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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23:15:1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8:31 編輯

死亡快遞
案件分析:該案件的主要切入口其實就只有一點,那就是兇手到底有幾人,看似連環兇案的情節很容易掉入一個兇手的誤區,須仔細推敲。1月26日李煒在被殺前通過門鏡確認門口的人不認識,說明他是看到兇手的臉后所做的判斷,兇手應該不是熟人,但兇手卻按了長達3分鐘的門鈴——正常情況下按5、6下若是沒有人回復就會認為主人不在家——說明兇手十分肯定李煒就在房中,而且是一個人,十分了解李煒的作息時間,兇手不問李煒姓名就確定他的身份說明他是知道李煒長相的。一個陌生人對死者如此了解甚是少見,應該是有相關熟人進行信息的供給。那么李煒案也就排除了唐木而加大了趙大波或錢津行兇的可能性,同時認定了唐木對兇手提供有李煒的基本信息。
而同樣類似的特點也出現在1月10日曹家樂一案中,兇手不問姓名徑直走向曹家樂,說明了他對曹家樂的長相是了解的,但曹家樂對兇手并不熟識,通過嫌疑人的不在場證明,由于趙大波與錢津都能夠通過第三方證明自己不存在殺害曹家樂的條件,而且是多人作證,所以不在場證明是成立的。這也就明確了唐木的作案嫌疑,同時認定曹家樂的熟人趙大波對唐木提供了死者的基本信息。而且此次行兇應該是下了雙保險的,因為盡管是了解曹家樂公司的麥當勞外餐,但也并不能肯定曹是否會在餐前洗手,如果洗手,那么毒害便無法成功了。所以兇手應該是與李煒案類似,打算直接殺害曹家樂,(毒藥是第二保險)但因為當時曹家樂正在忙客戶,所以無法下手,但這同時也表明曹家樂會因忙碌而不去洗手,毒藥的作用便得以發揮。曹家樂與李煒的案件相互交錯,唐木在曹家樂案中的作案嫌疑與在李煒案中的不可能作案,證明了聯合作案的可能性,而非單一的一人完成的連環兇殺案。而且極有可能聯合的人正是趙大波與唐木。
但這就產生了一個疑問——他們為什么要對林曉明下手?這里不排除錢津也參與兇案的可能,但種種跡象表明,就算他起初參與,在中途也應該是退出了。首先就是趙大波的聊天記錄中只發現有疑似唐木的聊天記錄,而沒有與錢津的。通過羅輯的話:“這么說兇手就只能是近期一直在本市的,非網上商城員工卻知道三名死者訂了同一本書的人。”以及劉隊長的肯定回答可知三名嫌犯與三名死者都認識,而且嫌犯之間很可能還相互認識。另外在錢津的聊天記錄中也未發現任何反常之處。這應該算是他沒有(過多)參與案件的一個證明吧。林曉明遇害時錢津的不在場證明雖是網游在線,無法確定是否是本人操作,但對于相當熟悉錢津操作水平和操作特點的對手和隊友而言,那天的正常發揮與往常無二其實也是可以作為不在場證明成立的——畢竟操作特點很難復制。而且還有最后一點那就是文中所說,盡管林曉明死亡,錢津也只是“很有可能”取得參賽資格,而非100%的把握,花如此心思只為了一個不確定的機會,這么做是不符合常理的。曹家樂一案他獨自離開恐怕就是放棄了殺人的念頭而并且不想被案件牽涉吧(最后一點實屬推測,無具體實證)。
不過如此一來卻又回到了問題原點——既然錢津決定中途放棄,那么林曉明為什么還會在1月18日被殺害?其實林被殺應該是唐趙二人為了偽造連環兇案做的進一步“修飾”,話說曹家樂是在1月8號第一個訂購《喬布斯》的,這就有一個疑問了,為什么身為喬布斯迷的林曉明會比曹家樂晚訂購?有一種解釋,那就是兇手利用曹家樂購買《喬布斯》進行毒害只是他起初的一種普通行兇方式(當時促銷活動很可能還未開始),但當得知錢津也與身為喬布斯迷的林曉明有矛盾時,唐趙二人很可能動了偽造單一兇手連環兇案的想法,1月17號錢津在林曉明遇害前與他見面很可能就是勸他盡快購書(此時促銷應該已經開始),盡管之后錢津可能退出,但這依舊是一個不錯的巧妙利用不在場證明來逃避罪責的障眼法。因為一旦定性為單一兇手的連環兇案,那么對其中任何一個案件擁有可靠的不在場證明,就基本可以免去嫌疑。
而且兇手(唐趙二人)似乎為了偽造連環兇殺費了不少功夫。在林曉明下午被殺后,鄰居通過微開的門就確定里面有人最后發現尸體,但通常情況下看到門微開都會認為是主人臨時出去了吧?鄰居確定里面有人就說明屋里面有明顯的人存在的痕跡,很可能是電視或空調開著,因為一月天黑得早,鄰居又是下班后回家,所以也可能是燈開著等。羅輯所說沒有出現密室也是疑點之一,兇手的意圖無非就是讓人盡早發現尸體,進而與之前的案件相聯系,達到單一連環殺人的錯覺。在殺害林曉明后,作為連環兇案標志的《喬布斯》一直沒有被李煒購買。為了強調降價促銷,而使李煒購買《喬布斯》,進而偽造連環兇殺,假郵件便被發出,誘使李煒購書,為作案和偽裝提供前提條件。
最終得到的結論就是:趙大波在一次喝酒中與唐木說要報仇,唐木因為李煒慫恿前女友大鬧而懷恨在心,所以答應幫忙,但提出相應條件,即為雙方互相輔助完成復仇,雙方互相提供訊息。羅輯最后的話應該就是:“但這個不在場證明似乎很是蹊蹺,他們似乎都是在自己最有可能成為嫌疑人的案子中擁有不在場證明。”起初錢津也參與,但之后卻因曹家樂被害而不忍,最后在建議林曉明購書后退出行兇。曹家樂被唐木所殺,而林曉明和李煒最后被趙大波所害。最終二人將此偽造成連環兇殺案,并在自己仇人被殺的那一天制造不在場證明。以此擺脫嫌疑。
最后補充:唐木的聊天記錄全部刪除,但應該與案件無關,如果與案件或趙大波有關,那么他應該通知趙大波讓他也清除記錄,否則便沒有意義。但趙大波并未清除。所以唐木的聊天記錄很可能是與前女友的聊天記錄,因雙方矛盾一氣之下刪除記錄。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00:34:33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5:49 編輯

