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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1:58:43
根據不在場證明情況來看,殺害曹的嫌疑人有:錢和唐。殺害林的嫌疑人有:趙。殺害李偉的嫌疑人有:趙和錢。因為已從題中得知“三個嫌疑人分別對應三個死者。”每個死者對應一個嫌疑人。錢和趙卻有兩次無不在場證明,所以只可能這樣:曹對應了唐,林對應了趙,李對應了錢。
| 發表于 2013-8-1 22:08:16
因毒勒皆可不用在場,刀需在場,所以唐被排除,又因趙為員工,可輕易了解三人信息.可實施犯罪.
1.因錢無刪記錄,錢減輕嫌疑
2.殺人后非訓練人員心態不會過于平靜,錢減輕.
3.因曹先選擇<喬布斯傳>,且是10日死的,而后兩人為18 26日死,如后兩人殺的話不會先預知殺曹,而是根據后兩人訂購此書才會有動機.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2:13:43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1 22:15 編輯

趙得知曹買了《喬布斯傳》。臨時想到與唐交換殺人,并為自己制造不在場證明以洗清嫌疑。而曹被唐毒死正好被錢看到。錢就突發奇想,17日晚去林家,騙林說自己需要買《喬布斯傳》,并于第二天下午去林家殺害他。并把現場偽造成連環殺人的假象。于是就出現三宗案件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2:23:0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00:16 編輯

首先想到的疑問就是為什么一定要讓死者買快遞呢?
因為根據題目
引用
林遇害前一天,錢曾去過他家,根據網上商城的數據,林就是在該時間內訂購的《喬布斯傳》
李的電子郵箱內發現了一封1月25日收到的郵件,內容是宣傳《喬布斯傳》最后一天打折促銷。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

由郵件可以看出也許有人刻意促使受害人購買《喬布斯傳》,在聯系林買書時錢剛好過去,雖然林是喬布斯迷,但有被錢告知降價后才知道消息去購買的可能,所以死者買書顯得有些刻意化,而這么做的用途應當就是將復數案件合為連環案件吧,利用同樣買書,同樣的快遞殺人這樣明顯的共同點將案件并案調查當成是連環殺人案。

可能是看的太多了,直接就想到了交換殺人,然后找了一下發現,題目本身并沒給出交換殺人以外的可能性,浴室羅列線索與推理過程

首先將案件當成一般的連環兇殺案來看,第一個遇害的是曹某,曹某在遇害兩天前訂購了書籍,然后是第二、三被害者同樣是被害前一天訂購了書籍,為什么間隔時間不一樣呢?因為曹某是第一位受害者,而曹某對應的疑兇是趙某,而趙某的職業是快遞公司員工,就像文中說的一樣,本市豐順快遞公司與東京網上商城有長期合作關系,該商城的送貨服務全部由豐順快遞負責運送,所以事實是快遞公司員工趙某看到第一個死者曹某訂了這本《喬布斯傳》,而曹某正好和他有仇,于是他便在真正的快遞到來之前假裝快遞去殺了他。而第二三起案件只要留下快遞這條線索就夠了,沒必要拖延時間。事實上三起案件都沒必要拖延時間,不過只是這樣也只能是猜測而已。而且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曹某不可能認不出趙某,所以當時的快遞員一定不是趙某。但是,額,題目沒有第二嫌疑人了,所以只能認為是趙某買兇殺人,而且趙某也擁有不在場證明。

再來是第二條線索,趙的電腦內找到一些殘留的網上聊天記錄,內容過于零散,聊天對象疑似是唐木。
雖說是疑似,但是畢竟牽連到了第三案件的嫌疑人,所以可以認為是趙某雇傭了唐某,畢竟可以雇傭的只有唐某與錢某兩個選則。但是唐某是第三案件的嫌疑人,而且他有第三案件的不在場證明,同樣是沒有其他疑兇,所以只能認為唐某也雇傭了一個殺手。那么唐某只能雇傭錢某與李某,一般來講如果只有唐某和與趙某涉案,那么兩個人只能互相雇傭也就是說等價交換,兩個人只要交換要殺的人就可以了,但是這里有著第三受害者,而且三起案件擁有著共同點,所以錢某也有涉案的可能,這里再來看錢某,他同樣擁有不在場證明同時可以確認第一、三死者絕對不是死于對應嫌疑人之手,所以可以認為錢某也以交換殺人或是雇傭殺人的方式參與到了案件中。
那么殺人的順序是怎樣的呢?根據不在場證明,

