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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11:43:1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12:34 編輯

首先,我推論兇手是趙與唐,真相應該是這樣:
      唐因為得知前女友來鬧事竟是李煒指使得,于是非常氣憤,想到自己的前途竟被一個小人暗算,于是起了謀殺的心思,正好他從一個朋友那得知趙因曹家樂妻離子散且破產,是能幫忙謀殺的不二人選,于是通過與其溝通定下了協議:唐幫忙殺曹,趙再去殺李煒,并且,就通過趙的便利條件——快遞員。
       趙告訴唐,他通過快遞員這份工作得知曹家樂在與其合作的網上商城購買了正在打折促銷的《喬布斯傳》,唐于是假扮快遞員從趙那拿來衣服與書,上演了毒殺的那一幕。
        曹既搞定,接下來就是李了,他們約定好過一段時間曹的事情平靜些時大約一周后再動手殺害李煒,到時唐會通知趙地址,可就在這時,突然插進來的事改變了原計劃。
       當日曹毒發身亡且是由于訂購《喬布斯傳》的事被錢津看在眼里,他心想他的大敵加對手林曉明對喬布斯非常崇拜,曾經因為喬去世一周都沒吃飯,如果告訴他有人竟然用喬布斯的傳記來殺人,他肯定會去找兇手,要么就心煩意亂非常憤怒,這種心里打擊對日后參賽資格比賽自己勝利大有好處,于是偷偷離開現場,第一時間告訴了林,結果林不僅憤怒異常,而且對錢大為信任,并決心找出兇手。
        錢見計謀成功大半,于是對林說等事情平靜些,一周后若還沒有找出兇手,那時錢就來幫忙。
          一周后果然兇手沒有找出,錢提議林從曹訂購的那個網城也訂購一本《喬》,問問來的快遞員是否知情,林以為此計甚妙,結果正是在這天,唐接到趙的通知說有訂購的,唐一看,并不是,于是就說,這是個好機會,趙若殺了這人,其一可以迷惑警方視聽,其二可以讓趙與唐盡量擺脫嫌疑,于是趙便殺了林,這時錢正好對戰。
       唐又約定趙再一周后殺李,不過以防意外,這回唐從崗位認識的一個電腦高手學會了如何神秘發送郵件而不被查到的辦法,親自在趙的公司發送了一封最后打折的信息,欲故技重施,為了制造不在場證明唐來到父母家,讓趙殺李。
        大概如此。
         證據其一是聊天記錄,證明唐趙有聯系。
          其二是可以詢問錢為何偷偷走,其三是找兇器第三起案子的,當然,我不知道是不是要說證據啊?哈哈當我說著作收場白吧。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11:50:07
先說兇手是錢津和唐木,錢津殺害了林曉明,唐木殺害了曹家樂,唐木和錢津中有一人殺害了李。證據是錢津和林曉明是對手,至于趙為什么不是兇手,因為豐順快遞所有的員工,沒有連續三周周五或周四請假或休息的人。估計唐木早已知道錢津想殺人利用錢津或和錢津和手殺害了他們。再說說郵遞員的衣服是從哪來的,我估計是從網上買的,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12:15:3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12:20 編輯

兇手作案動機:
曹佳樂→趙大波:原是同鄉好友;兩年前曹慫恿趙投資某股票最終導致趙多年的積蓄賠的血本無歸,趙妻子與趙離婚帶著兒子改嫁他人。


林曉明→錢津:游戲競爭關系;
四月份國際上將會舉辦該游戲的大賽,本來以錢所在部落目前的實力是得不到參與該大賽的名額,但林現在遇害,錢所在部落將很有機會取得參賽資格。


李煒→唐木:公司競爭;唐的前女友前來大鬧是因為被李慫恿。
(兩人競爭部門主管,兩人實力不相上下;李慫恿唐前女友來公司大鬧,成功排擠掉曹;曹動殺機)


