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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1 19:56:21
貝克街杯推理大賽答案提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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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 截題時間2013-08-03 20:00 屆時將放出第一題答案。2013-08-04 20:00 將放出第二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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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0:05:0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00:29 編輯

首先忍不住要吐槽一句 作為一個工作中因某快男差點淚灑漢江的人來說 被害者這個名字真是……

來整理一下被害組與疑犯組的關系(對應號碼為有作案動機的一組 下面只分析作案時間
       疑犯1趙大波 2錢津 3唐木
被害人   
1曹家樂       出差      吃飯   OK
2林曉明       OK       電腦   上班
3李煒          OK       OK     回老家

之所以要做這個表 是因為如果說三起案件沒有關聯 僅是巧合的話 概率奇小 因為盡管三位死者一個戳死 一個勒死 一個毒死 但畢竟又是快遞人員 又是《喬布斯傳》的 巧合多的說不過去
而如果是有關聯的連環案件的話 有一點引起了我的注意 就是作案時間
在作案時間方面 最奇怪的一點莫過于 三位嫌犯在證據明確指出那個他有直接殺人動機的被害人遇害時 都有或完美(比如出差)或不那么完美(比如打電腦:畢竟是沒有見到真人;比如回老家:父母也可能會包庇他)的不在場證據;另一方面在他沒有殺人動機的被害人遇害時 卻又恰好沒有不在場證明
因此 這三期案件不是獨立巧合的案件 但也應該不是某一個人為啥特定目標而偽裝的案件而應該是三人聯合作案!

之所以有這樣的推斷 一方面是作案時間的巧合
另一方面是很清楚的一個信息 就是被害人并不認識實施殺害的直接兇手(李煒只是因為沒有按照常理詢問他的名字才起了疑心 說明他不認識戳死他的人)
而分析過種種必須條件后也唯有三人聯手可以完成:
最明顯的 就是趙大波是為數不多能夠掌握快遞訂貨信息的人
而除了林曉明這個本來的喬布斯粉外 李煒訂閱《喬布斯傳》的動機很可能來自于那封電郵
而對于首個遇害者訂閱這本書的原因 我想應該是他的訂購 啟動了這次蓄謀已久的殺人計劃(也就是在我看來 文中并沒有交代他訂購的動機 我暫且把他定義為自助訂購 從而被疑犯三人組認為是一個下手良機 之后實施了“誘惑”接下來兩個人的定同一本書的計劃)
而在前期鋪墊之外 真正實施犯罪時 使用的就是交叉殺人的辦法
那么按照作案時間
實施殺害1號死者曹家樂的是3號唐木
實施殺害2號死者林曉明的是1號趙大波
實施殺害3號死者李煒的則是2號錢津(盡管趙大波也有作案時間 但本著公平原則 三人應該是不會允許有人不背上人命的全身而退的)

而如果 實施計劃確實如此 間隔至少一周的作案時間反而更加合理 因為他們都要避開警方的偵訊周期(1號死者被發現后 趙大波自然會被調查 在調查期間他當然不好下手)
再來說幾個零碎的線索:
1、趙 唐的聊天記錄和清理記錄應該是對我上面假設的一種印證 而錢津之所以在電腦記錄方面毫無破綻 應該與他是個電腦高手有關
2、死者1曹家樂 被毒殺恰恰說明一定有很熟悉他生活習慣的人在參與策劃 因為如果不是麥當勞 用筷子的中餐就不會因為手上粘毒而死(腦子自動腦補出薯條吮手指畫面あ)
3、錢津在第一個死者遇害后去現場查看(說明在第一個案件時 三人的“互助”關系已經達成)之所以先行離開 是因為別人都在看熱鬧 而他只是核實一下死訊就好了
4、如果李煒慫恿唐木前女友來鬧是觸發唐木報復的原因的話 說明唐木起了殺心是在1月初

