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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20:32:20
從表面看來,這起案件的受害者都有賣了《喬布斯傳》的共同特點,但還有如下幾個疑點:
第一:在每位被害者被殺時,有動機殺害他們的人卻都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例如在曹家樂被殺時,有動機殺害他的趙大波卻在外地。
第二:還是在第一起案件中,在目擊者的證言中提到殺害曹家樂的那名郵遞員徑直走向曹家樂,而曹家樂卻沒有什么特殊的表現,顯然這名郵遞員對曹家樂非常熟悉,而曹家樂對于這名郵遞員卻知之甚少,那么這名郵遞員卻為何要殺害曹家樂?
第三點:文章一開始就寫了李煒被殺時的場景,按理說一個人在睡覺時被叫醒是一件很不爽的事,應該會仔細的看把他叫醒的人的面貌特征,而唯一有動機殺害他的錢津是他的同事,不需要仔細便便相貌就可以認清楚,而他卻一直沒有認清對方,說明來的人不是錢津,而是其他的什么人。
綜上所述,根據我的推理,這應該是一起事先經過詳細謀劃的三循環交換殺人事件。
三名嫌疑人在某個機會下偶然認識,并且在交談中了解了對方的情況,于是就想出了這個罪惡的殺人計劃。
首先是曹家樂被殺的第一起案件:這起兇殺案應該是唐木犯下的,他事先把毒藥涂抹在書籍封面上,使被害者身亡。當時最有嫌疑的趙大波正在外地,自然不會受到懷疑。
接著林曉明被害的的第二起案件應該是趙大波所犯下的罪行,他假借郵遞員之名勒死了林曉明,而這時有動機殺害他卻在打游戲的錢津又怎會受到懷疑。
最后是李煒被殺的第三起案件毫無疑問就是錢津所為了,他也是在被害人毫無防備的狀態下將其殺害的,這時有動機殺害他的唐木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這顯然是事先安排好的。
關于三個人都買了《喬布斯傳》這一點,實際上只有曹家樂是出于自己意愿買的,案發前一天錢津去林曉明家就是為了讓林曉明買《喬布斯傳》。李煒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這封郵件大概就是清除記錄的唐木抓住了李煒愛貪小便宜的弱點所為。他們做這一切的目的也只是想讓警方認為這是一起連續殺人案件。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21:06:39
這是一起交換殺人的案件,猴紙果然愛看推理小說。那么下面是我的推理:
第一起案件:
兇手:錢津
前面說過這是一起交換殺人案件,三個嫌疑人互相交換,錢津殺曹佳樂,唐木殺林曉明,而趙大波殺李煒,這就是為什么三人在應該自己所對應的被害人被害時卻有完整的不在場證明的原因。(很繞吧、)
那么第一起案件案發前,唐木和錢津二人就已經在電腦上聯系好了,并談定當時的殺人手法啊、穿的衣服啊,企圖混淆視線。
案發當時,由錢津穿好黑色快遞員服飾,戴好帽子,并事先在書封面上涂好毒(氰化物這種東西真是太……好搞到了)包好包裝,因為只有熟悉之人會知道死者的習慣哈,不然要是吃中式快餐的話要讓他中毒還沒那么簡單。然后,死者的手觸摸到封面,沾到了毒,然后再吃薯條之類的沾到食物上,毒發,身亡。(所以告訴我們飯前要洗手是么……)
案發后,錢津處理掉衣服帽子什么的,然后回家就好了。當然值得一提的是,案發后現場又出現了一位嫌疑人唐木,這人是報信的啦,為了確定死者到底有沒有把毒吃下去,之后的離開也是去打電話報告情況。

第二起案件:
兇手:唐木
案發前,唐木與錢津在電腦上提前講好服裝之類的,錢津在案發時去玩網游,讓網友為自己做不在場證明。
案發當時,唐木按下門鈴,等林曉明來開門,就把他勒死,并故意把門開著,等人去發現尸體。

第三起案件:
兇手:趙大波
交換殺人的尾聲了,那么案發前也是事先談好所有的東西啦。
過程還是要說一下,趙大波按下門鈴,死者前來開門,然后地上偽快遞,但死者在簽字的時候發現了異常,還抬了頭,這時如果發現是熟悉的人怎么的也得來個死亡信息不是,但因為是不認識的人,所以只能干瞪眼,然后腹部被戳,失血過多,身亡。

關于聊天記錄:
1、趙大波殺的是唐木想殺的人,所以會有聊天記錄,而他于錢津或許是手機對話啦。
2、唐木電腦里清干凈了,做賊心虛的表現。
3、錢津是電腦高手,清除聊天記錄但不留下明顯痕跡,應該不是問題。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21:07:22