兇手與目標:
錢→李
唐→曹
趙→林

案件分析:
該三起案件為團伙作案,由(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錢的電腦中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也無特別的清除痕跡。)知趙、唐、錢三人通過網絡認識,估計互相說出了心中隱藏已久的殺人愿望,于是相約帶替對方殺人,以制造不在場證明。由于錢某精通電腦,所以聊天記錄痕跡清除極其干凈,而唐、趙兩人則隱藏不是很好。
通過三個死者不同死亡方式推斷,用毒殺人的兇手必是善于用攻心的人,用窒息等手法的必是身體強壯,體格健壯的人,用刀的必是一般體格的人。
首先是曹,曹購書時間與死亡時間相差兩天,與另外兩名死者相比,時間較長,說明兇手一開始并不知道曹網上購書。趙作為本市豐順快遞公司員工,又因為該快遞公司與網上商城特殊的關系(該快遞公司與東京網上商城有長期合作關系,該商城的送貨服務全部由豐順快遞負責運送。)得知曹網上購書,以及網上《喬布斯傳》打折促銷的消息,于是殺人手法初定:通過送快遞接近受害者,以便實施殺害。
三人分別避開與自己有過節的受害人,同時都有了不在場證據,而除了與自己有過節的受害者外的其他兩個受害者均與兇手不相識,使偵破工作增加了難度。

1.殺害曹家樂的兇手是唐木。趙為唐提供曹詳細的信息包括個人習慣和公司日常工作,唐某常年商場征戰善于觀察,善于攻心,了解曹的生活習慣后,選擇了毒殺這個手段。曹死當天,唐是認識曹的,而曹卻不認識唐,兇手徑直走向死者拿出快遞讓他簽收,由于死者忙碌,加上該兇手面生,所以曹并沒在意,曹簽收快遞后,唐迅速離去,由早在此等候的錢某進行監視,曹中毒死后,錢某圍觀確認曹某死亡,這樣曹某就無法指認唐某,然后錢某離去。
2.殺害林曉明的兇手是趙大波。由于知道喬布斯傳打折消息,殺害林某就變得非常容易,錢某案發前一天晚上到林某家中告知打折消息,作為喬布斯死忠的林某當即上網購買,錢某確定其購買過后離去。錢某將林某已購書的消息告知趙大波,由趙大波實施毒手(趙大波常年送快遞,體力不是林曉明可比的,直接將林某勒死)。得知林曉明必死的錢某異常興奮,玩游戲有個好心情使其發揮超長,仿佛換了一個人。
3.殺害李煒的兇手是錢津。錢津作為電腦高手,隱藏自己的郵箱地址發給李煒一封《喬布斯傳》打折宣傳郵件,李煒下訂單,同城的趙大波進行訂單確認。錢某則通過送快遞接近李煒,由于知道李煒姓名,所以并沒有詢問,引起李某疑問,緊接著錢某將李某殺害。

作案證據之一:
由趙大波提供的快遞服裝
其他證據有待偵破~~~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12:43:21
認為兇手是錢津   他知道曹買了喬布斯轉時   想到林也是喬布斯迷  便去他家說喬布斯轉這本書   又給李發了那封郵件   目的就是制造這起連環殺人案   游戲可能是別人代替玩的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13:36:1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20:23 編輯

曹是唐殺的,林是趙殺的,李是錢殺的,推理過程如下:

曹是唐殺的,因為在趙、錢、唐三人中只有唐有機會殺害曹。林是趙殺的,因為在趙、錢、唐三人中只有趙有機會殺林。但在動機上,唐并無殺曹的動機,但曹因為慫恿趙投資導致趙賠光了錢,所以趙有殺害曹的動機;而趙沒有殺林的動機,但錢因為殺害林而獲得參賽資格,所以錢具有殺害林的動機;而唐的前女友大鬧是因為被李慫恿,所以唐有殺害李的動機。趙極有可能與唐在網上聊天,唐很有可能在網上與錢聊天,為防止被發現而清除聊天記錄,而錢是電腦高手,可以不留下明顯痕跡清除聊天記錄。所以事情是這樣的:唐想殺李,錢想殺林,趙想殺曹,為避免被發現,他們三人在網上商量好,交換殺人,而殺害一個人時,等到想要殺他的人有不在場證明時再殺,那樣警方自然會因為不在場證明解除對其懷疑。他們三人商量好后,唐就將曹殺害,趙將林殺害,錢將李殺害。林和曹都購買《喬布斯傳》這個情報是由在快遞公司工作的趙提供的,他們就發廣告,讓李也購買《喬布斯傳》,那樣讓三名死者有了這個共同點,混淆警方的調查視線。所以事情就是這樣的,唐先殺曹,趙然后殺林,最后是錢殺李,他們三人互相交換著殺人,混淆警方調查視線。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14:22:0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14:37 編輯

