亡過于慘烈(8刀)可見兇手性格十分的殘暴,或者見慣戰爭場面。
對于三個嫌疑人,三人都有比較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但是趙和唐有過聯系,錢卻沒有嫌疑,但是他是電腦高手,又怎么會讓別人查出問題呢?
但是三個人的不在場證明都很完美,我們可以想到,交換殺人。
按照交換殺人的方法去推測,曹的死亡時唐造成的,林的死亡時趙造成的,而李的慘死是錢造成的。而三個人早已約好要交換殺人,并且找到不在場證明。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7:53:3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9:56 編輯
哇哦好多人參加感嘆一下

首先,推測下這題應該是主考研邏輯的入門題,那么只要不犯明顯的邏輯錯誤應該就可以戰一片了
因此,文中所有關于不在場證明的描述肯定都是真的并且絕對沒有任何詭述和偽裝.(武斷)

在推理之前,想說一說一直沒想明白的問題  
文中很明確地說出了三個嫌疑犯明明不是網上商場的人卻都知道三位死者全購買了<喬布斯傳>
這很明顯是非常正面的引導,
但是為什么他們能知道...文中卻沒有講清,使我一頭霧水
確實 你想去確認一個認識的對象網購了什么產品是可以查證的 但是三個人都知道,并且都知道三個死者的交易記錄,就這種行為來講,怎么想都是陰謀吧.

還有就是...犯人不能是有私家車的外地人么,,,

接著還有..精通電腦這個范圍實在太廣太逆天了...硬件精通直接換硬件自然別人也查不出刪除記錄,軟件精通安裝個木馬盜個號偽裝聊天也是家常便飯...

___________

推理當然先從王道的不在場證明開始

介于曹是毒殺,并不一定需要趙 本人在場,趙本身的工作特性也決定了他可以在工作當中把準備好的包裹交給其他派單員來完成殺人計劃.
and 虛擬人物在線并不代表本人
得出以下此表
       曹    林    李
趙   ○/x    ○      ○
錢    x    ○/x     ○
唐    ○      x      x
如上圖所示,唯一具有一連串犯罪可能的人只有趙.

but,
目擊者有說,毒害曹的快遞員徑直走向正在工作的目標死者,這很明顯是犯人親力親為并且有預謀的作案,可以充分證明需要犯人本人的參與
所以趙的不在場證明很顯然是成立的
and,
作為一個職業玩家,大家也都知道,對戰這種東西 做不了假的
所以錢的不在場證明也很顯然是成立的
于是得出以下此表
       曹    林    李
趙    x      ○      ○
錢    x      x     ○
唐    ○      x      x
按照最終的不在場證明來看,沒有任何人能夠一個人完成這個連環殺人案,物理上不可能.
然而,確定了一些意料之外的事
如果犯人真的在這三個人之中,那么殺害曹某某的犯人只能是唐木,同樣殺害林某某的犯人只能是趙大波

接著是動機...好像完全不用羅列

然后來分析一下這所謂的連環殺人案
大家都能明白 所謂連環殺人案最明確的動機是報復并且普遍都在短時間內完成以造成受害者們的恐慌
如劉隊長所說,這起案件不可能是為了迷惑警方
外加實行周期實在太長,又沒有造成開膛手杰克這種群眾基層的恐慌,那么這起案件很明顯并不具備連環殺人的性質,可以完全歸于有目的有對象的殺人案.
由此可見,三個死者每一個被殺都有明確被殺的動機.

順道說一下第二起案件的犯罪現場
"不是應該是密室么?"
..就是不想要密室呀
因為越早發現 尸檢越準確 不在場證明就越可信不是么

有時間講一講<喬布斯傳>這本書在文中的作用
三起案件,只有第二起有明確購買的意愿,而其他兩個說白了都不是必然的
李煒貪小便宜,只需更改郵件內容隨時可以變成【<孫子兵法>殺人事件】【指甲刀殺人事件】什么的
而第一起案件,連提都沒有提起購買原因。。那么只能考慮是因為喬幫主突然逝世 那么趁著這股熱潮買書的人不在少數,所以方便尋找下手對象吧



事已至此其實本人已經推不出任何東西了..
只能開始編故事

其實先人早已創造出 解決這種互相抱有殺人動機又互相作證的最有效作案方法 了.
交換殺人
而且有可能并不是兩人交換,而是真兇分別和其他兩個實行犯人分別進行交涉 但兩個傻大個卻誤以為跟自己交談的是對方而完全沒有想到真兇只是一個中介.