再來說幾個我自己覺得略微想不通的點:
如果錢津電腦那么厲害 為什么不幫助另外兩人刪除聊天記錄呢?為什么趙大波的電腦里只有跟唐木的記錄呢?
如果三人要互相幫忙 想盡一切辦法掩蓋作案時間 為什么不干脆就選擇沒有關聯的三件商品 非要訂購統一的書 “幫助”警察把三個案件聯系起來呢?
看作者那么重視時間點 我特意查了一下 1月26日是周六的年份 可是2013年あ!
怪我自己看的亂七八糟各種推理劇 總覺得這仨人背后應該有個《偵探學院Q》那種犯罪組織或者罪犯咨詢莫里亞蒂教授安排一切才過癮
難道第三起案件的疑犯不該叫 蘇醒嗎……【好吧后兩條是吐槽】

看在首個提交答案的份上!那個啥……我去干正事兒寫稿去了……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0:16:15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01:59 編輯

1、死者情況

曹家樂(27歲4S店員工)、林曉明(22歲職業游戲玩家)、李煒(約30余歲,公司職員)分別于1月8日、1月17日、1月25日在網上商城購買了《喬布斯傳》后于1月10日、1月18日、1月26日分別死于毒殺、勒死和腹部中刀失血過多而死,兇手均為身穿制服戴著黑色鴨舌帽疑似快遞公司的員工。林死亡一案因為無目擊證人,暫無法確定兇手著裝。(從三名死者死前的狀態等可以排除自殺,意外死亡、自然死亡肯定是不可能的。)

從文中可知三名死者互相不認識。

2、嫌疑人與動機

文中已經排除了其他人的作案可能,僅有的嫌疑人趙、錢、唐三人分別和曹、林、李有一對一動機關系。

趙大波,男,37歲。豐順快遞公司員工,與死者曹為同鄉好友,因曹慫恿投資股票導致趙妻離子散,家徒四壁。趙與其他兩名死者不相識。

錢津,男,26歲。職業游戲玩家,精通電腦。網絡游戲中與死者林為對立關系,林出意外對錢參加世界大賽有利。錢與其他兩名死者不相識。

唐木,男,33歲。某會計公司會計員。唐與第三名死者李系公司同事,在單位內是競爭關系。唐妻在死者李的慫恿下到公司大鬧揭露唐私生活很亂,致使唐在競爭中被動,如李出意外,唐可作為唯一人選被提拔。

3、作案時間及不在場證明。

經調查

趙在曹遇害當天,有多名證人可證實他外地出差,此不在場證明可靠。林與李遇害時則無不在場證明。

錢在林遇害時,其游戲戰友及敵方對手可以證明錢游戲賬號在線,且游戲操作水平與錢本人相當。此不在場證明不可靠,因為死者作為職業游戲玩家家中必有電腦,錢可以在行兇后用死者電腦上網游戲。從錢之前去過林家可以看出,兩人相識,完全可以知道林的電腦密碼等情況。曹遇害時“快遞員”出現時錢在附近與朋友吃飯,且并未離開過,此不在場證明可靠。李案時無不在場證明

唐在李遇害時,已于前一晚回老家探望父母,通過實名制及監控等應該可以證明,不在場證明可靠。曹遇害時唐無不在場證明,林遇害時唐在上班有證明。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曹遇害時,只有唐無不在場證明。

林遇害時,趙、錢無不在場證明。

李遇害時,趙、錢無不在場證明。

4、兇手分析

因為已經確定是他殺,而且只有三個嫌疑人,所以從上述動機及不在場證明分析可以看出,殺害曹的兇手只可能是唐,但是唐沒有殺人動機。不過由文中【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錢的電腦中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也無特別的清除痕跡。】可以看出,趙和唐有過聯系,這可以表明這二人認識,文中沒有唐趙與錢可能認識的證據。這樣就存在交換殺人的可能。

