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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3 17:53:3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9:56 編輯
哇哦好多人參加感嘆一下
首先,推測下這題應該是主考研邏輯的入門題,那么只要不犯明顯的邏輯錯誤應該就可以戰一片了
因此,文中所有關于不在場證明的描述肯定都是真的并且絕對沒有任何詭述和偽裝.(武斷)
在推理之前,想說一說一直沒想明白的問題
文中很明確地說出了三個嫌疑犯明明不是網上商場的人卻都知道三位死者全購買了<喬布斯傳>
這很明顯是非常正面的引導,
但是為什么他們能知道...文中卻沒有講清,使我一頭霧水
確實 你想去確認一個認識的對象網購了什么產品是可以查證的 但是三個人都知道,并且都知道三個死者的交易記錄,就這種行為來講,怎么想都是陰謀吧.
還有就是...犯人不能是有私家車的外地人么,,,
接著還有..精通電腦這個范圍實在太廣太逆天了...硬件精通直接換硬件自然別人也查不出刪除記錄,軟件精通安裝個木馬盜個號偽裝聊天也是家常便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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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當然先從王道的不在場證明開始
介于曹是毒殺,并不一定需要趙 本人在場,趙本身的工作特性也決定了他可以在工作當中把準備好的包裹交給其他派單員來完成殺人計劃.
and 虛擬人物在線并不代表本人
得出以下此表
曹 林 李
趙 ○/x ○ ○
錢 x ○/x ○
唐 ○ x x
如上圖所示,唯一具有一連串犯罪可能的人只有趙.
but,
目擊者有說,毒害曹的快遞員徑直走向正在工作的目標死者,這很明顯是犯人親力親為并且有預謀的作案,可以充分證明需要犯人本人的參與
所以趙的不在場證明很顯然是成立的
and,
作為一個職業玩家,大家也都知道,對戰這種東西 做不了假的
所以錢的不在場證明也很顯然是成立的
于是得出以下此表
曹 林 李
趙 x ○ ○
錢 x x ○
唐 ○ x x
按照最終的不在場證明來看,沒有任何人能夠一個人完成這個連環殺人案,物理上不可能.
然而,確定了一些意料之外的事
如果犯人真的在這三個人之中,那么殺害曹某某的犯人只能是唐木,同樣殺害林某某的犯人只能是趙大波
接著是動機...好像完全不用羅列
然后來分析一下這所謂的連環殺人案
大家都能明白 所謂連環殺人案最明確的動機是報復并且普遍都在短時間內完成以造成受害者們的恐慌
如劉隊長所說,這起案件不可能是為了迷惑警方
外加實行周期實在太長,又沒有造成開膛手杰克這種群眾基層的恐慌,那么這起案件很明顯并不具備連環殺人的性質,可以完全歸于有目的有對象的殺人案.
由此可見,三個死者每一個被殺都有明確被殺的動機.
順道說一下第二起案件的犯罪現場
"不是應該是密室么?"
..就是不想要密室呀
因為越早發現 尸檢越準確 不在場證明就越可信不是么
有時間講一講<喬布斯傳>這本書在文中的作用
三起案件,只有第二起有明確購買的意愿,而其他兩個說白了都不是必然的
李煒貪小便宜,只需更改郵件內容隨時可以變成【<孫子兵法>殺人事件】【指甲刀殺人事件】什么的
而第一起案件,連提都沒有提起購買原因。。那么只能考慮是因為喬幫主突然逝世 那么趁著這股熱潮買書的人不在少數,所以方便尋找下手對象吧
事已至此其實本人已經推不出任何東西了..
只能開始編故事
其實先人早已創造出 解決這種互相抱有殺人動機又互相作證的最有效作案方法 了.
交換殺人
而且有可能并不是兩人交換,而是真兇分別和其他兩個實行犯人分別進行交涉 但兩個傻大個卻誤以為跟自己交談的是對方而完全沒有想到真兇只是一個中介.
事件的起因應該是由趙大波的酒后胡言開始的
真兇得知派單的快遞員有明顯的負面情緒,于是就偽裝成"唐木"和趙大波開始了交談
同時自己也作為"趙大波"和唐木進行交談
-(至于"唐木"這個角色的挑選其實不是必然的,因為企業競爭當中相互敵對的人要多少,沒了這個"唐木",可以挑選另一個"唐木",只要他同意交換殺人這個企劃)
于是乎"趙大波"和"唐木"兩人私通之后決定交換殺人
唐木答應"趙大波"幫他解決那個4s店的混蛋
同時趙大波作為回報,幫"唐木"解決不工作的neet和競爭伙伴,
為了不懷疑到自己的頭上,偽造了一個連環殺人兇手"快遞員"
充分認為是同一個犯人所為的案件 自然不會想到他們的頭上,
自然也不可能會想到錢津的身上,
因為錢津他啊
壓根就沒有殺人嘛 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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