三名嫌疑人就是兇手。曹是被唐木殺害的,林被趙大波殺害,而李是被錢津殺死的。
    由電腦的聊天記錄可推測趙和唐曾聯系過,也許就是朋友,趙多次揚言要殺掉曹,這便使唐也心生殺念,他們便一起密謀這次連環殺人案。
    他們為了制造不在場證明,用了各自殺害不是自己仇人的辦法,他們正想著如何下手的時候,趙是快遞的員工,他得知自己的仇人曹訂購了喬布斯傳,他們就決定用喬布斯傳作為連環案的共通點。
    曹死的當天,唐偽裝成快遞員,在書上弄上了毒藥殺害了曹。曹死后,前來圍觀的錢津便猜測到是趙大波所為,因為他們也互相認識,這時他也心生殺念,獨自離開找上了趙大波加入這次殺人案。
    1月17號,即林死前一天,錢去了他家,說服了林購買喬布斯傳,1天后趙便拿著快遞上了林的家把他勒死。
    1月25號,由于錢津是個電腦高手,他在別人查不到的情況下向被害者李發了郵件,而恰巧李想買,便訂購了。26號早晨,錢從唐那得知了李的樣貌后,扮成快遞員上門把李用刀殺害了。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01:24:09
某年某日某月,趙酒后揚言要殺曹,正巧在氣頭上錢和唐過來搭話,趙,錢,唐3人結識。
1月8日,趙于順豐快遞公司看到曹買書的快遞消息,萌生了殺意
1月9日,趙與唐用qq討論如何行兇,唐答應趙幫他行兇,制造不在場證明,過后唐聯系錢,將計劃告知錢,達成一人殺一人的共識,約定1月10日見面【大概知道地址面談吧】
1月10日,接近中午,唐穿上之前準備的制服鴨舌帽【可能是趙1月9日幫他準備的】,將預先在書店買到的喬布斯傳涂上氰化物,偽裝成快遞文件,交予曹簽收【至于趙是曹多年的好友肯定會知道這位好友吃東西前從來不洗手】。
午飯過后,曹已經領了便當,錢過來圍觀,后錢與唐見面,唐將脫下來的快遞服和帽子給他,讓他去準備,錢直接回家
1月17日,錢曾經提醒林喬布斯傳減價,慫恿林買書。林應邀買書,之后趙接到林訂書通知
1月18日,趙偽裝好去林家【果然穿黑色制服,鴨舌帽比較好,但由于沒有監控,看起來像郵遞員就行】,偽裝送快遞,趁林不備,掐住林的脖子,林死亡趙離開【書從林手里脫開滑到沙發下面】
1月25日左右,唐給李,發過喬布斯傳減價的匿名郵件,身為同事大概清楚李想買什么
1月25日,趙收到李訂購了喬布斯傳的通知。將其告知錢
1月26日,錢穿上之前拿到的衣物,偽裝成郵遞員,讓李簽收,掏出刀子,將李捅死逃走
PS:
每個人都有參加,交叉殺人,一方面為了不讓對方認出自己,再來為了制造不在場證明
之后就是衣物都一樣,警方調查防向應該會轉向犯人是一個人,但3人自己仇敵死的時候,都有不在場證明
誒…每次作案時間間隔有1周左右,其實是為了保障目標在家中吧,專挑周末的日子。嗯,所以跟啥不在場證明沒管,而且平時請假什么的還很可疑。
到這里吧。應該沒漏什么了……
話說猴吉你心腸還真好啊。嗯……挖坑我就不吐槽了('・ω・`)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08:59:55
這是個交換殺人案
對曹懷恨在心的趙,替錢殺害了林
對林懷恨在心的錢,替唐殺害了李
對李懷恨在心的唐,替趙殺害了曹
趙·錢·唐三人在QQ聊天時認識,因為各有所憎恨的人,所以三人想到了“交換殺人”。因為這樣做不容易讓警察找的動機。
一月8日,曹在東京網上商城訂購了《喬布斯傳》,身為豐順快遞公司員工的趙,發現了曹購買《喬布斯傳》,于是用QQ通知唐,讓他于10日化妝成郵遞員,將《喬布斯傳》送到曹家。之后,刪掉重要的信息。唐在書頁上涂上氰化物,曹在吃飯時被毒死。在這期間,趙到外地出差制造不在場證明,這樣他的嫌疑就解除了。
一月17日,也就是林遇害的前一天,錢到林家,讓他訂購《喬布斯傳》,因為林很喜歡喬布斯,所以就同意了,之后,錢通知趙,然后把聊天記錄刪除,錢精通電腦,所以刪除記錄不留痕跡不成問題。18號,趙扮成郵遞員,到林家將其勒死。錢制造不在場證明。
李遇害前,錢給李寄去“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的郵件。李買后,26號,錢扮成郵遞員將《喬布斯傳》送去,在門口將其殺害。唐錢制造不在場證明。

交換殺人計劃大功告成。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0:53:4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4:06 編輯

【推理筆記】(【】內為原文)
第一起,曹家樂    毒殺,氰化物    4s店銷售    死亡時間,吃午餐時
嫌疑人:趙大波,男,37歲。
曹遇害當天,趙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證人可證實。林與李遇害時則無不在場證明。

第二起,林曉明    勒死   職業游戲玩家   死亡時間下午2點到4點
嫌疑人:錢津,男,26歲。
林遇害時,錢正獨自在家玩電腦網游(即上述的部落對戰游戲),根據錢的戰友以及當時與錢對戰的敵方部落證實,錢一直都在線并且戰斗表現一如往常水準。