事件的起因應該是由趙大波的酒后胡言開始的
真兇得知派單的快遞員有明顯的負面情緒,于是就偽裝成"唐木"和趙大波開始了交談
同時自己也作為"趙大波"和唐木進行交談
-(至于"唐木"這個角色的挑選其實不是必然的,因為企業競爭當中相互敵對的人要多少,沒了這個"唐木",可以挑選另一個"唐木",只要他同意交換殺人這個企劃)
于是乎"趙大波"和"唐木"兩人私通之后決定交換殺人
唐木答應"趙大波"幫他解決那個4s店的混蛋
同時趙大波作為回報,幫"唐木"解決不工作的neet和競爭伙伴,
為了不懷疑到自己的頭上,偽造了一個連環殺人兇手"快遞員"
充分認為是同一個犯人所為的案件 自然不會想到他們的頭上,
自然也不可能會想到錢津的身上,
因為錢津他啊
壓根就沒有殺人嘛 對不對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7:58:50
第二屆貝克街杯推理大賽:
第一回合
《死亡快遞》

推理如下:

疑點1:快遞員為何不問李煒的名字?
文中提到:“李煒笑著提筆正準備簽上自己的名字,突然他停下來抬頭看著快遞員,‘你……怎么不問我的名字?’”。從此處可以看出,快遞員知道誰是李煒,說明快遞員認識李煒,但是李煒并不認識快遞員。

疑點2:為何死者們的共同點都是買了《喬布斯傳》?
文中提到:“剛剛我收到劉隊長的短信,說啥調查了三名死者的共通點是都購買了《喬布斯傳》。”。為何都買了《喬布斯傳》?從中可以看出《喬布斯傳》是兇手用來誘引殺人的工具,也就是說,兇手知道《喬布斯傳》最近打折,并且知道死者會訂《喬布斯傳》。

疑點3:死者們是否認識兇手?
文中提到說死者們都不認識各自送貨給死者的快遞員,也就是說死者不認識殺死他們的快遞員。既然不認識,為何要殺害死者呢?這就說明,兇手不只一個,并且是串通好的,要利用一個把戲進行殺人,這個把戲就是——交換殺人。

疑點4:誰和誰有仇?
從文中嫌疑人們的線索可以看出:趙與曹有仇,但是曹死時不在場。錢與林在掙參賽資格,曹、李遇害時不在場。唐與李有矛盾,李死時不在場。從這幾個方面我們不難看出,兇手確實在玩交換殺人的把戲。

疑點5:趙與唐是否認識?
文中提到:“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也就是說,趙與唐聊過天,說明趙認識唐,既然這樣,趙與曹有仇,唐與李有仇,曹死時趙不在場,李死時唐不在場。那么,兇手就是趙與唐,并且是趙、唐交換殺害各自的仇人,也就是趙殺害了李,唐殺害了曹。

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根據以上幾個疑點的總結,下面可以推理出案件的真相。

作案兇手:唐木與趙大波

作案手法:交換殺人

作案動機:趙、唐分別與曹、李有仇,于是萌發了殺人的念頭。

作案過程:
趙大波是快遞員工,他可能事先就知道了京東網上《喬布斯傳》打折的活動,因為自己與曹家樂有仇,于是萌發了想利用《喬布斯傳》來殺害曹家樂的念頭。趙大波通過與唐木的網上聊天得知,唐木也有一個仇人叫李煒,趙大波向唐木述說了自己殺人的計劃后,唐木也萌發了想要殺害李煒的念頭,于是兩人商議,決定利用《喬布斯傳》來進行交換殺人,這樣可以最小的減輕各自的嫌疑。計劃制定好后,唐木刪除了自己的聊天記錄來消除證據,趙大波可能也刪除了一部分,但是沒有刪完。
唐木首先知道了曹家樂訂書的消息,于是假扮成郵遞員的模樣來給曹家樂送書,在送書之前事先在書的封面上涂上了毒藥,因為曹家樂看書時手指上沾上了毒藥,于是在吃飯時中毒身亡。
曹家樂死后就輪到趙大波作案了。趙大波從唐木那里知道了李煒的郵箱地址,于是給李煒發送了《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的郵件,李煒于是上鉤訂了書,接著趙大波就利用自己的快遞員服裝,來到李煒家送書,并刺死了李煒。唐木事先就知道趙大波要殺害李煒的時間,于是提前回老家,制造不在場證明。
至于林曉明的死,大概是錢津看到曹家樂因為《喬布斯傳》死后,也想利用這個方法去殺害林曉明,于是獨自離開去尋找兇手,并且從兇手口中了解了殺人計劃,后來改日來到林曉明家,也讓林曉明訂了《喬布斯傳》。趙與唐中其中一人又殺害了林,使得整個案件變得迷亂,讓人覺得兇手作案就如同開膛手杰克作案一樣。