這個題整體來看就是一個不在場證明的問題。


引用

他們在本市沒有分公司也沒有派任何員工前來

這么說兇手就只能是近期一直在本市的,非網上商城員工卻知道三名死者訂了同一本書的人


首先題中已經分析了兇手不可能是網上商城的員工,然后排除了“隱藏殺人目標”的詭計。那么兇手,只可能在這三個嫌疑人當中。而這三個嫌疑人還都跟三個死者中的一個有關系,但是唯一阻礙嫌疑人是兇手的就只有不在場證明。稍微列一個表:

死者\嫌疑人 趙大波 錢津 唐木
曹家樂 有動機有不在場 無動機有不在場 無動機無不在場
林曉明 無動機無不在場 有動機有不在場 [/b][b]無動機有不在場
李煒 無動機無不在場 無動機無不在場 有動機有不在場


先來看一下每個人的不在場證明。

引用

趙大波曹遇害當天,趙正于外地出差有多名證人可證實。林與李遇害時則無不在場證明

錢津110快遞員出現在4S店時錢正在案發地附近飯館與朋友吃飯,期間沒有離開過。但根據錢朋友的證詞,曹中毒身亡后他們一行人曾前去圍觀,后來不知什么時候錢獨自離開。林遇害時,錢正獨自在家玩電腦網游(即上述的部落對戰游戲),根據錢的戰友以及當時與錢對戰的敵方部落證實,錢一直都在線并且戰斗表現一如往常水準。李遇害時,并無不在場證明。

唐木:曹遇害時,唐并無不在場證明。林遇害時,唐在公司上班有公司同事證明。李遇害時,唐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

趙正在出差有多人證實,這個說的比較模糊因此就認為不在場成立。錢的第一個不在場成立,至少可以證明去4s店的那個快遞員不是錢,而第二個打游戲的不在場證明不是很完美,但是因為證人說一直在線并且水平沒有變,那么可以認為排除了錢找人代替的可能,那么這個不在場也成立。至于唐木的兩個不在場,說的也比較模糊,但是也可以認為證明并沒有造假。

這樣一來所有的嫌疑人不在場證明可以認為都成立。那么有動機的無作案時間,有作案時間的無動機,對于這樣的,很容易想到一點,就是交換殺人。因此我認為此題的核心關鍵就是交換殺人

同時這一句話:

引用
穿著的制服是一樣但這種制服很容易弄到,因為看不到臉只能依據體型來判斷所以他們也無法確定究竟是不是同一個人

也說明了無法確定兇手是同一個人,因此這個詭計在人數上沒有矛盾。

引用
這么說是三個人都買了《喬布斯傳》,然后在收快遞時分別被毒殺、勒斃、戳死。兇手則是一個穿著快遞員制服、戴著黑色鴨舌帽的快遞員。

而這句話則說明了,雖然兇手在外表上一樣,為了讓人認為是同一個殺手,但是對于連環殺人來說,為了讓人認為是連環殺人應該所有的殺人方式都盡可能的一樣才對,而這里每一個死者都是不同的死法,這也間接說明了這可能不是同一個兇手。


引用

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唐的電腦中并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但有明顯的清除記錄痕跡。