這時就有2種情況

l唐殺曹,趙殺林,錢殺李

l唐殺曹,錢殺林,趙殺李

從案發現場看,林死亡時尸體在屋內,《喬布斯傳》在沙發底下,正常情況偽裝送快遞時殺人,快遞員是不會進入死者屋內的,所以可以斷定為熟人作案。由于趙與唐有過聯系,二人交換殺人的可能性很大,錢與唐趙二人不認識,那么錢與其他二人再交換殺人的可能就沒有了。所以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唐殺曹,錢殺林,趙殺李。

而從文中描述,錢目睹了曹被毒死的現場,那么可以猜測錢是想借《喬布斯傳》來誤導偵查,并采用在死者家玩游戲來偽造不在場證明。

綜上所述趙憑借自己工作上的便利獲得死者曹8日購買書的信息,到10日期間與唐定下交換殺人的計劃制造不在場證明由唐先殺了曹。在唐毒殺曹一案中,錢正巧看到了,曹死亡的現場發現了《喬布斯傳》,又因為他跟死者林認識,熟知他對喬布斯的熱愛,便于16日去林家鼓動他購買此書,第二日錢去林家殺了林并在死者家玩游戲制造不在場證明并將偽造的快遞留在現場偽造快遞員殺人的可能(因為熟人作案,錢并不一定要偽裝成快遞員,而且他也沒看到給曹送快遞的快遞員)。曹死亡2周后,趙匿名發郵件給李引誘他購買促銷的《喬布斯傳》,再獲得準確信息后,自己代替唐完成殺人,并為唐制造不在場證明做條件。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0:43:05
唐木叫錢津去殺李煒,再叫趙大波殺林曉明,自己去殺曹家樂。因為錢津是電腦高手,所以在他的電腦里查不出什么。三個人連通好,趙大波告訴唐木和錢津,被害者們訂書時間,錢津用電腦,促使被害者買書。三人把目標交錯,各自為別人殺人,卻又從中獲益。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1:09:4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5:25 編輯

兇手是趙大波和唐木。
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
從以上這兩句看來,顯然趙和唐是認識的,所以推測他們倆聯合殺人。
曹遇害時,趙正在外地出差,有不在場證明,但唐沒有不在場證明,所以推斷曹是唐殺的。
林與李遇害時,唐有不在場證明,而趙沒有不在場證明,所以推斷林與李的趙殺的。
殺害曹與李的動機謎題里已經說過,而殺害林只是為了迷惑警察。
由于趙是郵遞公司的,所以可以推斷他知道三名死者都訂購了《喬布斯傳》,郵遞員的衣服也是他的。
唐事先在《喬布斯傳》的書皮上涂了氰化物,之后給死者曹,曹在看書的時候毒物粘到了手上,之后吃午飯的時候毒物又沾到了食物上,最后毒物與食物一起吃下。
死者林在簽收《喬布斯傳》的時候被趙勒死。
死者李的死亡過程由于謎題里已經說了,所以省略。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1:31:53
我的推理如下:
因為,趙與曹有過節,并且在其聊天記錄內發現疑似和唐的聊天記錄,而唐在曹遇害時,無不在場證明,所以,有可能能是趙利用唐,和唐合謀,然后讓唐殺死了曹。在這之后,又因為趙在李遇害時沒有不在場證明,因此,為了“回贈”唐,他幫助唐干掉了李。在這之后,錢某的競技和林某掛鉤,因此他很希望林退出比賽,又因為他看到林在訂購喬布斯傳,因此他讓有過一次快遞殺人的經歷的趙幫忙(趙在林遇害時也無不在場證明),所以錢某雇兇趙某,殺死了林。【推理完畢】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1:38:1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9:45 編輯