第三起,李煒  早上7點03分,被捅死
嫌疑人:唐木,男,33歲。
職位競爭

1.曹家樂→趙大波
2.林曉明 →錢津
3.李煒→唐木

三人購書時間:1月8日、1月17日、1月25日

【第一起的曹家樂遇害時,第三起的唐木沒有不在場證明
第二起的林曉明遇害時,第三起的唐木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證明
第三起的李煒遇害時,第三起的唐木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文末線索:
【唐木的前女友前來大鬧是因為被李煒慫恿
林曉明遇害前一天,錢津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曉明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
曹家樂是在遇害的兩天前也就是1月8號訂購的《喬布斯傳》
李煒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
趙大波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唐木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
錢津的電腦中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也無特別的清除痕跡。】

【筆記推理】
這起案件首先要確定的是單個作案制造的連環殺人案,還是多人合謀偽裝的連環殺人案。

從三個犯罪嫌疑人擁有的不在場證明來看,這起案件是單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有第四名犯罪嫌疑人,但是文意中并沒有涉及到有第四人的存在,所以這起案件應該就是偽裝的連環殺人

文中也有提到,如果是這種連環殺人,那么第二個,或者第三個才是真正的目標,而本案中,貌似第一個死者曹家樂就有明確的犯罪嫌疑人,趙大波。
之所以第一個先殺死曹家樂,讓警方的視線轉移到趙大波身上 ,還是因為趙大波對曹家樂懷恨在心很久了,各方面警方要查實核對,而且還給了警方充足的時間去證明這一點,所以才會選擇一個星期殺一人的方式,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讓警方能夠調查清楚不在場證明,混淆警方視線,然后后面再殺想殺的人。

這次的三個案件,殺人手法都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第二起是直接進房勒死的,第三起是被捅死的,只有第一個案件中,是使用了毒殺
【而那家店的職工午餐一直都是訂麥當勞的外賣,之后死者就在眾目睽睽之下中毒而亡。】
只要掌握了這個信息,那么兇手事先在快遞上涂上毒藥,在麥當勞送來之前把書送過去就會完成兇殺

現在就只有嫌疑人的不在場證明了
在第一個案件中,雖然趙大波是擁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但是第二個和第三個案件發生的時候,趙大波卻沒有不在場證明了。
而第二個嫌疑人錢津在李煒遇害的時候也沒有不在場證明。
第三個嫌疑人唐木在第一個案件中沒有不在場證明。

那么根據這個來推理
唐木殺掉第一起案件中的曹家樂,然后趙大波制造不在場證明
趙大波殺死第二起案件中的林曉明,唐木也有不在場證明(在公司上班)
趙大波再殺死第三起案件中的李煒,唐木提前一天回老家制造不在場證明

而這里之所以沒有錢津的身影,那是因為錢津并沒有參與到這次的事件中來,而這起案件中出現的《喬布斯傳》也只是一個偶然的情況而已。

【案件推理】
這次時間的起因,恐怕還是因為李煒指使唐木的前女友,到公司來大鬧一番,然后讓唐木失去了競爭部門主管的資格,于是唐木懷恨在心,想除掉李煒。
這個時候唐木想起了以前朋友聚會的時候,每次趙大波喝醉酒之后都嚷嚷著要殺掉曹家樂報仇,于是唐木經過電腦上的聊天工具跟趙大波取得了聯系,商量起怎么殺掉曹家樂和李煒,并且兩人在現實中應該是減少了往來

隨后趙大波了解到曹家樂的公司每次中午都是訂餐麥當勞的外送,并且趙大波自己是快遞公司的人員,還了解到了曹家樂有網上訂購一本《喬布斯傳》,于是就有了第一起案件的發生
趙大波去外地出差,制造不在場證明,唐木偽裝成快遞公司的員工,把事前準備好涂了毒的《喬布斯傳》送過去,【隨后等到午飯時死者拆開快遞翻看了幾頁,因此沾上了兇手事先涂抹在書籍封面上的毒藥,之后死者就在眾目睽睽之下中毒而亡。】于是便引發了第一起案件

之后為了殺掉李煒,但是又不想被警方懷疑,所以在這中間,需要另外一個與第一起案件無關的死者來混淆警方,而錢津是在林曉明遇害的前一天去了林曉明家里,根據商城訂購時間顯示,就是在那個時候訂的書,而林曉明的遇害,也只是一個為了完成這次殺人計劃中的一個巧合而已。

趙大波是快遞公司的,要了解到本市里面有誰訂購了《喬布斯傳》,并且還滿足時間上一周的需求,這個是很容易的,于是林曉明就被趙大波盯上了,所以才殺掉了林曉明,而從不在場證明來看,動手的是趙大波。

而從動機上來看,錢津和林曉明雖然分屬不同的部落,但是兩人卻是游戲好友,所以并沒有到非要殺死林曉明的地步上

隨后趙大波和唐木在完成林曉明的案件之后, 就將目標轉向了第三個死者李煒
可是李煒一直都沒有在網上訂購《喬布斯傳》,于是才會有了【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
這封郵件也是為了讓李煒買下《喬布斯傳》來契合前面的殺人計劃,所以在李煒買下《喬布斯傳》的第二天早上就被殺害了。

而唐木提前一天回家探親,讓趙大波來完成這次的殺人

推理至此,這次的案件也基本明了了


============以下是詳細推理過程、由于時間不夠,可能有些亂、各位評分員可不看=============


趙與第一名死者曹家樂原是同鄉好友,然而兩年前曹慫恿趙投資某股票最終導致趙多年的積蓄賠的血本無歸,趙妻子與趙離婚帶著兒子改嫁他人。趙曾多次在醉酒后與朋友說自己要殺曹報仇.