證據:
趙與唐的聊天記錄,《喬布斯傳》快遞包裝上的指紋

以上為本隊的推理過程。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8:09:54
首先排除單人作案的可能,因為在三個人中所有人都有不在證明,也就表示三個人沒有可能做完全部的案件。還有從“但三名死者買書的時間分別是1月8日、1月17日、1月25日,很明顯都相隔了至少一周。在這兩段時間內都有本市其他人買書,不存在兇手找不到對象下手的可能。”中可知一個人作案的可能性太小所以排除一個人單獨作案。
其次我們來討論兩人合謀     合謀的可能性有    "趙和錢"     "錢和唐"     "趙和唐"     首先排除趙和錢    從“林與李遇害時則無不在場證明。”中可知趙只可以做后兩起案件而從“但根據錢朋友的證詞,曹中毒身亡后他們一行人曾前去圍觀”中可知曹中毒時他和朋友在一起所以沒法作案。所以兩人都沒法做第一起案件所以排除。           隨后排除錢和唐    從“林遇害時,錢正獨自在家玩電腦網游(即上述的部落對戰游戲),根據錢的戰友以及當時與錢對戰的敵方部落證實,錢一直都在線并且戰斗表現一如往常水準。”  和   “林遇害時,唐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證明。”可知錢在家玩且技術一般所以如果把電腦帶到死者家的話殺人時會有一段時間停止,但根據證詞沒有,所以說兩人都沒有作案的可能所以排除。      從“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中可知他們兩人作案的可能性更大。但從“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中可知有人給死者發了一個郵件但“李遇害時,唐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所以發這封郵件的只有可能是趙,但如果是趙發的話他不精通電腦所以無法把郵件做的無形,所以排除,其次如果是他們兩合謀還用電腦溝通不是太暴露了嗎?
兩人作案的可能也排除了那只有可能是三人作案了如果是三人作案的話就可以解釋為什么那么正好三個嫌疑人對應三個死者了,如果是三個人作案的話趙不可能做第一起案件,錢只能做第二起案件,唐只能做第一起案件那么合作關系就這么出來了              趙做第三起案件(殺李)      錢做第二起案件(殺李)      唐做第一起案件(殺曹)
我們先來分析第三起案件,因為趙是快遞員所以殺人很簡單,其次第一,起因為兇手都沒有不在場證明所以作案也是很輕松的。
其他推理:唐和趙是在電腦上交流的,錢是在第一起案件時和第一起的罪犯唐交流。其次李的郵箱的郵件是錢發的,因為他是電腦高手。其次由“林遇害前一天,錢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可大致推斷林不肯賣喬布斯傳是錢慫恿的。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8:31:56