【結論一】【推理】在兩名嫌疑人殺了三名被害者的假設下。對錢來說,為了比賽資格而去謀殺十分牽強,更何況兩人雖然為對手但還是游戲好友,加上曹與林遇害時均無不在場證明,與李無明顯交集,加上與另兩位嫌疑人沒有聊天記錄等聯系,推測錢無嫌疑。也就是說唐和趙殺了三人,而林只是兇手為掩蓋連環殺人而被殺。唐在林和李遇害時均有不在場證明,推測唐殺了曹。趙在曹遇害時有不在場證明,而林和李遇害時均無不在場證明,推測林和李均為趙所殺。
【動機】李煒為升職將對手唐私生活透露給其前女友使其在公司鬧事可作為為唐想殺李的動機。曹慫恿趙投資使趙血本無歸妻離子散可能是趙殺曹的動機。
【被害人遇害情況】李在收快遞時,兇手并未詢問其姓名而直接將其戳死,表明兇手早就認識李所以不會發生萬一收快遞是其他人而需要詢問姓名以防下錯手的情況。而從已掌握信息來看,唐是與李有直接關系的人,但唐在李遇害時有不在場證明,所以應該是趙殺了李。曹是因觸碰氰化物致死,這也表明這時的兇手也認識曹,根據目擊者說,兇手是徑直走向曹,而如果只是為設計連環殺人而殺的曹,兇手最多會知道書的收件人的地址和姓名之類,不會知道長相。如果要殺此人也要事先詢問他人曹某是哪位再殺而不是徑直走過去。林的被害情況沒有現象表示兇手認識林。
【被害人與兇手及兇手與兇手的聯系】根據已了解的,曹和趙有仇,李和唐不和。但曹被殺時趙有不在場證明,李被殺時唐有不在場證明。根據聊天記錄,唐和趙有聯系。第一種情況,兩人都為掩蓋自己殺人的動機和制造仇人被殺的不在場證明,唐給趙李的照片反過來找給唐曹的照片,雙方熟悉對方仇人的長相后,分別殺人。
【曹在林遇害時無不在場證明而唐有,趙通過快遞身份知道林會訂喬布斯傳,因此殺了林關于唐和趙只通過網絡結識就謀劃殺人兩人若只有這點聯系感覺不太正常。接下來就是想象而已了= =。趙,唐,李,曹直接或間接地認識。然后是第二種情況,曹慫恿趙投資血本無歸,趙的妻子改嫁他人,而這人是唐木(私生活混亂)。趙知道后與唐交涉,希望前妻能回來。前段時間李慫恿唐前女友鬧事,唐前女友毀其和其妻聲譽,唐利用這一點提出讓趙趙殺了李的條件。而趙又提出讓唐殺了曹的條件。交換謀殺對象的照片。進行謀殺。
【結論二】在三個嫌疑人分別殺了三名被害者的假設下。唐殺了曹。趙殺了林。錢殺了李。唐只在曹遇害時無不在場證明,唐殺了曹。林和錢遇害時錢有不在場證明,而李遇害時錢沒有,錢殺了李。排除法,趙殺了林。
【推理】可能書本無可推敲之處,當趙作為快遞身份了解曹訂了喬布斯傳后,便計劃告知另兩名兇手使兩名被害人在之后訂相同的書以此掩人耳目。訂林對喬布斯的癡迷到了聽聞喬布斯逝世的消息一星期不進食,當喬布斯傳出來后,怎會一直等到打折了才買?若錢以比賽資格為殺人動機,很可能實則錢去林家時私自利用林的賬戶訂了喬布斯傳。鑒于錢是電腦高手,李郵箱中的郵件很可能是錢所發。促銷郵件不可能僅僅是喬布斯傳所以應該不是商城而是個人所為。會不會可能錢津利用唐木賬戶與趙進行聊天時候再刪除。因此趙殺的是錢的對手林。至于三名嫌疑人的關系很可疑。(趙和唐都在錢的游戲隊伍里?)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1:49:5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10:54 編輯