交換殺人

如果說知道曹家樂他們會定麥當勞的外賣的話,那么一定是熟人才對,即使不是熟人也應該是熟人指示.
很糾結在既然是毒殺的話并不用當時就在場

1:是這起案件是不是有所預謀的,也就是說是否是計劃殺人
2.那么這個計劃是三個人一起計劃,還是兩個人一起計劃,

或者是像文中所說那樣,有了第一個案子的發生,后面模仿
共同點應該是在同一個網站買了同一本書才對

他們3個又如何能夠勾結在一起的呢?
也就是說,如果他們之前不認識的話,要不就可能存在這樣一個...就是并不是交換殺人,而是存在【第四者】~也就是除了3個嫌疑人之外的【第四者】
但是既然他們三個在殺死自己期望死的人的時候,我記得以前也有過這種【多出來的一個人】的謎題

要不我覺得我們應該站在兇手的角度來看
我假設現在是...第一個嫌疑人吧~就是趙大波
我現在想殺死曹佳樂,我怎么樣才能辦到呢?我如何知道他一定會買喬布斯傳呢?

還有就是...這三個人選擇這種方式那么智商一定不是特別高的,就是說不是說只憑自己就可以制造出不在場證明,平時所見的高智商犯罪一般都是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而沒有共犯之類的,那么三個是如何勾結在一起的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也就是說,他們是在知道三個死者一定會買喬布斯傳之后通過某種方法勾結在一起的?還是在之前就已經有預謀了呢?
也就是說如何湊夠這樣的偶然性,三個人都有想殺死的人

趙與第一名死者曹家樂原是同鄉好友,然而兩年前曹慫恿趙投資某股票最終導致趙多年的積蓄賠的血本無歸,趙妻子與趙離婚帶著兒子改嫁他人。趙曾多次在醉酒后與朋友說自己要殺曹報仇。.
四月份國際上將會舉辦該游戲的大賽,本來以錢所在部落目前的實力是得不到參與該大賽的名額,但林現在遇害,錢所在部落將很有機會取得參賽資格
從上月起公司領導便有意提拔兩人中其中一名擔任部門主管

總之時間跨度都很大
而且第一個動機產生的時候,后兩個動機還沒有產生,就更不要說是預謀了
所以說第一個所說的要殺人只不過是威脅而已,或者說是恐嚇

但是第二個卻沒有那么確定,因為我們并不知道動機是何時產生的
上面說的四月份,不是已經過去的四月份,而至少應該是將來的四月份

如今李遇害,公司已經決定提拔唐擔任部門主管

第三個,這個動機應該也就是1個月之間
所以如果說他們三個是一起聯手的話呢
那么預謀的時間,就只有短短的一個月
因為就像木桶理論一樣嘛~

首先呢,我們應該分類討論
①三個死者買喬布斯傳是因為三個嫌疑犯預謀的
②三個死者買喬布斯傳僅僅是巧合
而三個嫌疑犯抓準了這個時機
通過某種方式聯手

林遇害前一天,錢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
曹是在遇害的兩天前也就是1月8號訂購的《喬布斯傳》
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

將已知的帶入之后的出來的結論或許應該是這樣的
還是分幾種情況
首先應該說一下
李買喬布斯傳或許應該是和那封郵件有關的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封郵件的話李可能不會買喬布斯傳
這封郵件應該是三個嫌疑人發來的
那么說一定是因為有一種原因限制了他們
因為如果不限制的話
那么隨便讓死者買任何一本書都可以達到目的
甚至是直接殺死也沒有問題
為什么一定要有共同點呢~?
也就是說
或許是、由于第一名死者
已經買了【喬布斯傳】,由于某一種原因
必須讓剩下的兩個人也要
買喬布斯傳才可以
而不是說任意買什么書都可以

也就是說【喬布斯傳】的作用
或者是說【勾結的契機】

由于第一個案子的死者買了喬布斯
所以才導致后面的也買喬布斯

我的意思只不過是說,為什么一定要是喬布斯傳呢?
巧合就是分類討論②了~
就是說~
應該說是留言功能
已經買過的人留下的信息、可以給后面買的人提供幫助
作為一個參考
但是其實就是一種留言功能

犯人們如果說是因為他們買了這些書才勾結在一起的話呢
那么可能是用這種方式勾結在一起的
但是由于有了【郵件】這個線索
上面那種猜想被否定了
兇手是根據死者買書,才勾結在一起的
因為第三個死者是在前兩個死者已經死后才買的書

甚至是死者還不確定要死的時候
應該說是嫌疑犯
還沒有預謀的時候
前兩個就已經被殺了

喬布斯這本書的出現,是偶然的,還是必然的,
在一開始的時候,應該是偶然的,在最后應該是必然的
也就是說
喬布斯傳只是一本普通的書
第一個死者在買的時候
或許應該不是被別人設計的買這本書
應該不是像被【打折降價】這種設計去買這本書的
就算是別的書也一樣
但是呢
如果說要讓他們幾個有所聯系(不管是死者們還是兇手們
就不得不需要【喬布斯傳】這個紐帶

沒有【喬布斯傳】這個紐帶,計劃就會土崩瓦解,但是正如前面所說
【喬布斯傳】只是一本普通的書

也就是說最開始的限定條件
是什么限定了只能是【喬布斯傳】這本普通的書,為什么別的就不可以,為什么要發郵件,讓其中的一個死者只去買這本書?
答案可能就是因為
首先吧,先說一下
如果說第三個死者并不喜歡這本書
不喜歡喬布斯傳(以后就用Q表示
如果第三個死者不喜歡Q
那么即使給他發郵件
也沒有用
所以在這個之前、他們就知道
如果降價的話
第三個死者確實會買這本書
也就是說
當時和第三個死者原本認識的人就已經加入了