錢的電腦中未發現特別的聊天記錄也無特別的清除痕跡。

通過三人的聊天記錄,我們至少可以看出來,趙和唐曾經有過聯系,雖然和錢的聯系找不出來,但是因為每次殺人都是一周的時間,所以完全可以在這一周里私下進行聯系。


引用

林遇害前一天,錢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

曹是在遇害的兩天前也就是18號訂購的《喬布斯傳》

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

另外我們看到,這三個人買《喬布斯傳》的時候,三個嫌疑人可以說都有可能知道(趙本身是快遞員可以知道,林訂書的時候錢也曾在場,而李訂書則是有人匿名發來了郵件,所以三個人都有可能知道),也正因為三人知道了死者的訂書計劃,所以才能聯合起來想到這個詭計。

接下來就是考慮誰殺誰的問題了。通過上面的表格,我們很容易可以想出三人的殺人計劃:唐殺曹,錢殺李,趙殺林。

至于動機,題中也已經說了,每個人都有要殺掉人的理由。


引用

趙曾多次在醉酒后與朋友說自己要殺曹報仇

但林現在遇害,錢所在部落將很有機會取得參賽資格

如今李遇害,公司已經決定提拔唐擔任部門主管。

以上是動機。

最后拿文中的一句話來佐證一下(雖然這句話在文中警方的角度是不可能知道的)

引用
站在門口的人他并不認識,但從衣著上看似乎是一個快遞員

這說明,殺死李煒的兇手是李煒不認識的人,這也間接證明了交換殺人的存在。

所以最后總結一下就是,有三個人每個人都有想殺掉的人,然后偶然間三個人碰到了一塊,于是計劃了這次交換殺人,同時偽裝成是一個兇手的連環殺人。然后利用死者在網上訂購同一本書的機會,三個人互相幫另外一個人殺掉他想殺的人(唐木殺掉曹家樂,趙大波殺掉林曉明,錢津殺掉李煒),而有動機的人,則準備好了充分的證據。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14:51:25
案發前,唐和趙就認識,或者說聯系過,證據是趙的聊天記錄和唐被刪的聊天記錄。
在此認為唐和錢之前也認識,因為錢精通電腦,所以沒有留下痕跡。
唐在和趙、錢的聊天中了解到他們有各自憎恨的人,于是他策劃了一場交換殺人,由唐來殺掉曹,錢來殺掉李,趙來殺掉林。
以曹購買《喬布斯傳》為契機,唐、趙、錢開始了殺人計劃(也有可能曹購買《喬布斯傳》是安排好的)。因為趙是豐順快遞的員工,而東京商城的送貨服務全部由豐順快遞負責,所以趙可以知道有誰買了《喬布斯傳》,他通知唐,由唐實行殺人(此處我無視了取得氰化鉀的途徑。。。),事后錢去現場我認為只是出于好奇,或是為了確認交換殺人的真實性。之后錢誘導林購買《喬布斯傳》,由趙實行殺人。同理,我推測李收到的郵件是唐、趙、錢三人中的一人發出的,目的即為誘導李購買《喬布斯傳》,等起購買后,趙得到消息,通知唐和錢,由錢實行殺人(此處有一疑點未解,即李被刺傷8刀,我理解為是為了泄憤,但是此處與錢和李沒有仇恨矛盾)。其證據是唐只有曹死時沒有不在場證明,錢只有李死時沒有不在場證明,趙在林、李死時沒有不在場證明;且唐只有殺死李的動機,錢只有殺死林的動機,趙只有殺死曹的動機,那么只有交換殺人可以解釋。且唐和趙有證據證明其聯系過,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交換殺人的猜想。
最后關于三個案件都有《喬布斯傳》這個共同點,因為交換殺人本身就是為了排除自己嫌疑,所以案子之間一般都沒有可以聯系之處,那么我認為此處《喬布斯傳》是為了混淆警方試聽,讓警方認為兇手其實是同一個人(不這么說的話,我以上的推理就都不成立了,所以只能。。。)。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15:32:14
此次連環殺人案,是個非常精明的設計巧妙的案件,充分利用了三個人的不在場證明,對于趙某,錢某,唐某分別對于死者的曹某,林某,李某,他們各自對應的都有著矛盾關系,根據證詞和他們的不在場證明,以及趙某疑似和唐某在網上聊天和唐某的記錄刪除痕跡,再根據錢某曾今去過林某的家中,之后林某就立即訂購了書籍,之后就死了,還有,郵遞員無法看清,根據這些我懷疑趙某,錢某,唐某三人合謀殺害三名死者,他們先計劃,在想好不在場證明,再去殺人。殺人關系如此:趙某殺林某,錢某殺李某,唐某殺曹某。過程如下:
一月八日,趙某發現曹某訂購了書籍,今天送到,于是通知唐某,之后趙某找借口出差。因為曹某和趙某是大家知道的仇人,所以,曹某死后,警察第一個懷疑他,所以趙某找借口出差,制造不在場證明。唐某接到消息,立即打扮成郵遞員樣子,在書籍上涂好毒,包好,送往曹某處,然后立即離開。錢某則是計劃和他朋友在附近吃飯,來制造不可能作案證明。