曹遇害時,趙大波有證明。林與李遇害時則無不在場證明。
曹、林遇害時,錢津有證明,李遇害時,并無不在場證明。
曹遇害時,唐無不在場證明。林、李遇害時,唐有不在場證明。

除趙以外其他人都有兩個不在場證明,就是說錢某只可能殺李某,而唐某只可能殺曹某,那么回到上文,錢某如果想要雇傭誰來殺林某的話就只能是雇傭趙某了。
也就是說存在兩種可能:1、趙、唐互換殺人,然后錢某雇傭趙某。2、趙、唐、錢互換殺人。
然而錢某的電腦上并沒有記錄所以可以認為錢某并非是在電腦上認識二人的,再看文中
                             1月10日“快遞員”出現在4S店時錢正在案發地附近飯館與朋友吃飯,期間沒有離開過。但根據錢朋友的證詞,曹中毒身亡后他們一行人曾前去圍觀,后來不知什么時候錢獨自離開。
那么可以假設錢某就是這時與二人有的接觸,因為如果一開始就是同伙的話沒有必要非要到現場去,因為第一次是毒殺,成功與否都沒必要監視,而且行動異常。那么我們可以想見錢某與唐某接觸的情景,當然認為是唐某是因為趙某是不可能是兇手的,而趙某至少殺害了林、李二人中的一位,所以前文才會認為至少唐與趙是互換殺人的關系。當錢去找唐時是認為唐是兇手,所以應該是打算雇兇殺人的。這里再回頭看不在場證明,錢的兩個證明中既然假設第一個證明是無意的相遇,那么他其實只有一個刻意的證明,而趙某也是一個證明,但是反觀唐某,當林李遇害時,唐已于案發前一天晚上回老家看望自己的父母。既然已經知道唐某與案件有關,而這個巧的不能再巧的不在場證明即顯的多余,更顯得刻意,他是在刻意制造第二起案件的不在場證明,而這時趙某并沒有做相同的事,所以有兩個可能,1是趙某沒有想要做這個有沒有都行的不在場證明。2是趙某根本就不知道這件事。而構成第二種可能的條件就是與錢某接觸的是唐某。當然這是唐某已經殺掉了趙某所指定的人,趙某應該要去殺唐某指定的人了。而唐某想,兩個人互換多少有些危險,如果多加一個人那么一個連環殺人案中自己便可以有兩個不在場證明,便會更安全些。于是唐某指定趙某殺掉了錢某想殺的人,而后又指定錢某去殺自己想殺的人,這樣三人依次互換的互換殺人事件就發生了。
再來是推定兇手的線索,首先知道曹某公司午餐習慣的必定是對其公司有了解的人所以如果案件當中沒有趙某提供信息的話毒殺的成功與否就很難說了,因為中國人吃飯習慣用筷子,所以即使手指沾上氰化物也未必會吃到嘴中。而且在快遞公司工作的趙某也更容易拿到制服與假造快遞。還有就是李某收到的郵件,如果不是有關聯的人是不會知道郵箱的,所以案件也必定有唐某提供的情報,而能做到無法查出郵件由誰發送。三人中精通軟件的錢某也最為相稱。三名被害者都是直接被兇手認出的也說明這是有預謀,有目標的殺人

至于犯案動機就不在這里重復了,文中寫的很直白。同時沒能在文中找到有力證據。

最后,吐槽一下,
引用
,非網上商城員工卻知道三名死者訂了同一本書的人。有這樣的人嗎……”
“有,而且有三個人。”

除了趙某以外另兩位疑兇應該并不符合這一條件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2:32:5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08:53 編輯