搶樓搶樓~~~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21:46:18
一 兇手:
趙大波 錢津 唐木三人合謀。
殺曹家樂的是唐木,殺林曉明的是趙大波,殺李煒的是錢津。
二 疑點解析:
1 兇手是三個合謀
理由:第一,三名死者都是死于快遞員手中,都網購了《喬布斯傳》,這是三名死者的共同點,因此我們可以知道三名死者的死亡存在相關性,有可能是同一個兇手所為。第二,經過排查,知道三人都買過《喬布斯傳》的人有三個,而這三名死者互不相識,那么同時知道這三名死者買了同一本書的人有很大的嫌疑,而且由于兇手通過快遞這一手法行兇,那么兇手也只可能存在于這三名嫌疑人中。第三,這三個人的不在場證明表明,至少有一個案件中,他們擁有各自的不在場證明,那么就排除了一人作案的可能性,至少有兩個人同謀,而如果只有兩個人他們殺第三個人會在增加暴露的可能性,而且他們沒有殺第三個人的動機,而且在與自己有利益沖突的人死的時候都有不在場證明,這不是巧合就是三個人約定好的,所以,只可能是三個人同謀,交叉殺人。
2 選擇快遞殺人
選擇快遞殺人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都選擇快遞殺人可以偽裝成一個連續案犯,因為是連環,只要其中一個案件沒有不在場證明,那就不能定為兇手,這樣,他們每個人至少有一個不在場證明成立,那么就可以誤導警方,證明自己的清白。第二,送快遞的都是不認識的人,這樣即使不認識的人,也可以接近被害人,而被害人一般不會設防,在對方無防備的時候殺人,這樣殺人較為簡單。第三,這三個兇手中,趙大波是快遞員,因此可以很容易得到快遞員的服裝,易容較容易,可以減少暴露。
3 兇手的聯系方式
“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說明趙和唐很有可能是通過網聊的方式聯系。“但根據錢朋友的證詞,曹中毒身亡后他們一行人曾前去圍觀,后來不知什么時候錢獨自離開。”說明錢和唐應該是在第一個兇殺案后進行了聯系。(唐木殺了曹家樂,理由后述)
4 三名死者同時買了《喬布斯傳》
“林遇害前一天,錢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說明是錢說服林買《喬布斯傳》,        “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推測這封郵件應該是錢津發送的,他是電腦高手,發封郵件應該不是難事。至于曹是第一個被殺的,推測可能是由于他買了《喬布斯傳》,兇手才決定以快遞的方式殺人。
5 殺人順序
根據三人的不在場證明,唐木只有曹死的時候才沒有不在場證明,所以殺曹家樂的是唐木,而林死是錢津有不在場證明,所以可知殺林曉明的是趙大波,殺李煒的是錢津。
三 殺人動機
第一案:兩年前曹慫恿趙投資某股票最終導致趙多年的積蓄賠的血本無歸,趙妻子與趙離婚帶著兒子改嫁他人。趙曾多次在醉酒后與朋友說自己要殺曹報仇。       
第二案:四月份國際上將會舉辦該游戲的大賽,本來以錢所在部落目前的實力是得不到參與該大賽的名額,但林現在遇害,錢所在部落將很有機會取得參賽資格。       
第三案:一月初唐的前女友曾經來公司大鬧一番,公司這才知道唐的私生活很混亂。如今李遇害,公司已經決定提拔唐擔任部門主管。而唐的前女友前來大鬧是因為被李慫恿。
這三個人分別對三個死者有殺人動機,因此合作殺人,這樣每個人在與自己有矛盾的人被殺時都有不在場證明。
四 案情回顧
三個兇手相互認識,而他們每一個人都有一個讓他們記恨的人,那么為了讓三個人洗脫嫌疑,他們設計了交換殺人的計策,首先曹定了《喬布斯傳》,而作為快遞員的趙大波知道了,于是聯系了錢津和唐木,制定了快遞殺人的策略。
第一案:曹家樂案發前他正在給一個客戶介紹車型,唐木穿快遞員的衣服徑直走向曹拿出快遞讓他簽收,隨后等到午飯時曹拆開快遞翻看沾上了兇手事先涂抹在書籍封面上的毒藥而死。
第二案:林曉明在收快遞時,趙大波趁林不注意勒死他,放在死者房子里。最后被鄰居發現。
第三案:詳細情況文章已述,錢津扮作快遞員趁李煒不注意用刀殺死他。
五 證據
1 聊天記錄
2 殺人時的工作服
3 三個兇手購買《喬布斯傳》的記錄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21:53:36
兇手是唐木和趙大波。
