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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3-8-3 10:53:4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4:06 編輯
【推理筆記】(【】內為原文)
第一起,曹家樂 毒殺,氰化物 4s店銷售 死亡時間,吃午餐時
嫌疑人:趙大波,男,37歲。
曹遇害當天,趙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證人可證實。林與李遇害時則無不在場證明。
第二起,林曉明 勒死 職業游戲玩家 死亡時間下午2點到4點
嫌疑人:錢津,男,26歲。
林遇害時,錢正獨自在家玩電腦網游(即上述的部落對戰游戲),根據錢的戰友以及當時與錢對戰的敵方部落證實,錢一直都在線并且戰斗表現一如往常水準。
第三起,李煒 早上7點03分,被捅死
嫌疑人:唐木,男,33歲。
職位競爭
1.曹家樂→趙大波
2.林曉明 →錢津
3.李煒→唐木
三人購書時間:1月8日、1月17日、1月25日
【第一起的曹家樂遇害時,第三起的唐木沒有不在場證明
第二起的林曉明遇害時,第三起的唐木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證明
第三起的李煒遇害時,第三起的唐木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文末線索:
【唐木的前女友前來大鬧是因為被李煒慫恿
林曉明遇害前一天,錢津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曉明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
曹家樂是在遇害的兩天前也就是1月8號訂購的《喬布斯傳》
李煒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
趙大波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唐木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
錢津的電腦中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也無特別的清除痕跡。】
【筆記推理】
這起案件首先要確定的是單個作案制造的連環殺人案,還是多人合謀偽裝的連環殺人案。
從三個犯罪嫌疑人擁有的不在場證明來看,這起案件是單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有第四名犯罪嫌疑人,但是文意中并沒有涉及到有第四人的存在,所以這起案件應該就是偽裝的連環殺人
文中也有提到,如果是這種連環殺人,那么第二個,或者第三個才是真正的目標,而本案中,貌似第一個死者曹家樂就有明確的犯罪嫌疑人,趙大波。
之所以第一個先殺死曹家樂,讓警方的視線轉移到趙大波身上 ,還是因為趙大波對曹家樂懷恨在心很久了,各方面警方要查實核對,而且還給了警方充足的時間去證明這一點,所以才會選擇一個星期殺一人的方式,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讓警方能夠調查清楚不在場證明,混淆警方視線,然后后面再殺想殺的人。
這次的三個案件,殺人手法都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第二起是直接進房勒死的,第三起是被捅死的,只有第一個案件中,是使用了毒殺
【而那家店的職工午餐一直都是訂麥當勞的外賣,之后死者就在眾目睽睽之下中毒而亡。】
只要掌握了這個信息,那么兇手事先在快遞上涂上毒藥,在麥當勞送來之前把書送過去就會完成兇殺
現在就只有嫌疑人的不在場證明了
在第一個案件中,雖然趙大波是擁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但是第二個和第三個案件發生的時候,趙大波卻沒有不在場證明了。
而第二個嫌疑人錢津在李煒遇害的時候也沒有不在場證明。
第三個嫌疑人唐木在第一個案件中沒有不在場證明。
那么根據這個來推理
唐木殺掉第一起案件中的曹家樂,然后趙大波制造不在場證明
趙大波殺死第二起案件中的林曉明,唐木也有不在場證明(在公司上班)
趙大波再殺死第三起案件中的李煒,唐木提前一天回老家制造不在場證明
而這里之所以沒有錢津的身影,那是因為錢津并沒有參與到這次的事件中來,而這起案件中出現的《喬布斯傳》也只是一個偶然的情況而已。
【案件推理】
這次時間的起因,恐怕還是因為李煒指使唐木的前女友,到公司來大鬧一番,然后讓唐木失去了競爭部門主管的資格,于是唐木懷恨在心,想除掉李煒。
這個時候唐木想起了以前朋友聚會的時候,每次趙大波喝醉酒之后都嚷嚷著要殺掉曹家樂報仇,于是唐木經過電腦上的聊天工具跟趙大波取得了聯系,商量起怎么殺掉曹家樂和李煒,并且兩人在現實中應該是減少了往來
隨后趙大波了解到曹家樂的公司每次中午都是訂餐麥當勞的外送,并且趙大波自己是快遞公司的人員,還了解到了曹家樂有網上訂購一本《喬布斯傳》,于是就有了第一起案件的發生