趙,錢,唐三人,湊在一起談論自己遇到的不順心的事,趙提到曹買了《喬布斯傳》,三人便商量利用郵遞員的身份作案。首先趙準備好作案用的服裝,唐先殺了曹,讓趙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明。一個星期后等警方排除了趙的嫌疑。錢便去林家唆使他買《喬布斯傳》。并由趙實施作案。等警方排除了錢的嫌疑后。又開始了第三起案件,錢因為害怕,并沒有做第三起案件,趙與唐便商量了一下,先發短信誘使李買書,后由趙殺掉了李。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3:12:2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17:34 編輯

趙與唐是舊識(其他線索),第一起案件發生時,趙出差,是唐假扮成快遞員去送的。 第二起是趙將林累死(3人中唯一沒有不在場證明的)。第三起的兇手是錢,當時沒有不在場證明有錢和趙,死者被刺8刀,趙已經殺過一個人,與死者無仇,不會如此殘忍,錢是職業玩家,游戲中存在大量暴力元素,玩家在大壓力下會呈現一定的暴力傾向。
過程:1月8日曹在網上訂了《喬布斯傳》,1月9日趙在工作的過程中,在網上發現了曹有郵件,因為一直以來趙都對曹存在著強烈的恨意,所以發現曹有郵件時,就起了殺心。趙聯系到唐,因為趙知道唐在公司被李下了黑手,唐對李懷著憤怒,唐答應幫助趙在10日趙出差時去送快遞,趙也同時保證一個星期后殺了李。1月10日趙出差擁有不在場證明,唐偽裝后去送完快遞后在附近觀察情況。錢與朋友在附近吃飯,發現了唐的偽裝。當時他并不清楚什么,隨后曹中毒身亡,錢與朋友看熱鬧,在圍觀過程中知道了死亡經過,又在現場看到了變裝后的唐,聯想到唐的偽裝,知道了唐就是兇手。所以提前從盆友中脫離,去追唐。后來了解到唐殺人的內幕,威脅他們幫助他殺林,否則就要舉報他們,他們不得不將自己的計劃做出改變。1月17日晚,錢到林家里去玩,因為知道林對喬布斯很崇拜,遂引導他網購《喬布斯傳》,1月18日,趙用送快遞的方法進入林家中,趁起興奮時,將其勒死。此時錢在玩游戲制造不在場證明。1月25日,半晚唐回家制造不在場證明,錢給李發送了最后的降價宣傳,李是貪小便宜的人,他有很大可能購買降價商品。1月26日錢偽裝成送快遞,將李殺死。
所有的包裹制作偽裝都是由趙完成的,也只有他最有機會和技能進行偽裝,并且能查到有東京(這個查了一下,各種亂)商城的發貨,以確定目標任務進行了網購(其實只需要確定李的,林的錢是知道的,曹的趙也知道),控制作案時機。
因為死者并不認識送快遞的,但是對方卻認識自己,三個人的信息泄露都是由三個嫌疑人各自泄露了(包括地址,姓名,手機號,當然還有臉),所以三個嫌疑人全部參與了犯罪。根據各自的不在長證明可以確定前兩起案件的兇手,第三個是錢是因為他需要交投名狀,和其他兩個人綁在一起,否則對方會發生殺人滅口。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3:21:2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2 23:25 編輯

1.三個死者死亡方式不同,若是同一兇手作案,變換著手法作案實在是太過麻煩;若是想偽裝成3個人作案,就完全不必穿著與職業相同;由此可知兇犯為不同的三人,偽裝手法相同是為了避開警方視線,偽造成3人的共同敵人(實則不存在),并且由此可見三人串通。至于手法不同則是由于三人個性所致,據我了解,殺人者的作案手法與其性格有著密切的聯系,趙為快遞公司員工,臂力不錯,性格頗為沉悶,繩勒是符合其性格的;錢為游戲玩家,頗具暴力傾向,且多為殺伐類游戲,刀捅符合其性格特點;唐會計師,頭腦頗為靈活且厲害分明,知道什么手法對自己最有利,但其接觸毒物渠道不多,我猜測其來源于趙(快遞公司什么沒有)。