三起案件從手法上講沒有任何共通之處 但如出一轍的是三名受害人都十分崇敬喬布斯并在網上訂購了特價喬布斯傳 書在第二天就很快送到但都不是對應本人下的訂單而是兇手所為 所以可以說明兇手或者說兇手之一在快遞公司或者網店工作或者至少很熟
接下來是個人推測 趙 唐 錢三人分別與曹 林 李有密切的利害關系同時與其他人卻沒有明顯的關系 趙起意謀殺曹后怕被警方懷疑想出了交換仇家殺人的辦法 他從網站了解到購買喬布斯傳的客戶中另有兩人也有仇家 于是聯系到了唐 錢二人 三人達成共識后相互交換仇家并用了不同手法實施犯罪 這樣就相互都有了不在場證明 只要查一下三人通訊記錄之類的情況應該就會有證據
第一次答大賽的帖子 自己都覺得這樣解釋很扯淡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8:33:55
這次的案子有三個犯人 三個犯人交換殺人  趙 錢 唐三人為了殺死對自己不利的人 而又不被發現 所以相互幫忙 ( 這是三人都有一個另外兩人沒有的不在場證明的原因) 因為這三人殺死的都是與自己沒交集的人 這樣自己的嫌疑會小一些 同時以《喬布斯傳》(假)為作案的標志 企圖讓警方以為這是同一個人所為  
  曹當天訂購后由于趙是快遞公司的員工 只要問下同事就能知道誰訂了什么(即使出現同名 看送貨地址就知道了) 由于趙與曹是原好友 所以趙知道曹單位的事 然后得到情報的唐毒死了曹 (說不定氰化物是唐從某個在醫院工作的女人那里弄到的 因為他私生活混亂) 當時錢在附近  不過一直到這些員工吃飯 他都沒離開 不可能追上一個陌生人的 所以排除中途加入交換殺人計劃的可能 殺人后 犯人 為了避風頭 時間隔了一周多 然后是林  因為林是喬布斯腦殘粉 所以錢利用這點使他訂購了《喬布斯傳》 這回是趙殺了他 又過了一周多 最后是李 因為他貪小便宜 所以錢給他發了降價廣告(電腦精通 可理解為難被查出身份)之后 錢就把李殺了
  開頭還有之后提到 兩個死者不認識那快遞員 而文中沒提到第二名死者詳細的情況 如果看到之前案子報道還與第二名死者有過節的人想把罪名嫁禍給犯人那無異于找不痛快了 警方很快就能查出死者仇人  自己嫌疑會很大 特地用假的包裹 結果和低智商殺人一樣 不會有人這么吃力不討好地犯罪 排除這個 普通人不會給陌生人開門 沒動機殺人也要排除  那么得出結論 死者與犯人沒過節 但也不認識或是不熟悉 最多關系一般 殺人是為了某種目的 那么就與另外兩個案子聯系起來 加上奇怪的不在場證明 和聊天記錄 確定這三人是交換殺人 然后不殺人的另外兩人利用時間制造不在場證明  關于聊天記錄 趙把幾乎所有都刪掉了 是個簡單粗暴的人(難怪選了勒死死者) 在三人確定計劃之前 他和唐有聯系 唐是主謀的幾率較大 錢由于精通電腦 痕跡的處理很好 所以看不出端倪 而唐 是個認真的人 所以把危險的記錄都刪了 不過他沒想到留下了很明顯的痕跡  趙和唐都是大叔了 所以去酒吧之類的地方可能性比較大 兩人可能是在那種地方認識 或者是同城通過聊天軟件認識 . 趙的動機是為了報復殺死曹 錢的動機是為了利益殺死林 唐的動機主要是報復李 也有一定利益因素 為了升職.
  結束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8:42:2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8:44 編輯