第一段的時間
這年頭快遞真是越來越快了啊,我昨天晚上剛買今天就送到了
第三個死者,李煒,在昨天晚上買了喬布斯這本書后,第二天早上7點就收到了書
這個時間是不是太短了
也就是說,兇手在昨天晚上給李煒發了郵件過去,
今天就去把人給殺了
那么殺人的人,是得跟兇手有多大的仇,希望死者早點死
還是說是為了用這個方式,來讓死者死掉
喬布斯的出現
是偶然還是必然
第一起案件,是兇手直接化妝成快遞人員,在喬布斯這本書上抹毒,
那么兇手是怎么知道死者有買喬布斯的?
這個就涉及到第一起案件嫌疑人趙大波的職業
他是快遞員,所以能從這個推理出,趙大波是一定涉及到第一起案件中的
但是,第一起案件發生的時候,趙大波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那么可以推理出趙大波跟殺害曹家樂的兇手是認識,或者聯系的
根據題中,給出的已知條件
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我們可以從這里推理出殺害第一個人曹家樂的就是唐木
第一起的曹家樂遇害時,第三起的唐木沒有不在場證明
這個也是已知條件
根據已知條件:第二起的林曉明遇害時,第三起的唐木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證明
林曉明遇害的時候,唐木有不在場證明,錢津在網上玩游戲,根據證實,技術也是屬于錢津
那么殺害林曉明的就是趙大波

唐木應該是主謀,然后聯系上了趙大波,計劃了這起殺人事件,但是我現在在想的是錢津到底有沒有參與到這起案件中來
其實是根據第一段的時間來推出來的
林遇害時,唐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唐木為了配合殺死李煒的不在場證明,還刻意回老家
而且
如果趙大波是主謀
那么想殺死曹家樂
不會苦等兩年
早就動手了
所以,趙大波不可能會是主謀
那么,就只能是唐木了,
因為他的動機時間太短了,
李煒為了競爭位置,讓自己的前女友來公司鬧,然后讓自己失去競爭
所以唐木才會急著讓李煒死掉
這樣,第一段里面的殺人時間太急,也跟這個有關吧
而李煒死掉之后,唐木已經被提拔為部門主管了
可以說,李煒早一天死去,唐木就早一天上位
或許應該是著急...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
為什么不是第一個殺的就是李煒呢~?
這樣做的話,直接就可以認定唐木是兇手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1:19:05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1:54 編輯

首先來整理一下線索:
死者

曹家樂    27歲    4S銷售員            中毒死                     1月10日         8號訂購《喬布斯傳》           
林曉明    22歲    玩家                   被勒死                     1月18日         錢遇害前曾找過林 當天林訂購《喬布斯傳》,沙發下面有一份還未拆封的新快遞
李煒                                           失血過多                  1月26日         25號收到郵件推薦《喬布斯傳》,發信人未知

嫌疑人
趙大波    豐順快遞員工                 與曹有仇                  曹遇害有不在場證明                                                 林、李則無                                         曾與唐聊天有記錄
錢津       玩家                             與林有仇                  曹遇害時和朋友圍觀,之后獨自先離開                         林遇害在玩游戲,李遇害則無                 未發現聊天記錄亦無清除痕跡                        
唐木       會計員                          與李有仇                  曹遇害無                                                                林、李則有                                         聊天記錄被刪除

分析:
三個死者對應著三個嫌疑人,而三個嫌疑人的動機與不在場證明又相互錯開,加上趙與唐的電腦中有相互聊天以及記錄清除的痕跡,那么得出的第一個推斷是,趙大波與唐木相互交換殺人。過程是這樣,趙在網上結識了網友唐,兩人在聊天 的過程中談到了自己的近況,相互抱怨了自己生活中的仇人。趙很像殺了曹,但是擔心被發現。而唐木則提出了兩人可以相互交換殺人以掩蓋罪行。趙是豐順快遞員工,可以知道曹在東京網上商城訂購了一本《喬布斯傳》,并告知了唐木。同時也知道曹有在吃飯是看書的習慣。雨水唐木便將毒下在了書上,并假扮快遞員將書送到了曹處。由于曹當時正在忙,看到書也是自己訂購的那本,便沒有多問,簽收了。之后在吃飯時毒發身亡。
此時案件發生,警方必然會去調查曹的所有社會關系,但由于那天趙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因而沒有被懷疑。而至于唐木,他也不會被懷疑到。接下去兩人便制定了殺害李煒的計劃。至于為什么要用同樣的手法,接下來的分析會講到這里暫不做說明。作為李煒的同事,唐木也知道李煒可能會對喬布斯感興趣,或者謊稱自己要買,請李煒代買。等到李煒下單后,第二天趙大波便假扮成快遞員送快遞上門,捅死了李煒出門沒有關上門也是為了使得尸體早日被發現。
至于第二名死者林曉明,由于嫌疑人錢津沒有被發現有和其他兩人的通訊記錄,加上其在第一個死者曹的現場有過逗留,他看到或者聽到了眾人的評述知道了快遞員的著裝。于是他便希望借助這個案件來轉移警察的視線。他在找林時幫助他或請求帶自己買了《喬布斯傳》并在之后假扮快遞員將林勒死。而根據錢的不在場證明,他只是在當時上線和部落玩家一起玩游戲,因此這完全可以在林的家中完成。而之后在現場留下的塞在沙發底下包裝完整的《喬布斯傳》也是其留在現場的。
此時,來解釋一下為什么唐會采用相同的手法。事實上如果不是這樣類似的手法的話,是不會在整理嫌疑人和死者時將趙、唐產生懷疑的,因為相似的案件必然會去尋找共通處,而這樣也加大了兩者被暴露的風險。可是第二個死者林的死亡時間是在1月18日,在曹被害而李沒有被害之間,因而趙自作聰明的想要借此來混淆視聽,于是便將計就計采用了相同的手法,使得案件看起來雜亂無章。
動機什么的就不闡述了,文中給的很明確了。不在場證明由于明確的說出了有或者無,就不探究交通工具什么的了,之后的不在場證明也是作為兇手的趙和唐刻意為之。至于證據,林內被害的電腦上可以找下有沒有錢的指紋,他殺人時一定會戴手套,那么玩游戲時便很有可能把手套摘下來。唐的證據在于氰化物的取得,家里可能會找到一些線索。趙的證據則是血衣和兇器。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1:33:4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7:03 編輯