綜上還原案件:
  唐與錢為游戲玩家,一日兩人聊了起來,說起了兩人氣憤的事,而在此時,唐又結實了趙,知曉三人的仇恨后,心中便布下了一步棋,他決定與趙,錢三人聯合鏟除他們的敵人。錢,趙兩人并無直接聯系,由唐作為聯系人,唐和趙在網上聯系,因此兩人電腦里均有聊天記錄,唐的已被刪除。錢精通電腦,不排除存在不留下痕跡的聊天方式。
  首先唐用毒毒殺曹后,錢便與唐在隱蔽處會和(這也是錢無故消失的原因),告知錢的對象以及下一步行動,而后錢去林家,以訂單作為信號告知趙,趙便勒死林,一周后,報上傳來消息,錢先發郵件給李,再對李做出行動。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3:32:19
推測如下:
這個連環兇案的疑點主要在于與被害者相關的嫌疑人都不在場,但是也可以看出三個嫌疑人之間存在些許的聯系,主要聯系在于三點:1,趙大波與唐木之間疑似有聊天。 2,錢津曾經與朋友圍觀曹被毒死的場景,然后離開。 3,錢津精通電腦。雖然第三點貌似無關案情,但是確實錢津參與到案件中的重要因素。由于三人都有某一時間段的不在場證明,所以推測是互相利用殺人。
趙大波在投資失敗后,一直對曹心懷怨恨,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他接觸到了唐木并了解到唐木與李的仇恨。(也有可能是唐木為投資時的舊識)趙大波在曹家看到曹訂購了書后,在平日的仇恨心下心生一計。他與唐木互相利用,唐木扮作郵遞員送假信件給曹并毒死曹,而趙則為曹殺死李。兩人在案發時均離開現場以制造不在場證明。但是在錢津圍觀時,對此事產生了興趣,或者希望借此來除掉林,故利用自身的電腦網絡技術查到了趙,以及其與唐聊天的記錄。因此錢津借此威脅趙與唐,迫使其同意趙為錢津殺死林,而錢津則為唐木殺死了李。而利用喬布斯傳這一點來迷惑警方,可能是一開始唐木與趙大波的計劃中就計劃好的,但是更有可能是在錢津入伙后才被錢津完善好的計劃。
如此推測主要依據有:三人并不是每一次都有不在場證明,二在自己的仇家死亡時不在場證明近乎完美,因此推測為互相交換殺人。另一點是殺人的手法風格,曹毒死,相對保守安全,被發現的可能性小,為辦公室風格。符合唐木。林勒死,手法粗暴,并且門沒關,可以推測兇手文化程度低且粗暴。符合趙大波。李刺死,而且為8刀,手法近乎游戲中的虐殺。可以推測兇手尋求刺激,可能常玩游戲。符合錢津。
對于證據,可以從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入手,他們的不在場是否過于完美,是否刻意制造不在場證明等。但是如果沒有警方的尸檢,指紋等檢查,找到證據希望渺茫。因此只能利用其心理逼其就范。不過我國是有罪推定,又不是外國弱爆了的無罪推定,應該沒問題吧。
匿名
| 發表于 2013-8-1 23:40:46
唐殺了曹,錢殺了林,趙殺李,唐與曹定書后,唐與趙商量殺人計劃,計劃是自己殺死對方仇人,并制造不在場證明,趙告訴唐,曹有吃外賣的習慣,唐就化妝成郵遞員,在書上下毒,在趙出差的時候,唐殺了曹。然后趙在1月25日發了促銷郵件,以此來引誘李去買書,李預訂書后,趙乘火車來本市,趙本來就是郵遞員,所以他不用請假,他知道小區有監控,所以把帽子壓低,用刀捅死了李。錢因看到曹死的全過程,所以他想出來一個計劃,自己扮為郵遞員,這樣嫁禍給郵遞員,所以1月17號叫林來買他喜歡的書,18號在林家殺死了林,然后在林家打游戲,以此來制造不在場證明。但是他犯了個致命的錯誤,他將林殺死后把包裹完整的放在了沙發下。真相如此
匿名
| 發表于 2013-8-2 01:31:40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8-3 17:53 編輯