兩人串通,合謀了三起案件。除了趙大波外其余2人都有2個不在場證明,也就是說如果兇手是唐木或錢津,那么他們都需要制造兩個假的不在場證明,顯然不可能,且只要他們有一個不在場證明成立,就不是單獨作案的兇手。若趙大波是兇手那么完全不必要殺掉3個人,且趙大波有很可靠的不在場證明。
所以兇手不止一人,是有兩人合謀的,這樣唐某和趙某嫌疑最大,他們串通好,為了使嫌疑減輕,唐殺掉了趙的仇家曹,趙殺掉了唐的仇家李,所以兩人才會在各自仇家被害是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為了迷惑警方,趙又殺害了林某。
如果是唐某和錢某則不可能,因為兩人在林某被害時都有不在場證明,同理錢某和趙某也是一樣。
所以本案兇手是唐某和趙某。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22:00:51
參賽隊伍:陳葉,隊員:陳跋涉,葉葳蕤
首先,根據李煒拿快遞的表現,可以知道李煒并不認識送快遞的人。所以,作案的應該不是身為他同事的唐木。而趙大波,錢津,唐木分別都有對應的不在場證明。但是在其他人被害時,沒有不在場證明。
案情推斷:偶然之下,趙、錢和唐認識了彼此,并成為了酒友之類的關系,經常一起喝酒聊一些事,也就聊到了各自不順心的事。而1月8日曹家樂上網訂購了《喬布斯傳》,趙大波為豐順的快遞員,包裹到達了本市時得知了曹訂購書一事,計由心生,便和錢唐兩人商討彼此謀殺自己的仇人以便替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據。
首先,李煒為人愛貪小便宜,所以他們想他發送了打折的郵件。根據李煒的性格特點,他應該會買
而林曉明是喬布斯的狂熱的粉絲,所以,他知道了這本書一定會購買的。而林是在錢取得那段時間購買的,所以很可能是錢家莊無意間提起,從而讓林知道了這本書,并促成了林的購買。
于是,喬布斯傳就成為了他們作案的掩飾,來掩蓋真相:他們三個互相幫助對方殺人,從而洗脫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為自己洗脫嫌疑。
唐木幫趙大波殺死了曹家樂;趙大波幫錢津殺了林曉明,錢津幫唐木殺了李煒。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22:28:40
Maybe是三人串通作案···
趙殺了林,錢殺了李,唐殺了曹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22:32:03
本題手法:交換殺人!!!
趙電腦中存在疑似與唐聊天的記錄,可以大膽推測,他是在與唐密謀犯罪。試想,毫無交際的二人為何會聊天呢,而且,唐的電腦中有清除聊天記錄痕跡。在最開始,其實只有趙和唐二人準備進行交換殺人,殺害曹的兇手便是唐,而且唐又僅在曹遇害時無不在場證明(趙和錢此時有不在場證明)。當曹被殺害時,錢參合了進來,要求進行交換殺人,推理可由此線索推出——錢1月10日在曹遇害案發地附近吃飯,圍觀時離開。此時,交換殺人的兇手變成了三人,林遇害前一天,錢去過他家,林就是此間訂購書,可以推測買書的想法就是錢在慫恿,而林又恰恰是一個喬布斯粉絲。之所以會讓他去買書也是為了與殺害曹時尋求共同點,達到誤導警方的目的。殺害林的兇手自然就是當時沒有不在場證明的趙。李郵箱內有一封25日收到的書打折的郵件,但無法查明來源。文中說過,李貪小便宜,這封郵件正使得他買了打折書從而被殺,殺害他的人是錢,雖然此時錢和趙均有不在場證明,但趙先前已經殺了一人,作為交換殺人的保障,每人都必須殺一人才不用擔心對方會出賣你。綜上,殺害曹的是唐,殺害林的是趙,殺害李的是錢。
PS:之前也想過是否最開始就是三人在策劃而非錢中途參與,但錢電腦無異樣便舍棄此推想。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22:51:16
這是三個人共同作案的謀殺,由三人的不在場證明得出,三人是交替殺掉自己的仇人,因為只有曹遇害時,唐沒有不在場證明,所以,唐只能殺曹,而李遇害時錢無不在場證明,所以錢殺的是李,趙殺的是林。
三個嫌疑人是互相認識的,因為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而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所以,這兩人很可能有聊天,而錢是電腦高手,可以把聊天記錄清除得不留痕跡。