唐與李是競爭對手,所以唐請自己在網上認識的趙幫自己殺人。由于趙沒有動機事發后警方不會懷疑到趙的頭上,而自己在案發當天有不在場證明。同時作為交換,唐答應幫助趙殺死自己的仇人曹,原理相同,唐沒有動機,有動機的趙有不在場證明。具體方法如下
因為趙在物流公司上班,所以得知了曹有定了一本喬布斯傳,告知唐,于是唐買了一本喬布斯傳,偽裝成快遞員將曹殺害,之后兩人主動發了一封給李發了一封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趙再以快遞的身份將李殺害。第3起案件之所以要用和第一起案件相似的手法是為了掩人耳目讓警方誤認為這是一起連環殺人案,兇手是同一個人,這樣兩人都有不在場證明。
第2場命案不是他們兩人所為,而是錢所為,案發前一天,錢去了林家中,為游戲的事起了爭執,錢起了殺心,碰巧錢去林家后,看見林定了一本喬布斯傳,于是錢想借此機會殺人,嫁禍于第一場命案的兇手,但重要的是如何編造不在場證明。具體如下
案發當天兇手先打電話確認書已經寄到,之后與游戲戰友約定在2點開始一起打游戲,按照約定的時間趕到林家,敲開門將林勒死,將書包裝成未打開的樣子,仍到沙發下,是警方誤認為是歹徒偽裝成快遞在死者簽收時將其勒死,死者倒下后書自然掉落到沙發下。緊接著,錢打開林的電腦,用自己的賬號玩游戲,使戰友為自己做不在場證明。玩完之后故意把房門打開,作歹徒倉皇逃走的樣子,這樣警方也不會注意到兇手是在屋內逗留而且玩了兩個小時電腦,當然,錢走之前關了電腦的。
這就是我的推理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2:02:40
本次案件的解答分為三個步驟:1.疑點收集。2.犯罪邏輯演繹。3.場景復原。

1.        疑點收集。

本次案件的疑點主要集中在犯罪時間,不在場證明,犯罪方式和手段三個方面。

(1)        犯罪時間

三次殺人案件的犯罪時間存在疑點:

a.三次案件的犯罪時間分別為1月8日,1月17日和1月25日,中間間隔分別為9天和8天,如果是同一個人犯罪,為何要間隔這么久?如果是想混淆視聽,應該盡量縮短作案時間。

b. 三次案件的作案時間和三個被害者購買圖書的時間間隔不一致。第一次作案時間是在被害者買書的兩天后,第二次和第三次都在被害者買書的次日,為什么?

c. 第三次作案時間正好是圖書降價截止的最后一天,這其中是否有內在聯系?

(2)不在場證明

三次殺人案件對應的三位嫌疑人的不在場證明存在疑點:

d. 趙對自己嫌疑最大的曹的死亡有確定的不在場證明,沒有其他兩個案件的不在場證明。

e.錢對自己嫌疑最大的林的死亡不在場證明存疑,對曹的死亡有確定的不在場證明,對李的死亡沒有。

f. 唐對自己嫌疑最大的李的死亡有確定的不在場證明,對林的死亡有確定的不在場證明,對曹的死亡沒有不在場證明。
總結一下,曹死亡,錢和趙有不在場證明,唐沒有。林的死亡,唐有不在場證明,錢存疑,趙沒有。李的死亡,唐有不在場證明,錢和趙沒有。

(3)犯罪方式和手段:

三次殺人案件對應的犯罪方式和手段存在明顯差別:

g.在曹死亡案件中,兇手明顯經過精心策劃和計算,犯罪風險極小。具體的策劃如下:兇手的裝備是黑色的制服和鴨舌帽,并且肯定事先偽造過訂貨單,并特意在被害者工作時間送快遞,不給被害者思考和懷疑的時間,因此才會使得“死者正忙著所以沒多問就馬上簽名收下快遞”。同時,兇手肯定事先掌握了被害者用餐的時間和習慣:在用餐時間被害者會看書,同時被害者的午餐是快餐,因此必須用到手去和食物直接接觸。在此基礎上,兇手采取在書封面上下毒的手法殺害被害者。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兇手犯了一個錯誤,按照案情描述,他是”那人徑直走向死者拿出快遞讓他簽收“,說明兇手一開始就知道被害者的身份,相貌,而不是按照普通快遞員的做法事先讓被害者出示身份證件核實信息。同時,兇手也沒有按照一般快遞員的做法事先通過電話聯系被害者通知快遞到來,說明兇手可能根本不知道被害者的具體電話聯系方式。

h.在林的死亡案件中,出現了諸多模糊的地方。首先,沒有目擊者目擊到作案的手法,無法確定是否同樣出現身著黑色制服和鴨舌帽的快遞員。同時,死亡時間也不精確,在兩個小時時間。最后,犯罪手法并不是下毒而是勒殺。

i.在李死亡的案件中,兇手的犯罪手法明顯比前兩個案件都粗糙。首先,兇手并沒有事先了解小區的監控情況,導致整個作案被全程拍下。其次,兇手直接用刀襲擊被害者,完全不顧被周圍人發現的可能性,犯罪風險極大。最后,死者在周六早晨送貨而不是被害者工作時間送貨,導致被害者對快遞產生了直接懷疑。同時,兇手的裝備和第一起案件完全相同,并且和第一起案件一樣沒有直接核實被害者身份信息和用電話通知被害者。

2. 犯罪邏輯演繹

綜上所述,結合疑點g和I,可以發現第一起案件和第三起案件之間的相似度最高:首先,快遞員的裝扮完全一致,其次,快遞員都事先知道被害者的身份和相貌,卻都沒有通過電話來通知被害者取快遞。結合其他線索,即“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可以得出結論,唐和趙之間有互換殺人的可能性,進一步的證據是疑點d和f,排出林的案件,趙和唐之間的不在場證明正好互補。也就是說,是唐去殺害了趙的仇人曹,是趙去殺害了唐的仇人李。