由條件可知。錢有機會殺李。趙有機會殺林.李,唐有機會殺曹。我說下為什么,首先是錢,曹死的時候,雖然他在附近,但被限制死了,因為他根本沒脫離朋友的視線,最后是在曹死去才到案發現場,所以沒機會殺曹,而林死的時候,他又被限制死了。不僅在線。連水平也是如往常一般。那么是趙了。曹嘛,他在出差,所以沒機會。然后是唐了,林死的時候,同事看著他,被限定死了。沒機會。李是的時候,他在晚上去的父母家。而若要在案發時間干掉李。必須在當天中午坐上去本市的火車,所以,根本沒可能。咋看之下,誰都沒可能殺死全部人,但是。后面的線索告訴我,一個人不可,那么就兩個人吧。通過下面的線索。我推理出趙和唐聊天的內容應該是有關這幾件殺人案。原因如下,首先,在別的公司的唐怎么知道曹的午餐模式。 所以,是趙告訴他的。為什么唐知道曹訂了這本書?所以,最好的解釋就是,他和趙合作了。為了避免別人的懷疑,還互相殺死了對方仇恨的人,在李的門前。趙輕車熟路的按下了李的門鈴。然后李出來了,但是他沒有問名字,但被李發現了,但這絲毫沒有問題,趙果斷的把刀抽出來,對著李的腹部連刺3刀,結束了他的生命。有一個疑點出現了!對于趙來說,職業習慣,他肯定會習慣性的問出,你叫什么名字。難道不是趙殺的李?那,還有誰!對了,錢,這個我一直認為無辜的錢。如果要聯系唐或者趙的話,不一定要用聊天軟件吧,而且他還故意讓林訂購《喬布斯傳》,從而構建犯罪機會。錢一定知道自己會被列為嫌疑人,而精通電腦的他知道記錄可以被查出,于是便不用聊天記錄,即使用了,他也可以刪除干凈,不留痕跡。那么,為什么他不告訴唐和趙這個道理呢?死了人,警察一定會重視,那么,像這樣的殺人案,一定要有兇手。否則自己也不好過,所以,錢故意不告訴唐趙,讓他們成為自己的羔羊。那么,一切都能解釋通了。在4S店的門口,唐穿上趙給他準備的快遞服,帶著鴨舌帽,抱著包裹匆匆走向曹。曹簽收后唐便匆匆離開,中午,錢站在毒死的曹邊上,確認他已經死了。在林的門口,趙穿上了之前唐的裝扮,敲開的林的門,習慣性的問了,你叫什么名字?林在答完后把包裹放在沙發底下,而這個時候,早出現在林的后方,用繩子將其勒死,走的時候卻未關門,這是為什么呢。最好的解釋就是。為了讓人發現已經失去的林,而一樣的裝扮。也是為了讓警方認為殺人的是一個人,這樣他們都能撇開關系。在李的門前,裝扮依舊的錢敲開了李的門。李開門后,錢將包裹遞上,李簽收后突然反應過來,問他,“你……怎么不問我的名字?”錢意識到露陷了,但在游戲里為一方首領的他懂得現在就必須殺了李,于是他果斷掏出刀對著李的肚子連通8刀,認為其死亡后逃離現場。那么以上就是真相了。至于《喬布斯傳》,趙得知曹訂了《喬布斯傳》后才聯系的唐和錢,制定了計劃。而在錢的推薦下,林訂了《喬布斯傳》,而李是個貪小便宜的人,只要唐發微博內容大概為《喬布斯傳》促銷,再@李,那么李看到了自然就會購買,于是構建了犯罪的機會。至于日期,為什么要相隔至少一周?我覺得,是要構建不在場證明,比如趙,在第一個人被殺的時候他便去了外地。畢竟只要唐在真正的快遞來之前送到曹手上,計劃就會成功。所以,案發時間可以更具個人的不在場證明進行微調,而錢是為了確認曹是否死亡,即使在案發附近,錢也很小心做了不在場證明,比如,一直沒有離開朋友的視線,在案發后才去到現場。而第二個人被殺的時候,錢按照事先說好的在電腦前面玩游戲,而唐則一直呆在公司,讓同事看見,而第三個人被殺的時候,趙出了點意外,因為趙是快遞員,所以很多時候是沒辦法有人為他做證明,不過唐按照約定在前一天晚上去了父母家,制作了不在場證明。以上就是所有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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