一月十七日,錢某去林某家探風,并促使他買書籍,好執行計劃。錢某知道林某特喜歡喬布斯,于是到他家去促使林某買,林某知道今天打特價,立即開始訂購,送到時間一月十八日。錢某了解好,立即通知趙某,讓他做好準備。第二天,錢某和往常一樣在家打游戲來制造不在場證明。趙某根據錢某提供的地址,辦好郵遞員,拿著書籍前去林某家殺人,找好時機,把林某勒死在房間,然后走人。唐就在公司上班,來制造自己的不在場證明。

一月二十五日,因為錢某精通電腦,所以根據唐木提供的信息,發了一封郵件給李某,當然,李某立即就訂購了。而唐某為制造不在場證明,則是買票去看望自己的父母。第二天,錢某打扮成快遞員,前去李某家殺人,李某見了是送快遞,就準備簽收,就在那時,他在想:書應該還沒來才對。于是立即望向他說,你不是快遞員,錢某知道暴露了,立即掏出刀子戳死了李某,然后立即離開

這就是我的推理全過程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16:19:08
殺害曹家樂的兇手是唐木,為的是給最后殺死李煒迷惑警方,并且嫁禍趙大波,因為趙大波

有殺害曹家樂的動機,并多次在酒后揚言要殺曹家樂,所以唐木通過網上聊天從趙大波那里知

道了曹家樂的購書信息,并假裝快遞員投毒殺死曹家樂。   
  而錢津在附近吃飯圍觀了犯罪現場,由此得到殺害林曉明的靈感,于是之后到林家慫恿其購

買喬布斯傳,第二天假裝快遞員到林家想殺死他,兩人激烈搏斗,最終殺死林,喬布斯傳也掉

落沙發下,為了偽造不在場證明他關上門用林的電腦上線打游戲,之后才離開,從而解釋了案發時間在下午2-4點卻在鄰居下班之后才被發現門是打開的。
  唐木發送郵件讓愛貪小便宜的李煒訂購了喬布斯傳,第二天早上李煒被捅了8刀而死,表明

兇手除了要殺死他更要泄憤,唐木嫌疑最大,而唐在曹遇害時沒有不在場證明,在李遇害的前

一天晚上回老家看父母,而當天到該市的唯一一班火車發車時間是中午,所以唐木的不在場證

明是偽造的,唐是殺害曹和李的兇手。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17:21:44
趙,錢,唐可能因某種原因認識,曹死可推斷出他是被熟悉他工作習慣的人殺死的,但趙有不在場證明,錢當時曾在過現場,所以曹是唐殺的,錢可能因某種原因,推測出趙與唐互相殺人的計劃,于是找到他們,也要參與,并提出幫他殺林,做一個大膽的假設,三人互相殺一個人,彼此守住秘密,然后根據三人的不在場證明,推測出唐殺曹,趙殺林,錢殺李,因錢精通電腦,所以他可以給李發《喬》降價的消息,并不漏痕跡的刪除聊天記錄,至于趙跟唐的記錄,可能是這兩人不精通電腦,不小心留下的,警方應該再對他們的電腦進行調查,并調查他們在曹死后的的行蹤,看是否在一起過,從而找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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