趙和唐二人的職業和性格特點正好解釋了疑點g和I的作案手法差異性。因為唐本身是會計師,善于謀劃和計算風險,因此計劃安排的漏洞較小。而趙本人文化程度較低,同時作為快遞員平時都有用刀具防身,因此計劃粗糙暴力。

具體的犯罪邏輯的起點應該是趙。首先,趙和唐可能通過網絡結識,彼此互相訴苦,了解對方仇人的姓名。某天趙在負責送書的快遞中發現了自己的仇人曹的姓名,他沒有立即將快遞送給曹,而是通知了唐,兩人經過策劃,沒有在當天把快遞送給曹,因此才導致了疑點b的產生,最后二人擬定了互換殺人的作案手法并執行。然而,這個手法中需要保證李也訂圖書,而且必須是通過東京商城來訂,因為只有這樣才會使得錢有渠道通過排查快遞來去確定李是否下單。李一直沒有下單,導致了疑點a的出現,最后直到《喬布斯傳》開始降價,唐和錢趕緊抓緊時間給李發送了促銷郵件,引誘李來購買圖書,導致了疑點c和線索“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的出現。一旦確定李的訂單趙就可以偽裝成快遞去殺害。

在犯罪邏輯上,錢和林的案件和其他案件有太多差別,因此導致了疑點h的產生。假設錢和唐和趙有事先進行過籌劃,那么彼此之間的不在場證明應該是正好互補的,然而現實卻是,趙沒有林案件的不在場證明,錢沒有李案件的不在場證明。同時,林案件中完全沒有出現曹和李案件中出現的特征:快遞員的裝備,快遞的方式。結合錢朋友的線索“曹中毒身亡后他們一行人曾前去圍觀,后來不知什么時候錢獨自離開。”加上線索“林遇害前一天,錢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以及線索“錢的電腦中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也無特別的清除痕跡。”說明錢和林的案件應該和唐,趙無關。在唐偽裝成快遞員殺害曹之后,錢前去圍觀,了解到曹是在收到快遞的喬布斯傳之后中毒死亡,錢當時應該并不知道曹的毒來自喬布斯傳,但是案件的詳細報道出來之后,他突發奇想想利用這個案件掩飾自己的身份去殺害仇人林,因為根據線索,林是喬布斯的狂熱粉絲,一定會購買喬布斯傳。這也進一步解釋了疑點a,因為錢是在等媒體報道曹案件,了解了曹案件的詳細經過之后才開始籌劃自己的犯罪。這樣,雖然錢和唐,趙并無交流,但是他們選擇了相同的手法。

錢殺害林的時候的不在場證明是偽造的。因為根據案情描述,并沒有人目擊到快遞進入林家。因此,錢事先應該在2點之前就已經在林家并控制住林,并且用牛皮繩將林勒住,澆上水,在等待牛皮繩收縮并勒死林的2點到4點之間,錢可以利用林的電腦上網游戲,制造出不在場證明,并且在林死亡之后回收牛皮繩并離開。可以通過檢驗林電腦上的指紋和驗證當時登陸游戲的錢的賬戶的ip地址來確定這一點。

3.        場景復原
唐和趙通過網絡結識,彼此經常訴苦聊天,并互相交換了手機號碼,在通話中,了解到彼此都有仇人,并且知道了仇人的姓名和身份。1月17日,趙在負責運送東京商城的圖書快遞的過程中發現了曹的姓名,他非常欣喜,想借著送快遞的名義去殺害曹,但是他又想到自己和曹結仇,曹必定會提防自己,同時自己和曹的仇恨也會讓自己成為最大的嫌疑人。他突然想到唐也有仇人,進一步想到了互換殺人的可能性,讓唐幫自己干掉曹,自己幫唐干掉李,這樣兩邊都沒有任何嫌疑,兩邊也都可以在作案時制造不在場證據。通過和唐謀劃,二人購買了相同的快遞裝備:黑色的鴨舌帽和制服,并通過趙偽造出快遞單,并去書店直接購買了喬布斯傳放在快遞里。唐為了殺害曹,事先掌握了曹的工作和飲食時間和習慣,并設法弄到氰化物涂抹在書本上,趁著曹在工作時間去將快遞送出,曹果然中毒身亡。此時,錢圍觀到了曹的死亡,并且懷疑曹的死亡和快遞喬布斯傳之間有所聯系。果然,在一周之間新聞媒體報道證實了錢的猜想,錢想到自己的仇人林也是喬布斯迷,自己可以利用第一個案件的兇手來掩飾身份殺害林。于是錢設法在1月16日進入林的房間,讓林購買了喬布斯傳,并在第二天的1月17日帶著偽裝的快遞進入林家,控制住林,用牛皮繩子勒住其脖子澆上水,并在等待的過程中打開林的電腦上網開始游戲,制造不在場證明。在2點到4點之間林被縮水的牛皮繩勒死,錢隨后收回牛皮繩,留下喬布斯傳的偽造快遞離開林家,試圖將殺害林的罪行轉移。而唐和趙方面一直在等待李主動在東京商城下單,可一直沒有消息,知道喬布斯傳降價,兩人抓住機會給李發送消息讓李來下單買書。1月26日也就是李下單的次日趙通過排查快遞得知李下單的消息,隨后立即穿上之前唐的裝書,用事先制造好的偽裝快遞敲開李的家門。然而趙沒有事先調查李家周邊的情況,當李懷疑他時一時緊張拔出刀殺害了李,并全程被監控記錄下來。

犯罪證據:可以調查唐趙購買制服和鴨舌帽的渠道,調查唐獲取氰化物的渠道,調查書店獲取二人購買圖書的線索,調查比照快遞上的指紋來確定唐,趙的身份。
可以通過調查林電腦上的指紋,林電腦上的記錄,游戲的ip地址,以及林偽造快遞上的指紋確定錢的身份。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2:22:5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2:39 編輯