趙大波去外地出差,制造不在場證明,唐木偽裝成快遞公司的員工,把事前準備好涂了毒的《喬布斯傳》送過去,【隨后等到午飯時死者拆開快遞翻看了幾頁,因此沾上了兇手事先涂抹在書籍封面上的毒藥,之后死者就在眾目睽睽之下中毒而亡。】于是便引發了第一起案件
之后為了殺掉李煒,但是又不想被警方懷疑,所以在這中間,需要另外一個與第一起案件無關的死者來混淆警方,而錢津是在林曉明遇害的前一天去了林曉明家里,根據商城訂購時間顯示,就是在那個時候訂的書,而林曉明的遇害,也只是一個為了完成這次殺人計劃中的一個巧合而已。
趙大波是快遞公司的,要了解到本市里面有誰訂購了《喬布斯傳》,并且還滿足時間上一周的需求,這個是很容易的,于是林曉明就被趙大波盯上了,所以才殺掉了林曉明,而從不在場證明來看,動手的是趙大波。
而從動機上來看,錢津和林曉明雖然分屬不同的部落,但是兩人卻是游戲好友,所以并沒有到非要殺死林曉明的地步上
隨后趙大波和唐木在完成林曉明的案件之后, 就將目標轉向了第三個死者李煒
可是李煒一直都沒有在網上訂購《喬布斯傳》,于是才會有了【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
這封郵件也是為了讓李煒買下《喬布斯傳》來契合前面的殺人計劃,所以在李煒買下《喬布斯傳》的第二天早上就被殺害了。
而唐木提前一天回家探親,讓趙大波來完成這次的殺人
推理至此,這次的案件也基本明了了
============以下是詳細推理過程、由于時間不夠,可能有些亂、各位評分員可不看=============
趙與第一名死者曹家樂原是同鄉好友,然而兩年前曹慫恿趙投資某股票最終導致趙多年的積蓄賠的血本無歸,趙妻子與趙離婚帶著兒子改嫁他人。趙曾多次在醉酒后與朋友說自己要殺曹報仇.
交換殺人
如果說知道曹家樂他們會定麥當勞的外賣的話,那么一定是熟人才對,即使不是熟人也應該是熟人指示.
很糾結在既然是毒殺的話并不用當時就在場
1:是這起案件是不是有所預謀的,也就是說是否是計劃殺人
2.那么這個計劃是三個人一起計劃,還是兩個人一起計劃,
或者是像文中所說那樣,有了第一個案子的發生,后面模仿
共同點應該是在同一個網站買了同一本書才對
他們3個又如何能夠勾結在一起的呢?
也就是說,如果他們之前不認識的話,要不就可能存在這樣一個...就是并不是交換殺人,而是存在【第四者】~也就是除了3個嫌疑人之外的【第四者】
但是既然他們三個在殺死自己期望死的人的時候,我記得以前也有過這種【多出來的一個人】的謎題
要不我覺得我們應該站在兇手的角度來看
我假設現在是...第一個嫌疑人吧~就是趙大波
我現在想殺死曹佳樂,我怎么樣才能辦到呢?我如何知道他一定會買喬布斯傳呢?
還有就是...這三個人選擇這種方式那么智商一定不是特別高的,就是說不是說只憑自己就可以制造出不在場證明,平時所見的高智商犯罪一般都是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而沒有共犯之類的,那么三個是如何勾結在一起的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也就是說,他們是在知道三個死者一定會買喬布斯傳之后通過某種方法勾結在一起的?還是在之前就已經有預謀了呢?
也就是說如何湊夠這樣的偶然性,三個人都有想殺死的人
趙與第一名死者曹家樂原是同鄉好友,然而兩年前曹慫恿趙投資某股票最終導致趙多年的積蓄賠的血本無歸,趙妻子與趙離婚帶著兒子改嫁他人。趙曾多次在醉酒后與朋友說自己要殺曹報仇。.
四月份國際上將會舉辦該游戲的大賽,本來以錢所在部落目前的實力是得不到參與該大賽的名額,但林現在遇害,錢所在部落將很有機會取得參賽資格
從上月起公司領導便有意提拔兩人中其中一名擔任部門主管
總之時間跨度都很大
而且第一個動機產生的時候,后兩個動機還沒有產生,就更不要說是預謀了
所以說第一個所說的要殺人只不過是威脅而已,或者說是恐嚇
但是第二個卻沒有那么確定,因為我們并不知道動機是何時產生的
上面說的四月份,不是已經過去的四月份,而至少應該是將來的四月份
如今李遇害,公司已經決定提拔唐擔任部門主管
第三個,這個動機應該也就是1個月之間
所以如果說他們三個是一起聯手的話呢
那么預謀的時間,就只有短短的一個月
因為就像木桶理論一樣嘛~
首先呢,我們應該分類討論
①三個死者買喬布斯傳是因為三個嫌疑犯預謀的
②三個死者買喬布斯傳僅僅是巧合
而三個嫌疑犯抓準了這個時機
通過某種方式聯手
林遇害前一天,錢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
曹是在遇害的兩天前也就是1月8號訂購的《喬布斯傳》
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
將已知的帶入之后的出來的結論或許應該是這樣的
還是分幾種情況
首先應該說一下
李買喬布斯傳或許應該是和那封郵件有關的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封郵件的話李可能不會買喬布斯傳
這封郵件應該是三個嫌疑人發來的
那么說一定是因為有一種原因限制了他們
因為如果不限制的話
那么隨便讓死者買任何一本書都可以達到目的
甚至是直接殺死也沒有問題
為什么一定要有共同點呢~?