唐木殺了曹家樂,錢殺了林,趙大波殺了李
先開始曹1月8日訂購了書后,唐木和趙大波商量殺人計劃,我想計劃應該是自己殺死對方的仇人,并制造出不在場證明,趙大波告訴唐木,曹有吃外賣的習慣所以唐化妝成郵遞員在書上下毒,在趙1月10日出差時殺了唐殺了曹;1月24日唐回家看母親制造不在場證明后,趙在1月25日時發了一封打促銷的郵件來吸引李來買,李當天預定書后,趙乘火車來到來到本市,趙本來就是郵遞員所不用請假,因為知道小區里有監控,所以把帽子壓的低低的,讓后用刀將其捅死;錢是因為看到曹死前的全過程就想出來一個計劃以假亂真自己扮成郵遞員將林殺害,這樣就錢就可以嫁禍個郵遞員,所以他1月16日叫林買他非常喜歡的書,17日來到林家后將林勒死,然后在林家打游戲,這樣就可以制造不在場證明,但他犯了一個錯誤,就是將林殺死后將完整的包裹放在了沙發下,他打開門的原因是想讓人快點發先林。這就是我推理的案件真相
我是一名初一學生,語言組織能力不強,所以詞語組織不當處還請見諒。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1:57:1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11:20 編輯

根據題上的提示: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
從這里不難看出,趙唐是共犯的可能很大。
過程應該是這樣的:曹在網上訂購了《喬布斯傳》,而這時被快遞員趙知道了,于是與曹有仇的趙就打算在真正快遞到之前辦成快遞員去殺掉曹。但唐恰好與趙認識,二人一拍即合達成協議,交換殺人,互為對方做不在場證明,于是唐就辦成快遞員殺了曹,現在本該趙去替唐殺掉李的,但是僅僅這樣,并不能完成殺死三個人,因為其中林與二人并無仇恨,二人沒有動機殺害他,而趙又在游戲上認識了錢(之所以無聊天記錄,是因為在游戲上進行的)二人再次交換,為了使案件看上去像是同一個兇手做的,錢在前一天晚上去了林家,在他網上訂了《喬布斯傳》,錢是電腦高手,于是又給李發了促銷打折最后一天的郵件,別人查不到來源。這樣一來就把三件原本沒有關聯的案件聯系在一起了。于是錢再去替趙殺他該幫唐殺的李,而趙又去殺了林。所以,這樣一來,曹死的時候,趙有不在場證明。林死的時候,錢有不在場證明。李死的時候,唐有不在場證明。所有不在場證明就成立了。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1:58:1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4:21 編輯

兇手排查:
經調查,曹遇害當天,趙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證人可證實。林與李遇害時則無不在場證明。根據不在場證明可知,趙可能殺林,李。
經調查,1月10日“快遞員”出現在4S店時錢正在案發地附近飯館與朋友吃飯,期間沒有離開過。但根據錢朋友的證詞,曹中毒身亡后他們一行人曾前去圍觀,后來不知什么時候錢獨自離開。此應該不算不在場,在曹中毒死之前錢還是有機會的。
林遇害時,錢正獨自在家玩電腦網游(即上述的部落對戰游戲),根據錢的戰友以及當時與錢對戰的敵方部落證實,錢一直都在線并且戰斗表現一如往常水準。(有可能是別人代替的)因為還沒有理由推翻,所以目前可以將此證詞算做不在場證明。
李遇害時,并無不在場證明。所以綜以上錢可能殺曹,李。
經調查,曹遇害時,唐并無不在場證明。林遇害時,唐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證明。 李遇害時,唐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根據不在場證明可知,唐可能殺曹。