手法是交換性殺人  趙大波殺死林曉明   錢津殺死李煒 唐木殺死曹家樂  推理過程:死者與兇手關系比較密切,能夠輕易獲得死者的習慣和愛好都有殺人動機趙大波為快遞員有充足的犯案條件還有三件案子相似度非常高在通過其他線索就可以得出是交換殺人。再來就是三名嫌疑人的不在場證明。趙大波:“曹遇害當天,趙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證人可證實。林與李遇害時則無不在場證明”錢津:“曹死時有前去圍觀,林死時在家游戲并保持一貫的水平,李死時則無不在場證明”唐木:“曹遇害時,唐并無不在場證明。林遇害時,唐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證明。李遇害時,唐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用此方法就可以在他們的仇人被殺當天都有不在場證明,以此洗脫嫌疑。再加題目給出的線索綜合他們的信息,足以證明出他們是用交換性殺人手法了
匿名
| 發表于 2013-8-3 12:26:57
SH莫里亞蒂
1月10日中午曹家樂正在給一個客戶介紹車型,突然唐木穿著一身郵遞員制服進來,徑直走向曹家樂拿出快遞讓他簽收,簽收的是1月8日在網上訂購的《喬布斯傳》。因為曹家樂正忙著所以沒多問就馬上簽名收下快遞。隨后等到午飯時曹家樂拆開快遞翻看了幾頁,因此沾上了唐木事先涂抹在書籍封面上的毒藥。而那家店的職工午餐一直都是訂麥當勞的外賣,之后死者就在眾目睽睽之下因氰化物中毒而亡這起案件的原因是因為趙大波與第一名死者曹家樂原是同鄉好友,然而兩年前曹家樂慫恿趙大波投資某股票最終導致趙大波多年的積蓄賠的血本無歸,趙妻子與趙大波離婚帶著兒子改嫁他人。趙大波曾多次在醉酒后與朋友說自己要殺曹報仇。所以才與唐木在聊天中提及交換殺人,使得曹家樂死于唐木之手。事后,趙大波未完全刪除聊天信息,因為他不如唐和錢懂電腦,所以記錄刪除的不完整,而唐刪除了卻留下了痕跡,因為他不知如何刪除痕跡。
林曉明,22歲,職業游戲玩家。平時除了打游戲還研究各種手機軟件開發,是喬布斯的超級粉絲。據他的鄰居說他知道喬布斯的死訊后曾經一周沒有進食,好在被鄰居們發現送到醫院才救了回來。1月18日下午2點到4點之間,趙大波扮裝成郵遞員假借讓林曉明簽收快遞《喬布斯》的名義,讓林曉明開門,之后將林曉明勒死于屋內。這本《喬布斯傳》是游戲好友錢在1月7日到趙家得知后推薦給林的,因此,林曉明與曹家樂,李煒一樣,在同一家網站購買了此書。直到鄰居王城下班回家發現林家的房門沒關,出于好心想提醒林一下卻沒想到推開門就看到林曉明倒在屋內。這件案子是殺人的提出者趙大波親自作案。由于趙大波與錢鍵進行語音交談,語音交談由錢發起,而錢是一個精通電腦的人,所以沒有留下聊天記錄。(也有可能是聊天,他的聊天記錄沒有刪除,所以是疑似與唐木聊天,實際與唐木和錢健都用聊天交談)
1月26日7時許, 李煒正躲在被窩里享受難得的懶覺。沒有電話,沒有鬧鐘,沒有老媽的叨嘮,一切都那么美好。可門鈴卻突然響了,李煒不耐煩的拉起被子蓋住腦袋。三分鐘后,李煒終于忍不住從床上跳了起來,“他媽的,就不能讓人好好睡個覺嗎!”他一邊罵著一邊朝門口走去隨后從貓眼朝外看了看。
站在門口的人他并不認識,但從衣著上看似乎是一個快遞員。李煒打開了門,對方將一份快遞和一把筆交到他的手里,“麻煩請在這里簽名。”
李煒看了下快遞,上面寫著自己的地址和名字以及內件品名——《喬布斯傳》。這本《喬布斯傳》是1月25日收到一封關于《喬布斯傳》最后一天降價的促銷郵件而買的(這正好證實了李愛占小便宜,也許他不喜歡喬布斯)“這年頭快遞真是越來越快了啊,我昨天晚上剛買今天就送到了。”李煒笑著提筆正準備簽上自己的名字,突然他停下來抬頭看著快遞員,“你……怎么不問我的名字?”
帶著黑色帽子的快遞員錢津露出了一個奇怪的笑容,隨后不到兩秒的時間錢津從懷中掏出了一把匕首刺中李煒。這次的殺人是唐與錢通過聊天交談后,定下來的殺人計謀。唐是職員,但不精通電腦,所以留有刪除后的痕跡,而錢精通電腦,所以沒有留下痕跡。
從整件案子看起來,最先由殺人想法的應該是趙,因為曹讓他家破人亡,但是唐卻也想除掉李,所以與錢,趙一同制定了這個殺人計劃,所以真正有交換殺人的想法的應該是唐。
由于趙是郵遞員,所以在1月8日發現曹定了喬布斯傳,而后與唐商議,決定由唐在1月10日殺曹,因為從現場看出,毒死人的毒物是需要在大學或高中才能學到,所以是唐殺曹,于是便出現了第一段情景。
1月17日,錢來到林家,因為林是喬布斯的鐵桿粉絲,錢就慫恿林訂購喬布斯傳。錢在與趙進行語音聊天時,提出讓趙殺掉林。由于趙的工作原因,力氣很大,于是林曉明被趙大波活活勒死。
現在,還剩下唐的敵人——李還沒有解決掉,錢是電腦高手,1月25日他給李發了一個郵件,所以郵件發送者不明,愛占便宜的李便快速訂購了喬布斯傳。所以,在1月26日早,錢偽裝成郵遞員讓李簽收快遞。畢竟李是職場上打拼的人,城府更深,智商也不低,發現了郵遞員沒問自己名字,就讓自己簽收快遞的問題,正詢問時,錢建趁其不備,連捅八刀,殺死李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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