也就是說
或許是、由于第一名死者
已經買了【喬布斯傳】,由于某一種原因
必須讓剩下的兩個人也要
買喬布斯傳才可以
而不是說任意買什么書都可以
也就是說【喬布斯傳】的作用
或者是說【勾結的契機】
由于第一個案子的死者買了喬布斯
所以才導致后面的也買喬布斯
我的意思只不過是說,為什么一定要是喬布斯傳呢?
巧合就是分類討論②了~
就是說~
應該說是留言功能
已經買過的人留下的信息、可以給后面買的人提供幫助
作為一個參考
但是其實就是一種留言功能
犯人們如果說是因為他們買了這些書才勾結在一起的話呢
那么可能是用這種方式勾結在一起的
但是由于有了【郵件】這個線索
上面那種猜想被否定了
兇手是根據死者買書,才勾結在一起的
因為第三個死者是在前兩個死者已經死后才買的書
甚至是死者還不確定要死的時候
應該說是嫌疑犯
還沒有預謀的時候
前兩個就已經被殺了
喬布斯這本書的出現,是偶然的,還是必然的,
在一開始的時候,應該是偶然的,在最后應該是必然的
也就是說
喬布斯傳只是一本普通的書
第一個死者在買的時候
或許應該不是被別人設計的買這本書
應該不是像被【打折降價】這種設計去買這本書的
就算是別的書也一樣
但是呢
如果說要讓他們幾個有所聯系(不管是死者們還是兇手們
就不得不需要【喬布斯傳】這個紐帶
沒有【喬布斯傳】這個紐帶,計劃就會土崩瓦解,但是正如前面所說
【喬布斯傳】只是一本普通的書
也就是說最開始的限定條件
是什么限定了只能是【喬布斯傳】這本普通的書,為什么別的就不可以,為什么要發郵件,讓其中的一個死者只去買這本書?
答案可能就是因為
首先吧,先說一下
如果說第三個死者并不喜歡這本書
不喜歡喬布斯傳(以后就用Q表示
如果第三個死者不喜歡Q
那么即使給他發郵件
也沒有用
所以在這個之前、他們就知道
如果降價的話
第三個死者確實會買這本書
也就是說
當時和第三個死者原本認識的人就已經加入了
第一段的時間
這年頭快遞真是越來越快了啊,我昨天晚上剛買今天就送到了
第三個死者,李煒,在昨天晚上買了喬布斯這本書后,第二天早上7點就收到了書
這個時間是不是太短了
也就是說,兇手在昨天晚上給李煒發了郵件過去,
今天就去把人給殺了
那么殺人的人,是得跟兇手有多大的仇,希望死者早點死
還是說是為了用這個方式,來讓死者死掉
喬布斯的出現
是偶然還是必然
第一起案件,是兇手直接化妝成快遞人員,在喬布斯這本書上抹毒,
那么兇手是怎么知道死者有買喬布斯的?
這個就涉及到第一起案件嫌疑人趙大波的職業
他是快遞員,所以能從這個推理出,趙大波是一定涉及到第一起案件中的
但是,第一起案件發生的時候,趙大波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那么可以推理出趙大波跟殺害曹家樂的兇手是認識,或者聯系的
根據題中,給出的已知條件
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我們可以從這里推理出殺害第一個人曹家樂的就是唐木
第一起的曹家樂遇害時,第三起的唐木沒有不在場證明
這個也是已知條件
根據已知條件:第二起的林曉明遇害時,第三起的唐木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證明
林曉明遇害的時候,唐木有不在場證明,錢津在網上玩游戲,根據證實,技術也是屬于錢津
那么殺害林曉明的就是趙大波
唐木應該是主謀,然后聯系上了趙大波,計劃了這起殺人事件,但是我現在在想的是錢津到底有沒有參與到這起案件中來
其實是根據第一段的時間來推出來的
林遇害時,唐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唐木為了配合殺死李煒的不在場證明,還刻意回老家
而且
如果趙大波是主謀
那么想殺死曹家樂
不會苦等兩年
早就動手了
所以,趙大波不可能會是主謀
那么,就只能是唐木了,
因為他的動機時間太短了,
李煒為了競爭位置,讓自己的前女友來公司鬧,然后讓自己失去競爭
所以唐木才會急著讓李煒死掉
這樣,第一段里面的殺人時間太急,也跟這個有關吧
而李煒死掉之后,唐木已經被提拔為部門主管了
可以說,李煒早一天死去,唐木就早一天上位
或許應該是著急...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
為什么不是第一個殺的就是李煒呢~?
這樣做的話,直接就可以認定唐木是兇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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