既然是三人共同作案,所以熟悉曹的飲食習慣的趙把曹的飲食習慣告訴唐,讓唐用毒殺死曹,而趙是快遞員,一定有很大的力氣,而且送快遞有時會用到繩子,所以就把林勒死。而錢是游戲高手,用刀子砍人的快感他一定記住,所以用刀殺。
再看,趙是快遞員,而且該快遞公司與東京網上商城有長期合作關系,該商城的送貨服務全部由豐順快遞負責運送,所以,趙知道曹訂了《喬布斯傳》,所以讓唐偽裝快遞員殺了曹,而錢又看見林訂了喬布斯傳,便有了下面的計謀
再看動機:三個嫌疑人互相認識,且都有仇人,所以,就計劃利用各自的不在場證明,互相交替殺人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23:00:3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9:21 編輯

【第一起案件】
本市豐順快遞公司趙大波負責貨物,正巧看到了導致他血本無歸的曹家樂訂購了《喬布斯傳》,心里早就對他有恨意,趙大波很快想到如果殺了他警察肯定會第一個懷疑我,于是便跟從網上結識的唐木計劃了交換殺人,在趙大波的電腦上發現零散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聊天對象疑似唐木,唐木的電腦有明顯清除的痕跡,說明他們兩個認識。1月10日那天,唐木穿著制服戴著黑色鴨舌帽假扮快遞員到4S店讓曹家樂簽收了帶有毒藥的假快遞殺死了曹家樂,那天他沒有不在場證明,而趙大波在外地出差有多人證人可證實,擺脫了嫌疑。完成了對曹家樂的報復。
【第二起案件】
第二起案件沒有目擊者和錄像,不能認定兇手是同一個人,并且兇手穿的衣服也很普遍。第一目擊者是隔壁鄰居王成,據第一目擊者所說當時門是開著的,死者林曉明倒在屋內。唐木沒有不在場證明,但林曉明是倒在屋內,就說明兇手是在屋內殺害的死者,如果一個陌生的快遞員敲門,正常人應該打開家門在門外簽快遞然后快速關門,下手的機會只有在死者簽快遞拿快遞的時候,死者倒下的位置不應該在屋內,而是在房間出口的附近。兇手為了擾亂警方視線而移動尸體也不是沒有這種可能,但對于交換殺人的手法來說沒這個必要,交換殺人的兇手與死者沒有任何關系,如果警方沒有找到過硬的證據只有不在場證明和正確的推理而兇手又死不承認警方是奈何不了兇手的。書的位置也很奇怪,兇手勒住死者的脖子時,死者拿書的手就會松開,書就會掉落在腳邊,死者會下意識抓勒自己脖子的東西,這是本能反應。被人發現是書應該在尸體的附近,而書的位置是沙發下。兇手只能是死者的熟人,錢津。錢津并沒有參加交換殺人計劃,錢津的電腦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也沒有明顯清除的痕跡,他與兩人根本就不認識。關于錢津的不在場證明并不完美,錢津的戰友只能證實錢津一直在線,戰斗表現如往常的水準,并不能證明錢津是在家玩的游戲。1月10日,錢津在案發現場附近和朋友吃飯,恐怕他當時看見了唐木假扮的快遞員,并知道了就是這個假快遞員殺死了曹家樂,便想制造一起有共同性的案子嫁禍給第一起案件的兇手,這樣警方就會懷疑那個假扮快遞員的那個兇手而不會懷疑錢津。在死亡的前一天錢津到林曉明家慫恿他買了《喬布斯傳》,錢津料到林曉明一定會買,因為正巧他是喬布斯的超級粉絲。1月18日2點左右錢津到林曉明家勒死了他,打開林曉明家的電腦,在他家的電腦上玩對戰游戲。4點左右錢津在沙發下放一本未拆封的快遞,錢津離開時沒關門是為了盡早讓人發現尸體和沙發下的書,這樣一來警方就會認為兇手是第一起案件的快遞員,把兩件案子連起來。錢津也能安心的代替林曉明參加大賽。
【第三起案件】
雖然把兇手的殺人經過錄了下來,但兇手戴著鴨舌帽看不清臉,所以不能確定兇手是第一起或第二起案件的兇手的同一人。沒有不在場證明的只有錢津和趙大波,錢津沒有殺人動機,趙大波雖也沒有殺人動機但他在網上認識對李煒有恨意的唐木,并計劃了交換殺人。1月25日,趙大波在李煒的郵箱上發了宣傳《喬布斯傳》的郵件,李煒購買了圖書。案發當天,趙大波穿著制服戴上鴨舌帽假扮快遞員,來到李煒家門前敲門,在簽快遞時捅死了李煒。在案發的前一天唐木回家看望父母,有不在場證明。李煒死后,唐木可以安心的做他的部門主管,也是對李煒慫恿唐木的女友前來大鬧的報復。
    同時,連環殺人游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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