細節推理:
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唐可能是在電腦上查看過書打折的消息,趙和唐在電腦上聊天勾結【趙曾多次在醉酒后與朋友說自己要殺曹報仇。也許這里的朋友指唐】,準備把曹殺掉【兩年前曹慫恿趙投資某股票最終導致趙多年的積蓄賠的血本無歸,趙妻子與趙離婚帶著兒子改嫁他人。】然后唐在網上買了氰化物,偽裝成快遞員給曹送去涂了毒的書【曹購書以及其他的的所有信息應該是身為快遞員的趙提供的】案發前他正在給一個客戶介紹車型,突然有一個穿著制服戴著黑色鴨舌帽的人進來。那人徑直走向死者拿出快遞讓他簽收,因為死者正忙著所以沒多問就馬上簽名收下快遞。也就是說那快遞員是曹不認識的,所以證實了唐是快遞員(也就是殺曹的兇手)的說法。
第二起案件雖然沒有目擊者和錄像,但死者家的沙發下面有一份還未拆封的新快遞,里面是《喬布斯傳》。快遞掉在沙發底下而不是掉在門口,說明林接過包裹后犯人也跟著進去了,可以推論出他們是熟人(也就是林認識的錢)。所以有如下推理:錢拿著假快遞到林家并不是以快遞員的身份出現,而是以他的真面目。借口可能是在樓下遇到快遞員后順便捎上來的,林請錢進房間之后,錢找準時機勒死林,林下意識掙扎,然后包裹掉在了沙發下。錢與第二名死者林曉明是游戲好友,同時兩人也是某游戲中兩個敵對部落的首領,互為對手。也就是說林家中的電腦也下載了這種游戲,林遇害后,錢制造了不在場證明——用林的電腦玩游戲,證據是【林遇害時,錢正獨自在家玩電腦網游(即上述的部落對戰游戲),根據錢的戰友以及當時與錢對戰的敵方部落證實,錢一直都在線并且戰斗表現一如往常水準。】   
站在門口的人他并不認識,但從衣著上看似乎是一個快遞員。李煒打開了門,對方將一份快遞和一把筆交到他的手里,“麻煩請在這里簽名。”這個快遞員李并不認識,再結合唐的不在場證明,所以唐不可能殺李。題中并沒給出錢和李有啥特殊關系,所以錢沒有理由殺李。根據第一起案件之前的趙和唐的勾結,可得出李是由趙殺的,而且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是由趙發出的【本市豐順快遞公司員工,該快遞公司與東京網 上商城有長期合作關系,該商城的送貨服務全部由豐順快遞負責運送。所以趙知道東京網上的廣告,就給李發去了】,之后以快遞員身份送去快遞,將李殺害。

案件還原:
8號前趙和唐在電腦上聊天勾結,準備把曹殺掉,然后唐在網上買了氰化物,偽裝成快遞員給曹送去了涂了毒的書。曹翻書中毒死了之后,錢正好在附近與朋友一起吃飯,去圍觀的時候發現現場有一本《喬布斯傳》,然后想起林也非常喜歡喬布斯【平時除了打游戲還研究各種手機軟件開發,是喬布斯的超級粉絲。】之后錢想出一個妙計——【林遇害前一天,錢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1.17這天去了林的家(為什么隔差不多一星期殺人這里解釋一下。因為錢想讓警方先查出殺死曹的嫌疑人,然后以同樣的方法去把林殺掉,讓警方誤認為這是一起連環殺人案,就可能不會牽扯到自己身上),告訴《喬布斯轉》打折的消息(林必會買)。18號下午,錢去給林送去那天買的快遞(當然是假的),借口是看見有你的快遞就順便帶上來了。林接過快遞之后就讓錢進來坐坐,錢找準時機勒死了林,林下意識掙扎,快遞從手中掉到了沙發底下。之后為了制造不在場證明,用林家的電腦玩起了部落游戲,讓戰友作證自己當時是在家玩游戲,順便一提,殺人時間選擇在2.00到4.00是為了能為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做好鋪墊,時間上也是游戲里有玩家看到的時間,也避開了上班和其他人吃午飯恰好路過的時間。之后錢故意不關門,是為了讓鄰居發現林的尸體(因為錢已經有了不在場證明)。1.25這天是《喬布斯轉》打折的最后一天,因為唐知道“李有些貪小便宜”,所以告訴趙讓他在這天發給李一封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相信李一定會買,而且作為故事鋪墊的羅偵探也決定買了這本書(這就是第三起案件為什么又推遲了差不多一星期的理由),然后1.26這天,趙辦成快遞員給李送去假快遞,殺死了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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