首先,趙與唐曾在網上有可能有聯系。
引用
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

可以推測趙與唐是合謀殺人,而因為趙可以提供快遞員的制服以及鴨舌帽以掩蓋真實的體型,所以無法判斷三次的快遞員是否為同一人,所以趙與錢以及唐合謀殺人的可能性較大。
然后,以犯案時間來看,趙是唯一有可能殺掉林的人,唐是唯一有可能殺死曹的人。
在此之后,由于發生了第一起案件(唐殺死曹),而且案件與《喬布斯傳》有關
引用
林遇害前一天,錢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

錢知道林買了《喬布斯傳》,便借此想出與趙和唐合謀殺人,就與趙和唐聯系,策劃了第二起殺人案(應此這次事件與第一次相隔時間較長),由趙殺死林,最后,由錢殺死李,形成了三人互相幫對方殺死仇人的案件。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8:45:3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9:02 編輯

兇手:唐木和錢津(由于單獨作案難度系數較大,而且每人都有一兩個不在場證明。雖然單人的可能性最大的是錢津,他作案的難度較小,但團伙是最容易的方式)
過程:唐木和錢津通過某種方式認識了,他們密謀要殺掉自己的競爭敵人,但為了迷惑警察,決定先殺一個無關的人,于是他們開始找,錢津發現自己的競爭對手是喬布斯的粉絲,于是去網上尋找跟喬布斯有關的事情,發現有人購買了《喬布斯傳》,而且是本市的人,于是他們鎖定了第一個死者。1月10號,在真正的快遞送達前,他們先準備了一份下了毒的快遞,錢津跟朋友去了第一名死者工作旁的餐廳吃飯,唐木則辦成郵遞員去送快遞,由于第一次,所以唐木比較緊張。之后,錢津去看了一下死者,確定死亡后,去找唐木會合,商量事情!
1月17日,錢津去找林曉明,在錢津的話語下,林曉明購買了《喬布斯傳》,次日,錢津去林曉明家玩游戲,趁機殺害了林曉明,并將事先準備好的快遞放在了沙發下面。
1月25日,錢津給李煒發了封郵件,捏造說今天是促銷的最后一天,李煒也正中下懷,買了《喬布斯傳》,第二天,錢津偽裝成第一起案件唐木扮演的郵遞員,去送快遞,可沒想到李煒卻問了他為什么不問他名字,他笑了笑,從身上掏出刀子,捅了李煒8刀!隨后離開了!(可能之前殺害了朋友林曉明,情緒不好,因為即使是敵人,久了也有感情!)
動機:為了殺掉自己的競爭敵人,還有迷惑警方!
補充說明:唐木跟趙大波的聊天記錄,是為了確認第一名死者的長相,以及身份。由于錢津精通電腦,所以他應該知道該怎么某個人的身份信息,通過趙大波。郵件,是在網吧或者某些地方發送的,還有跟唐木聯系也是在網吧或其他地方,因此他本人的電腦找不到記錄!而唐木又把記錄刪除了!(如果林曉明的快遞已簽字,可能是模仿的,或者錢津說他朋友是快遞員,因而他幫朋友給他送過來了!請他簽個字!)趙大波得知曹家樂死后,想到了唐木,于是去刪除聊天記錄,怕被當成同伙!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9:04:32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9:56 編輯

根據不在場的證明和嫌疑人分別對應的死者,得到結論。交換殺人。
趙大波殺的林曉明,錢澤殺的李煒,唐木殺的曹家樂。
引用
趙曾多次在醉酒后與朋友說自己要殺曹報仇。
引用
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

證明趙和唐是認識的,且是好朋友。
故事的開始,應該是唐由于被前女友的鬧騰導致自己的提升機會可能有失,畢竟這樣一來,自己的希望就大打折扣了、約著和趙喝酒。期間趙又說起當年的遭遇,酒精影響下,又說了要殺了曹的話語。而當時唐正值不順,所以符合著說,干脆交換殺人,我幫你殺曹,你幫我殺李。只當是玩笑。過了幾天后。唐知道自己的前女友并不是偶然來的,而是被自己的競爭對手給慫恿的,于是就氣憤了。覺得都是李的關系,要是李死了自己就不用擔心因為私生活的問題影響到自己的提拔。可是直接殺人是很明顯會被查到的,畢竟在這種情況下,警方要查的肯定是有仇有直接利益沖突的。于是,想到了當時的玩笑話。就上網和趙聯系了,趙當時可能因為曾送快遞看到當初的好友的現狀,想想自己,覺得都是這個曾經的同鄉好友害的自己。于是就和唐直接一拍即合。趙替唐解決李,而唐為趙殺曹。想法是好的,可惜找不到理由去接近當事人。正巧趙是快遞員,而所在的公司正好與東京網上商城有合作關系,于是知道了曹在網上訂了書,就想到了讓唐木裝扮成快遞員給曹送快遞,并且在曹正忙時和午飯前送。因為忙的時候一定不會問很多,再加上那邊一直都是定的麥當勞的外賣。這樣就能眾目睽睽之下,殺人無形,而且還不會查到趙身上。可是,好巧不巧,當時錢正在附近和朋友吃飯,有幸去圍觀,看到了大概情況。而在之前,可能在趙和唐喝酒的時候講的話正巧讓他聽到了。于是,想到了大概可能是他們干的,想到最近的游戲名額,就離開找上了他們,威脅要去告發什么的要求加上自己。然后就變成,錢殺李,而趙殺林。再一合計,因為第一起案件正好給了大家印象是快遞員,就想著接下來就制造成一個兇手。于是錢去拜訪林,因為知道林很喜歡喬布斯,就慫恿他買,這是林的偶像,當然會買了。于是,就有了第二天的一幕。再接著,就是由錢給李發宣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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